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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 (1911—1933?)

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乃为江西同乡留日学生,感叹满清政治之腐窳,法制之陵夷,发起集资创办法政学校,以教育乡民。于民前二年(1910)发起创办,集得基金万馀元,租赁江西南昌系马桩民房为校址,公举刘存一为校长,次年(1911)即呈报前清学部立案,二月招收别科学生,分法律与政治两班,三年毕业。民国二年(1913),改选徐元诰为校长,并呈报北京教育部立案,民国三年(1914)改选罗家衡为校长,专办本科,并添招预科学生,二年毕业,再升入本科。民国十七年(1928)遵照大学院私立学校条例,由发起人组织设立人大会,撰拟校董会章程,选举校董十一人,同时开会选举校长。民国十八年(1929)奉教育部第九四六号训令:“法医两种专门学校,限期停办,其已设之两种专校,祇准办至现有学生毕业时止,自十八年暑假起,一律不得继续招生。”学校依据部令,逐年结束三年学制的专门部在校生,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专门部完全结束。

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二十周年纪念特刊所述摘要
“吾校成立于民国前一年,游学东瀛诸君,鉴于满清政治之腐窳,法制之陵夷,毕业归来,慨然思本其所学以为改造国民之一助,而斯校乃崭然渐露头角。”(p1) “宣统二年冬,发起创办,集得基金万馀元,租赁系马桩民房为校址,公举刘存一为校长,次年即呈报前清学部立案,二月招收别科学生,分法律与政治两班,三年毕业。… 民国二年,改选徐元诰为校长,复备文册,呈报北京教育部立案,三年改选罗家衡为校长,专办本科,停办别科招生,并添招预科学生,二年毕业,再升入本科。… 十五年,… 遭本省北洋军阀蹂躏,将本校图书文件器具毁损十之八九,停顿数月,嗣又为革命军借寓, … 十七年冬,… 军队退去,… 本校乃得回复原状。同年遵照大学院私立学校条例,由发起人组织设立人会,开大会,撰拟校董会章程,选举校董十一人,同时开会选举校长。” (p5-6)注 “依教育部第九四六号训令:“法医两种专门学校,限期停办,其已设之两种专校,祇准办至现有学生毕业时止,自十八年暑假起,一律不得继续招生。” … 统计现有学生五班,法律本科三年级一百六十五人,准于十九年度学期终了毕业,政治经济本科二年级生一百四十一人,法律本科二年级生一百三十四人,应在二十年度之终毕业,又政治经济本科一年级生一百九十八人,法律本科一年级生一百九十人,应在二十一年度之终毕业。准此以往,在二十二年学期开始前,本校专门部完全结束。”(p7-8)
附注
编者按: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二十周年纪念特刊第55页,该校在最初设立人一览,罗文蔚、刘存一、徐元诰、罗家衡、孙振渭、刘 濂、龙钦海均列名其中;及在现任董事,徐元诰为董事长,刘存一、罗家衡为董事;在现任职教员表,刘 濂为校长,龙钦海为法律科主任,罗文蔚为事务主任。在“本校二十年之经过”著者为刘濂述(见第5页),编者怀疑应为刘 濂,这篇文章是校长刘 濂口述,他人记录。

参考文献
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二十周年纪念特刊 民国十九年七月 编 《民国珍稀专刊特刊增刊纪念号汇编》增刊纪念号卷54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制作 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藏书 索书号:3274823 分类号:050/7761-2/[v.3]no.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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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敔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0:15 (UTC)

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
成立于1911年,为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后,中国近代新式教育的兴起初期民间成立的学校之一。由江西同乡留日学生,有鉴于清朝政治腐败衰微,发起集资创办的“法政学校”,以教育乡民[1]。
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于1910年发起创办,租赁民房为校址,设在江西南昌系马桩[2],后迁高升巷[5]。公推举刘存一为校长,1911年呈报清朝学部立案,开始招收学生,分法律与政治两班[2]。
1913年改选徐元诰为校长,并呈报中华民国北京教育部立案[3]
1914年改选罗家衡为校长[4]
1916年,北京司法部颁给本校优等奖章。[6]
1926年至1928年北伐战争,学校则由当时选出之校长龙钦海主其事[7]。学校曾遭北洋军阀破坏毁损而停顿[8],期间中华民国大学院成立并颁行《私立学校条例》。1928年冬,学校依法组织校董会并选举校长[9]。
1929年,学校依据政令[10]停止招收学生,逐年结束三年学制的专门部在校生,于1933年学校停办[11]。
[编辑] 参见
• 中国教育史
历届主管单位
• 学部 (清朝):1911年
• 北洋政府教育部:1912年至1928年
• 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1926年至1927年
• 中华民国大学院:1927年10月至1928年10月
• 中华民国教育部
[编辑] 脚注与文献
1. ^ “吾校成立于民国前一年(1911),游学东瀛诸君,鉴于满清政治之腐窳,法制之陵夷,毕业归来,慨然思本其所学以为改造国民之一助,而斯校乃崭然渐露头角。”
2. ^ “宣统二年(1910)冬,发起创办,集得基金万馀元,租赁系马桩民房为校址,公举刘存一为校长,次年(1911)即呈报前清学部立案,二月招收别科学生,分法律与政治两班,三年毕业。”
3. ^ “民国二年(1913),改选徐元诰为校长,复备文册,呈报北京教育部立案。
4. ^ “民国三年(1914)改选罗家衡为校长,专办本科,停办别科招生,并添招预科学生,二年毕业,再升入本科。”
5. ^ “民国三年(1914),由发起人捐资二万元,在(南昌)高升巷,购买民地五亩有奇,建筑新校舍,同年(1914)即行迁入。”
6. ^ “民国五年(1916),又遵北京司法部令,备案呈报认可,并给予本校优等奖章在案。”
7. ^ “民国十一年,北伐军兴,学校则由当时选出之校长龙钦海主其事。”
8. ^ “(民国)十五年(1926),… 遭本省北洋军阀蹂躏,将本校图书文件器具毁损十之八九,停顿数月,嗣又为革命军借寓, … (民国)十七年(1928)冬,… 军队退去,… 本校乃得回复原状。”
9. ^ “民国十七年(1928),遵照大学院私立学校条例,由发起人组织设立人会,开大会,撰拟校董会章程,选举校董十一人,同时开会选举校长。”
10. ^ “民国十七年(1928)奉教育部第九四六号训令:“法、医两种专门学校,限期停办,其已设之两种专校,祇准办至现有学生毕业时止,自(民国)十八年(1929)暑假起,一律不得继续招生。””
11. ^ “统计现有学生五班,法律本科三年级一百六十五人,准于(民国)十九(学)年度(1930)学期终了毕业,政治经济本科二年级生一百四十一人,法律本科二年级生一百三十四人,应在(民国)二十(学)年度(1931)之终毕业,又政治经济本科一年级生一百九十八人,法律本科一年级生一百九十人,应在(民国)二十一(学)年度(1932)之终毕业。准此以往,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其七月前,也就是民国二十二学年度(九月)学期开始前,本校专门部完全结束。”
• 1930年7月 《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二十周年纪念特刊》, 《民国珍稀专刊特刊增刊纪念号汇编. [v.3], 增刊纪念号卷 ; 54》. 北京: 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 2010年 [1930]. (pp5-7)
[编辑] 外部链接
• (正体中文)国立台湾大学图书馆馆藏目录: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二十周年纪念特刊 取自“http://wiki.zwnes.eu.org/w/index.php?title=%E6%B1%9F%E8%A5%BF%E6%B3%95%E6%94%BF%E5%B0%88%E9%96%80%E5%AD%B8%E6%A0%A1&oldid=20756207」
5个分类:
• 条目删除候选
• 1911年创建的教育机构
• 校史
•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文化
• 曾经存在的中华民国大学

江西法政专门学校
成立 1911年

类型 民间私立
办学团体 江西同乡留日学生

地区 江西省南昌系马桩、高升巷

年级 本科三年学制(预科二年学制,毕业后升入本科)
创校人 罗文蔚、刘存一、徐元诰、罗家衡、孙振渭、刘濂、龙钦海、杨景洛等

校监 徐元诰(董事长)、刘存一、罗家衡等(董事)
校长 (1911)刘存一,(1913)徐元诰,(1914)罗家衡,(1922)龙钦海,(1928)刘 濂
主任 龙钦海(法律科主任),罗文蔚(事务主任)
学生人数 828人(1929年暑假停招新生之后)
刊物 1930年《私立江西法政专门学校二十周年纪念特刊》
停止招生 1929年学年度

完全停办 1933年学年度

再将原书借出重新修正如上,敬请指教 --本敔留言) 2012年4月23日 (一) 06: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