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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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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核算的行為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基本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的原則與理念,具有行政法規的性質。

目前中國施行的企業會計準則以2006年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為基礎,經過後續的修訂和擴充,逐漸形成現有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兩部分:

  1.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1],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的決定》[2]修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3],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包括《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範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部分準則後續進行了修訂。自2014年起,又陸續制定發布了會計準則第39-42號。

另外,與企業會計準則相配套的,還有各準則的應用指南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文件。截至2023年11月,會計準則解釋已發布至《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4]

2017年頒布新金融工具準則與新收入準則,2018年頒布新租賃準則。[5][6]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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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 第三章 資產
  • 第四章 負債
  •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 第六章 收入
  • 第七章 費用
  • 第八章 利潤
  • 第九章 會計計量
  •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 第十一章 附則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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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號:存貨
  • 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修訂)
  • 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 第4號:固定資產
  • 第5號:生物資產
  • 第6號:無形資產
  • 第7號:非貨幣資產交換(2019年修訂)
  • 第8號:資產減值
  • 第9號:職工薪酬(2014修訂)
  • 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 第11號:股份支付
  • 第12號:債務重組(2019年修訂)
  • 第13號:或有事項
  • 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
  • 第15號:建造合同
  • 第16號:政府補貼(2017年修訂)
  • 第17號:借款費用
  • 第18號:所得稅
  • 第19號:外幣折算
  • 第20號:企業合併
  • 第21號:租賃(2018年修訂)
  • 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年修訂)
  • 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年修訂)
  • 第24號:套期會計(2017年修訂)
  • 第25號:保險合同(2020年修訂)
  • 第26號:再保險合同
  • 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採
  • 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 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 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修訂)
  • 第31號:現金流量表
  • 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 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2014年修訂)
  • 第34號:每股收益
  • 第35號:分部報告
  • 第36號:關聯方披露
  • 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年修訂)
  • 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 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2014年制定)
  • 第40號:合營安排(2014年制定)
  • 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2014年制定)
  • 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2017年制定)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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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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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 2006-06-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13).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 2014-07-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4). 
  3.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司. 会计准则实施.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3). 
  4. ^ 存档副本. [2024-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9). 
  5. ^ 存档副本. [2024-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9). 
  6. ^ 存档副本. [2024-03-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