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歷史名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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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歷史名勝或國家歷史地標(英語:National Historic Landmark,NHL)是指由美國政府因其歷史重要性而予以官方認可的建築、遺址、建築群或物體。在美國國家史跡名錄收錄的超過90,000處史跡中,只有約2,500處(約3%)獲國家歷史名勝收錄。
國家歷史名勝區可能包括建築物、構築物、遺址或物體等貢獻性資產,也可能包括非貢獻性資產。[1]
歷史
[編輯]在1935年之前,美國國會通過零星的努力來保護具有國家重要意義的文化遺產。1935年,國會通過了《歷史古蹟法》,該法授權內政部長機構正式記錄和組織歷史遺產,並將其指定為具有「國家歷史意義」,並授權國家公園管理局管理具有歷史意義的聯邦所有財產。 [2]在接下來的幾十年中,諸如「美國歷史建築調查」之類的調查在稱為「歷史遺址調查」的計劃中收集了有關文化和建築上重要屬性的信息。[3]大多數根據本條例作出的名稱成了全國古蹟,雖然第一個名稱,由1935年12月20日,是一個國家紀念館,在拱門國家公園(當時稱為傑弗遜國家擴張紀念公園)在聖路易斯,密蘇里州。1938年3月17日,薩勒姆海事國家歷史遺址被指定為第一個國家歷史遺址。[4]
1960年,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負責管理根據該立法收集的調查數據,並且國家歷史地標計劃開始形成更正式的形式。當國家史跡名錄成立於1966年,在國家歷史地標程序中包含它,並為包容和指定的規則和程序形式化。由於清單(無論是在國家登記簿上還是作為國家註冊局)通常會觸發當地保存法,因此1980年的立法對清單程序進行了修改,要求所有人同意該名稱。[5]
1960年10月9日,內政部長弗雷德·西頓(Fred A. Seaton)宣布將92家物業指定為國家歷史名勝 。該弗洛伊德中士紀念碑在愛荷華州蘇城,被正式命名於當年的6月30日,但由於種種原因,前幾個國家歷史名勝 的公告被推遲。
條件
[編輯]紐約市的中央公園是著名的國家歷史地標。紐約市擁有116個國家歷史名勝 ,比美國任何其他城市都要多。
國家歷史名勝由美國內政部長指定,因為它們是:
- 具有國家歷史意義的事件發生的地點;
- 知名人士居住或工作的地方;
- 塑造國家的理想標誌;
- 設計或施工的傑出範例;
- 代表生活方式的地方;或者
- 能夠產生信息的考古遺址。
參考
[編輯]- ^ ShareAmerica. 什么是国家历史地标?. ShareAmerica. 2021-04-13 [2024-0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2) (中文(簡體)).
- ^ Robinson, Nichola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of Real Property, Volume 1. New York: Law Journal Press, 1982. pp. 6:22–23. (en)
- ^ Lee, Antoinette Josephine. The American Mosaic: Preserving a Nation's Heritage. Detroit: 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7. ISBN 978-0-8143-2719-7. p. 7
- ^ McDonnell, Janet; Mackintosh, Barry. The National Parks: Shaping the System.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05. ISBN 978-0-912627-73-1. p. 52
- ^ Frank, Karolin; Petersen, Patricia. Historic Preservation in the USA. Berlin: Springer, 2002. ISBN 978-3-540-41735-4. p.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