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精神障礙
外觀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嚴重精神障礙是指「疾病症狀嚴重,導致患者社會適應等功能嚴重損害、對自身健康狀況或者客觀現實不能完整認識,或者不能處理自身事務的精神障礙」[1]。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範》中,主要包括6種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若符合《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中「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情形,並經診斷、評估為嚴重精神障礙,則不限於上述六種疾病。)[2]其中前三種障礙均屬精神病性障礙,雙相障礙則屬於心境障礙,精神發育遲滯即《國際疾病分類》中的「智力發育障礙」[3]。嚴重精神障礙通常病程較長,病情易反覆,且很多患者會因疾病而自傷或傷害他人[4],常成為社區管理的重點人群[5]。2017年底,中國大陸登記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人數有581萬(約為總人口的千分之四);疾病因素和社會歧視常導致這些人群照顧負擔較重,因病致殘致貧等問題突出[6][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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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繁麗,劉鵬程,蔣鵬,等.1218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照顧負擔現狀及影響因素的調查分析[J].中華護理雜誌,2019,54(01):95-99.中國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