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市袁家大院
外观
狮市袁家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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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12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狮市袁家大院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狮市袁家大院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狮市镇油坊坡街16至18号,坐北向南,建于清代末年,房屋占地面积427平方公尺,建筑面积227平方公尺。整个大院由前院、门楼、后院组成。前院为悬山式屋顶,穿斗式结构小青瓦屋面,面阔三间,进深一开间,前院中部有一天井。大门山墙建造在1.7公尺的九级台阶上,三重檐,歇山式,保存完整,山墙上部上浮雕泥塑蝙蝠、凤凰、雄狮、花饰等图案,雕刻工艺精湛,门墙左右侧为歇山顶围墙,保存完整。后院有正房、左右厢房和天井,正房面阔五开间,进深一开间,其中,右厢房保留隔墙和天井,厢房均为三开间,进深一开间,整体布局基本完整。狮市袁家大院特别是大门山墙保存完整,雕刻精美,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008年,狮市袁家大院被富顺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狮市袁家大院被自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