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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融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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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陵順靖王朱融焚(16世紀—1582年),《明史》作順清王,明朝襄陵安穆王朱徵鈐曾孫,襄陵鎮國將軍朱偕浰之孫,襄陵長孫朱旭橦之庶長子。[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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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十七年(1538年)朱徵鈐去世,二十年(1541年)朱旭橦未及襲封也去世。二十四年(1545年)十二月,明世宗遣武靖伯趙國斌等為正使,翰林院編修高拱等為副使,捧節冊封朱融焚為襄陵王。[2]其父朱旭橦追封懿簡王,祖父朱偕浰追封端和王。[1]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十二月,世宗遣興安伯徐夢暘等為正使,太常寺少卿席中等為副使,持節冊封兵馬指揮張朝卿的女兒為襄陵王妃。[3]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六月,朱融焚與本府鎮國中尉朱旭楦等同謀,聚集韓定王朱融燧的庶五弟長樂王朱融焞、嫡四子慶陽王朱謨墊等宗室二百六十餘人上疏彈劾朱融燧兼併山田市肆、虐殺無辜、招集無賴等各種奸利隱慝事,誣陷他有不軌圖謀。朱融燧亦也上奏朱融焚等宗室的兇淫不法事。世宗因為事關宮闈,遣內監官張朝前去與撫按官會勘查出情狀,最後查出朱融焚挾私逞忿誣告親王,朱融燧和各宗室也各有罪過,但朱融燧並無虐殺無辜、圖謀不軌。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閏三月,世宗下詔,朱旭楦倡議誣告,革為庶人,發高墻禁住;襄陵王府奉國將軍朱旭棕、鎮國中尉朱旭𪱽黨惡行私,奉國將軍朱旭楠主筆誣告,廢為庶人;朱融焞、朱謨墊、朱融燧的庶長兄長洲王朱融焌和襄陵王府奉國等將軍朱偕漁、朱偕𣵷、朱旭樀、朱旭枡、朱旭𰘲、朱旭欌、朱旭栮、鎮國中尉朱旭楁各有不法罪狀,停祿米各一年;朱融焚本當治罪,故且革去祿米三分之一,一作三分之二;[4][5][6]下敕書告諭朱融燧改過守法管束宗室,所占官民山田等地各自物歸原主或沒入官府。[7]

先前襄陵王家族奉祀安惠王朱楹,得到守園官校,朱徵鈐請得供祀樂戶。朱徵鈐死後,朱融燧認為樂戶不是郡王應該用的,建議裁革,沒有獲准。朱融焚與朱融燧互相彈劾。禮部商議認為旗校樂戶出自一時特恩,不可為例,請求以守園官校隸屬於平涼衛,掃除朱楹墓園,不再由襄陵王私自役使,樂工酌量留下十二戶,其餘都罷革,每年朱楹墓園祭享時由韓王遣儀賓一員行禮。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二月,獲准。[8]

隆慶二年(1568年),韓世孫朱朗錡提出朱融焚已經閉門思過十五年,應該寬恕他,恢復他原來的俸祿。戶部上奏,四月,獲准。[6]

萬曆元年(1573年)正月,封朱融焚嫡母金氏為懿簡王妃;[9]五年(1577年)四月,追封朱融焚祖母夫人張氏為端和王妃。[10]

萬曆十年(1582年),朱融焚去世。四月,嫡長子朱謨墡受命襲封。[11]十一年(1583年)四月,朱謨墡受冊封。[1][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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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二·表第三·諸王世表三
  2.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其中作嫡長子。
  3.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三》
  4. ^ 《明史》卷一百一十八·列傳第6·諸王三·韓王傳
  5. ^ 《禮部志稿》卷079
  6. ^ 6.0 6.1 《明穆宗莊皇帝實錄卷十九》
  7.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九十六》
  8.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七》,其中將朱融焚誤作朱旭橦。
  9.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一》,其中將朱融焚誤作永福王。
  10.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九》
  11.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三》
  1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前任:
曾祖父安穆王朱徵鈐
明襄陵國國王
1546年-1582年
繼任:
子恭懿王朱謨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