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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家庭暴力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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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消相关参见与外部链接的修改,原因如下:

  1. 这个条目谈到的是“各国”而非“中华民国(台湾)”一地的法令,邓如雯杀夫案林阿棋等条目虽然相关,但是顶多放在注脚之中,并不适合立一章节与其他内容平起平坐。
  2. 邓如雯杀夫案条目已经在参考文献之中加上去,不必重复再做连结。至于林阿棋条目对本法描述更为简略,林对本法案也没有任何贡献,应该直接参看“邓”条。
  3. 至于网志,多半不是可信来源,同时该网志内容开宗明义是转载自维基百科“邓”条,不必再引。
  4. 本条目是关于法条的全面性资料,不应该在影响事件上有过重的著墨,事件的资料请在事件的条目中补充。

本人并非某政党支持者(至少从未投给该阵营候选人),本人只是相当关注性别议题的维基用户,这个条目记录对女性运动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希望不要因为一地一时的政治恩怨,让本条目编辑受阻。特别强调:以上资料,本人并非排斥列入参考,甚至主动将“邓”条列入注脚。唯请考量条目名称与内容,还有资料的可信度,在罗列参考连结的时候多加斟酌。

又,希望法学专长的维基人能协助扩充这个法案在全世界各地的相关讨论与争议,非常感谢。—Reke (留言) 2008年4月4日 (五) 12:0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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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5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7年8月14日 (一) 20:5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