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款天條
外觀
《十款天條》是太平天國前身拜上帝會會規,後來成為太平軍軍規。[來源請求]
洪秀全、馮雲山仿照基督教聖經《舊約全書》所述的「十誡」,結合中國傳統道德信條,於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在廣西桂平縣紫荊山區制定,咸豐二年(1852年)正式刊行[1]。
內容
[編輯]- 第一,崇拜皇上帝
- 第二,不好拜邪神
- 第三,不好妄題皇上帝之名
- 第四,七日禮拜,頌讚皇上帝恩德
- 第五,孝順父母
- 第六,不好殺人害人
- 第七,不好奸邪淫亂
- 第八,不好偷竊劫搶
- 第九,不好講謊話
- 第十,不好起貪心
前四條屬於宗教信仰,後六條是《原道救世歌》所舉六不正的內容。主要是禁止殺人、傷人、淫亂、搶劫、偷竊、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