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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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為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派駐副廳級機構,管轄範圍見廬山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列表。2021年已併入廬山市合一管理[1]。
歷史
[編輯]1926年,廬山警察署和清丈局(土地房產測繪單位)合併設立廬山管理局,屬九江市政府管轄。[2]1930年改隸江西省政府。廬山管理局第一任局長是劉一公,第二任局長蔣志清,第三任局長譚炳訓,第四任局長吳仕漢。1939年4月,廬山淪陷,廬山管理局隨之解散,設立汪偽治安維持會(後改廬山特別區公署)。1945年光復後又重新設立廬山管理局。
1965年11月23日,原由省直轄的廬山管理局廬山鎮併入九江市,廬山管理局名義上不管理任何行政單位。[3]
2005年底,九江市將廬山綜合墾殖場、廬山茶科所、廬山林科所和廬山水電廠四個單位劃歸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
參考文獻
[編輯]- ^ 馬思偉. 破解“一山多治”难题:庐山管理体制进入“市局合一”时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中國旅遊報. 2021-02-05 [2025-01-05].
- ^ 江西省庐山市正式挂牌成立 破解一山多治之弊 2016年05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2017年2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5月31日).
- ^ 1965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7-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