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卡登
戴維•卡登 | |
---|---|
美國駐東南亞國家聯盟大使 | |
任期 2011年3月—2013年12月 | |
總統 | 巴拉克·歐巴馬 |
繼任 | Scot Marciel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印第安納州 |
配偶 | Rebecca Riley |
兒女 | 兩名 |
戴維·李·卡登(David L. Carden)出生於印第安納,是一名美國律師,同時也是前美國駐東南亞國家聯盟(「東盟」)特命全權大使。[1]其任命由貝拉克·奧巴馬總統於2010年11月提名,由美國參議院於2011年3月確認。卡登先生在2013年12月辭去大使職務。目前,卡登先生是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Jones Day)合伙人,負責該所亞洲辦公室業務。[2]
法律職業生涯
[編輯]卡登先生的法律職業生涯由凱易律師事務所(Kirkland & Ellis)芝加哥辦公室的訴訟部門起步。在凱易期間,卡登作為團隊一員,在阿莫科•卡迪茲(Amoco Cardiz)號漏油事件中代表Amoco公司。
在1990年加入眾達芝加哥辦公室之前,卡登先生曾任芝加哥Coffiled Ungaretti律師事務所合伙人。2000年,卡登先生遷往眾達紐約辦公室。在此期間,卡登先生負責眾達在紐約的出庭業務,其中包括知識產權和勞動法業務。卡登先生之後曾任眾達全球的證券訴訟和執行業務聯席主管。
在眾達期間,卡登先生曾負責過迄今為止最大的幾起證券欺詐案件,包括涉及安然公司(Enron)、帕瑪拉特(Parmalat)和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案件。卡登先生也曾在涉及衍生品、債務擔保證券(CDO)、信用違約掉期(CDS)、貨幣、商品、期權及各種直接投資和其他傳統融資產品的案件中進行辯護。
卡登先生亦曾協調在多個國家法院提起的訴訟的辯護,包括英國、法國、瑞士、盧森堡、荷屬安的列斯群島、泰國、意大利和巴巴多斯,也曾在多個不同國家(包括印尼、新加坡、中華人民共和國、沙烏地阿拉伯、黎巴嫩和敘利亞)的案件中擔任起訴或辯護律師或進行調查。[1]
錢伯斯(Chambers)、紐約超級律師(New York Super Lawyers)和紐約時報「超級律師版面(Super Lawyer Section)」均提及卡登先生,認可其在證券訴訟中的成就。[2]他也位列Lawdragon的「您要認識的證券訴訟律師」名單。[2]
政治參與
[編輯]卡登先生在20多年來都是奧巴馬總統的朋友和高爾夫球夥伴,也是奧巴馬總統政治生涯的早期支持者。他是奧巴馬2008年總統競選全國財務委員會的創始成員。卡登先生及他的太太Rebecca Riley在2008年競選的籌款人中位居前列,籌款超過50萬美元。[3]
擔任大使
[編輯]作為美國大使,卡登先生負責管理美國在東南亞地區的廣泛往來活動,其中包括奧巴馬政府在2011年針對該區域的「轉向」或「重新平衡」的政策。他常駐位於雅加達的美國常駐東盟代表處,並經常往來於東盟十個成員國和亞洲各國。他的職責包括推動與支持東盟於2015年實現經濟共同體,並倡導通過必要的系統化改革推動該地區的和平與繁榮發展。
在卡登先生的領導下,美國代表團處理了與實現東盟遠大目標相關的議題,包括經濟發展、貿易自由化、知識產權保護、發展法治和更有效率的管治、防治流行性疾病、有效應對自然災害的機制、提高醫療保健水平和教育機會、處理人口和野生動物非法交易、陸地和海洋環境保護、區域漁業和自然資源的管理、應對森林砍伐和氣候變化、食品和飲水安全、增強東盟成員國公民和機構活力、促進歷史文化保護以及關注可持續城市建設。卡登先生致力於在該區域內建立聯盟,包括協調和促進歐盟和拉丁美洲地區各國使館與東盟的合作。
美國常駐東盟代表處在卡登在任期間擴大了三倍,鼓勵東盟成員國和亞洲國家在良好信息溝通基礎上進行決策。卡登先生為此首次在美國大使館或代表處聘用了科學顧問,並成功倡導設立了美國—東盟富布萊特獎學金計劃。代表處也設立了美國—東盟科技獎學金項目。[2]
榮譽獎項
[編輯]為表彰他的努力,美國國務院於2013年12月授予卡登大使高級榮譽獎。於2014年5月,印地安納大學為表彰他為學校及公共事務做出的貢獻,授予其Thomas Hart Benton Mural Medallion獎項。[2]
家庭與個人生活
[編輯]卡登先生出生於印第安納。他以優等學業成績畢業於德葩大學(DePauw University)以及印第安納大學摩利爾法學院,他在法學院期間是法學院優等生協會成員(The Order of the Coif)。
卡登先生的太太是約翰·D及凱瑟琳·T·麥克阿瑟基金會前副主席Rebecca Riley。Riley女士在1997年曾安排奧巴馬在芝加哥於情人節「Futures Committee」聚會上進行演講,Futures Committee是本地支持項目(Local Initiatives Support Corp)成立的民間領導團體。據報道,那次演講被稱為「決定奧巴馬生涯的演講」。[4]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 1.0 1.1 美國常駐東盟代表處網頁 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14-08-19.
- ^ 2.0 2.1 2.2 2.3 2.4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网页. [2014-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19).
- ^ OpenSecrets.org. [2014-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7).
- ^ The Washington Examiner. [2014-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