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町村制
外观
岛屿町村制是日本过去针对岛屿地区实施町村行政区的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伊豆群岛、小笠原群岛、隐岐群岛、对马岛、琉球群岛(吐噶喇群岛、奄美群岛、冲绳群岛、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
町村制以前
[编辑]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开始著手变更地方行政制度,在1871年先制定了大区小区制,并在隔年开始实施,但此制度并未考量各地状况,未能顺利推行。
1878年日本政府制定“地方三新法”,确定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架构,包括“府县”、“郡区”、“町村”的三级架构,之后陆续1888年实施市制和町村制。
岛屿地区
[编辑]在1888年实施市制和町村制时,岛屿地区被排除在外,不视为本土,另设置“岛厅”由各地府县直接管辖;直到各地陆续实施“岛屿町村制”,或是取消岛屿指定状况,视为本土并施行“町村制”之后,各岛屿地区才开始设置町村。
伊豆群岛及小笠原群岛
[编辑]由于人口较少,且小笠原群岛上有来自欧美的居民,因此最初由东京府直接管辖。
- 1876年:足柄县被废除,并入静冈县。
- 1878年:改隶属东京府。
- 1900年:伊豆群岛上设置大岛岛厅、八丈岛厅,小笠原群岛设置小笠原岛厅。
- 1923年:伊豆群岛开始实施岛屿町村制施行。
- 1926年:废止岛厅制度,将其改组为支厅。
- 1940年:小笠原群岛开始实施岛屿町村制。
隐岐群岛
[编辑]隐岐群岛上最初曾设置海士郡、知夫郡、周吉郡、稳地郡四郡,并设置郡役所负责行政之管理;直到1889年废除四郡,设置隠岐岛厅,隶属岛根县管辖。
- 1869年:隐岐国改设置隐岐县,后又被因行政区划整并而更名为大森县。
- 1872年:经改划入岛根县管辖。
- 1889年:废止隠岐群岛四郡,设置隠岐岛厅。
- 1904年:取消岛屿特例,视为本土,实施町村制,岛厅的权限变更为与本土的郡役所相同。
- 1925年:废除隠岐岛厅,改设隐岐支厅。
对马岛
[编辑]- 1889年:设置14村。
吐噶喇群岛及奄美群岛
[编辑]在设置鹿儿岛县后,奄美群岛就属于县府直接统治,而岛厅之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则是延续过去琉球王国施行的间切,替代町村的设置。
- 1879年:实施郡区制和町村制,在奄美群岛设置大岛郡,隶属大隅国,并设置郡役所,地名全名为鹿儿岛县大隅国大岛郡。
- 1885年:废止郡役所,改设金久支厅。
- 1886年:金久支厅改名为大岛岛厅,支厅长改设为岛司。
- 1897年:萨摩国川边郡的岛屿地区(硫磺岛、黑岛、竹岛、口之岛、卧蛇岛、平岛、中之岛、恶石岛、诹访之濑岛、宝岛)改编入大岛郡。
- 1908年:实施岛屿町村制,废除间切。
- 1920年:解除岛屿特例,视为本土,改实施町村制。
- 1926年:岛厅改设为支厅。
冲绳县
[编辑]- 1872年:琉球王国被日本并吞,设置琉球藩。
- 1879年:废止琉球藩,改设置冲绳县。
- 1896年:设置岛尻郡、中头郡、国头郡、宫古郡、八重山郡五郡以及那霸区、首里区,并在宫古群岛和八重山群岛设置岛厅。
- 1908年:实施岛屿町村制,废除间切制度。
- 1920年:解除岛屿特例,视为本土,改实施町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