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央高速公路 (新加坡)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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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原出处
[编辑]本页面取自Special:Diff/51771213,特此声明。--Antign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26 (UTC)
再探讨用户挪用其他编辑的沙盒,创建条目的问题
[编辑]6年前,浪子小李的沙盒内容被解放的高加索挪用,移动到条目〈群婚〉,同时申报动员令,结果被主持人揭发,解放的高加索被迫撤销编辑。后来经过一轮斡旋,Zetifree得到浪子小李的同意把沙盒内容移回条目,但他同样没有注明谁是原作者,问题最后不了了之。我万万也想不到,下一个受害者就是我——4年前我开始在自己的沙盒编辑〈中央高速公路 (新加坡)〉,但由于种种原因,打从2年前就没有继续下去了。到昨天,我看到Ca11ist0创建该条目,但是出乎我意料的是,条目内容和我沙盒的内容一致。虽然6年前我说过,“这样偷别人的条目来发表,的确是不可取(甚至不道德),不过沙盒内容即使翔实,终究不是条目”,但是现在回想起来,未标示原始贡献者而直接录入内容,本身就是人为割裂历史贡献,违反CC BY的精神。由于条目创建后有其他人编辑过,我是不可以用G10把条目删掉,而沙盒本身也包括其他条目的编辑历史(如〈缅甸审查制度〉),也不适宜直接合并。因此,我希望来这儿讨个说法。--春卷柯南 ( 茶寮被毁·复修无期 ) 2020年8月19日 (三) 06:00 (UTC)
- 不让这类条目参与评选/作为评奖的成果是可以的,但如果要讨说法——这说法是讨不到的。因为当您点击保存按钮的一刻,您就默认同意、不可逆地将您辛辛苦苦撰写的内容以自由版权协议GFDL和CC-BY-SA 3.0释出了。只要所谓挪用的用户遵守了这个协议,就没有理由去阻止他/她如何使用您沙盒里的内容,当条目发布也好,甚至拿来卖钱都好,您都没有阻止的权利。另外,并不是只有保留原始版本才算遵守CC的署名要求,给一个指向原始版本的链接,甚至单纯地提到您的名字,就足以满足要求了。毕竟,CC是自由版权协议里相对来说最自由的那一类之一。Antign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12 (UTC)
- 翻查该条目的历史记录及讨论页,该条目并没有任何提及或指出原来的来源,故已提报侵权处理。--SCP-0000(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16 (UTC)
- 我将编辑历史做了合并,希望能对此有帮助。--Ioksen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35 (UTC)
- @春卷柯南: 我以为上传至维基的内容,其版权已经不属编者所有,所以创建条目时完全没有侵权或剽窃之意,纯粹是想扩充内容。抱歉给你带来不便。另外多谢Iokseng的帮忙。--TWO&2made5(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06:45 (UTC)
- 感谢。我觉得可以Case closed的了。--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论功行赏 ) 2020年8月19日 (三) 06:53 (UTC)
- 关于许可协议的问题,我找到了一条草案:“Wikipedia:在维基百科内复制内容”和一个相关的模板“Template:Copied”,也许可供参考。 BlackShadowG★(留言) 2020年8月19日 (三) 11:5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