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案
琉球案,又称琉球事件、琉球问题,指的是1879年琉球被日本吞并后,中国清朝政府与日本明治政府之间产生的外交纠纷案件。在这个外交纠纷中,清朝力主恢复琉球国,但被日本拒绝。后来在双方多次交涉之下,日本于1880年决定交出宫古、八重山之地,让清廷拥立琉球王室重建琉球国。虽然清方表示同意甚至准备签订条约,但遭到流亡清朝的琉球人的强烈抗议,被迫推翻和议。最终日方以背约为由,拒绝再与清方进行任何谈判。
此后在朝鲜壬午事变和中法越南战争期间,流亡清朝的琉球人多次上书,要求清廷像保护朝鲜和越南一样保护琉球;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期间,提议清朝攻打琉球之地。最终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割让澎湖与台湾,国力大衰,不再对日本提出琉球问题。
背景
[编辑]1609年,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之后,琉球成为萨摩藩的附庸国。萨摩藩派遣官员监督琉球的内政,而另一方面,琉球仍旧奉中国为宗主国,并向中国朝贡。1868年,日本江户幕府倒台之后,明治天皇亲政,并发起明治维新。1871年,日本施行废藩置县,萨摩藩也随之被废除,改为鹿儿岛县。同年,琉球人漂流到台湾八瑶湾,被当地原住民(生番)杀害,即八瑶湾事件。而当时日本驻华公使柳原前光在参与中日之间签订修好条规的谈判时获知了此事,声称琉球是日本的附庸国,并向清朝提出赔偿要求。清朝以“生番系我化外之民”为由拒绝。翌年,日本将琉球国改为琉球藩,将琉球国王尚泰册封为琉球藩王。
1873年,日本小田县渔民在台湾被原住民抢掠。日本国内要求讨伐台湾的呼声日高,遂以“生番系化外之民”为话柄,认定台湾“无主之地”,为于翌年攻打台湾。这就是牡丹社事件。在此次事件后,日本代表大久保利通前往北京,同清方代表李鸿章签订北京专约,承认了日本的军事行动为“保民义举”。
琉球与清朝断交
[编辑]牡丹社事件后,日本认为清朝承认此次行动为“保民义举”,即是间接承认琉球属于日本;随后在1875年,日本派遣松田道之至琉球,要求琉球停止向清朝朝贡、效仿日本施行维新,并要求藩王尚泰入朝。
琉球王府多次向松田道之交涉,请求继续向清朝朝贡,但被松田拒绝了。随后,琉球王府又派遣毛有斐(池城亲方安规)、马兼才(与那原亲方良杰)、向德宏(幸地亲方朝常)等人赴东京情愿,但遭到日本政府拒绝。1877年,毛有斐在东京逝世,遣向德宏归国,并建议尚泰王向清廷求助。
同年,向德宏(幸地亲方朝常)、林世功(名城里之子亲云上)、蔡大鼎(伊计亲云上)等人奉命来到福州,对外宣称探问尚未归国的进贡使毛精长(国头亲云上盛乘)一行的消息,实则向福建巡抚丁日昌报告日本禁止琉球朝贡之事。此事遂被清廷知悉。
当时,清廷派遣侍讲何如璋担任第一任驻日本公使。清日之间因牡丹社事件而引发的争端虽告一段落,但琉球朝贡之事却成为新的争端。丁日昌建议光绪帝让何如璋就此事向日本抗议,并邀请西方驻日本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进行评理。何如璋表示“以臣驽骀,惧弗胜任;惟有统筹时局、恪守条规,草创讨论。”[1]何如璋到任后的第一件事,便是邀请荷、法、美、英等国公使评理;琉球在日本的使臣亦在外国使馆活动,并寻求日本官员的支持。
日本吞并琉球
[编辑]琉球官员和清朝公使的活动令日本政府陷入外交困境中。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内务卿伊藤博文授权松田道之全权负责“琉球藩处置案”,准备吞并琉球。1878年12月28日,松田道之驱逐了琉球在东京的所有官员,令他们归国。翌年3月25日,松田道之率七百馀人再度到达琉球;27日向藩王代理尚弼(今归仁王子朝敷)传达了废除琉球藩、设置冲绳县的消息。日本要求尚泰王前往东京,但尚泰王称病不往,4月27日,遣王世子尚典先赴东京,请求免除尚泰上京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尚泰被迫于5月27日前往东京。
清廷的抗议和日本的反驳
[编辑]就在王世子尚典出发前往东京的前夕,飞书传信给身在福州的向德宏,要求他立即进京师请求交涉。清廷于5月10日得知了琉球被吞并的消息,总理衙门照会日本驻清公使宍户玑,以琉球的宗主国的身份向日本表示强烈抗议,并声称“今琉球有何得罪于贵国,一旦废为郡县,固与修好条规第一款所云‘两国所属邦土以礼相待’等语不符。且琉球既为中国并各国认其自为一国,乃贵国无端灭人之国,绝人之祀,是贵国蔑视中国并各国也。”[2]
这份照会随后被转至东京,日本外务卿寺岛宗则表示“此乃我国内政,不容他人干涉”。[3]何如璋又覆函回击,称琉球“自为一国,为我藩属,…论其名义,则于我为服属之国。…来文忽曰内政,本大臣实所不解也。”[2]对此,日本发表《说略》,强调琉球自从江户时代以来便“名副其实为我帝国专属之地”,而清廷对琉球的关系则是“虚文之朝贡、虚名之册封”,故而对琉球拥有主权。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3]
琉球的三分方案和两分方案
[编辑]6月12日,美国前总统尤利西斯·格兰特访问中国,在天津会见了李鸿章。在提到琉球问题时,格兰特认为,西方列强对于清日两国日渐紧张的关系都幸灾乐祸,并非常担心英国驻日本公使巴夏礼的煽风点火。格兰特根据《万国公法》,认为清方给日本的照会有失礼之处,建议撤回照会,则日本人自然悦服。这个建议被总理衙门的接受,清方照会日本,称希望暂时搁置从前争辩,按格兰特的建议进行斡旋。[4]
7月3日,格兰特自中国来到日本,在横滨港上岸。伊藤博文等人于7月17日同格兰特会面,并征询了他的意见。8月10日,格兰特携美国驻日本公使平安,在东京滨离宫会见明治天皇和太政大臣三条实美。表示希望双方以互让的原则,友好地解决此问题。在会谈中,格兰特还认为若是日本吞并琉球将“断绝清国与太平洋之通道”,建议日本“予彼以太平洋之广阔通路,如至此议,彼将应承之”。[5]
在格兰特的调停下,清日双方都同意重新进行谈判。日本为了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在井上毅的建议下,令驻清公使宍户玑全权负责谈判,并将谈判地点设定在京师,以便第一时间获得清廷动向。[6]
12月,日本大藏少书记官竹添进一郎来到天津,与李鸿章进行了一系列预备性交涉。这次交涉自1879年12月起至翌年的4月。在4月4日的会谈中,竹添进一郎非公开地提出琉球的二分方案,即清方应承认日本对琉球的统治,日本应将宫古、八重山割让给清方。李鸿章则指出,北岛与日本风俗相近,故而清方主张琉球三分方案,即“南岛归中国,北岛归日本,中岛归琉球以复国”;根据何如璋发给总理衙门的报告,此提议是格兰特会见何如璋时提出。日方声称这个方案无法实现,且格兰特与伊藤博文会面时并未提出此方案。随后日方向格兰特和平安询问时,二人皆称没有此事,因此日方怀疑此事为何如璋捏造。[2]
4月17日,日本召开内阁会议,决定将琉球南方的宫古、八重山割让给清国,并要求清方给予日本最惠国条款。大藏省大书记官井上毅持此案急赴京师。5月2日,竹添进一郎被任命为天津领事,与井上毅一起前往京师协助宍户玑。
8月18日,宍户玑等人至总理衙门,与王大臣沈桂芬、景廉、王文韶等人展开谈判,并正式提出分岛改约方案,即日方割让宫古、八重山给清方,要求清方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当时清朝与俄罗斯帝国因伊犁事件而发生争执,而日本与俄罗斯就桦太(库页岛)问题亦发生纠纷。故而两国都有互相提携、抗击俄国的声音。对此提议,李鸿章表示,建议总理衙门可以考虑此提案,但因拒绝最惠国要求。李鸿章向日方提出引渡尚泰、在南岛复国的要求,但遭日本拒绝,日方暗示清廷可以立尚氏王族为王。消息传至东京,琉球群臣议立次子尚寅(宜野湾王子朝广),但尚泰厉声斥责之,[7]李鸿章遂有立向德宏之心。总理衙门表示满意,随后李鸿章征求向德宏意见。向德宏称“八重山、宫古二岛土产贫瘠,不能自立,尤割南岛,另立监国,断断不可行”,又“伏地大哭不起”。向德宏的忠义却感动了李鸿章,使李鸿章改变了支持“两分案”的态度,于10月19日致函总理衙门“请球案缓结”。[8][9][10]但是,在收到这封信函之前[9],总理衙门已于10月21日承认了日方提案,并将于三个月内签字生效。[2][11]
身处毛精长、林世功等人也多次上书反对这个提案,但没有结果。眼看这个条约即将签订,林世功决定以死来阻止。他向清廷写下了奏折,随后留下绝命诗二首,在北京总理衙门前挥剑自杀。他的奏折则被 蔡大鼎上呈清廷。22日,得知此事的慈禧太后认为林世功是琉球王室的忠臣,赠白银200两,厚葬于通县张家湾立禅庵村(今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立禅庵村)。
林世功的自杀给清廷以很大震动, 11月17日,总办叶毓桐赴日本公使馆,向书记官田边太一出示光绪帝的诏书,表示清廷希望暂缓签订条约,由北洋大臣李鸿章、南洋大臣刘坤一商议后再议。李鸿章对于竹添进一郎弃他而去暗中前往京师协助宍户玑非常不满,对于总理衙门将他排除在谈判之外也十分生气,对格兰特在谈判斡旋中的两面派作风更是大为光火,于是刻意阻挠和议;[12]他向清廷奏称:“臣思中国以存琉球宗社为重,本非利其土地。今得南岛以封琉球,而球人不愿,势不能不派员管理。既蹈义始利终之嫌,且以有用之兵饷,守瓯脱不毛之地,劳费正自无穷。而道里辽远,实有孤危之虑,若惮其劳费而弃之不守,适坠人狡谋。且恐西人踞之,经营垦辟,扼我太平洋咽喉,亦非中国之利。是不议改约,而仅分我以南岛,犹恐进退两难,致贻后悔。今之议改前约,傥能竟释琉球国王,畀以中、南两岛,复为一国,其利害尚足相抵,或可勉强允许。不然,彼享其利,我受其害,且并失我内地之利,窃所不取也。臣愚以为日本议结琉球之案暂宜缓允。”刘坤一亦上表反对议和。[2]
清廷的变卦使日本外务卿井上馨十分不满。当时清俄正在就伊犁问题陷入争执,日本便趁机施压。30日,井上命宍户玑追究清方拖延签字的责任。12月27日,宍户向总理衙门表示抗议。但在李鸿章的影响下,总理衙门没有做出答复。1881年1月20日,宍户玑愤而归国。总理衙门极力挽留未果。就在此时,清俄伊犁冲突越来越白热化,俄国陈兵于东北和西北边境,清朝不得不暂时搁置琉球案。[2][13]
琉球案的再议
[编辑]1882年2月,黎庶昌接替何如璋任驻日公使,再度提起琉球案。3月30日,李鸿章与竹添进一郎在天津再度会谈。李鸿章仍旧提出恢复尚泰王位的要求,并表示希望宍户玑能够来清国复任。恢复琉球的提议被竹添拒绝。[14]黎庶昌提出,日方将南岛和首里城割让给清国,册封琉球王。但此时朝鲜发生壬午事变,越南发生北圻变故,清廷无暇处理此事。[2]11月19日,大藏卿松方正义主动拜访黎庶昌,以私人身份探听清方对琉球案的态度。双方初步达成共识,松方提出释放尚氏为世袭冲绳县县令,管理中岛和南岛,听凭其向清朝朝贡并接受清朝册封。但此案还须获得李鸿章和井上馨的决定。[15]
黎庶昌将会谈结果报告给李鸿章后,李鸿章虽对此有满意之色,但对琉球归属日本专有一条略显难色,便询问总理衙门,得到了否定的答复。于是李鸿章便令黎庶昌暂缓和议。黎庶昌又欲利用1883年即将到期的《中日修好条规》改约之事向日方施压,但井上馨以清方背约为由,令驻清公使榎本武扬将琉球案从议程中删去。[15]清日双方又展开多次谈判,皆不得要领。李鸿章在1885年与榎本武扬的会谈中无奈地说:“此问题若在宍户公使负责时就已解决,那是最好不过了。事到如今,本大臣已别无他策。”[14]
1894年清国向日本宣战时,向德宏等人曾经向清廷提议攻打琉球,[16]并得到部分清朝官员的支持。但清廷最终没有出兵琉球。在此期间,琉球亲清派士族在向志礼(义村按司朝明)的率领下,以祭祀先王的名义前往寺庙和神社,祈祷清朝战胜日本;但翌年清朝战败,在《马关条约》中,清朝将台湾割让给日本,琉球属于日本遂成为定局。
现代琉球归属问题的再次提出
[编辑]1941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日宣战,废除《马关条约》。随后《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做出了战后处置日本的规定,将日本领土仅限于日本四岛。昭和天皇接受了这些规定。此后琉球被美国托管,直到1972年5月15日被再度交给日本。
自2005年中日钓鱼台争议日渐白热化以来,琉球问题被中国学者再度提出。2005年8月1日,中国研究国际问题的刊物《世界知识》刊文指出,美国返还冲绳缺乏国际法依据,所以“冲绳归属地位未定”。2009年12月北京大学教授徐勇表示,明治年间吞并琉球以及后来的冲绳返还都违反国际法。中国民间甚至有“使用武力夺回琉球”的声音。
2013年5月8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及其人民网刊文称,不仅台湾岛、钓鱼岛列屿、澎湖列岛要回归中国,历史上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到了可以再议的时候。[17]
脚注
[编辑]- ^ 《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6页
- ^ 2.0 2.1 2.2 2.3 2.4 2.5 2.6 《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23~26页
- ^ 3.0 3.1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46页
- ^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110页
- ^ 《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第311页
- ^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47页
- ^ 《尚泰侯实录》
- ^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集·卷十一·请球案缓结》
- ^ 9.0 9.1 《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358~360页。
- ^ Kerr, George. Okinawa: The History of an Island People. Revised Edition. Boston: Tuttle Publishing, 2000.p390.
- ^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48页
- ^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117页
- ^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119页
- ^ 14.0 14.1 《明治前期日中关系史研究》,第126页
- ^ 15.0 15.1 《从“笔谈外交”到“以史为鉴”——中日近代关系史探研》,第30~33页
- ^ 琉球救国請願書集成 (PDF). [2013-11-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9).
- ^ 社科院专家:依据战后处置日本规定 琉球也到可再议的时候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3-10-06.
参见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简体中文)西里喜行. 清末中琉日関係史の研究 [《清末中琉日关系史研究》]. 胡连城等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年. ISBN 978-7-5097-0855-2.
- (简体中文)伊原泽周. 《從“筆談外交”到“以史為鑒”——中日近代關係史探研》. 中华书局. 2003年1月. ISBN 7-101-02862-4.
- 林泉忠,2003年,〈“琉球抗日复国运动”再考:时期区分と历史的位置付けを中心に〉,(“琉球复国运动”新论:以历史分期与历史地位为中心),《政策科学・国际关系论集》,西原町:琉球大学法文学部,第6号,页59-1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林泉忠,2003年,〈琉球复国运动の反日的性格:琉球复国请愿书を中心に〉(琉球复国运动之反日本质:以琉球复国请愿书为中心),《冲绳法政学会会报》,宜野湾:冲绳法政学会,第15号,页24-32。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简体中文)安冈昭男. 《明治前期日中關係史研究》. 胡连成译,王晓秋审校.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7年4月. ISBN 978721105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