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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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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
位置 中华民国台湾
台南市南区金华路一段412号
坐标22°59′N 120°11′E / 22.983°N 120.183°E / 22.983; 120.183
日期2012年12月1日
上午9时18分(国家标准时间
类型持刀刺杀
武器刀子
死亡1人
受害者方嘉豪(2002年6月7日—2012年12月1日)
主谋曾文钦

曾文钦随机杀人事件,又称汤姆熊割喉案,是2012年12月1日上午9时18分(UTC+8),发生于台湾台南市随机杀人事件。犯人曾文钦(1982年)。此事件为台湾犯罪史上第二件随机杀人事件,事件发生后震惊台湾社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事件背景、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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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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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钦国小毕业后即未升学,12岁时父母离异。进入职场后,工作环境均为成年同事,而无与其年龄相仿之同伴;自此之后即沉默寡言,少与他人交往,亦鲜与家人互动及交谈。长期有忧郁、激躁、焦虑、精神官能性忧郁症等病史。

案发前,曾文钦于台南市北区大兴街菜市场旁租赁一小套房,多年来均以打零工维生,勉强糊口度日[1]

案发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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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日上午8时许,方姓男童与李姓男童一起前往台南市南区金华路一段汤姆熊欢乐世界台南金华店打电动,两人为同学。[2]
当日上午8时27分,曾文钦进入汤姆熊欢乐世界台南金华店,一边打电动,一边观察店内动静。9时16分,曾嫌前往店内厕所开始勘查地形,在厕所短暂停留20秒后,随即出来前往店内大厅寻找目标。曾文钦刚好看到方姓男童与李姓男童两人在店门口打电动,主动趋前跟两童搭讪。曾嫌首先跟李童搭讪,见李童不理会他,随即转身以相同口吻跟李童旁边的方姓男童搭讪,方姓男童则不疑有他,跟随曾嫌而去。9时18分,曾嫌诱骗方姓男童到男厕所后,随即取出身上的折叠刀往方姓男童的咽喉重重割了两刀,男童的颈动脉因此断裂,气管也被割断。[3]9时20分,曾嫌独自一人不慌不忙离开该店,骑乘轻型机车[4]逃逸。9时28分,清洁工进入男厕所准备清扫,发现方姓男童呈仰倒姿势躺在厕所隔间内,报警处理。

案发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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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钦杀人后,即驱车返回租屋处,换洗身上沾染方姓男童的血迹衣物,随即到附近“四海钓虾场”的附设网咖包厢睡觉,还将车牌拔掉。当日下午6时20分,当地警察在该钓虾场楼下发现曾文钦的机车,随即入内将他逮捕。曾文钦在被捕后直言:“犯案前有上网查过,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我就被关在牢里一辈子就好。”又说:“如果今天犯案后没有被抓,我以后还要再去杀人,直到被捕为止。”[5][6]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曾文钦却向精神鉴定医师表示自己其实是为了自杀而杀人。曾文钦说:“因为如果失败的话,就不会被判死刑。我完全没有想要吃免费牢饭。想吃牢饭的话,窃盗、抢劫都可以。我是想自杀才杀人,因为先前自杀多次都不成。”并表示“说杀一、两个人不会判死刑,是觉得说得越可恶,死得越容易。”[7] 曾文钦在2008年间至台南医院就诊时就曾向医生吐露自杀原因以及自杀未成的情形,并留有病例文书记载。[8]

反应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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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为台湾犯罪史上第二件随机杀人事件,由于遭曾文钦杀害身亡的方姓男童为年仅10岁的国小男童,更让台湾社会高度重视此事件。曾文钦在被捕后直言“犯案前有上网查过,现在台湾杀1、2个人也不会判死刑,我就被关在牢里一辈子就好”[9],又说“如果今天犯案后没有被抓,我以后还要再去杀人,直到被捕为止”。

这番话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使社会大众因此重新讨论死刑存废问题律师林石猛感叹:“他(曾文钦)确实点出台湾的司法实务,不要说杀人很少被判死刑,就算死刑定谳都可以不执行。台湾司法实在有很大反省空间。”[10]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会理事长王薇君慰问方童父亲,并和促进会人员在网路发起连署活动,预计一周后集结到10万份民意,她就要到法务部递交连署书,促使法务部判决嫌犯死刑、执行死刑。[11]

不少抗议的舆论声浪直指废死联盟。废死联盟表示,就算执行死刑,问题仍未解决。[12]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表示,她认为曾文钦会犯案完全是大众的责任,要大众改善社会问题、降低犯罪发生,而不是将杀害孩童的犯罪人治罪[13];她说,得知此事件后,她会更加强推动废除死刑、保护犯罪者;她还说,许多人批评不应用税金养死刑犯,但目前台湾监狱中的受刑人须劳动以负担膳食费用,而且监狱营收会纳入犯罪被害人保护基金。“宅神”朱学恒引用《联合报》的实际数据指称,台湾的监狱完全不是林欣怡所说的情况,监狱营收根本入不敷出、须依靠国库弥补,林欣怡为了保护犯罪者而说谎,令人惋惜。另外,网路言论也批评林欣怡认为杀害方童的曾文钦反而比方童更是需要关怀的弱势;林欣怡表示“请大家不要为难弱势”,部份网友对于废死联盟的发言群情愤慨:“割喉男是弱势?请废死联盟不要再跳针发言了好吗?”[14]

2012年12月21日,中华民国法务部核准执行曾思儒洪明聪黄贤正陈金火、广德强戴德颖六名死刑犯的枪决,一般认为系受此事件影响。[15]

2012年6月台南市议会通过、12月6日台南市政府公告实施的《台南市电子游戏场设置自治条例》,其第4条明定,未来申请在台南市设立之电子游戏场,需距离学校与医院1,000公尺[16]

此事件过后,汤姆熊欢乐世界台南金华店打掉原本厕所,改在员工办公室旁建厕所,厕所内装设3个紧急按钮;店内也增加监视器随时注意异常人士的状况,员工人手一支无线电对讲机[17]

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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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地检署与声请羁押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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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随机杀人案受到台湾社会各界的重视。曾文钦被捕后,负责承办此案的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蔡英俊未等警方移送地检署,自己主动驱车前往曾嫌所在分局亲自进行侦讯,并且在侦讯过后以曾嫌所犯本刑为5年以上重罪、并有逃亡之虞等理由向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检察官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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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9日,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提起公诉,求处曾文钦死刑,理由是认为曾文钦手段冷酷、凶残、毫无人性,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有与社会永久隔绝的必要。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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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0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判决曾文钦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理由是认为被告毫无尊重生命、爱护弱小之观念。但判决书又认为,死刑亦为极其残酷之刑罚,任何承认死刑制度之文明国家均应以敬谨严肃之态度审慎行使,古人所云“求其生而不得”即前述思维之具体呈现;刑事被告若有丝毫不应量处死刑之原因,国家即不应以此残酷之刑罚施加其身。判决书认为,曾文钦长期受精神官能性忧郁症、社交恐惧症、睡眠障碍及潜伏型精神分裂病等疾病所苦,且生活于一个较为封闭之成长环境,而较无法正确判断获取之资讯是否正确,并非全然泯灭人性,仍有教化改过的可能[18]。被害者家属与中华民国儿童权益促进协会对一审判决相当难过。[19][6]

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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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6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曾文钦无期徒刑,服刑前应至指定场所受监护5年。 二审判决结果再度引发社会争议,除了引起被害者与儿童关怀团体的不平,更使社会舆论哗然。检察官决定上诉三审。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14年12月31日时以二审不应仅以当时犯罪嫌疑人之案后医学鉴定报告作为凶嫌之精神问题之依据,而是要综合犯罪嫌疑人之犯罪前后言行为由,故撤销二审判决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审。[20] [21]

更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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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6日,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嘉南疗养院医师鉴定报告指曾男疑似有装病情形,但并非确诊,且过去多家医院均鉴定曾男有精神病,因此无法证明确有诈病情事[22][23]。曾男详述犯案过程,显示他行凶时意识正常,但审酌联合国两公约,不得对精神或智能障碍者判死刑[23],且今日刑罚制度并不是为了满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之应报观念,虽然执行徒刑25年之后有悛悔实据者可能假释出狱,但若矫治无用亦可使其监禁终身,亦不致危害他人。被告罪行法理难容,但念在被告并非无教化迁善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应符合罪罚相当及比例原则。[24]方童姑姑方珮绮批:“司法早就死了,我早就没期待了。”[23]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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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最高法院判决,曾文钦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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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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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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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南市小五男童遭割喉凶嫌落網嗆:就想殺人. 2012-12-02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7) (中文(台湾)). 
  2. ^ 小5生遭割喉失業漢:想坐牢. 自由时报. 2012-12-02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04) (中文(台湾)). 
  3. ^ 隨身攜瑞士刀 湯姆熊殺人魔疑拐騙男童進廁所割喉. 2012-12-01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中文(台湾)). 
  4. ^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車籍資料. www.motorim.org.tw.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0). 
  5. ^ 冷血想吃牢飯隨機殺10歲童好狠!. 2012-12-02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4-07) (中文(台湾)). 
  6. ^ 6.0 6.1 存档副本. [2013-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7). 
  7. ^ 血是怎麼冷卻的:一個隨機殺人犯的世界|端傳媒 Initium Media. theinitium.com. [2018-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中文(繁体)). 
  8. ^ 第1027行,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102上重訴772號. [2018-07-04]. [永久失效链接]
  9. ^ 朱學恒批廢死聯盟:代替殺10歲男童兇嫌曾文欽說話!. 2012-12-03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4) (中文(台湾)). 
  10. ^ 黄文博. 殺人不判死? 律師:司法要反省. 中国时报. 2012-12-03 (中文(台湾)). 
  11. ^ 王俊忠、刘婉君. 愛子慘死 父要他償命. 自由时报. 2012-12-04 [2012-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30) (中文(台湾)). 
  12. ^ 孙伟伦. 不判死才殺童? 廢死聯盟:就算執行死刑,問題仍未解決. 今日新闻网. 2012-12-03 [2012-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14) (中文(台湾)). 
  13. ^ 林欣怡. 弱勢為難弱勢….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 2012-12-03 [2012-1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中文(台湾)). 
  14. ^ 叶立斌. 鄉民有話說/割喉男是弱勢? 廢死聯盟遭嗆「少跳針」. 今日新闻网. 2012-12-04 [2012-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5) (中文(台湾)). 
  15. ^ 陈志贤. 殺童凶手狂言 迫法部速簽死令 「殺一兩人不會判死」 (中国时报). 2012-12-22 [2012-1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中文(台湾)). 
  16. ^ 割喉案 台南游戏场申请设限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张荣祥/台南/中央社DEC-07-2012 18:20:59 PM
  17. ^ 辛启松. 學童割喉陰影罩 遊藝場改建廁所. 台湾苹果日报即时新闻. 2015-05-30 [2015-05-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8. ^ 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诉字第1号刑事判决[永久失效链接]
  19. ^ 庞清廉. 男童割喉案兇手未判死 家屬哭訴司法已死. 中广新闻网. 2013-07-30 [2016-05-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中文(台湾)). 
  20. ^ 曾文钦获无期遭撤销[永久失效链接]
  21. ^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最高院質疑「裝病」 割喉魔曾文欽免死判決撤銷. [2015-0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14). 
  22. ^ 第1052-1115行,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104上重更(一)4號. [2018-07-04]. [永久失效链接]
  23. ^ 23.0 23.1 23.2 即时新闻中心. 「台灣殺一兩個不會判死」 竟是真的!. 台湾苹果日报. 2016-01-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5). 
  24. ^ 第1334行,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104上重更(一)4號. [2018-07-04]. [永久失效链接]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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