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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獨兩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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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獨兩孩,又稱雙獨二孩雙獨二胎,是中國大陸的一項計劃生育政策,允許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生育兩個孩子。1984年起各地陸續實施。調查統計顯示,雙獨兩孩政策影響甚微,但這警訊並沒有得到充分重視。直到2014年,雙獨兩孩政策才被單獨兩孩政策取代。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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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起,除部分少數民族和部分邊疆地區農村實行更寬鬆的政策,一胎化政策在全國城鄉陸續推行。1982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指示要求「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群眾確有困難要求生二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劃地安排」[1]。此後,許多省份放開了農村雙獨兩孩[2]

1984年4月,中共中央批轉的文件中提出「1982年規定了農村有十種情況可以生二胎……我們考慮再增加幾項」[3]。此後,各省份陸續推行雙獨兩孩政策。1984年,所有直轄市和十餘省放開雙獨兩孩。截至1992年,只剩下甘肅、內蒙古、湖北、河南四省區未放開雙獨兩孩。2002年至2011年間,這四個省區也陸續放開雙獨兩孩。

隨着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中國的生育率迅速下降,1990年代初降低到世代更替水平以下。2000年普查2010年普查數據分別為1.22和1.18,已達世界最低水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單獨兩孩)。2014年,各省份陸續以單獨兩孩替代雙獨兩孩。

各地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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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級行政區雙獨兩孩政策實施時間
排序 地區 農村雙獨兩孩實施時間 雙獨兩孩實施時間 政策依據
1 山東省 1982年7月29日 1984年5月10日 省計生局《關於掌握二胎生育問題的通知》([82]魯計育辦字15號);省委《關於二胎生育政策的暫行規定》(魯發[1984]17號)
2 廣東省 1984年6月12日 廣東省委、省政府批轉《全省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紀要》(粵發[1984]28號)
2 (22) 海南省
3 江蘇省 1984年7月1日 省委、省政府批轉省計生委《關於繼續抓緊抓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蘇發[1984]25號)
4 四川省 1984年7月1日 1984年7月11日 四川省計生委《關於擴大農村照顧二胎面的通知》(川計生委字[1984]64號);四川省計生委《關於照顧生二胎的補充規定和若干具體政策問題的說明》(1984年)
4 (27) 重慶市
5 貴州省 1984年7月27日 省委、省政府《關於認真貫徹中共中央批轉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的匯報〉的通知》(省發[1984]16號)
6 黑龍江省 1983年1月31日 1984年8月2日
(1984年8月2日至1990年1月31日單獨兩孩)
省委、省政府《黑龍江省計劃生育若干規定》(黑髮[1983]10號);省委、省政府《黑龍江省計劃生育若干規定》的補充規定(1984年)
7 河北省 1982年5月1日 1984年8月6日 省委、省政府《關於計劃生育工作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冀發[1982]39號);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全省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冀發[1984]30號)
8 吉林省 1984年8月18日 省政府《關於計劃生育具體政策的補充規定》(吉政發[1984]111號)
9 天津市 1983年初
(農村單獨兩孩)
1984年9月1日 市政府《關於農村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津政發[1983]28號);市政府《關於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規定》(津政發[1984]126號)
10 遼寧省 1984年9月24日 省委《批轉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全面貫徹中發[1984]7號文件精神的意見〉》(遼委發[1984]31號)
11 北京市 1983年1月1日 1984年10月1日 市政府《轉發市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京政發[1982]138號);市政府《轉發市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生育第二個孩子的規定〉的通知》(京政發[1984]104號)
11 上海市 1984年10月1日 市委、市政府批轉《關於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和今後意見的報告》(滬委[1984]150號)
13 福建省 1984年11月1日 省政府《關於生育政策的補充規定》(閩政[1984]82號)
14 安徽省 1984年12月1日 《安徽省實行計劃生育若干規定》(1984年)
15 湖南省 1985年1月1日 省政府《關於二胎生育的暫行規定》(湘政發[1984]42號)
16 浙江省 1984年7月20日 1985年2月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二胎生育政策的暫行規定》(浙政[1984]38號);《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1985年)
17 廣西壯族自治區 1985年4月3日
(1985年4月03至1988年12月31日單獨兩孩)
自治區政府《關於貫徹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若干規定》(桂政發[1985]46號)
18 青海省 農村困難戶普遍兩孩 1986年4月17日 《青海省計劃生育條例》(1986年)
19 陝西省 1986年7月31日 《陝西省計劃生育條例》(1986年)
20 寧夏回族自治區 農村普遍兩孩 1986年8月28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規定》(1986年)
21 山西省 1982年12月1日 1987年1月1日 省政府《關於計劃生育的若干規定》(1982年);省政府《關於繼續認真貫徹〈關於計劃生育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晉政發[1986]101號)
23 江西省 1983年1月18日 1990年9月1日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計劃生育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贛府發[1983]2號);《江西省計劃生育條例》(1990年)
24 雲南省 農村困難戶普遍兩孩(大中城市的郊區、人口稠密或者生態惡化地區從嚴) 1991年4月1日 《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1990年)
25 西藏自治區 農牧民提倡不超過三孩 1992年5月8日 《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藏計育字[1992]06號)
2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農牧民普遍兩孩 1992年7月1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1992年);自治區黨委批轉自治區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計劃生育工作的匯報》(新黨發[1985]13號)?
28 甘肅省 1984年4月22日至1989年12月31日 2002年9月27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全省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紀要》(省委辦發[1984]70號);《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1989年);《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
29 內蒙古自治區 2002年12月1日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
30 湖北省 1984年7月26日至1988年2月29日 2003年1月1日 省委《批轉省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關於大力抓緊抓好計劃生育工作意見的報告〉的通知》(鄂發[1984]33號);《湖北省計劃生育條例》(1987年);《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
31 河南省 1984年5月7日至1990年6月30日 2011年11月25日 省委、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計劃生育工作的通知》(豫發[1984]60號);《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1990年);《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1年)

註:海南1988年建省、重慶1997年設直轄市之前就已經實行雙獨兩孩政策。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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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統計顯示,雙獨兩孩政策影響甚微,因此中國人口的增長率,尤其是漢族人口的增長率,在未來仍會持續下降。

河南省2011年前曾預測,放開雙獨兩孩將使全省每年將多出生1.8萬人左右。然而據統計,政策放開兩年後,全省申請雙獨兩孩生育指標的只有600多例。[4]

上海市2012年調查顯示,該市戶籍80後家庭約有80%的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根據政策可生育兩孩,但平均生育意願僅為1.2個孩子,而且有生育願望並不代表實際的生育行為。上海戶籍人口二孩率僅為8%左右。[5]

有人指出,雙獨家庭本來就要贍養四位老人,再撫養兩個孩子負擔非常沉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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