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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得沙革命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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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得沙革命黨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一個藏族嘉絨人)政黨。1935年12月,在中國共產黨金川省委員會的扶持下,該黨於西康省綏靖成立,作為格勒得沙共和國中央革命政府執政黨。該黨設有中央黨部、組織部、宣傳部、青年部、婦女部等機構,並相繼建立丹巴懋功、撫邊、綏靖、崇化、綽斯甲、黨壩卓克基金湯阿壩9個縣級組織以及縣以下的區支黨部、鄉分支部和村黨小組,共發展黨員300餘名。該黨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已加入中國共產黨的馬爾康窩底人淨多·孟特爾任臨時中央黨部長,中共金川省委宣傳部長董少瑜任該黨顧問。同時,還建立了由格勒得沙革命黨領導的群眾組織格勒得沙革命青年團、喇嘛教改進會、番民聯合會、童子團、少先隊和格勒得沙姊妹團。該黨發布黨章、黨綱和十二大政治主張,提出沒收軍閥地主的財產並分給廣大貧民,取消苛捐雜稅,施行統一累進稅,保障宗教自由,推動男女平等,承認中國共產黨是中國革命唯一的領導者,表示完全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1936年7月,格勒得沙革命黨中央黨部及大部分黨員隨右路縱隊北上,格勒得沙革命黨遂不復存在[1][2][3][4]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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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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