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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行政员布告板/存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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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鉴定页面存废讨论有效性

原标题为:请求鉴定2023/04/05页面存废讨论有效性

此存废讨论事后经人提醒及本人查证,为站外Telegram群组用户Ericliu1912发起并涉以暗示或指使性言论(尤其引用二、引用四)将讨论带偏,使他者提删[1][2][3][4][5]。提删人在看到有关留言后[6]随即提删Ericliu1912随即加入讨论并表态。上述行为涉嫌以“邀请”“请求”等方式使其他用户出面支持自己的言论,而不用本人提删(当事人称因为不想在此页面上浪费时间),即涉嫌操纵真人傀儡:“真人傀儡是指邀请一群维基人(一般为新加入的维基人)加入某个讨论,并发表支持邀请人的观点,意图改变共识的形成。另外,也有可能是某个维基人邀请其朋友创建账号或以匿名方式参与讨论。详见此用户之提报案 考虑到行政员需对投票共识出现复杂情况时作出有效裁定,将此页面存废讨论投票是否可能受到真人傀儡干扰的有效性至此复查。如是,为维护讨论公正性,请求将该页面存废讨论视作无效。--WMLO留言)。 2023年4月9日 (日) 18:05 (UTC)

@AT@Shizhao@Wong128hk ——WMLO留言)。 2023年4月9日 (日) 18:11 (UTC)
上开论点纯属不实论述,也不应使存废讨论之共识归于无效,请行政员明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0日 (一) 02:27 (UTC)
我认为Ericliu1912的言论可能不合适,但WMLO的原有指控未免捕风捉影,这个意见跟我在ANM那边的意见大致一致。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0日 (一) 13:37 (UTC)
我认可原有指控可能看起来未免捕风捉影(也就是我刚提报时仅引用了一次留言),但后续补充的指控便是证据确凿。依站务处理惯例,就算是在站外平台发布未有招募真人傀儡意图的贴文、影音,也可理解作间接招募真人傀儡。且被提报人的行为被路和琴两位用户理解为“邀请”或“请求”,可知他主观意图明显被他人所知。且提删人受其呼吁提删影响(原站外讨论为被提报人首先提及删除,且使用提删关连语句最多者也是他),进而实行操作。那么,被提报人的行为也应可理解为招募真人傀儡的直接操作。
我也不否认他可能失言,然其造成招募真人傀儡之事实就是如此。一个网络博主在Youtube吐槽维基,还能对随之而来的用户称之为“真人傀儡”。而一个用户在站外“邀请”或“请求”他人对页面提删,其更随之加入,也能免其责或冷处理;那么,就证明这个站点没有裁决他这种人的布告版。--WMLO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13:57 (UTC)
就当时锡兰案的情形,我这里的意见还是跟我在ANM那边的意见一致,我认为当时路西法人对锡兰案的判定是有问题的,因此在这个前提下,这里的判定不能以当时路西法人对锡兰案的判定作参考。或许我举个很鲜活的现实例子吧:如果有个人对著你说“来打我吧,笨蛋”,而其言论意在挑衅,要是你真的动手打他的话,有罪责的人只会是你,而不可能是他。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0日 (一) 14:43 (UTC)
看您的话,似乎是想让我把SunAfterRain再提报一次,让他为自己的动手负责。[开玩笑的]我举锡兰案为例,是想说明无意行为引来的用户可以被视作是真人傀儡扰乱站务,而被提报人的行为则是有意行为(至少在我看来很像)引来真人傀儡更能被视作干扰站务;如果前者能被视作干扰,而后者却不能被视作干扰,那这是很荒谬的。且我也举个例子:张三私下跟兄弟们说“我看某个人不爽,只是懒得打他。看有谁有空。”[7]然后李四来打我,张三还来旁边帮衬。要因李四的自主行为,从而免去张三的涉嫌教唆(且参与)行为,这似乎也不大合理。且可参考去年的案例,发表不当言论可被社群视作招揽真人傀儡无疑,纵使认知到自己有误,也不会因其免责。只要当事人认知到自己的行为(至少,承认乃“失言”引起事端)我也不反对管理员对相关用户从宽处理。——WMLO留言)。 2023年4月10日 (一) 15:04 (UTC)
不予置评。我想无论如何,都不应在此处过度展开讨论,请移步至管理员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0日 (一) 15:24 (UTC)
@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你这个反例很有意思,我觉得值得我专门回应一下。“张三私下跟兄弟们说‘我看某个人不爽,只是懒得打他。看有谁有空’”这个情景能不能判断为“教唆”取决于两个要件:第一个要件是张三跟他的“兄弟们”到底是不是犯罪团伙,而第二个要件是张三说那句话时的语气到底给人怎样的感觉。就第一个要件而言,除非是WMCUG,不然的话这点我感觉在中文维基百科没有甚么实际应用到的机会,而就第二个要件而言,假如张三说那句话时的语气明显是开玩笑性质的,那李四打人就单纯属于是误解张三的话的实际意思,张三顶多就真的只是来旁观的而已。所以如果真的要判断Ericliu1912有没有“教唆”的话,他在Telegram那边说的话的语气/性质就显得非常重要,但由于Telegram是文字通讯工具,我们无法直接得知Ericliu1912当时说的话的语气,就算以上下文来推断也不一定见得准确。在无法得知Ericliu1912当时说的话的语气到底如何的情况下,我无法说服自己这个“教唆”的指控并非捕风捉影。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1日 (二) 07:06 (UTC)
此外,你举的那个实例中的情况是“Vivianwrme作为被提报人在YouTube呼吁他人支持她在wiki的观点”(据提报人所称),这已经不是单纯的“发表不当言论”,而已经是赤赤裸裸、明明白白地招揽真人傀儡(我要是管理员的话我肯定直接永封),我觉得不能与Ericliu1912的情况一概而论。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4月11日 (二) 07:13 (UTC)
@Sanmosa:显然,我们对于李四受到张三言论的影响,从而来打我这点是有共识的:也即SunAfterRain受到Ericliu1912言论影响,进而前来提删这点,我们是有共识的。您的两个要件,我也想说些看法:首先,一个之前不是犯罪团伙,之后犯了罪,并不能因之前无犯罪过往,从而断定其无犯罪要件。且您注意,WMCUG一开始也不是天生的犯罪团伙,只是被某些人带偏的;其二,如我在ANM提及过的,也正如您所言,我们并不能全然知晓Ericliu1912当时的语气是怎样的(当然,他说加个括号就称在“开玩笑”了,见我提报页的理据,这种说法不值一驳),那么就只能从事件发生过程来看这件事的性质为何:
而我们一致认为的共识:便是因为Ericliu1912的言论(无论是教唆,还是失言),直接导致了SunAfterRain的提删。我也就算说他不是“故意教唆”好了,但有些事情不是一句“开玩笑”“当时没有恶意”能逃避责任的。且我得说一句:他当时在群组中屡称因为与我有过争议而打算要“避嫌”事后又称“不想浪费时间”在我的页面上:而在别人受其影响提删时,他又紧接着参与讨论,我不得不说他这种言行十分虚伪
我们现在要问的是,他是不是应该为这类言行而引至他人提删负起责任;以及因此而发的讨论,是否应该在本站视作违规行为。我衷心希望管理员和行政员能站在社群利益的角度,告诉我一个答案。如果这件事情无疾而终,那么就应了我这句话:在维基百科,没有裁决他这种人的布告板。——WMLO留言)。
所以阁下还是要坚持同时在三个地方开展分散的讨论是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1日 (二) 12:22 (UTC)
我很好奇这有什么问题?有人指出问题,有人帮忙提出解决途径,有人帮忙解决,这不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流程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4月11日 (二) 12:31 (UTC)
如果是在互助客栈之类的公开场合有人提出问题、有人提出解决途径和有人帮忙解决,我也不必反对。唯一的问题就他是在站外试图让别人提删,且经其事后指出,当事人也认知到自己的言论并不合理。除此群组成员外,并不会有其他人知道先前群组之讨论(比如我、Sanmosa和多数没有加入或者知道这个群组的用户)其性质并不透明。--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2:39 (UTC)
我在站外的发言内容,部分虽有商榷之虞,但并不影响存废讨论的公平性。而且该群组(一)是公开群组、Telegram互联群正式分群,内容完全透明而可供查证,(二)群组拥有者不是我,我也没有群组主控权,许多无利害关系之维基人在其中,充分履行客观监察责任,并非狭窄“黑箱”,在该等环境下据此指责我企图滥用“真人傀儡”纯粹是空穴来风且侮辱当事人的行为。按照这种歪理,整个Telegram互联群没有一个群组不是“黑箱”群组。另外我们是要继续同时在三个地方开展分散的讨论吗?——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1日 (二) 12:49 (UTC)
您既然承认“有商榷之虞”为何我不能质疑其讨论的公正性?为何是“空穴来风”?你也别再拿你所谓的“公开群组论”说事,老话一句,别人不出面追究你是侥幸,但别把这当作理所当然,得寸进尺。此外,我也从没说过某个群组是“黑箱”操作,也没有说群组拥有者是不是你,群员是不是对你有利害关系之类,别歪曲我的言论。且就算是在公开透明的场合,事后可查证的场合,并不能以此为由否定其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3:37 (UTC)
我从头到尾可从来没有说过阁下不能质疑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1日 (二) 14:01 (UTC)
不急不急,行政员要是宣告无效那我就再提删一遍。--🎋🎍 2023年4月11日 (二) 13:19 (UTC)
我倒也不介意再打22行字回复你们,但只要我知道又是真人傀儡的产物我就再提请一遍。——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3:24 (UTC)
我话先摆在这边,他的相关行为跟我根本没有联系。(当然如果阁下的判断方式是有没有参加存废讨论且不支持保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1日 (二) 14:01 (UTC)

ASid用户请求

如果上面的请求行政员受理了,麻烦行政员请一并受理此请求,请一并调查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2/04/04#温亮亮,因为该页面存废讨论,我是在TG互连群的自动确认群组内听闻了其他群员对这个条目的评论,他说明了条目的问题,经过我的思考过后,我认为他说的非常合理也合乎站内的删除方针,进而使我去提删的。

额外一提如果行政员认为我这样的行为是属于他人的真人傀儡,那请一并拔除我巡查员回退员的权限,我会退维,因为这代表我不适合待在维基百科,我的认知有问题。~~Sid~~ 2023年4月11日 (二) 11:30 (UTC)

为了防止有人会误解我的意思,我在这边声明我没有要拿退维拔除权限来为难行政员,纯粹是真人傀儡的行为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我没有那么厚的脸皮继续待在维基百科。~~Sid~~ 2023年4月11日 (二) 11:37 (UTC)

请你冷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4月11日 (二) 12:20 (UTC)

我上面有说到了(如果上面的请求行政员受理了,麻烦行政员请一并受理此请求),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你的行为很不尊重本人,请你不要再变更标题级别为二级标题了。~~Sid~~ 2023年4月11日 (二) 13:14 (UTC)

请求撤回

因已有管理员裁定此提报并不属真人傀儡范畴适用范围内,同时鉴别真人傀儡等不当行为亦为管理员之权限范畴;并认定此存废讨论不属真人傀儡干扰,则撤回鉴定申请。——WMLO留言)。 2023年4月11日 (二) 19:12 (UTC)

参考资料

  1.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2.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3.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8]. 
  4.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5.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6. ^ Telegram. 
  7. ^ Eric Liu in wikipedia-zh-autoconfirmed. Telegram. [2023-04-07].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Kevinhksouth)

ATPeacearth监督员选举后续

Ffaarr君、Jimmy Xu君、Kegns君、Shizhao君、Wing君︰

  • 上列两个监督员选举已经于十一月四日结束;Peacearth君及AT君分别收74至75票;Peacearth君获得79.4%支持率,而AT君则获得77.5%支持率。
  • 按惯例,支持率介于75至79%通常会视为临界情况,由行政员议决后续事宜。
  • 依据《管理人员权限申请方针§评估结果》︰“当结论不甚明确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在极特别的情况下,行政员可以宣布该次投票无效,并开始一轮重新投票。”,作为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作出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
  • 唯一如当初所料,一旦遇到临界情况,使用安全投票,作为行政员将难以依据上述方针所言,考虑中立票作出判断。
  • 而原本打算按上述方针所定,延长投票期,唯技术所限,安全投票无法延长。当然可以进一步等待基金会成员核实。
  • 虽然社群引入新技术而未有提供足够方针指引,未有周全了解技术限制,但依据方针,作为行政员仍然有责任判断投票是否达成共识。
  • 是以,因为无先例可循,建议作为行政员于此公开议决题列两个监督员选举之结果。
  • 在下见选项有二,一是判定为败选,终究确实未达八成支持率;二是直接重启投票。请诸位表达一下意见。--J.Wong 2023年11月6日 (一) 11:48 (UTC)
看来只有重启投票?不知道还有什么方法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6日 (一) 12:59 (UTC)
技术上应该是可以延长;开新投票的话应该也可以照着名单去划较旧的票再重新tally。我觉得应该是开一个新的SecurePoll比较清楚,计票时花点时间只计最新一票就好。--Jimmy Xu 2023年11月7日 (二) 00:05 (UTC)
phab似乎已完成延长投票期要求,但仅在votewiki可以投票,而本地数据库没有更新,导致无法从本地前往votewiki投票。这是一个bug。--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08 (UTC)
这样大概不太行,投票期在跑但没有人投得出票,可能还是重算一周重开一个比较妥当。原先期限之后的这段时间还没有票。--Jimmy Xu 2023年11月7日 (二) 00:28 (UTC)
基于以上意见,已要求开新一个投票。--J.Wong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0 (UTC)
完结时会按Jimmy君所提议方法人工计票。--J.Wong 2023年11月8日 (三) 00:52 (UTC)
@Wong128hk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社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8日 (三) 07:24 (UTC)
@Wong128hkJimmy XuShizhaoFfaarrKegnsWingAT原投票已在本地可以继续投票,phab:T342774,不过已不足一周,日期上是否应该再修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8日 (三) 11:43 (UTC)
理论上应该请他延长一个较长的时间(最好超过七日),然后通知社群在最后七日投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8日 (三) 11:58 (UTC)
基于需要与技术员沟通,亦存在时区差异,而且是初次作类似安排,所以会延长足够时间,亦毋须拘泥于是否延长超过七日,最重要是社群成员有足够时间发表或修改意见或意向。--J.Wong 2023年11月9日 (四) 13:03 (UTC)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Munford)

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评论请求

社群现正讨论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请诸位踊跃参与讨论,谢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8日 (三) 07:41 (UTC)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Antigng)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Yhz1221)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Alexsh)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Nlu)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Shinjiman)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Kevinhksouth)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KirkLU)

请辞管理人员(Kuon.Haku)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Htchien)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浅蓝雪)

解任不活动管理人员(Yhz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