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直辖殖民地
纳闽直辖殖民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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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1946 | |||||||||
国歌:天佑吾王 | |||||||||
地位 | 直辖殖民地 | ||||||||
首都 | 维多利亚 | ||||||||
常用语言 | 英文、马来语、汉语 | ||||||||
君主 | |||||||||
• 1848–1876 | 维多利亚女王 | ||||||||
• 1936–1946 | 乔治六世 | ||||||||
总督 | |||||||||
• 1848–1852 | 詹姆斯·布鲁克 | ||||||||
• 1945–1946 | 珊顿·托马斯 | ||||||||
历史时期 | 大英帝国 | ||||||||
• 直辖殖民地建立 | 1848年 | ||||||||
• 转移至北婆罗洲管辖 | 1890年 | ||||||||
• 英国政府直辖 | 1904年 | ||||||||
• 与海峡殖民地合并 | 1907年1月1日 | ||||||||
1942年1月3日 | |||||||||
• 盟军解放婆罗洲 | 1945年6月10日 | ||||||||
• 纳闽并入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 | 1946年7月15日 | ||||||||
人口 | |||||||||
• 1864年[1] | 2000年 | ||||||||
• 1890年[2] | 5853 | ||||||||
• 1911年[3] | 6545 | ||||||||
• 1941年[4] | 8963 | ||||||||
货币 | 英属北婆罗洲元(1890–1907) 叻币(1907–1939) 马来亚元(1939–19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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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马来西亚 ∟ 纳闽 |
纳闽直辖殖民地是由1846年汶莱苏丹国割让给英国的纳闽岛组成的,后于1848年,建立直辖殖民地。除了主岛外,纳闽还由六个较小的岛屿组成,这些岛屿分别是蒲隆、[注 1]达特、[注 2]库拉曼岛、帕潘、[注 3]鲁苏坎·凯西尔[注 4]和鲁苏坎·勿刹。[注 5]
英国希望纳闽可以成为第二个新加坡,但由于煤炭生产失败和其他原因,没有取得像新加坡一样的成就,这导致投资者撤资,抛弃了所有的设备和中国移工。随后,中国移工开始涉足其他行业,许多人成为了岛上的燕窝、珍珠、西米和樟脑等产品的主要贸易商,后来较为成功的产品是椰子、橡胶和西米。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入侵婆罗洲,终止了英国在此地的统治。之后,纳闽作为了日本驻婆罗洲指挥官向盟军投降的地方。1946年,其并入了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
历史
[编辑]建立
[编辑]1841年,詹姆斯·布鲁克在婆罗洲西北部建立了稳固的势力砂拉越王国,并开始协助镇压岛屿沿岸的海盗活动。此后,他就坚持不懈地向英国推销纳闽岛。[5]布鲁克敦促英国在北部海岸建立海军基地、殖民地或保护领,以防止其他欧洲列强抢先一步宣示主权。英国海军部对此作出了回应,两位海军上将查尔斯·白求恩与爱德华·贝尔彻抵达来寻找用于建立海军基地的地点,并于1844年11月特意提到纳闽岛。[6][7][8]
英国外交部随后于1845年任命布鲁克为驻汶莱外交官,并要求他与白求恩合作。同时,时任英国外交大臣的阿伯丁致函汶莱苏丹,要求苏丹在纳闽岛作为英国基地期间不要与其他外国家签订任何条约。[6]1845年2月24日,白求恩上将带著他的舰队和其他几个政治委员会人员离开英属香港,到此地进一步考察纳闽岛。船员发现,与婆罗洲海岸的其他岛屿相比,它是最宜居的岛屿,且其煤炭储量惊人。[9]英国也看到了纳闽岛成为下一个新加坡的潜力。[10]1846年12月18日,布鲁克与汶莱苏丹奥马尔·阿里·赛义夫丁二世签订纳闽条约,将纳闽转让给英国。[11]
罗德尼·蒙迪访问汶莱,以维持苏丹统治秩序,直到英国做出占领该岛的最终决定,1846年12月24日,其带著阿卜杜勒·莫明见证了该岛并入英国。[12][13]布鲁克见证了移交过程,到1848年,该岛成为直辖殖民地和自由港,布鲁克被任命为第一任总督。[14][15][16]自1890年起,纳闽由北婆罗洲特许公司管理,并于1904年恢复英国政府管理。[17][18]1906年10月30日,英国政府提议将纳闽并入海峡殖民地。该提案于1907年1月1日起生效,纳闽直接由海峡殖民地首府新加坡管理。[3][19]
第二次世界大战
[编辑]1942年1月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攻东南亚。日军进驻纳闽几乎没有遇到任何抵抗,[20]岛上的大部分国库券都被英国人烧毁,以防止它们落入日本手中。[21]剩馀的日军随后前往了邻近的北婆罗洲西海岸的曼巴古,以加强那里的防御。 [22]在完全接管婆罗洲岛后,纳闽成为大日本帝国的一部分,并由控制北婆罗洲的日本第37军驻守。为了纪念驻北婆罗洲第一任指挥官前田利为,纳闽被重命名为前田利。[23][24]日本计划在岛上建造两座机场,另外十一个机场将位于婆罗洲的其他地区。[25][25][26]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日本人从爪哇引进了大约十万名爪哇族,强迫他们为日本工作。[27][28]
1945年6月10日,盟军在道格拉斯·麦克阿瑟上将和莱斯利·莫斯黑德中将的指挥下率领100登陆艇在纳闽登陆,盟军开始夺回婆罗洲。[29]发动攻击,第24旅伴随著大规模空中和海上轰炸的支援在纳闽岛东南突出部和维多利亚港北侧的布朗海滩登陆。[30][31]麦克阿瑟在博伊西号巡洋舰(CL-47)上亲眼目睹了这次登陆,当时他决定从菲律宾南部继续向南前往纳闽岛。[32]1945年8月15日,大日本帝国宣布投降后,日军在北婆罗洲的最后一位指挥官马场正郎于1945年9月9日在该岛的拉央拉央海滩投降,随后他被带到位于北婆罗洲的第九师总部。他在第九师师长乔治·伍顿的见证下签署了投降文件。[33]正式投降仪式于隔天在投降点举行。[34]战后,维多利亚镇因战后而受损,之后,其得到了重建。纳闽岛恢复了原来的名称,并与婆罗洲的其他部分一起由英国军事管制区管辖,然后于1946年7月15日加入北婆罗洲直辖殖民地。[4][17]
总督
[编辑]纳闽岛被英国购买后,它成为了直辖殖民地并由总督管辖。总督约翰·菲茨帕特里克在任期内派遣了一批都柏林警察来治理纳闽并执行卫生法规。[35]自1880年代起,煤炭生产陷入停滞后,英国政府对纳闽作为直辖殖民地但却无法达到其预期而感到失望,[36]这导致管理权两次移交给北婆罗洲和海峡殖民地。[37]在英国殖民统治的最后几年中,尽管该岛仍然基于英国政府的利益而受到控制,殖民政府还是鼓励岛上的原住民参与政治。[38]
经济
[编辑]英国人来之前岛上久已经被发现有煤炭。[7]纳闽岛上的其他经济资源包括食用燕窝、珍珠、西米和樟脑。[1]英国人希望纳闽岛能够发展成为一个与新加坡和香港相媲美的城市,但这个梦想从未实现。特别是在煤炭产量的下降后,大多数投资者撤资。[36][39][40]作为替代,椰子、橡胶和西米的生产成为纳闽的经济支柱。[17]在北婆罗洲的管理下,其收入在1889年为大约20,000英属北婆罗洲元,1902年增至 56,000北婆罗洲元。1902年进口额为1,948,742北婆罗洲元,而出口额则达1,198,945北婆罗洲元。[2]
社会
[编辑]人口
[编辑]1864年纳闽岛的人口约为2,000人,[1]1890年为5,853人,[2]1911年为6,545人,[3]1941年为8,963人。[4]纳闽岛的人口主要是由马来人和华人构成的,其馀是欧洲人和欧亚混血。欧洲人口几乎都是政府官员和公司职员,华人一般为商人,掌握岛上的大部分工业,而马来人则主要是渔民。[39][2]
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
[编辑]1894年,纳闽到山打根修建了第一条电报线。[41]一些可能是由个人携带到纳闽的印度和香港的邮戳被用在一些邮件上,这些邮件途经新加坡。从1867年起,纳闽正式使用海峡殖民地的邮票,1879年5月,开始发行自己的邮票。[42][43]
注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Geography of British Colonies 1864,第31页.
- ^ 2.0 2.1 2.2 2.3 Hong Kong Daily Press Office 1904,第792页.
- ^ 3.0 3.1 3.2 Hong Kong Daily Press Office 1912,第1510页.
- ^ 4.0 4.1 4.2 Steinberg 2016,第225页.
- ^ Saunders 2013,第75页.
- ^ 6.0 6.1 Wright 1988,第12页.
- ^ 7.0 7.1 Wise 1846,第70页.
- ^ anon 1846,第365页.
- ^ Stephens 1845,第4页.
- ^ Evening Mail 1848,第3页.
- ^ Yunos 2008.
- ^ anon 1847,第1页.
- ^ Saunders 2013,第78页.
- ^ anon 1848,第4页.
- ^ Wright 1988,第13页.
- ^ Abbottd 2016,第192页.
- ^ 17.0 17.1 17.2 Olson & Shadle 1996,第645页.
- ^ Welman 2017,第162页.
- ^ Keltie 2016,第188页.
- ^ Rottman 2002,第206页.
- ^ Hall 1958,第255页.
- ^ Grehan & Mace 2015,第227页.
- ^ Evans 1990,第30页.
- ^ Tarling 2001,第193页.
- ^ 25.0 25.1 FitzGerald 1980,第88页.
- ^ Chandran 2017.
- ^ Kratoska 2013,第117页.
- ^ Ooi 2013,第1867页.
- ^ Pfennigwerth 2009,第146页.
- ^ Rottman 2002,第262页.
- ^ Horner 2014,第55页.
- ^ Gailey 2011,第343页.
- ^ Labuan Corporation (1) 2017.
- ^ Labuan Corporation (2) 2017.
- ^ Lack 1965,第470页.
- ^ 36.0 36.1 Wright 1988,第91页.
- ^ Wright 1988,第100页.
- ^ Anak Robin & Puyok 2015,第16页.
- ^ 39.0 39.1 Clark 1924,第194页.
- ^ London and China Telegraph 1868,第557页.
- ^ Baker 1962,第134页.
- ^ Armstrong 1920,第35页.
- ^ Hall 1958,第68页.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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