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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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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和约的页面

奥格斯堡和约》,全称《奥格斯堡国家及宗教和约》(德语:Augsburger Reichs- und Religionsfrieden,又译奥古斯堡和约),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德意志新教诸侯在奥格斯堡帝国会议签订的和约,于1555年9月25日签订。该和约提出“教随君定”(或译“教随国立”)原则,在德意志224个诸侯国里,该诸侯国的君王信仰甚么教派,臣民就必须追随君王的信仰。此原则使内战施马尔卡尔登战争)暂停。此和约亦是第一次根据法律正式允许新教路德宗旧教天主教)两派共存于德意志。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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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在16世纪推动德意志宗教改革乃至全欧洲的宗教改革,创立了新教路德宗,一些德意志王公支持旧教,一些王公则支持新教路德宗。1526年,德意志萨克森黑森和支持路德宗的王公和城市行政长官组成托尔高联盟(Torgauer Bund)。[1] 有鉴于矛盾加剧,议会在1526年作出公告:“在即将召开的大公会议,解决彼此的争端以前,各个王公在其所辖的地区,可以自由选择他所愿意的教派”,以图避免引起内战。[2]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为令旧教和新教双方协议,于是在1530年奥格斯堡召开会议,可惜无果。无论是在王公与王公间、王公与皇帝、皇帝与教皇间,都出现了复杂而激烈的矛盾。[3]

支持新教与支持天主教的王公相互对立,在长期斗争期间曾几度兵戎相见。德意志支持新教的王公在1531年组成了施马尔卡尔登联盟,反对皇帝和旧教王公。但其后在1547年,施马尔卡尔登联盟被查理五世所瓦解。1550年,查理五世颁布《血腥诏令》严禁任何人刊印、抄写、持有、保藏、出售、购买、散发所谓异端创始人、伪传教师的文集,更对再洗礼派进行镇压。这扩张世俗皇权的诏令,反而引起罗马教皇旧教王公们的不安,故旧教王公们组成了反皇帝同盟;而在北方的路德宗王公们也积极备战,借此反对皇帝干涉宗教信仰[4]结果查理五世战败,在1555年由其弟斐迪南代表皇帝被迫签订《奥格斯堡和约》。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继续有效。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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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圣罗马帝国内两百多个世俗王公,自行决定各自领土的法定官方宗教,即“教随君定”。
    • 教随君定”又称“教随国立”(Cuius regio, eius religio)原则,指定了一个邦的官方信仰:一个世俗国家中,君王所信的教派,就成为该国所有居民的信仰。那些抵触君王宗教信仰的居民可以卖掉自己的产业,移民出境。另外天主教会属地有特殊地位,称为“教会保留英语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原则:在教会领土内,如果教长改变其宗教信仰,百姓们则不必跟进,反而是这位教长辞职。
  • 一些天主教的王公主教辖区中路德派教徒可保留信仰。
    • 此即斐迪南宣言英语Declaratio Ferdinandei,免除了贵族和部分城市的宗教一致性要求:如果自1520年代中期该地区便开始德意志宗教改革,则允许保留部分可供天主教徒和路德宗信徒混居的城市和市镇。它还保护了王族、贵族和部分城市的权威,以确定他们领土上的宗教一致性。

此外,1552年以前由路德宗诸侯没收的天主教会财产不予返还。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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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格斯堡和约》的签订为国内带来短暂的和平,却提升了新教的势力,相对削弱了皇帝的权力。和约所提出的“教随君定”(或译“教随国立”)原则,即由诸侯国的君王来决定臣民的宗教信仰,不接受者可出卖产业后,移民出境,这虽并没有真正保障宗教自由,却确认王公们有宗教自由。[5]和约是首次根据法律正式承认新教路德宗在国内的地位,使其势力得到发展。同样因只承认路德宗的地位,忽视其他例如归正宗等教派的应有权益,这为日后的纷争埋下导火线。由此可见,《奥格斯堡和约》影响了神圣罗马帝国及后的政治和宗教发展,也成了引发三十年战争各种争端的根源。[6]

《奥格斯堡和约》联同在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基本上形成了新教在西欧各国分布的格局。[7]另外在1530年在奥格斯堡召开会议时,路德宗提出的《奥格斯堡信纲》成为了该教派的的基本信仰纲要。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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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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