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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站巴士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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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站巴士总站

Tung Chung Station Bus Termi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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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离岛区新界离岛区
达东路20号东荟城一座与东荟城名店仓地下
途经线路
作为首末站:
换乘方式城巴
S52S52AS52P
龙运巴士
S64S64CN64
新大屿山巴士
3738XA35B6N35
愉景湾巴士
DB02R
历史
启用日期1998年6月22日
相关信息
途经道路达东路
附近建筑东荟城东涌站东涌缆车站东堤湾畔东涌邮政局东涌游泳池

东涌站巴士总站(英语:Tung Chung Station Bus Terminus)是位于新界离岛区东涌市中心达东路20号东荟城一座与东荟城名店仓地下,毗邻港铁东涌站和东涌缆车站,现时有19条巴士路线以本站为总站,另外亦有12条巴士路线途经本站。

东涌站巴士总站可说是东涌新市镇的交通枢纽,现时在其内设站的日间路线皆为往返东涌新市镇香港国际机场范围内的区内线,而于深宵时段,多条往返九龙新界各区的通宵巴士路线亦以此为总站。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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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涌新市镇是机场核心计划十项核心工程之一,首个公屋富东邨与居屋裕东苑于1997年入伙。新市镇发展初期,各条巴士路线总站设于东涌市中心巴士总站。

1998年6月22日香港国际机场启用,位于东荟城第一期基座的“东涌站巴士总站”亦正式开放。巴士总站与市中心总站仅一墙之隔,两站皆是东涌站附属的公共交通设施。自此,前往机场及逸东邨路线主要使用此站,而往返大屿山各处的路线则在东涌市中心总站上落客,两个总站共用连接达东路的出入口。

总站路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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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1年3月15日投入服务,2004年5月30日延长至由此开出,途经东堤湾畔东涌站东荟城裕东苑,为新大屿山巴士班次最频密的路线。

于2001年8月16日投入服务,2004年5月30日延长至由此开出,途经东堤湾畔裕东苑,只于深宵时段提供服务。

于1999年12月20日开办,途经沙田第一城大埔公路城门隧道青荃桥青衣北岸公路青屿干线、机场后勤区、机场客运大楼,只于深宵时段提供服务。

于2006年7月17日凌晨起投入服务,提供联和墟、粉岭南、上水、太和大埔中心大埔墟广福往来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后勤区及东涌市中心的通宵巴士服务。

于1999年4月25日投入服务,途经富山邨钻石山新蒲岗九龙城马头围土瓜湾红磡黄埔花园佐敦(只限回程)、油麻地(只限去程)、旺角(只限去程)、大角咀(只限去程)、西九龙公路(只限回程)、青葵公路青屿干线一号客运大楼及机场后勤区,只于深宵时段提供服务。

于1999年12月20日起投入服务。途经高俊苑广田邨德田邨兴田邨秀茂坪四顺彩云邨彩虹邨钻石山荷里活广场黄大仙祠竹园邨毕架山花园青屿干线香港国际机场客运大楼国泰城、机场后勤区、亚洲空运中心东涌缆车站等地方,只于深宵时段提供服务。

于1999年12月20日起投入服务,途经康盛花园翠林邨宝林景林邨坑口将军澳市中心调景岭尚德蓝田观塘市中心牛头角九龙湾牛池湾钻石山黄大仙横头磡大窝坪香港国际机场客运大楼国泰城、航空膳食区、货运区及东涌市中心,只于深宵时段提供服务。

于2002年12月7日投入服务,途经东涌北一号客运大楼富豪机场酒店

于1999年6月20日投入服务,途经民航处总部、一号客运大楼富豪机场酒店亚洲国际博览馆海天客运码头

  • 东涌站巴士总站→愉景北商场巴士总站
  • 东涌站巴士总站→愉景广场巴士总站

途经路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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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99年6月20日投入服务,途经港青基信书院(部份时段)、东涌市中心东涌新发展码头海堤湾畔蓝天海岸

城巴S52、S52A、S52P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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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2

于1998年6月22日投入服务,途经东涌市中心国泰城机场空运中心亚洲空运中心政府飞行服务队总部。

S52A
S52P

于1999年6月20日投入服务,途经东涌市中心机场空运中心亚洲空运中心,只于平日上午繁忙时间提供服务。

龙运巴士S64、S64C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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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4

于1998年6月22日投入服务,途经港铁东涌站国泰城超级一号货站空邮中心国泰航膳中心一号客运大楼富豪机场酒店,只于每日上午繁忙时间以外提供服务。

S64C

于2014年11月22日投入服务,途经港铁东涌站国泰城超级一号货站空邮中心国泰航膳中心,上午班次只于每日上午繁忙时间提供服务,下午班次只于平日下午繁忙时间提供服务。

于2009年10月12日投入服务,途经一号客运大楼富豪机场酒店国泰城超级一号货站空邮中心国泰航膳中心东涌市中心,只于深宵时段提供服务。

  • 香港国际机场→愉景湾游艇径总站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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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4月29日下午,一名68岁老翁被指在巴士总站的行人路以二胡演奏《愿荣光归香港》,被票控“没有许可证而奏玩乐器”。被告表示不认罪,并指香港有很多街头表演,而公众地方表演是获国际公约允许,指自己称曾在英国、泰国甚至是内地街头表演。不过暂委裁判官指根据香港法律,街头表演需要领牌。[1]到2022年8月22日,法官指控方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下,裁定表证不成立,被告获500元讼费。被告于庭外表示日后仍会继续街头表演。[2]不过事隔4天后,暂委裁判官谈立丰指出翻查条例后,认为涉案控罪属于涉许可证罪行,被告有举证责任。法官听毕双方陈辞后,改为裁定案件表证成立和撤销讼费命令,案件于9月2日续审。[3]被告表示自己曾经两度到警警察总部申请许可证,但警员表示因疫情缘故,不办理许可证,亦承认从未办理许可。他亦指出歌曲“与政治没有丝毫关系”,认为“艺术应给人带来欢乐,不是斗争。”强调案发地点相当寛阔,即使最繁忙的时候仍不会造成阻碍,而街头表演不能因而停止及被抹杀。暂委裁判官谈立丰押后至10月3日裁决。[4]最后法官指控方未有证明被告当时造成阻碍或滋扰,也未有证明被告在没合理解释下犯案下,裁定罪名不成立。不过被告分别于2022年6月及8月在大围站外,以及8月至9月3次在旺角东站外涉演奏二胡,亦遭票控相同控罪,案件将于10月31日及11月17日再讯。[5]
  • 2022年7月23日早上10时许,37H新大屿山巴士准备右转期间,撞倒一名手持拐杖、右脚装有义肢的中年男子,其健全的左脚受伤流血,之后被送往北大屿山医院抢救。[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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