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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狐2014專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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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狐行動(簡稱獵狐2014,又稱獵狐2014專項行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署執行的追捕逃亡到境外(包括香港澳門)的人員的專項行動。[1][2]該行動自2014年7月22日起到年底結束,[3]但亦有其他證據表明:截至2015年8月,獵狐行動不僅沒有結束,而且還延伸到其他國家。獵狐行動後來被納入一項名為「天網」的更廣泛的遣返中國逃犯和資金的國際行動。[4]事件引起美國政府關注,而且發表聲明,指外國官員在美國採取行動前,必須先行註冊,並通知美國司法部長[5]

2024年4月16日,人權組織「保護衛士」發布了調查報告《追逐「獵狐行動」》(Chasing Fox Hunt),披露習近平當局正在擴大非法的海外警務行動,跨國鎮壓異議人士,實施所謂的跨境追捕遣返。報告根據中共中央紀委的正式書面法律解釋,帶領讀者了解這些行動的幕後事情[6]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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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14年,中國公安部宣布「已經從54個國家和地區成功將730餘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3]

根據新聞媒體2014年統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逃貪官數量介於4,000到18,000人之間。[7][8]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貪官隱藏排名前三位的國家,並且出現了中國特色的「貪官腐敗子女村」。[7][8]

2003年6月,《半月談》上半月刊統計稱,「截止2003年6月,中國至少有4,000名貪官攜款50億美元外逃」。[7][8]

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研究院的研究報告《離岸金融中心成為中國資本外逃「中轉站」》中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外逃貪官數量約為4000人,攜走資金約500億美元,人均捲走1億元人民幣」。[7][8]

2008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央行)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課題報告,援引中國社科院的資料:「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萬至1.8萬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7][8]

2014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消息稱,「獵狐2014」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即行動開始後135天)已從60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428名,其中231名為主動投案自首。這428名外逃經濟犯罪人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共有141名;逃往境外超過10年以上的共有32名。共有231名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為主動投案自首,占全部緝捕數的54%;其中,四部門聯合通告發布以後投案自首的173名。[9]

專案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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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指出目前中共面臨的腐敗將導致「亡黨亡國」,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上台之後強力反腐,促成了此次行動。[10]新加坡《聯合早報》指出「反腐必須擴大民眾和社會的監督,但是連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都一直無法落實,而中共的反腐敗主要是加強革命傳統教育,試圖藉此喚起幹部及民眾的紅色記憶」。美媒彭博社報道:「腐敗監督組織『透明國際』的廉潔度排行榜上,香港高居177個國家和地區中的第15位。中共從香港廉政公署借鑑反腐經驗。」[11]

2014年1月,中紀委十八屆三中全會上強調「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12]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追逃追贓工作的通知》,表示「不論逃到哪裡,不論躲藏多久,都要逮捕歸案」,同時,中紀委將「外事局」與「預防腐敗室」整合為「國際合作局」,加大反腐敗。[12]

5月29日,中紀委召開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座談會,到會的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外交部等。[13]

2014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正式啟動「獵狐」專項行動,劉金國是主要負責人。

2014年12月8日,面對即將結束的行動,主要負責人劉金國公布了獵狐行動的效果:「共抓獲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428名,是2013年總數的2.8倍。其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過10年以上的32名。」同時指出,「(獵狐)行動不力的省份,要到公安部說明情況,作出檢討。」[14]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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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追捕潛逃中共貪官的方式包括四種:[15]

  • 引渡(主要方式):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
  • 遣返: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的一種合作方式;
  • 異地追訴: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
  • 勸返:追逃國辦案人員在逃犯發現地主管機關的配合下,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

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列舉北京當局海外抓人的三種手段,這些手段不只用來抓捕經濟罪犯,也用來對付逃往海外的異議人士[16]

  • 以家人為籌碼施壓:對家人監控、訊問、開除、凍結資產、不讓孩子就學或接受雙親照料、威脅人身安全或自由等手段,騷擾親友配合用電話、視訊、簡訊或錄影等方式,說服逃亡者返國。
  • 派遣海外特工:派遣公安、特工或非政府成員前往海外,藉由承諾或威脅迫使目標回到中國。中國特工或警察亦可能在東道國境內跨境執法,或將目標引誘到有簽署引渡條約的第三國。
  • 綁架:在極端情況下,特工會在海外綁架通緝目標,並將他們秘密送回國內。雖然在東道國,綁架通常屬非法行為,但中國監察法第52條的官方法律解釋,「綁架」和「誘捕」皆屬於讓海外逃犯非自願返國自首的「非常規措施」。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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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獵狐行動結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宣布從69個國家和地區逮捕了680人。[17]

類型 人數 備註
落網人數
投案自首 390人
緝捕歸案 290人
涉案金額
超千萬人民幣者 208人
超億元人民幣者 74人
潛逃時間
5年以上 196人
10年以上 117人

針對行動不法行為的司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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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8日,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聯邦調查局宣布,對八名在美國參與「獵狐行動」的人提出起訴,另有五人被捕。美方認為這些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工,目的是騷擾、威脅和施壓在美國的政治異見人士和逃犯(包括僱傭美國私人調查人員尋找,以及對他們及其家人跟蹤、調查和威脅),要求他們回國受審,而不尋求傳統法律渠道解決案件。[18][19]美國司法部負責國家安全事務的助理部長,約翰·C·德默斯(John C. Demers)說:「通過今天的指控,我們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獵狐行動』反轉了過來,獵手成了獵物,追逐者成了被追者。」[20]2021年7月22日,本案被紐約大陪審團起訴被告增至九人,被告之一是曾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等功的漢陽區檢察官凃嵐。[21][22][23][24]

2022年3月30日,美國司法部起訴一名中國公民企圖以威脅和脅迫手段,以迫使在美國合法居住的中國人士返回中國。美國曼哈頓聯邦法院公開訴狀的消息,美國司法部指控一名53歲的孫海英(Sun Hoi Ying或Sun Haiying)於2017年2月至2022年2月在美國開展業務期間,聘請私家偵探並與至少一名美國執法人員密謀收集有關中國政府目標的個人信息,稱如果目標人物不遵守中國的要求,將採取某些不利和報復行動。而在孫海英收集這些信息的同時,受害者的女兒,一名當時懷孕的美國公民,在違背她的意願下被中國關押了大約8個月。美國司法部指出,孫海英的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2014年7月宣布將追捕和遣返中國公民時所稱的「獵狐行動」的一部分。而最新案件是美國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所描述的「跨國鎮壓」的一部分——外國政府的代理人試圖讓居住在美國的持不同政見者保持沉默[25][26]。美國司法部於10月20日解封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一份有八項罪名的起訴書,指出中國政府在未經美國政府批准或協調的情況下,以單方面方式在美國領土上採取此類執法行動,而七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被控充當在美國的非法代理人,以強迫遣返居住在美國的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中55歲的安全忠和其34歲女兒安光陽於同日被捕,而其他五名被告人仍在逃[27][28]

各國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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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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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7日,美國國務卿約翰·福布斯·凱瑞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王毅時說:「美方也願與中方開展相關領域的執法合作,只要證據確鑿,美國絕不會成為貪腐分子的避難所。」[29]不過,學者趙啟光指出「中美在反腐合作方面可能性較小,主要原因有三個問題。一是政治問題,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同意識形態國家;第二是法律問題,美國擁有完備的法律系統,逮捕犯人必須經過訴訟、法院傳票等過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對應的法律措施;三是經濟問題,中國貪官攜帶大量金錢增加了美國的經濟,而且中國貪官在國內貪污腐敗肆無忌憚橫行霸道,但是一到美國就老實巴交,不參與經濟、政治生活。美國在口頭上支持你,但是執行起來非常難。」[30]

2015年8月,奧巴馬政府警告北京政府,指中國政府的特工正在美國各地秘密行動,以迫使僑民回中國,其中有許多人表面上是在因腐敗指控而通緝。美國官員表示,中國特工利用各種強硬手段誘使逃犯返回,而這些特工不是從正規渠道在美國從事公認的政府業務,而是使用旅遊或貿易簽證,其​​中包括對目標的家庭成員進行威脅和騷擾。[31][32]

2020年7月,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A·雷在華盛頓的哈德遜研究所發表演講時對獵狐行動的真正動機發出公開警報,稱該行動的目標包括對中國持不同政見者,共產主義政權的政治對手以及試圖揭露中國廣泛侵犯人權行為的批評家。克里斯托弗說,為了讓這些異議人士回國,中國特工經常向仍在大陸生活的家人發出威脅。而當無法找到一個獵狐目標時,中國政府將派遣使者到美國探望目標家庭。他們說要傳遞的信息提供兩個選擇:「立即返回中國,或承諾自殺」。[33][34]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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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發布安全警告信息,表示中國的獵狐行動針對加拿大華人社區,是全球恐嚇行動的一部分。加拿大安全情報局表示,北京政府的常用手法是使用秘密的國家安全官員和「受信任的代理人」來針對加拿大華人社區的成員,以壓制對習近平的批評,包括威脅要報復他們在中國的家人,對加拿大的主權和加拿大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前CSIS官員表示,中國政府官員習慣於在加拿大與政府部門預約會面,以便在會議之間有幾天或幾周的時間,讓其遊客有時間拜訪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國公民並恐嚇他們。處理移民或難民的律師Richard Kurland與Lorne Waldman證實,他們曾處理過幾起在加拿大的中國公民成為恐嚇目標的案件,以迫使他們或他們的親屬返回中國​​,稱這種來自中國在加拿大土地上的恐嚇現象已成為標準操作程序[35]

2021年6月,加拿大公共安全委員會展開說明針對外國干涉和國家敵對行為活動的法案會議,其中提及加拿大知道包括中國在內的外國試​​圖威脅和恐嚇個人在加拿大或其在加拿大或國外的親屬。法案建議提及,外國政府試圖在加拿大推進其政治、經濟和安全利益,損害加拿大的利益。而中國使用獵狐行動來識別並試圖將他們聲稱腐敗的個人遣返中國。然而,這項行動也被用作扼殺政權批評的手段。有鑑於此,加拿大自2015年以來對中國獵狐行動實施了越來越嚴格的標準,因為每當加拿大境內的個人受到外國或其代理人的恐嚇或操縱,都會對加拿大的主權和加拿大公民的安全構成威脅,並強烈鼓勵任何感到受到代表外國行事的人的威脅或恐嚇的加拿大公民儘早聯繫當地執法機構[36]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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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警方同意把躲藏在澳大利亞的中國貪官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澳大利亞將查封他們的資產。[37][38]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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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馬尼拉記者會上說:「只要在菲律賓境內發現中國外逃貪官及其資產,只要中國政府提出需要菲方配合,菲律賓政府都願意提供幫助。」[39][4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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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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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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