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罗拉多河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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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罗拉多河契约》(英语:Colorado River Compact)是1922年美国西南部科罗拉多河流域七个州之间签订的协议。该协议以李氏渡口为界,将河流分成上游流域与下游流域,上游流域包括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犹他州、怀俄明州部分地区,以及亚利桑那州一小部分,下游流域包括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以及新墨西哥州与犹他州部分地区。此协议规定了上游流域与下游流域各州之间对于河流流量的分配。
《科罗拉多河契约》最初由律师德尔夫·卡彭特(Delph Carpenter)提出,[1]在新墨西哥州举行的一次会议上由各州代表签署。科罗拉多河及其支流在通往墨西哥的途中经过七个州。
科罗拉多河根据众多契约、联邦法案、法院判决及法令、合同以及统称为“河流法”的监管指南进行管理。[2]
参考文献
[编辑]- ^ Sharing Colorado River Water: History, Public Policy and the Colorado River Compact. wrrc.arizona.edu. 2011-12-09 [2020-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6) (英语).
- ^ 本条目引用的公有领域材料来自Bureau of Reclamation: Lower Colorado Region的文档《Law of the 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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