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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力會議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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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力會議議定書中國軍閥張學良蘇聯政府於1929年12月22日簽訂於蘇聯伯力的一款議定書。該議定書的簽訂標誌着中東路事件告一段落,但議定書本身從未能得到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的正式承認。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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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7月10日,張學良在國民政府的支持下強行以武力接管中東鐵路,並逮捕和驅逐大批蘇聯僑民,挑起中東路事件。雙方於7月20日開始爆發衝突。蘇聯方面隨即組建特別遠東軍,任命瓦西里·布留赫爾為司令,入侵中國東北,先後占領滿洲里扎蘭諾爾海拉爾同江等地,進逼齊齊哈爾哈爾濱

在此情況之下,張學良被迫接受蘇聯方面提出的要求,在雙城子進行談判,12月3日,雙方簽訂停戰書,蘇聯收復中東鐵路的相應權利,中東鐵路理事長呂榮寰撤職。12月6日,東北政委會承認《停戰議定書》,並派蔡運升為正式會議代表,前往哈伯力與蘇方正式談判。12月16日,蔡運升與蘇方代表斯曼諾夫斯基(Арсений Арсеньевич Симановский)、鮑里斯·尼古拉耶維奇·梅立尼科夫在伯力外交公署開始中蘇預備會議談判。

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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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雙方談判開始,12月22日達成一致,蔡運升和蘇聯代表西曼諾夫斯基簽字認可,內容為:

  1. 中東鐵路恢復衝突前之原狀,7月10日以後理事會及路局的任免命令概為無效。
  2. 所有被捕的蘇聯僑民和中方官兵一律立即釋放;
  3. 7月10日以後中東鐵路理事會及路局所發命令如不得追認,一概無效,被解僱的蘇方職員立即復職;
  4. 中方解除在東北避難的白俄軍事人員武裝,並驅逐其首領;
  5. 恢復雙方的領館和商務機構。

雙方並議定,就如何履行協定的問題,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舉行中蘇雙方會議,雙方立即停止軍事行動。此後蘇聯開始撤兵,但是保留了對黑瞎子島等邊界島嶼的占領。

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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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書簽訂之後,未能得到國民政府的認可。國民政府僅稱其為伯力會議記錄,並發表宣言表示:「(該約)顯系超越國民政府訓令之範圍而為中國代表無權討論者」。後在張學良的一再請求之下,方於1930年5月9日派莫德惠前往莫斯科談判正式條約。

雙方談判遷延日久,無法達成一致。1931年九一八事變爆發,此後雙方會談重點移往恢復邦交方面,中東鐵路問題不了了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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