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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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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約
大明河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廣東廣東府南海縣
出生成化四年戊子七月二十七日
逝世正德十六年辛巳四月三十日
配偶娶何氏,封孺人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鄺約(1468年—1521年),字文博,號古潭,廣東南海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官至河南副使。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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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四年辛酉科廣東鄉試第十二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三甲六十六名進士。授龍泉、金溪知縣,正德三年十月選授雲南道御史,六年二月劾罷巡撫羅鑒胡瑞,本年巡按南直隸應天,九年巡按貴州[1][2][3],十年九月升河南按察副使[4][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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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鄺康祐。祖鄺智雄。父鄺珵。母許氏。慈侍下。弟鄺綺[6][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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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八:○甲辰巡按直隸監察御史鄺約奏南京內府供應木料每歲二季監局差內臣四人取之蕪湖抽分廠延住經時騷擾百端每季縣驛所費計銀九百六十餘兩而所取木枋不及千至於解運之時又多駕快船倍勒夫價蠹害日甚乞免差內臣止令南京工部委官會抽分主事揀運為便工部議覆得旨監局差官系舊例第令守備官擇廉謹者以往不許擾人
  2.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五:○巡按貴州御史鄺約奏平頭苗糾合湖廣五寨苗時出剽掠兩省相隔難於追捕命巡撫貴州都御史蕭翀兼制湖廣湖北道四川酉陽平茶邑梅亦聽節制各調土兵討之○貴州平浪苗猛朔與其長官王連爭田遂聚兵攻連巡按御史鄺約及副使李麟參將洛忠撫平之詔賜約等銀幣有差而宥失事指揮周吉孛鳳罪
  3. ^ 《古今圖書集成•氏族典卷•諸姓部》:鄺約,按《廣東通志》,「約,知府,文之孫,弘治壬戌進士,歷監察御史,巡按應天,貴州,所至有聲,終河南按察副使。」
  4. ^ 《廣東通志》卷四十五
  5. ^ 明中憲大夫河南按察司副使鄺公墓表
    予友憲副鄺文博公之為人也,有君子之道四焉:其存心也厚,其守己也廉,其事上也忠,其蒞民也惠。公性樸重淳篤,不飾名,不矯俗,友愛一弟,財產咸不私,親友貸者不責償,斯不亦存心也厚乎?第進士,令龍泉,斥糧長金,豪猾者懾,為御史按南畿,卻屬守私謁,竟坐以不職,士論服之,斯不亦守己也廉乎?時逆豎瑾設王店漁利於民,公奏革其,扛解諸費。又按貴州,屢以兵靖蠻醜,且為久安之圖,焉斯不亦事上也忠乎?令金谿,大賑饑民,不待請全活甚眾。及副憲河南,開河民苦,撫臣令而奔逸,公招之乃定,蓋信公也,焉斯不亦蒞民也惠乎?仲尼曰:「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又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有恆者,斯可矣。」若公之行,不為赫赫有名,而四美俱焉。何止於善?殆幾扵君子矣。公之卒而葬也,黎侍御一卿(黎貫,字一卿)嘗為之狀,後十四年其嗣子元陽復謁予表其墓,以予甞辱公之交也,元陽質美而知學親賢修身,予雅重之,見其子之賢,益信其父之賢也,敬為表之。公諱約,字文博,號古潭,南海人,弘治壬戌進士,卒於正德辛巳四月三十日,享年五十四。配何氏,封孺人,先公卒。以嘉靖庚寅十月十三日,合葬於將軍崗,子一即元陽,庠生。女四:長適吳大參子可大;次適梁大作;次適吳大尹子本周;次適林鶴鳴。孫男二:壽朋、壽寧,女一雲。
    嘉靖二十二年歲次癸卯春三月之吉
    賜進士光祿大夫柱國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知 制誥 經筵 國史總裁官同邑方獻夫撰文
    賜進士通議大夫南京應天府府尹前吏部郎中眷生陳錫書丹
    賜進士第文林題陝西道監察御史前翰林庶吉士郡人黎貫篆額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7. ^ 《廣東通志》卷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