一二·三事件
一二·三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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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葡关系史的一部分 | |||
日期 | 1966年11月18日-1967年1月28日 | ||
地点 | |||
目标 | 向受害者认罪道歉,签具认罪书 | ||
方法 | 谈判、示威、杯葛、罢工、暴动、禁运粮食和水等 | ||
结果 | |||
冲突方 | |||
伤亡 | |||
死亡 | 8或11人 | ||
受伤 | 252人 | ||
逮捕 | 40人 |
一二·三事件(葡萄牙语:Motim 1-2-3,又称一二·三骚乱[1],中华民国方面称澳门暴动、澳门暴乱[2][3]),是澳门历史上一场大规模反对澳葡政府的动乱,名称取自1966年12月3日发生的严重警民冲突,冲突中至少8人死亡,200多人受伤。事件的起因源于澳葡当局在管治澳门上多年来无所作为,行政混乱、效率低且贪污盛行,加上日积月累的族群矛盾,导致事件随著1966年11月15日氹仔事件警民冲突后爆发。
事后澳葡政府在澳门的管治威信丧失,并彻底影响了澳门的政治格局:共产党势力在事实上控制了澳门,左派势力得以在社会各个阶层扎根,亲共华商权贵及社团抬头,导致现时澳门社会普遍倾向亲共;国民党在澳门的势力则被完全肃清。左派在澳门的成功经验助长其扩张势力的计划,间接促成邻近香港的六七暴动。
背景
[编辑]从1553年(明朝嘉靖32年)葡萄牙王国进入和赁居澳门至1887年(清朝光绪13年)的334年间,中国明清两朝政府一直在澳门设置各种管理机构,委派守澳官、县丞、同知、参将等文武官员管理澳门的行政、军事、司法和关税等事务,葡萄牙人亦一直向中国政府纳租金,以及和地方官吏纳贿,方能继续居留在澳门。直到鸦片战争后,葡萄牙人不断侵夺澳门的领土主权,推行殖民统治。到了1889年,葡萄牙人占领了相当于今天整个澳门地区的面积[4]。1887年12月1日,葡萄牙王国和大清国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规定“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及属澳之地……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5]。
国共两党之争
[编辑]第二次世界大战及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华民国外交部于1945年9月电饬驻葡萄牙第二共和国公使,向葡萄牙政府表达中国收回澳门的意愿,但因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收回澳门的要求被搁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大量中国大陆人移往澳门,最初北京政府并未急于解决香港和澳门问题,后来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考虑利用港澳两个殖民地,作为当时在国际社会上被孤立的政权的窗口,提出对港澳两地要“长期利用,充分打算”[6][7]:57。
一二·三事件发生前,中国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两党一直在澳门民间保持活动,透过组建和支持不同社团以掌握话语权。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建立政权后顺利控制华南地区,澳葡政府面对著资源供给影响及军事威胁,逐渐倾向中国共产党政权,而中国大陆也致力于让澳门的重要社团及其领袖加入己方。在1949至1961年间,十一国庆越来越隆重,双十国庆则越来越萧条,中国国民党在澳门民间的影响力逐渐消减,而中国共产党则进一步稳固其势力,取得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8]。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事件发生前多次要求澳葡政府禁止中华民国政府在澳门设立官方机构,而当时在国共斗争中保持中立的澳葡政府并未答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求[9]。
澳葡政府的管治
[编辑]一二·三事件发生前,澳葡政府在澳门的建设及发展上停滞不前,官僚主义高涨,民生建设落后,政治打压升级,行政随便而混乱,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且贪污盛行,葡萄牙国家安全警备总署在事件发生后撰写的报告中,形容澳葡政府“道德极为沦丧,警察和公共部门腐败,军队得过且过,无所事事”[10][11]:118-125。
葡华族群矛盾
[编辑]当时澳门的公务员几乎都是作为殖民者的本土葡萄牙人和世居澳门的土生葡人,后者没有升迁机会且被前者歧视,而部分土生葡人又以嚣张的态度和暴力对待作为受殖民者的华人,以显示自身的特权和优势,引起当地华人对殖民统治的反感;此外,澳葡与其他殖民地相比的独特之处,是作为殖民者的意识形态难以在当地推行,华人甚少有机会接触葡萄牙文化,双方的日常生活甚少有交集[11]:118-125。
事件起因
[编辑]1966年11月,澳门离岛氹仔的基层工人因小孩贫穷无法读书上学,故向当时的工务局申请扩建校舍,然而经过24次交涉和申请后无果,故民众按照惯例先行搭棚动工[注 1]。时海岛市行政局代局长晏德地(葡萄牙语:Rui de Andrade)在11月15日上班途中发现学校门前搭起棚架,大吃一惊,于是派出警察前往劝止,工人不听劝告,更发生警民冲突,造成24人受伤,伤者中有一名菜农工会成员及一名爆竹工会成员被打伤头颅,他们后来因后遗症去世,警方又拘捕在场采访的一名《澳门日报》记者,是为一二·三事件的导火线“氹仔事件”,又称“一一·一五事件”[13][14][15]。
同日中午1时,澳门中华总商会派人与海岛市行政局联络,建校代表亦派人前往该局交涉,他们当中4人在未与局长会面即被拘留一晚,后来在商会副会长崔德祺的协助下保释。事情发生后,当时被誉为澳门华人社群领袖的何贤曾拜会护理总督施维纳(葡萄牙语:Mota Cerveira),请求他谨慎处理事件,施维纳以强硬的态度回绝对方的劝导[16]。
事件经过
[编辑]1966年11月18日,氹仔居民提出“惩凶、不要阻挠办学、伤者获得赔偿、撤销入狱20天之判案并保证以后不再有同样事情发生”共五项要求。同月22日,澳门亲北京社团代表举行座谈会谴责事件,并威胁要进行斗争。11月25日,新任总督嘉乐庇抵澳履新,他于29日下午接见工商界代表,表示在建校一事上动用警察属于处理失当,他承诺将成立一个由官方和民间中立人士组成的调查委员会彻查事件,然而澳门中华总商会并未应总督的邀请派出民间代表参与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结果无法如预期地运作,而亲北京社团代表的抗议行动继续升级,每天都有抗议的人群聚集在澳门总督府(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外[16]。
冲突恶化
[编辑]12月3日中午12时许,总督府门前发生冲突,事件开始演变成大规模骚动,一些左派人士闯进澳督府,高唱红歌、朗读毛语录,又推翻警车,警察先使用警棍,后出动防暴水车试图驱散示威者。消息传出后,前来示威的群众愈来愈多,下午3时后,群众摧毁位于议事亭前地、在关闸事件中带领葡萄牙士兵占领关闸的美士基打的纪念雕像并将之掉入内港,又破坏葡萄牙早期航海探险家欧维士的石像,市政厅和位于仁慈堂大楼地下的公证署也遭冲击。4时半左右,群众沿龙嵩街前往警厅,警厅立刻关上榄闸,因群众冲击警厅,警厅内防暴警察在闸门缝隙向外施放催泪弹,并开枪射击,造成2人死亡。警方又出动防暴车驶往市政厅前扫射水喉,驱赶示威者。总督随后在傍晚6时颁令戒严并实行宵禁。由于戒严紧急,许多居民并无心理准备,其后几天又有数人在街上遭乱枪射杀,一名居民甚至因伸首窗外观望被流弹击中。据官方统计,有8人被打死(坊间则指死者有11人),212人受伤,62人被逮捕[16][17]。
中葡谈判
[编辑]葡萄牙政府和澳葡政府在事件发生后随即实施新闻封锁,澳门葡文报刊被禁,葡萄牙本土和海外省的报章也被下令禁止报道事件。此外,中国政府在澳门周围加强军事布防,部分澳门葡人躲进加思栏兵营,部分前往英属香港避难。在经济方面,澳门元开始贬值,银行出现挤提,市面一片萧条[16]。
1966年12月10日,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与澳门亲北京社团向澳督嘉乐庇提出包括“立即向澳门同胞当面认罪和签具认罪书”在内的六项要求,亲北京社团也向嘉乐庇致抗议书提出类似要求[16]。会面后翌日,嘉乐庇向葡萄牙殖民地部发出电报︰“他(何贤)还告诉我已经有一万个红卫兵集结在澳门附近,而陆军总司令就通知,有持械的解放军集结在关闸附近。海军方面则通知,有4艘中国军舰进入了澳门水域。”[14][18]
12月12日,正当施维纳不顾主和派干涉并意图动武之时,他忽然被拥有最后决定权的葡萄牙本土政府发出的密令制止[6]。尽管葡萄牙政府不接受澳门总督公开道歉一项,澳门政府秘书处仍于当天晚上11点半发出通告,表示将“全部接受”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以及亲北京社团提出的要求,并邀请亲北京社团代表同月15日到澳督府会面,予以正式答复。然而亲北京社团代表以澳葡当局没有具体列出对有关要求的答复为由,未允约前往[注 2][16]。
12月21日起,澳葡政府被迫每天派出代表到拱北与广东省外事处就认罪书内容展开谈判。根据当时港英政府的报告,澳葡方面期间曾向他们发信询问如果要撤走的话需时多久,以及香港能否给他们暂驻[15]。同年圣诞节前夕,总督收到“认罪书”的文本,经过一周的谈判后中国政府和澳葡政府基本达成共识,然而葡萄牙政府并未接受该“认罪书”的内容,于是双方继续就认罪书文本磋商,经4次修改仍未达成协议[16]。
1967年1月2日,澳葡政府发出公告,禁止在澳门进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敌对的活动,禁止悬挂被视为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旗帜、徽章、标志等”。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国国民党在澳门设置或支持的机构和团体如“澳门工团总会”、“澳门自由教师联合会”和“流亡澳门难胞总会”被查封,青天白日旗被禁止悬挂,中国国民党在澳势力被全面清除[16]。
1月20日,亲北京社团举行大会,决定成立“研究制裁澳葡小组”,并且在1月24日确定制裁方案,包括执行“三不”政策:“不向澳门政府缴纳一切税项”、“不售卖物品给澳门政府及其官员”、“一律不为葡萄牙官兵提供服务”。广东当局亦关闭与澳门接壤的关闸,禁止中国大陆的粮食及水输往澳门,迫使澳葡政府屈服[14][16][18]。
在中国政府和澳葡政府的谈判过程中,葡萄牙政府派遣一个由外交部、海外部的代表和前总督白觉理组成的代表团到澳门了解情况,并提出进行谈判的要求,但遭到广东省当局拒绝。代表团返回葡萄牙后,葡萄牙内阁改变以往的立场,不反对总督签署认罪书,但仍然坚持“认罪书”的内容不能对外发表,该项要求仍被中国政府拒绝。1月24日,澳门上下正式执行“三不”制裁运动,以图进一步迫使澳葡政府屈服[14][16][19]。
1月27日,澳门政府发表声明:“此次事件的死难者遗属、受伤者、被捕者和遭受各种损失的受害者,以及全体澳门中国居民认罪、赔礼,并表示深切的歉意”,又全部接受澳门中国居民代表所提的6项要求,以及承担死难者的全部丧葬费和抚恤费以及其他受害者的一切损失,合共澳门币2,058,424元。1月28日,澳葡政府签署《澳门政府对华人各界代表所提出的抗议书的答复》,翌日由澳葡政府代表送到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外事处,在梁培、何贤、马万祺与谭立明等13个当中斡旋的华人代表见证下,一二·三事件方告一段落。涉及氹仔事件的护督、行政官员及镇压师生的官员亦先后离开澳门[14][16][18]。
谈判过后
[编辑]事件过后,澳门在部分来自台湾的政治观点及部分香港人眼中成为“半个解放区”,澳葡政府在大权旁落后迅速失去统治意志,除内部事务外在政治上一切都要以中国共产党的意志为依归,例如配合中国共产党根除在澳门的中国国民党势力,何贤成为事实上的“影子澳督”,澳门社会自此被左派控制[14][18][19]。
后续
[编辑]1975年,新成立的葡萄牙文人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归还澳门的要求,但由于当时仍然处于文革的中国大陆一片混乱,没有心思去考虑收回澳门的问题,且中国政府亦打算维持对澳门的“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政策,故没有接受葡方的要求[14]。1987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签署《中葡联合声明》,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恢复行使澳门主权。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葡萄牙人在澳门100多年的统治正式结束[注 3][4]。
在对外贸易总值方面,澳门在1952年至1956年持续衰退,1957年至1966年处于成长阶段,一二·三事件后翌年(1967年)出现衰退,至1968年起除1974年及1985年外年年上扬[6]。
本地学者及传媒人论述
[编辑]1996年,有澳门传媒及学者如历史学家吴志良及传媒人林玉凤和白嘉度(Ricardo Pinto)籍事件及文化大革命三十周年对事件作出回顾及论述,吴志良在《澳门日报》连载专栏“三言两语”中论述该事件,林玉凤和白嘉度则在其任职的当地公共广播公司澳广视制作一二·三事件纪录片特辑,希望透过找寻及访谈见证事件的华人及涉事葡人官员、翻查在澳门未曝光的葡萄牙的秘密档案,以及引述本土历史学者的分析来还原事件经过,节目也引证了当时氹仔学校的工程不获批准是因为没有向相关官员交贿赂金,而档案也直指时海岛市行政局代局长晏德地和工务局存在问题[11]:234-236[19]。
一二·三事件发生30年来,官方一直都没有作正式纪录,事件发生后至1999年回归前,“一二·三”仍然是一种不成文的禁忌,经历事件的华人及葡人多忌讳昔日往事,不愿重提。在事件中取得“重大胜利”的部分华人明白当年有过激的行为,因而不太愿意重提事件,亦有人对当年过激的行为作出反省,而部分葡人官员则认为事件不光彩,不愿作出回顾[11]:234-236[19]。
影响
[编辑]事件爆发后两周,民族主义论述开始介入[21],虽然事件不因中国文化大革命而起,事件亦非北京政府蓄意安排,然而北京政府及澳门左派藉着中国大陆文革的影响,引入文革式斗争手段,通过“反殖爱国”斗争企图夺取殖民地政府的权力,亦借澳葡之手将国民党势力从澳门根除[14][15][22]。事件过后的一两年内,统治威信尽失的澳葡政府无心治澳,市面处于混乱状态,期间由左派维持秩序,而左派机构中也出现了派系斗争。毛泽东去世后,文化大革命的黑暗面逐渐被揭破,左派在暴动后逐渐回复理性,加上葡萄牙本土经过1974年四·二五革命(又称康乃馨革命)后在澳门推行改革,澳门市面得以逐渐回复正常。事件过后,华人的权益有所改善,而左派也进入了澳门的领导系统之内[11]:218, 279。
康乃馨革命后的澳葡政府在经济和民生等事务上逐步释放权力,而这些权力的真空地带逐步被左派和亲近左派的商界势力渗透。在1999年澳门治权移交前,澳门的建制派已经掌管了除政府高层外的政治和经济等多方面的权力。治权移交、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后,昔日的建制阵营与政府不再是监督及在野关系,而是变成了一个“攻守同盟”[23]。
政治意识形态
[编辑]1949年,澳门境内左右两派势力大致均衡[24];一二·三事件后,国民党势力被肃清,而左派势力则迫使澳葡政府屈服并得以在社会各个阶层扎根,亦因此被部份港台人士讽刺澳门为“半个解放区”。现时澳门社会的主流民意基本倾向中国政府,而澳门华人在坚持守护本土特色之外,亦对中国大陆及中国文化保有强烈的兴趣以及高度的身份认同感。在中国政府眼中,澳门在一国两制的试验上比香港成功[25]。澳门的反共意识不如香港般强烈,加上香港娱乐圈以及流行文化的长久影响,许多澳门年轻人在本土身份的建构方面也比香港相对较弱[26]。
“三不制裁”的后遗症
[编辑]澳门华人在一二·三事件中向葡人实施“三不制裁”,迫使葡人低头道歉。尽管葡人和土生葡人最终接受了中国和澳门华人提出的所有条件,然而当中有很多人心中并不服气,在他们依然掌握政权之时便无声无息地向华人作出报复,相关报复行为反映在三方面,包括[27]:
- 不实行有关华人福利的计划和措施:
一二·三事件发生前,澳葡政府本来计划在台山坊、关闸马路之间的菜地兴建多栋平民大厦,事件过后则不了了之,菜地后来亦逐幅批给建筑商来兴建高层商住楼宇。其他的一些惠民设施如兴建街市、公厕、马路等多年没有动工,直到1974年葡萄牙康乃馨革命后才有所改善。
- 不承认路氹土地纱纸契持有人的业权:
事件发生前,澳门离岛氹仔和路环已有一些村民凭纱纸契、水电费单、社团证明等,申请由澳葡政府发出的地契(俗称“西契”)。事件过后,虽然政策、法例没有改变,但葡人官员一直不肯再向持有相关文件的村民批给西契。在当局不承认村民物业权的状况下,许多村民无法将自身拥有的物业拆建和出售,也导致商人可以相当容易地获得当局批给路氹村民原本拥有的土地和房产,造成严重的贪污现象。
- 不认真处理有关华人的审讯和诉讼:
事件发生后,澳葡官衙审讯马虎粗率的现象更甚,更促使黑社会坐大,在1990年代,有数十宗街头仇杀案没有一宗被破案,甚至传闻没有一宗案件是切实调查过的,亦有大律师被黑帮报复,导致社会上基本上没有律师敢与惯常代表黑帮的律师在庭上认真抗辩。
亲共华商权贵及社团抬头
[编辑]一二·三事件后,除了涉及葡人的利益事项外,澳葡当局对大部分社会事务采取放任态度,导致华人社会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活动皆由亲共派控制,见证澳葡政府签署提交“认罪书”的亲共华人商贾马万祺、何贤和崔德祺成为了当地政经界无人匹敌的政治权贵,是为“澳门三大家族”,澳门至今政商难分的局面亦由此起。三大家族中的何厚铧(何贤之子)和崔世安(崔德祺侄子)也先后在澳门回归后担任特首[19][28]。
1966年,左派社团如澳门中华学生联合总会(学联)、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妇联)、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工联)和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街总)开始非正式地被分享权力。1974年,葡萄牙发生康乃馨革命,间接促成澳门的政制改革,无心治澳的澳葡政府亦开始在经济和民生等事务上逐步释放权力,而各个领域的权力真空地带也被左派和与左派友好的商界势力逐步渗透。1976年,具有增强澳门自治能力作用的《澳门组织章程》颁布,当中列明“澳门地区的本身管理机关为总督及立法会,会同总督运作的尚有谘询会”,而该谘询会则以委任左派社团人士为主,让左派社团正式地成为了澳门政治版图中的重要的一块至今[19][23][29]。
对香港的影响
[编辑]一二·三事件是1967年香港六七暴动爆发的起因之一[注 4],香港左派受澳门左派在事件中大获全胜的鼓舞[30],到澳门学习“斗争经验”,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副社长祁烽两人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的“胜利”时,声言要在香港“大干一场”[31],此后新华社香港分社及左派阵营积极寻找发动斗争的机会[18]。另一方面,一二·三事件中的关键角色何贤在左派团体包围港督府和每天轮流示威时到访香港,希望拉拢港英政府和左派高层和谈,但无功而返[33]。
香港左派在发动各种罢工及罢市行动以失效告终后,开始以警务人员和公共交通事业工作人员为袭击目标,以图瘫痪公共交通及扰乱社会经济[34],又随处布放炸弹伤害无辜[35]。此外,在港国民党势力吸取了在澳门挫败的教训,他们暗中协助港英政府对付左派,避免左派借殖民地政府之手让国民党势力被驱逐的历史重演[6]。
国共官方媒体报导
[编辑]一二·三事件发生后,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官方媒体《中央日报》称事件为“澳门暴动”、“澳门暴乱”,多次撰文催促澳葡当局镇压扰乱秩序的“亲匪份子”[2][3][36];后来中华民国方面势力在澳门渐居劣势后,国民党人及支持中华民国政府之侨胞不是被送往中国大陆处置,就是被迫撤往台湾,中华民国政府亦于1975年与葡萄牙断绝外交关系[37][38];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方媒体《人民日报》则相对较为低调地报导事件。前者后来对事件的论述变得逐渐沉默,后者则主导了对事件的论述,并且让事件在中国大陆成为了国族历史的一部份[11]:222-223。
与香港六七暴动比较
[编辑]澳葡政府对一二·三事件和港英政府对六七暴动的应对方法不同,前者认罪道歉,后者则绝不妥协并且一直坚持平乱,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强行下令香港左派终止暴动为止。两种不同的应对手段直接导致澳门和香港两个殖民地在暴乱后的20年走上各异的发展轨迹。澳葡政府失去统治意志后,澳门一度陷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全面停顿甚至没落的状态,亲共势力亦随之兴起,在澳门回归前,当地居民大多不表示反对,并希望藉“回归”来改变澳葡政府不作为的局面;另一方面,港英政府在挫败左派的暴动后,统治意志越加坚定且民望高企,港英政府经过对六七暴动深层次原因的检讨,进行大规模政治、经济、社会领域上的深刻改革,香港在1970到80年代的黄金20年间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14]。
在对事件的论述上,澳门“一二·三事件”与香港“六七暴动”存在定性上的差异,前者普遍称之为“事件”,后者则普遍称之为“暴动”[39],在历史论述上,“六七暴动”多让人联想到暴徒、“土制菠萝(土制炸弹)”和“左仔”[注 5][40]等,香港左派当年所用的“反英抗暴”一称,在现时左派之间也甚少出现,左派也一般对此避而不谈[11]:222-223。
注释
[编辑]- ^ 根据葡萄牙国家安全警备总署1967年2月27日完成的机密报告,澳门当局曾把氹仔一幅土地免费送出让居民建校,然而有官员因没有收到贿款而拖延办理,激起民怒,让当地亲共分子借机发动事端[12]。
- ^ 在中葡谈判过程中,由于中国政府和澳葡政府双方皆缺乏有效的官方的沟通渠道,故双方都依赖澳门的华人领袖作为沟通桥梁,亲北京的华人社团精英亦籍此在事件后巩固了自身的力量[8]。
- ^ 不包括1553年至1849年澳门的行政、司法、税收等权仍属广东地方政府所掌握的时期[20]。
- ^ 六七暴动发生期间,中华民国驻葡萄牙国公使馆在一份报告中写道:“共匪(指中国共产党)鼓动此次暴动之方式与对付香港当局之态度[30],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31],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32],完全系‘澳门事件’(即一二·三事件)之翻版[6]。”
- ^ 对亲共人士的蔑称(粤语)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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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籍
- 周奕:《香港左派斗争史》,香港:利文出版社,2002年7月,初版,ISBN 962-988-098-9
- 李孝智:《澳门一二.三事件:细说六〇年代的反殖斗争》,台北:台湾社会研究杂志社,2017年6月,初版,ISBN 978-986-90860-4-2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 50年前的一二·三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葡萄牙语)
- 澳门“一二·三事件”的口述历史与葡萄牙的殖民统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一二.三事件图片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澳门“一二.三”事件图解暨历史资料汇编》第二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澳门一二·三事件始末(1996年澳广视录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澳门“一二.三事件”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光明网
20世纪澳门三大史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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