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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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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簡稱CCMD。

現行的分類與診斷標準為《中國精神疾病障礙與診斷標準第3版(CCMD-3)》[1],由衛生部科學研究基金資助[來源請求],通過41家精神衛生機構負責對24種精神障礙的分類與診斷標準完成了前瞻性隨訪測試,於2001年完成,並編寫了《CCMD-3》和《CCMD-3相關精神障礙的治療和護理》。

國際上通行的精神疾病診斷為美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現行版本DSM-5)與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現行版本為ICD-11)。

CCMD-3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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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器質性精神障礙
  • (1) 精神活性物質或非成癮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礙
  • (3) 心境障礙(情感性精神障礙)
  • (4) 癔症應激相關障礙、神經症
  • (5) 心理因素相關生理障礙
  • (6) 人格障礙、習慣與衝動控制障礙、性心理
  • (7) 精神發育遲滯與童年和少年期心理髮育障礙
  • (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動障礙、品行障礙、情緒障礙
  • (9) 其他精神障礙和心理衛生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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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醫學會精神病學分會.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分类) 34 (3). 中華精神科雜誌. 2011. doi:10.3760/j:issn:1006-7884.2001.03.028 (中文(簡體)).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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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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