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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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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型犯罪是一种将犯罪行为与过程做为戏剧的一部分的一种犯罪模式。通常犯罪者将自己视为主角,其同谋受害者是配角,警察是敌人,传播媒体与普罗大众则是观众。其特点是尽管该事件是一犯罪行为,但常被民众看做是奇观,而乐于讨论或期待事件的发展。有一说认为开膛手杰克即为剧场型犯罪的先驱。

日本剧场型犯罪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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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日本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怪人21面相”的固力果·森永事件。犯罪分子通过向大众媒体发送犯罪声明来扰乱调查。大众媒体大肆地报导了这一事件,但也有人批评称媒体的报导是助长犯罪份子的行为。据说,评论家赤冢行雄为此案命名了“剧场型犯罪”一词。[1]此外,被大众媒体广泛报导但仍未破案三亿日圆事件,也经常被拿来作为剧场式犯罪的一个例子。

小说中的剧场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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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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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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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日新闻大阪社会部‘紧急报告グリコ・森永事件’朝日新闻社、1985年、p.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