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用户讨论:Eric hsu1222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图片 =

File:Erichsu1222 4734.JPG
Erichsu1222 4734
您好,Eric hsu1222!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鲁班 2012年1月29日 (日) 14:32 (UTC)[回复]

Wikipedia初心者

[编辑]

第一次使用编辑功能

上标文字

[编辑]

还望各位前辈指导晚辈

--Eric hsu1222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02:21 (UTC)EricHsu[回复]

送给您一枚星章!

[编辑]
和平星章
World Peace--Eric hsu1222 (留言) 2012年1月31日 (二) 02:22 (UTC)[回复]

世界和平最重要的

艾锐客 徐 2012年2月8日 (三) 01:31 (UTC)

请补充档案File:Yick wo elementary school 053.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Yick wo elementary school 053.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Mys 721tx(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46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李文和.jp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李文和.jp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Mys 721tx(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47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刘宜良.jpe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编辑]

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刘宜良.jpe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Mys 721tx(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47 (UTC)[回复]

2012年2月

[编辑]

阁下可于维基百科加入产品或服务的客观叙述,惟请注意维基百科并非广告及宣传散发处,请勿加入推销性内容(如阁下于美籍华人的编辑)。

请不要将受版权保护的资料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下加入维基百科。基于合法性考量,维基百科不能接受违反版权、取自其他网站或出版品的文字或图片;此种增订将会被删除。您可将其他网站作为参考的“资料”来源,但不是“字句”来源。维基百科十分重视违反版权事件,持续违规者将被封禁,禁止其编辑。--Mys 721tx(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0:49 (UTC)[回复]

回退原因届已说明,为侵犯版权。--Mys 721tx(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2:17 (UTC)[回复]

http://blog.lawyerchiu.com/blogs/index.php?blog=2 http://tw.myblog.yahoo.com/susu24vg/article?mid=-2&next=51110&l=d&fid=10

以上您认为侵犯版权的页面都已经加上了授权捐赠版权材料之文字"邱彰律师的blog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 如此应该就没有侵犯该网页版权的疑虑, 烦请您查照 谢谢您 210.69.124.17留言2012年3月2日 (五) 00:56 (UTC)[回复]

文件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上传的文件File:刘宜良.jpeg已列入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中,具体原因及讨论请参阅该页面。图片可能是缺乏图像版权标志等重要资讯,如是者请尽快补充,否则文件一定会被删除。同时借此机会提醒您,维基百科极为注重著作权,请参考相关的Wikipedia:图像使用守则#版权Wikipedia:版权信息#图像指导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等指导页面。谢谢!

那的确不是一个合理的上传,抱歉,以后会多加注意,谢谢您210.69.124.17留言2012年3月2日 (五) 00:55 (UTC)[回复]


美国华人法律史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5:12 (UTC)\[回复]

你说的理由 以下那些删除的理由全部都已经不存在了

http://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01/09#.E7.BE.8E.E5.9C.8B.E8.8F.AF.E4.BA.BA.E6.B3.95.E5.BE.8B.E5.8F.B2 (×)删除理据:和中国美国法律史重复,且疑似侵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ingruogu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3:30 (UTC) 补充:提删过一次,afd被移除: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1/04#美国华人法律史--Dingruogu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3:37 (UTC) 再补充一个重复且疑似侵权的条目:美国华人历史 -- 法律篇--Dingruogu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3:45 (UTC)

http://wiki.zwnes.eu.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01/04#.E7.BE.8E.E5.9C.8B.E8.8F.AF.E4.BA.BA.E6.B3.95.E5.BE.8B.E5.8F.B2 (×)删除理据:内容几乎都来自于查理·义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ys 721tx(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2:58 (UTC) (×)删除--AddisWang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5:47 (UTC) (×)删除理据:还有许多内容未完成,会加入其他参考资料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hangcchen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3:11 (UTC) (×)删除,复制内容。乌拉跨氪 2012年1月5日 (四) 04:32 (UTC) (×)删除,理由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1/09#美国华人法律史--Dingruogu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3:48 (UTC)

1.现在已经没有中国美国华人史了
2.也没有美国华人历史 -- 法律篇
3.内容也不是来自查理·义律
4.复制的内容来自有"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的我的部落格

还烦请前辈您复查,谢谢您 Eric hsu1222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07:03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美国华人-法律史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被认为同他人的文字雷同快去看看怎么回事。

维基百科只接受公有领域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的内容,如果希望文字内容继续留存在维基百科上,请: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文字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内容,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自己写的内容重新建立条目;
  • 申诉 - 这可能只是个误会。

谢谢您的合作。—KuailongTM 2012年3月8日 (四) 11:29 (UTC)[回复]

本人看到的是您于2012年3月8日 (四) 08:21创建的条目,如何可以得知您从1月份开始创作呢?--KuailongTM 2012年3月8日 (四) 14:10 (UTC)[回复]

这是我的部落格 并且上面有注明 "本网站(或页面)的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邱彰律师的blog文字允许在CC-BY-SA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之文字 http://blog.lawyerchiu.com/blogs/index.php?blog=2&p=152&more=1&c=1&tb=1&pb=1#more152 这东西我在2月2号就放了,早于你说的那个新浪博客的2月八号 Eric hsu1222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4:25 (UTC)[回复]

该页面在本人电脑上选择Unicode, Big5,GBK编码均显示为乱码,求助数名维基人均无法查验内容。抱歉。 --KuailongTM 2012年3月8日 (四) 14:53 (UTC)[回复]

该网页是繁体中文的内容,或许您可以找台湾维基人来查验,拜托您了,这页面对我来说真的很重要 Eric hsu1222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5:04 (UTC)[回复]

您好,已经确认了该页面的确授权。但是请问阁下到底是要将这些文字加入到美籍华人条目里还是单独成条目?您不可以两者都做的。--KuailongTM 2012年3月8日 (四) 15:06 (UTC)[回复]

真的非常感谢您,我想要单独成条目,美籍华人之下的可以不要了,真的很抱歉给你们带来困扰,非常感谢管理者,辛苦了 Eric hsu1222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5:09 (UTC)[回复]

现在除台湾美国华人史,其他条目已因重复被提删,请您不要再创建其他新页面了,谢谢。--KuailongTM 2012年3月8日 (四) 15:15 (UTC)[回复]
那个条目名不符合WP:命名常规,如果您觉得有其他合适的条目名,可以使用移动功能修改条目名。
但是建议您目前应该做的,是阅读维基百科相关质量要求,如WP:维基化WP:中立观点等,修改条目内容,以达到维基百科标准。--KuailongTM 2012年3月8日 (四) 15:27 (UTC)[回复]

好的,那我知道了,所以美国华人法律史,那我会先致力于维基话的工作,真的非常谢谢您 Eric hsu1222留言2012年3月8日 (四) 15:29 (UTC)[回复]

美国华人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美国华人史”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08#美国华人史”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15:07 (UTC)[回复]

Re:

[编辑]

不用谢我,但有几件事提醒你一下:

  1. 文章太杂了,“百科全书”的主体是一个条目而不是一本书,换言之应该只谈跟主题相关的东西,牵扯太远的就要用连结的方式让读者自行去了解。例如你的条目中写到“孙中山”一节应该只著重在法律层次,至于他领导革命的事情,让读者自己去查就好了。
  2. 内部链接不要每一次都加。比方说“美国”只要在第一次提到时给连结,之后不用每次都给。
  3. 中文维基百科以中文为主,非有必要不用加注英文原文。
  4. 百科全书的用语要中立、平直,请不要用写书的做法加上一些感性的赞语。

我看了你跟其他维基人的一些沟通,我不知道你有什么目的,为什么那么强求这些资讯一定要在维基百科保留空间。基于你写的内容还算有知识性且有参考资料,所以才出手试图改善你屡写屡被删的困境。但我坦白说你的文章距离百科全书的写法很远很远,目前的架构也太细。不管你背后有什么利益(维基百科并不反对编者借此得到利益,这不是在指责你),若要编写维基,应该先把“写百科”摆第一位。--Reke留言2012年3月9日 (五) 15:24 (UTC)[回复]

文章应切题

[编辑]

您想写的内容好像应该分割成多个不同主题的条目,可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en:Template:Chinese American内列出的条目分割主题。--Mewaqua留言2012年3月9日 (五) 18:05 (UTC)[回复]


美籍华人法律史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若提删理由不适当或您已对条目做了适当修改,请在被提删页面的顶部、快速删除模板下方放置{{hangon}}模板,并在讨论页中说明。您也可以同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提示:在该条目被删除后,您可联系管理员,要求他们将删除前的条目内容通过邮件发送给您。 --唐吉诃德的剑风车之战十步杀一人 低头思故乡 2012年3月11日 (日) 09:40 (UTC)[回复]

密法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密法”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12#密法”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2日 (一) 04:14 (UTC)[回复]

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3/13#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13日 (二) 02:19 (UTC)[回复]

关于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

[编辑]

想留下的话请积极点做修正,其中几件事情我实在帮起来很吃力:

  1. 格式问题,包括上次提醒你一个词汇连结一次就好,不要重复连;另外章节标题里不能有内部链接。
  2. 很多参考文献都指向en.wikipedia.org,维基百科禁止自我参照,而且人人都能修改的网页变动太大也不能当可靠文献,所以请从en.wikipedia.org上找那里的作者所引用的文献,再加以补上。
  3. 你用了太多情绪化的用语,请不要用类似“历史性的”、“悲惨的”修饰语,单纯叙述事实就好。
  4. 请积极点去检查是否有些事件始末已经有条目,若有请使用主条目模板来精简内容,用法请参考“金色公主号”乙节我的编辑。

你改善条目的动作实在太慢了,比起重贴的效率来说。积极动手,不然你实在很难说服他人你不是在为邱彰的著作在做宣传。--Reke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13:48 (UTC)[回复]

谢谢你,我已经把大部分的内部链接删去,en.wikipedia.org的引用也做修改,明天会继续Eric hsu1222留言2012年3月14日 (三) 17:02 (UTC)[回复]

美国华人移民血泪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美国华人移民血泪史”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14#美国华人移民血泪史”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14日 (六) 08:57 (UTC)[回复]

Shuffling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Shuffling”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这是因为有编者认为这页面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您可以参看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页面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等意见;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03#Shuffling”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页面,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页面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Nivekin请留言 2012年5月3日 (四) 05:38 (UTC)[回复]

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美国华人移民法律史”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条目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联系管理员,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ys_721tx (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20:3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