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Billytanghh/不是作品在来源国版权到期就可以放上维基共享资源
不是作品在来源国版权到期就可以放上维基共享资源
很多华语地区的维基人都有一个错误想法,以为在自己地区版权过期的作品就可以放上维基共享资源,实则不然。
维基共享资源的伺服器设于美国,而美国并不实行较短期间限制(亦即在来源国版权到期的作品在该国亦会同时为公有领域)。故此,一个可以放上维基共享资源的作品,必须同时符合来源国和美国的版权要求,否则该作品可被删除。
美国对于外国作品的版权要求
美国对于外国作品的版权要求,主要以《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作为分水岭。如果该作品在来源国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或之前已进入公有领域,如果该作品未在出版后30天内在美国发行,该作品亦同时在美国为公有领域,唯如果该作品在来源国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之后才进入公有领域的,其在美国的版权期限就会跟随《美国版权法》的规定:
- 1928年1月1日之前的作品,不论作者生卒年份在美国一律为公有领域;
- 1928年1月1日至1977年12月31日间发行的作品,为该作品发行后的95年;
- 1978年1月1日或之后的作品,如作者的死亡年份为人所知,为该作者死后的70年,否则则为该作品发行后的95年。
华语地区作品的版权要求与美国版权要求的关系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视乎该国家或地区签署《伯恩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恩公约)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或美国总统文告将美国版权规则延伸至该国家或地区的日期。如果该法案生效之前,这个国家或地区已经签署《伯恩公约》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回溯日则为199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当时为英国属地)、澳门(当时为葡萄牙属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生效之前都已经签署《伯恩公约》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故中国大陆、香港、澳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均为1996年1月1日。而中华民国则在2002年1月1日方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名义加入世贸,故台湾地区的《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回溯日亦以该日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民国《著作权法》、香港《版权条例》、澳门《第43/99/M号法令》和马来西亚《1987年版权法》的规定,在这些地方出版的作品,其版权期限为作者死后50年;对于匿名作品,则为该作品发行后的50年。新加坡《2021年版权法》则规定在新加坡出版的作品,其版权期限为作者死后70年;对于匿名作品,则为该作品发行后的70年(唯1987年版权法生效前版权过期的作品则为作者死后50年或匿名发表后50年)。
以此类推:
- 对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马来西亚作品而言,如果该作品需要在美国同时为公有领域,该作品必须:
- 在1928年1月1日之前发表,或;
- 作者在1946年1月1日之前逝世,或;
- 在1946年1月1日之前发表的匿名作品
- 对台湾地区作品而言,如果该作品需要在美国同时为公有领域,该作品必须:
- 在1928年1月1日之前发表,或;
- 作者在1952年1月1日之前逝世,或;
- 在1952年1月1日之前发表的匿名作品
- 对新加坡作品而言,如果该作品需要在美国同时为公有领域,该作品必须:
- 在1928年1月1日之前发表,或;
- 作者在1937年1月1日之前逝世,或;
- 在1937年1月1日之前发表的匿名作品
例外情况
虽然对大部份华语地区作品而言,大部份在所属国家或地区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都不会自动在美国进入公有领域。但亦有例外。比如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由于沿袭英国法律,对于作品的原创性门槛很低,但这些作品并不符合美国的原创性门槛(比如《明报》的标志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的标志),故此这些作品在所属地版权过期后可以即时放上维基共享资源。亦例如《香港法例》在香港受版权保护﹐但在美国由于属于政府公文而属于公有领域,故有关法例在香港版权过期后,亦可上传至维基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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