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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星 (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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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星(1596年—?),字東井,號芝亭,河南歸德府永城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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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有經濟之才,年二十九歲中天啓四年(1624年)甲子科河南鄉試第六十二名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登甲戌科會試第二十八名,廷試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1]戶部觀政,本年六月授直隸清豐縣知縣,勸導百姓重農植桑,以培養根本為務。兼攝開州、南陽兩地事務,善於斷事,有訴訟案件,口訊耳聽,筆判不停滯,各當其情,受到御史台官員的好評,先後交章舉薦,行取考選,將被選授為御史。於時輔臣薛國觀被彈劾下獄,張星因為是其門生,受到牽連,被貶為養馬官,遂辭官歸鄉。家居時結詩社,栽花種竹,著有葩經、講意、菽草等詩集,仿若終身不再干涉仕途。後福王任命他為太常寺丞,他沒有赴任,再晉升為少卿,到達南京時,張星知道形勢不好,辭官不就,寓居於浙江天台縣,遊歷浙江各處的山水景物。在局勢穩定後,回到家鄉,在家中建園林,四面砌玲瓏怪石,中建一小屋舍,號曰石龕,絕意仕途,吟詠其間,作雲山以自娛。筆法有黃子久之遺意,兼工繪畫,尤其是花鳥畫,得之者貴如尺璧。著有《石龕詩草》。縣令程公為他刊刻出版,發行於世。吳下姚山期評價他的詩品是中州第一[2]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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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鏜,惠安伯勳官;祖張天瑞,選貢、府教授;父張守鼎,庠生。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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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崇禎七年甲戌科進士三代履歷便覽》:張星,曾祖鏜,惠安伯、勳官;祖天瑞,選貢、府教授;父守鼎,庠生。東井,詩四房,丙午年七月三日生,河南歸德府永城縣人,甲子鄉試,會二十八名,三甲七十六名,戶部觀政,六月授清豐縣知縣,己卯補陜西萬安監錄事,庚辰升光祿署丞。辛巳京察。
  2. ^ 《永城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