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包围中正第一分局事件
外观
411包围中正第一分局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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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4年4月11日 | ||
地点 | 25°02′42″N 121°31′02″E / 25.04499°N 121.51716°E | ||
方法 | |||
结果 | 于深夜后逐渐散去 | ||
领导人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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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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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包围中正第一分局事件,是一场发生于台湾台北市中正区的群众运动,因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于当日清晨强制驱离长期于立法院前集会的公投护台湾联盟(简称公投盟),并宣布“对于公投盟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而引发群众在2014年4月11日晚间包围中正第一分局的事件。在1988年520农民运动的时候,城中分局(即今日之中正第一分局)也曾被包围。[1]
起因
[编辑]- 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贵等人自2009年2月起,连续申请在立法院周边集会,并有申请路权,台北市警局基于《中华民国宪法》及《集会游行法》规定,都核准集会活动。
- 2014年4月9日,中正一分局以公投盟多次违反《集会游行法》及妨害公务等规定,废止该团体原申请核准的合法集会,并强调将对于公投盟日后所申请之集会不予许可。[2]公投盟接获废止集会游行通知书后,4月10日依集会游行法规定提出申复。
- 2014年4月10日晚上至4月11日清晨,因太阳花学运退场,许多学生民众于立法院正门前广场举办大肠花论坛,警方决定暂不驱离。[3]并表示将于清晨前往柔性劝离,希望现场民众届时主动散去。
- 2014年4月11日早上6点40分,警方开始驱离立法院围墙内群众。蔡丁贵遭警抬离现场,在人行道上稍作休息后,突然冲出中山南路上慢车道,先遭机车擦撞,蔡执意再往快车道冲去,一辆学生专车紧急煞车差点撞上,蔡便倒地欲让车辆辗过自杀,警方及抗议民众赶紧上前关心并通报救护车,将他送医检查,但是蔡不愿送医,顽强坐在人行道继续抗议。[4]后由警方抬离送至台大医院,并在他人探视时拒绝做出任何回应。[5][6]日后经他本人所说,他的目的并非单纯寻死,而是欲造成交通瘫痪。[7][8]
- 2014年4月11日,民主进步党台北市议员高嘉瑜还批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片面废止公投盟的集游权,已违法违宪,提言追究警方的违法违宪责任。方仰宁表示,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贵今年4月3日、6日、7日分别在立院周边阻碍立委及官员进出立院、在总统官邸及行政院周边违法集游,才依《集会游行法》取消其至4月19日在立院周边的集游权,“这是我的职责”。方也强硬表示,蔡已申复,将由北市警局受理,往后蔡再申请集游,他也不会同意,若因此衍生违法违宪之责,他不会逃避。[9][10]
事发经过
[编辑]- 随著事件被网友回报分享、提供现场直播,[12]以及媒体报导后,有更多的群众陆续聚集,期间警方曾四次举牌,也集结大量镇暴、保安警察并进行交通管制、封锁。最多时警方至少集结了800警力待命,但群众也至少有千馀人,所幸最后警方并未强制驱离。由于太阳花学运刚结束,在群众包围过程中,也在即短时间内出现了类似的临时医疗站跟物资组。[13]
- 被点名的分局长方仰宁,在晚间7点多曾2度走出警局,并向包围群众喊话,但由于现场并无主持者可以代表群众与警方对话,加上其发言与群众缺期望不符,无法达成共识,因此两次出面都没有具体成效。[14]
- 经过律师团出面汇集现场群众诉求,共提出了4个诉求与警方沟通协调,分别是1.方仰宁正式说出对不起。2.方仰宁下台面对。3.归回路权不再阻挠。4.供出上级出来面对,[15]此外警方也同意暂不强制驱离,避免现场失控。
- 晚间10点10分左右,在前国策顾问、与公投盟交情良好的两性专家黄越绥居中协调下,方仰宁第3度出面,并提出三点声明。包括1.早上执行勤务的过程,使得大家不能接受,我诚恳道歉。2.对于公投盟的集会游行行动,将从宽处理。3.口头请辞现职接受上级调查。10点20分左右,台北市长郝龙斌也召开记者会,呼吁民众和平理性,各让一步,并交代警察不要带警棍,不做刺激性作为。
- [16]由于群众持续不肯散去,黄越绥、洪崇晏等人因此呼吁群众写下诉求之标语,贴在警局前,并将部份群众引导到立院门口支援公投盟的场地。[17]而中正一分局前的群众,则在深夜后逐渐散去。
行动主办、发起者
[编辑]- 此事件并未申请集会游行,现场群众亦大多主张只是路过、借厕所、要报案,[18]因此无主办人,但由谁发起则有争议。
- 台大哲学系学生洪崇晏,因在包围事件发生前,于中正一分局前举办了关于公投盟被驱离事件的记者会,又因为社会运动与方仰宁相互认识,在场拿起麦克风维持秩序,并对方仰宁呼口号及呛声,而被警方及部份媒体视为发起人,并遭到警方调查,但他本人否认为发起人。[19]
- 有网友认为,这起事件的原发起人是Ptt网友米达麦亚发表在服贸版的文章,明确指出了时间、地点,[20]且该文章内容也在当日早上被苹果日报所报导,[21]但目前为止尚无证据显示他当晚有在现场,因此此事件是否能以一般集会、游行之处理方式判定发起人,仍待警方之判定。
各界回应
[编辑]- 律师胡博砚认为,警方如此作法已经侵害了人民的基本权利,“这就好像说某人过去会翻墙,就认定他未来也会翻墙,所以从现在起不准他站在墙边”、“用过去的事实剥夺某人或某个团体未来依法应享有的权利,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何况,人家还没申请你就预告不会同意,不用讲宪法啦,《集游法》也没有这个规定!”[22]
- 4月11日晚上,台北市长郝龙斌及市警局表示,不会在调查报告没出来前,在群众压力下,就任意要求执法的同仁下台,包括方仰宁在内。郝龙斌认为,若让对方就这样请辞,以后人人都可以当审判者,并不符合社会期待。[23]
- 柯文哲表示,要为这命令负责的应该不是方仰宁,而是更高层级者,他表示他很讨厌这种找替死鬼的高层。[24]
- 基隆市议长黄景泰声援警察,指这是激发社会沉默的大多数不满所致。[25]
- 台北市长参选人冯光远表示方仰宁违背宪法,让这次事件具有高度重要性及法律正当性,就如同太阳花学运虽然以体制外方式占领国会,是人民为对抗政府非法作为所必要采取的手段。[26]
- 公投护台湾联盟召集人蔡丁贵表示,中正一分局长方仰宁犯的错只有发出“永久取消公投盟路权”的公文。“我是跟他(方仰宁)讲,你这样的素质应该是台湾好警察典范,我考虑向未来新的总统推荐担任警政署长的人选之一”,肯定警方辛劳,蔡丁贵把矛头指向更高层,认为是马英九、江宜桦下令把公投盟驱离立法院广场。[27][28]
- 朱学恒月11日晚在脸书贴文表示“这可不是学运,休想我会支持!”还批评带头的洪崇晏“抗争违宪怎么不去释宪,去包警察局?还呛暗杀?”[29]朱学恒批评学生拿白狼出来比是要学黑道。[30]
- 4月12日,中华统一促进党总裁张安乐认为这一整个脱序行为是社会姑息。张安乐的黑道背景,和警察大多是对立,但这次张安乐却反倒同情警察。[31]
- 白色正义社会联盟
争议事件
[编辑]- 在包围中正一分局时,洪崇晏拿起麦克风和群众喊口号要求方仰宁下台,并向对方说“如果蔡教授没有拿回路权的话,你就要很小心,你会害马政府灭亡,你会害你自己被暗杀,我不是在威胁你,我是在陈述事实”,因而引发争议。4月12日洪崇晏辩称自己只是发“采访通知”给媒体,群众不是他号召。有网友在他脸书上痛批“请搞清楚对象和诉求,不要糢糊或破坏了原本学运所追求的理想,这次包围分局的行动,令人失望!”更有网友留言他是“天下第一小孬孬”、“孬神”。[35][36]4月13日,洪崇晏为此向方仰宁及社会表示歉意。[37]15日时表示,当天活动的首谋就是“方仰宁、中正一分局、马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如果检警要依照恶法(集会游行法)的习惯办案,我会承担”、“我愿意说对不起,我可以当面跟他(方)道歉,不知道他有没有机会对他错误的决策跟群众以及蔡丁贵道歉,这是我的期待”。[38]
- 事件发生当时,东森新闻的多名新闻主播在脸书上骂围警民众,被认为可能有违新闻中立。[39]
- 2014年4月12日,网友发起的“无限期支持方仰宁、支持警察”粉丝团,已经有二十多万人按赞,加入力挺方仰宁。遭人质疑是有“僵尸”偷灌水,因为转发贴文有部分都是俄罗斯人,且点进去比对后,发现每个人的脸书贴文都完全一样,令人匪夷所思。不少网友也纪录了该粉丝团的粉丝成长时间,发现成长速率呈“线性”发展,几乎一段时间就会增加差不多人数的粉丝。挺方粉丝团则发声明澄清,“创立粉丝团并不能规范谁能按赞谁不能按赞,因此我们无权且无法拒绝‘僵尸’的支持,我们声明,我们并无使用不正当手段创造及购买粉丝”。此事应为有人刻意栽赃,“以他们的做法是,购买分享的人头,然后让人头分享我们的文章,然后跟社会大众说我们买赞买分享,然后引起对立”,要大家不要相信粉丝团“买赞买分享”。至于网友质疑粉丝专页在11日凌晨就成立了,管理员则解释,专页是在11日晚间成立,“虽然的确网页是显示于早上创立,我们已经向脸书团队申请创办时间证明,请有心人士不要继续抹黑”。[40][41]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警员庄翼飞,不满台大学生洪崇晏号召群众包围警分局,在脸书发起“肉搜洪崇晏,路过他老家”,不少网友响应这项活动,庄翼飞随后在活动网页,公布洪崇晏的电话和台中市住家位置。网友质疑他利用警察的身分,违法调查及公布洪崇晏的个人资料。庄翼飞表示:公布的资料是从网路搜寻得来,未利用职权,也未使用公务设备,纯属个人行为。庄为免争议扩大,已撤除活动网页,金山分局以行为失当记他两次申诫。[42][43]
刑事侦查与诉讼
[编辑]- 2014年4月13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表示“公投护台湾联盟提出废止集会申复,中正第一分局开会决议,违法占用立法院广场行为已消失,准予集会许可”。[44][45]并阐明当初是依照集会游行法第11条及第15条规定废止4月9日至19日集会申请。
- 针对公投盟总召蔡丁贵指控总统府或行政院下令驱离公投盟,府方人士澄清,此举与府院毫无关系;另根据警政高层的讯息,当初下达驱离指令是台北市长郝龙斌,此一转折恐又将让这起抗争衍生出政治风暴,持续延烧。[46]
- 台北市政府指出,为维护国会正常运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长黄昇勇下令柔性劝离,并请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长方仰宁执行驱离命令,事后并向台北市长郝龙斌报告。郝龙斌表示,当天柔性驱离的行动,是警察局本于专业权责,及现场状况做出决定,他完全支持警方所有依法处置的作为。如果外界对警察局的决定有任何质疑,他会承担一切责任。[47][48]
- 2015年2月10日,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依集会游行法、侮辱公务员、妨害公务等罪起诉洪崇晏、萧年呈、陶汉、撒丰安·瓦林及那(布农语:Savungaz Valincinan,旧汉名李品涵)等4人。另因罪嫌不足,7人获不起诉处分。
- 2016年12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洪崇晏依集会游行法判处拘役55天,被告萧年呈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80天、陶汉依侮辱公务员罪判处拘役30天、撒丰安.瓦林及那依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40天,皆可易科罚金。[49]
- 被告洪崇晏等认为现行集会游行法之部分规定有违宪疑虑,并认为“走上街头”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且并未对警察有侮辱、妨害公务的行为,而是为人民表达对官员所做之不当行政处分之批评与意见,其应属于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50]案件经上诉,经台湾高等法院受理审理。
- 2017年台湾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洪崇晏等人包围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案;洪崇晏等人庭讯都表示自己无罪;洪崇晏主张,他对当天抗议的群众没有实质领导能力,不是首谋,检察官提上诉是没有理由的。撒丰安‧瓦林及那表示“我是被警察不当执法的受害者”。法官庭末谕知8月24日宣判。[51]
诉讼结果
[编辑]无罪确定部分
[编辑]- 2017年8月24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认为洪崇晏违反《集会游行法》部分,没有办法认定洪崇晏是首谋,同时认为在言论有表达诉求,因此认定洪崇晏及陶汉等人被控侮辱公务员部分,认定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判处洪崇晏与陶汉无罪。[52]
有罪判决部分
[编辑]- 同日,虽高院改判洪崇晏与陶汉无罪,但判决萧年呈处拘役50天,撒丰安.瓦林吉那获判拘役40天、缓刑2年,但要接受40小时的法治教育,全案确定。[53]
影响
[编辑]- 警察建工会运动:
- 集会游行法修正: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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