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上,不等是表明两个对象的大小或者顺序的二元关系,与相等相对。不等关系主要有四种:
- ,即小于
- ,即大于
上述两个属于严格不等。
- ,即小于等于
- ,即大于等于
- ,即不等于
将两个表达式用不等符号连起来,就构成了不等式。
若不等关系对变量的所有元素都成立,则称其为“绝对的”或“无条件的”。若不等关系只对变量的部分取值成立,而对另一部分将改变方向或失效,则称为条件不等。
不等式两边同时加或减相同的数,或者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正数,不等关系不变。不等式两边同时乘以或除以同一个负数,不等关系改变方向。
符号表示“远大于”。其含义是不确定的,可以是 100 倍的差异,也可能是10个数量级的差异。和方程相联系,它被用来给出一个非常大的值而使方程的输出满足一个特定的结果。
不等具有下列性质:
- 三一律:
- 对任意实数、,只有下列之一是真的:
- 调换性质:
- 对任意实数、:
- 和 是等价的。
- 和 是等价的。
- 传递性:
- 对任意实数、、:
- 如果 且 ,则 。
- 如果 且 ,则 。
- 如果 且 ,则 。
- 如果 且 ,则 。
- 加法性质:
- 对任意实数、、:
- 若 ;则 。
- 若 ;则 。
- 乘法性质:
- 对任意实数、、,且有:
- 若为 正数 且 ;则 。
- 若为 正数 且 ;则 。
- 若为 负数 且 ;则 。
- 若为 负数 且 ;则 。
注意:当遇上不等关系求解时,比如已知 ,,不可以认为 ,但根据此描述可知 是真的。
- 代表“ 且 ”。
- 代表“ 且 ”。
- 代表“ 且 ”。
- 代表“ 且 ”。
- 若 ;则
- 若;则
- 若;则
- 若;则
- 若;则
- 若;则
- 若;则
- 若;则
-
对于实数 、、、,若 且 ;则
-
| | 例-1 |
- 对于实数 、、、,若 且 ;则
| | 例-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