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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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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校(法语:école normale、英语:Normal school)是指以培育教师为目的学校,多属于高等教育层级,也有少数开设在中等教育时期。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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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最早的师范学校,是于1794年建立的巴黎高等师范学校(法语:É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其中的“normale”本义为规范,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建校者,希望这间学校成为教育规范的来源。在此之后,出现了师范学校。

师范首见于上古汉语[1],《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师范之功,昭于内外。”《北史·卷四一·扬播传·论曰》:“恭德慎行,为世师范。”《西游记·第七七回》:“保护唐僧,拜为师范。”《金瓶梅·第七一回》:“原来家中教了十二名吹打的小厮,两个师范领著上来磕头。”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通变》:“今才颖之士,刻意学文,多略汉篇,师范宋集。”《魏书·杨播传》:“恭德慎行,为世师范”但在中国古代,少见两字连用,形成专有名词。师范虽然在古代没有被用于命名学校,但从前面的文献可以看出做为专有名词师范起源于中国。后来,在日本各传统武术流派中,称武术老师为师范。在明治维新期间,于1872年,日本建立首间师范学校,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将译为师范学校。

师范学校这个译名,在清末进入中国。戊戌变法时,梁启超在《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提出应该设立师范学堂的构想:“欲革旧习,兴智学,必以立师范学堂为第一义。”这是首次在中国出现建立师范学校的构想。

1897年4月8日,南洋公学师范院借上海徐家汇民房一所,正式开学上课,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学校。[2]

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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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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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及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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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布扎里亚高等师范学校
  • 康斯坦丁高等师范学校
  • 库巴高等师范学校
  • 奥兰技术教育高等师范学校

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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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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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杜阿拉技术教育高等师范学校
  • 马鲁阿高等师范学校
  • 雅温得高等师范学校

科特迪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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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等师范学校(科特迪瓦)

加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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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伯维尔高等师范学校
  • 技术教育高等师范学校

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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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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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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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塔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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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内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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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喀尔高等师范学校
  • 技术职业教育高等师范学校

突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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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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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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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师范院校主要是以培养各类教师为目的的高等院校。在中国大陆高等学校中,冠名“师范”的公立学校共计有177所。其中,师范大学42所,师范学院73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62所[3]

近年来,部分师范大学逐渐转型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比如入选“985工程”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师范教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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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创办南洋公学师范学院,为师范之始。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公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也就是“癸卯学制”,通过了《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属于高等教育性质)、《初级师范章程》和《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其中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为官办,师范生不用缴纳学费,膳食、住宿费、洋纸、铅笔、墨水、东西洋教科书也是免费的,实习教员讲习所的学生也免交学膳等费用,费用由各级政府筹款备用。初等师范学堂培养小学师资,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修业5年。1907年颁布《女子学堂章程》。

1912年,民国北洋政府公布了“壬子癸丑学制”,国民政府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师范教育令》,规定设立高等师范学校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颁布《师范学校规程》,将初级师范学堂改称师范学校,修业年限仍为5年(1年预科、4年本科),招收高小毕业生。1913年2月,公布《高等师范学校规程》,规定高等师范学校培养中学教师(当时学制的中学为四年学制),分设预科、本科、研究科,而且可设专修科。预科及专修科均收中学毕业生,修业年限预科1年,本科3年,研究科1年或2年,专修科2年或3年,规定了学生毕业后要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师范教育令》公布后,优级师范学堂改称高等师范学校,全国划分 6个国立高等师范区(直隶区、东三省区、湖北区、四川区、广东区、江苏区),直接属于教育部管辖。

1922年实行新学制(壬戌学制),取消大学预科,中学由4年改为6年,分为初中、高中两级,各为3年。高等师范学校纷纷升格改为师范大学,以培养高中教师或师范学校教师。 师范学校修业年限由5年改为6年,其中前后两段可以分别设立,称为前期师范学校和后期师范学校。接着又把后期师范定名为师范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3年。前期师范为简易师范学校, 招收高小毕业生,修业年限 4年。

1932年中央苏区成立了中央列宁师范学校徐特立任校长;1932年又成立了闽瑞师范学校。1937年,陕甘宁边区成立了鲁迅师范学校,后改名为边区第一师范

1949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610所,在校学生15.2万人;高等师范学校12所,在校学生1.2万人。1949年后,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试行了《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规定师范学院修业年限为4年,主要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师范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2年,培养初级中等学校师资。又陆续颁布了《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条例》 和《师范学校教育实习法》。1960年代初,初级师范绝大部分已改办为中级师范,停止招收高小毕业程度的学生;至此形成了中等师范学校(简称“中师”)、师范专科学校(简称“师专”)、师范学院(以及师范大学)的三级师范教育体系,分别培养小学、初中、高中教师。1982年,全国中等师范学校由908所;在校学生41.14万人;全国高等师范学校共有 194所,其中师范大学、师范学院66所,师范专科学校128所,在校学生共有28.18万人。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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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师范学院:为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
  • 师范专科学校:简称“师专”,九十年代后改称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初中、小学教师的高等学校。由省、专区双重领导,学制三年。1922年教育部公布的《学校系统改革令》规定,“为补充初级中学教育之不足,得设二年之师范专修科附设于大学校教育科或师范大学校,亦得设于师范学校或高级中学, 收受师范学校及高级中学毕业生”。1982年,教育部颁发两年和三年制师专的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政治教育、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10科的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90年3月2日,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当前师范专科学校工作的几点意见》、《柳斌在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全国师范专科学校工作会议纪要》。
  • 中等师范学校:即师范学校,简称“中师”,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中专学历教育。学制四年。“坚持面向小学”是国家对中等师范学校办学方向的明确要求。中师教育是真正的全科教育,学校不分系,每一个学生都要学习能满足小学各科教学之需的课程。中国最早的中等师范学校是张謇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办的私立通州师范学校(今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为缓解中小学教师缺乏,1980年教育部发出《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1988年全国中师学校数量达到1065所,1995年有897所,在校学生人数高达80多万。2008年中等师范学校缩减至192所,高师院校则增至139所,中师学校在“撤并挂升”的转型改制中逐渐退出教育历史舞台。
  • 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幼儿师范学校:简称幼师,培养幼儿园教师。
  • 初级师范学校:简称初师。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学校。1934年,中央苏区教育部门制定《初级师范学校简章》,规定培养能用新方法从事实际儿童教育及社会教育的干部。修业以6个月为准,得以环境伸缩之。招收工农劳动者。1946年以后,华中解放区也创办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修业3年。1952年颁布《师范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在不具备条件设立师范学校的地区,可设初级师范学校,招收25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成绩优良者,可免试保送升入。修业3年~4年。毕业生服务期满,由主管部门调入师范学校相应年级继续修业到毕业。至60年代初,大部分已改办成师范学校
  • 简易师范学校:简称简师。1904年的《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规定:“各省城初级师范学堂,当初办时,宜于教授完全科外,别教简易科,以应急需;俟完全学科毕业有人,简易科即酌量裁撤。”指出“简易科即外国之速成科”。国民政府时期培养初级小学教师的初等学校。教育部1935年公布《修正师范学校规程》规定,设简易师范学校,或于师范学校及公立初级中学内附设简易师范科。以县市设立为原则,设在乡村者,称简易乡村师范学校。生源要求为小学毕业生,修业年限为4年。在执行过程中,还招收了初中毕业生,修业年限为1年。毕业生充任简易小学、短期小学及初级小学教师。
  • 乡村师范学校:简称乡师,培养农村初级小学师资。1927年3月15日,陶行知创建南京试验乡村师范——晓庄师范。1928年5月,中央大学院主持召开的国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提出:“我们注意现在幼稚园和乡村小学教师的缺乏,决定于各省选环境适宜的地点,开设幼稚师范及乡村师范学校,以培养普及教育所必须的师资”。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对乡村师范学校的学制、招生等方面作了规定。招收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穷苦青年。学校免费住宿。规划每县建设一所乡师。[4]
  • 单级师范:是指为四年制初级小学培养复式教学法师资的师范学校。“单级”是指这样的初级小学只设一个教学班、组成一个学级、只有一名老师。最早的单级师范,江苏省教育会创设的“单级教授练习所”,传习由日本引进的“单级教授法”所创立的机构。宣统三年(1911)清政府学部拟定简章,规定设立,“以养成单级教授教员及二部教授教员”。分为甲乙两种甲种招收合格小学教员,培训一学期结业;乙种招收师范简易科或师范传习所毕业生、现职初等小学教员或改良私塾教师,培训两学期结业。结业后派充单级小学教员。京师及各省城均设甲乙种各1所,各府厅州县至少设乙种1所。贫苦地方经提学司认可,得与他府厅州县,择交通便利之地,合设1所。也可附设于优级或初级师范学堂。凡在职小学教员入养成所者,均保留原职,毕业后回原学堂继续服务2年以上。甲种养成所毕业生还准任乙种养成所教员。[5]
  • 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中国培养初等特殊教育师资的中等师范层次专门机构。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兼收已在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学习一定年限的师范生。学制2年~4年。设聋教育、盲教育、智力落后教育3个专业,执行国家制订的教学计划。学生毕业后到聋校盲校弱智儿童学校任教。1982年,黑龙江省肇东师范学校首先设特殊教育部。至1992年底,全国有24所特师,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西、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陕西、青海、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自治区。有三种办学形式:单独设校,附设于普通中等师范学校或师资培训机构内,附设于特殊教育学校内。有的亦称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
    •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1995年建校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3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省教育厅批准实行“3+2”高职专业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新校区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国内规模最大的残疾人职业院校之一。
    •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兼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培养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 民族师范学院:培养少数民族教育的师资力量。
  • 民族师范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为主的中等师范学校。以招收本民族学生为主。执行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增设民族语文等课程,部分课程可采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学生毕业后,能同时用汉语和民族语言授课。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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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时期台湾师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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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师范教育始于1896年创立之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部,师范部又分甲、乙两科,甲科招收日籍学生培育为“教谕”,即为正式合格教师;乙科招收台籍学生培育为“训导”,即为正式教师之助教。后于1899年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各创立台北师范学校(第一代)、台中师范学校(第一代)及台南师范学校(第一代),培育大量台籍教师,以教育作为语言、文化、政治传播工具,便于统治殖民地。1902年因台湾初等学校小学校公学校)设立状况不佳,导致教师人数供过于求,总督府为樽节公帑废除台北师校、台中师校,尚有学籍之学生则转移至台南师校,而后台南师校也于1904年废校。

一战后总督府修改对台治理方针采取“内地延长主义”,其中1919年1922年两次修改台湾教育令确立师范教育,将国语学校改制为台北师范学校(第二代)、台南师范学校(第二代);此外推动日台共学制度,下修台湾人入学各级学校资格限制,仅需具备国语(日语)能力即可,台湾人就学率大幅提升;为因应教师需求复办台中师范学校(第二代),新办新竹师范学校(并入中师预科)及屏东师范学校(并入南师预科),台北师范学校于1927年再分做台北第一师范学校(今台北市立大学)及台北第二师范学校(今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战后台湾师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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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国民政府接管台湾,新设花莲师范学校台东师范学校嘉义师范学校高雄女子师范学校;并依《师范学校法》及《师范学校规程》,将台湾地区师范学校学制降至高中同等学历,定位为培育小学师资之教育机构。1960年由台中师范学校率先改制三年制专科学校,而后台湾各师范学校开始转型为五年制师专。1987年全台师专改制师范学院,将师资培育提升至高等教育机构,具备大学程度。[6]2005年,6所“师范学院”,全部改制为“教育大学”。[7]在1990年代后大专院校整并与升格政策下,且少子化生源减少造成师资需求减低,以及师资培育法通过等多重冲击,师范学校逐年调整转型,并与邻近大学院校进行整并。

由于日治时期,未有培育台籍中学师资的学校,因此国民政府于1946年,分别在台中农专(今国立中兴大学)设置博物师资专修科、在台南工专(今国立成功大学)设置数理化师资专修科,并将台北高等学校改制台湾省立师范学院1968年台湾推行九年国民义务教育为满足中学师资需求,将进德实验中学改制台湾省立教育学院,高雄女子师范学校改制台湾省立高雄女子师范学院

九年国教实行后,中等师范教育并未能补足学校缺额,因此教育部颁布《〈公立大学及独立学院设置教育选修科目试行办法〉》开放台大、政大、兴大、成大试办师资培育课程。1980年代,台湾师范教育开始出现体制问题,如:师资供需失调导致部分类科师资缺乏,或师范生无从分发实习等问题,在种种因素下迫使《师范教育法》修改为《师资培育法》,建立储备教师制度,走向多元师资培育,一般大学开始广泛成立师资培育单位,直至2004年全台便有75所大学设有师培单位。但由于教育部自《师资培育法》通过后,逐步删减师范校院公费生名额,加上储备教师过多导致教师竞争激烈,造成学生选读意愿低落,各大学纷纷停办师资培育学程(教育学程),直至2018年全台除师范院校外,仅剩45所大学开设师资培育课程。

台湾师范院校的发展在1980年代后期达到鼎盛,当时共有有9所师范学院[8]及3所师范大学[9]等,共12所师范院校。现今符合教育部定义的师范院校[10]仅馀5所,如下表所见。

# 学校名称 现任校长 创校时间 学校地址 占地
(公顷)
1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

吴正己 1922年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一段162号
43.2
2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

陈明飞 1971年 彰化县彰化市进德路1号
52.46
3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吴连赏 1954年 高雄市苓雅区和平一路116号
63.74
4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

陈庆和 1920年 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二段134号
8.18
5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

王如哲 1923年 台中市西区民生路140号
12.10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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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师范大学又称“教育大学”。

# 学校名称 现任校长 创校时间 学校地址 占地
(公顷)
1
北海道教育大学

1943年 北海道札幌市北区あいの里5条3丁目1番3号

2
宫城教育大学

1873年 宫城県仙台市青叶区荒巻字青叶149

3
东京学艺大学

1873年 东京都小金井市贯井北町四丁目1番1号

4
上越教育大学

1978年 新潟県上越市山屋敷町1番地

5
爱知教育大学

1873年 爱知県刈谷市井ヶ谷町広沢1

6
京都教育大学

1876年 京都府京都市伏见区深草藤森町1

7
奈良教育大学

1888年 奈良県奈良市高畑町

8
大阪教育大学

1874年 大阪府柏原市旭ヶ丘4-698-1

9
兵库教育大学

1978年 兵库県加东市下久米942-1

10
鸣门教育大学

1981年 徳岛県鸣门市鸣门町高岛字中岛748番地

11
福冈教育大学

1949年 福冈県宗像市赤间文教町1-1

大韩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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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师范院校又称“教育大学校”。另韩国教员大学为该国唯一的教员大学。

# 学校名称 现任校长 创校时间 学校地址 占地
(公顷)
1
全州教育大学

1923年 全州市完山区东栖鹤洞128

2
清州教育大学

1941年 忠清北道清州市西原区秀谷洞

3
春川教育大学

1939年 江原道春川市硕士洞339

4
晋州教育大学

1940年 庆尚南道晋州市新安洞380

5
公州教育大学

1938年 忠清南道公州市凤凰洞376

6
大邱教育大学

1950年 大邱市南区大明2洞1797-6

7
光州教育大学

1938年 光州市北区 필문대로 55

8
京仁教育大学

1946年 仁川市桂阳区桂山洞山59-12

9
釜山教育大学

1946年 釜山市莲堤区教大路37

10
首尔教育大学

1946年 首尔市 瑞草区,瑞草96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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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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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法言》:“师者,人之模范也。”
  2. ^ 中国第一所师范学院——南洋公学师范院. [2016-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2-03). 
  3. ^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资料截至2015年5月21日
  4. ^ 刘克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乡村师范学校”,《天中学刊》,2008年6月第3期,第112-117页。
  5. ^ 顾明远.教育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
  6. ^ 師範學院合併改制與現況 (PDF). [2024-01-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7-07). 
  7. ^ 師範學院走進歷史 6師院今起改制教育大學. 自由时报. 2005/08/01 [2024-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06). 
  8. ^ 省立台北师范学院、台北市立师范学院、省立新竹师范学院、省立台中师范学院、省立台南师范学院、省立嘉义师范学院、省立屏东师范学院、省立花莲师范学院及省立台东师范学院。
  9. ^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及国立高雄师范大学。
  10. ^ 指校名中有“师范”、“教育”等字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