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
身心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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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英语:Barrier Free Environment或Accessible Environment),或畅通易达[1](Accessibility),意思为一个可以让人通行无阻,而且易于接近及到达的理想环境。
理想无障碍环境
[编辑]理想的无障碍环境就是在各方面都营造一个无障碍的环境。在有形方面,所应该考量的高度发展的文明事项包括,自由民主的法律制度、社会福利、全民健保、完全就业、免费教育、高经济成长、高速的网路基础设施、完善的交通网络、消灭犯罪、生活上、行动上、教育上所可能的障碍排除,并提供其足以克服这些环境的配备,此等需求包括个体本身的配备,如点字机、手障、大体字、交通车、助听器、传真机、闪灯提示器、震动闹钟等器材,以及周围环境中的装设,如扶手、导盲砖、升降机、缓坡、字幕显示器、火警提示灯等建筑设施。此外,为有需要的听障人士提供手语翻译。无障碍的社会将采取不同措施以弥合数字鸿沟。
在无形方面,则应重视个体心理上的无障碍,所应考虑的事情包括,人们对障碍者的接纳和一个关怀的心理,营造一个心灵上的无障碍环境。
世界无障碍运动
[编辑]1950年代,丹麦人卞·麦克逊(N.E. Bank-Mikkelsen)提出了正常化原则的观念。于此同时,Wolf Wolfensberger也在美洲大陆倡导正常化原则的观念。随后瑞典人本·那杰(Bengt Nirje)于1969年1月10日发表了一篇专述正常化原则的文章,阐述正常化原则的精神与内涵。[2]
1950年,欧洲各国开会决议对于“身体残障者方便使用的公共建筑物设计及建设”加以考虑,于此同时,美国订定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无障碍环境设计基准的式样书。受到此举影响,欧洲各国及加拿大竞相设立无障碍环境的相关法条。1969年,国际复健协会将美国采用的“坐轮椅人像”图案定为国际残障人士专用标志。1970年,日本也经由私人团体,向政府单位争取到了诸多为残障者所设计的设施,并受到施政单位的重视,于是日本继欧洲和美国之后,正式加入了推行无障碍环境的活动之中。
交通无障碍
[编辑]交通领域的无障碍环境创建工作包括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坡道/直梯/楼梯升降机、为视障人士提供语音提示等,或是对不能使用固定路线公共交通服务的残障人士提供辅助公共交通服务、以及对私家车无障碍化改造。
香港无障碍政策
[编辑]人人畅道通行
[编辑]人人畅道通行(英语:Universally Acessib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所推行的一项有关无障碍通道的政策。
无障消费计划
[编辑]无障消费计划是由香港《社联-汇丰社会企业商务中心》在工业贸易署“中小企业发展支援基金”拨款资助下,于2012年1月宣布推出这计划,向香港中小企业及社会企业推广“优质服务.无障关怀”理念[2],希望透过这计划提升商户对残疾人士、长者及少数族裔的服务水准,促使香港成为真正的无障碍社会。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 附表3 殘疾人士. www.elegislation.gov.hk. 电子版香港法例. [2022-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9).
- ^ 2.0 2.1 無障消費調查:84%遇困難. 文汇报. 2012-01-10 [2012-03-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16) (中文(香港)).
来源
[编辑]- Bengt Nirje. Classic article from 1969: The Normalization Principle and its Human Management Implication. 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Role Valorization Journal 1994; Vol. 1(2):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