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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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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美國華盛頓特區
地址西北區威斯康星大道4201號
座標38°56′36″N 77°04′37″W / 38.9433285°N 77.0768483°W / 38.9433285; -77.0768483
啟用1979年 (1979)
機構資訊
轄區
所屬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俞大㵢 大使[註 1]
副代表楊懿珊 公使
姜森 公使
網站
www.roc-taiwan.org/us/
地圖
地圖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the United States),對內亦稱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處,是中華民國美國設置的駐外機構,屬實質大使館層級。館長駐美國代表,另有兩位副代表。代表處總處位於華盛頓特區,總管所有涉及中華民國與美國雙邊關係的第一線工作事宜,同時管理中華民國在美國各地設置的駐外辦事處。代表處總處除了專責與美國聯邦政府的聯繫交涉外,其領事服務轄區為華盛頓特區、德拉瓦州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以及西維吉尼亞州[4][5]

歷任駐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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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美國代表(簡稱駐美代表)是中華民國在1979年與美國斷絕正式外交關係後,派駐在美國的最高層級之外交官,是駐美代表處的館長,其功能與地位等同以往之駐美大使;2012年9月1日對內恢復中華民國駐美大使之名。

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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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美國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建立外交關係後,宣佈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館及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維基數據所列Q115782902雙雙撤館,邦交體制中斷。然而美國有鑑於與臺灣關係之重要性,經中華民國與美國雙方政府多次溝通協調後,美國國會於同年4月通過《臺灣關係法》,成立美國在臺協會,中華民國政府則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2019年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做為聯繫窗口,並在美國華府設立臺北代表處,置駐美代表一人,做為對美國工作的最高層級外交官。

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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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駐美代表處同駐華府的駐美軍事代表團維基數據所列Q119516971

駐美代表主管整個駐美代表處,其雖無大使館之名,但實際負責之業務與大使館無異。因為政治因素,中華民國政府在美國的外交單位一律稱為「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因此駐美代表本身在性質上等同駐美大使,具有負責中華民國對美國外交工作的責任。故2012年9月起,外交部將該職務的對內稱呼改為駐美大使。

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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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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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代以來,中華民國外交部是否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以「台灣」代替「台北」,成為中美台三方進行政治角力的議題。2002年2月25日,中華民國外交部表示將為駐外機構改一個更有「連續性」的名稱,以「台灣」代替「台北」。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張小月指,台灣民意調查顯示,70%的被採訪者贊成用「台灣」代替「台北」做為駐外機構名稱。若改名,本機構將被稱為「駐美國台灣經濟與文化代表處」[6]

2020年12月17日,美國眾議院78位議員聯名致函美國國務卿邁克·蓬佩奧,建議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2021年3月,蔡英文政府拜登政府提出請求,更改名為「台灣代表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表示,美國政府不得更名為「台灣代表處」,「停止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錯誤信號」[7]

2022年2月4日,美國眾議院表決通過美國競爭法案(America COMPETES Act of 2022),呼籲行政部門啟動協商,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8]。同年討論中的台灣政策法,亦有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的內容。

2023年5月10日,美國參、眾議兩院議員提出「台灣代表處法案」(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Act),要求美國國務卿對台灣代表處更名問題、與其他國家同等外交待遇,向台灣政府展開協商。[9]

駐處地點與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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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 領務轄區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馬里蘭州維吉尼亞州西維吉尼亞州德拉瓦州
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麻薩諸塞州紐罕布夏州佛蒙特州緬因州羅德島州
駐紐約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康乃迪克州
駐邁阿密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佛羅里達州波多黎各美屬維京群島百慕達巴哈馬土克凱克
駐亞特蘭大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喬治亞州阿拉巴馬州肯塔基州北卡羅萊納州南卡羅萊納州田納西州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伊利諾州印第安納州愛荷華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俄亥俄州威斯康辛州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德克薩斯州奧克拉荷馬州阿肯色州路易斯安納州密西西比州
駐丹佛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015年4月17日之前位於堪薩斯 科羅拉多州堪薩斯州密蘇里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
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南加利福尼亞州亞利桑那州新墨西哥州
駐舊金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北加利福尼亞州(南至維塞利亞為界)內華達州猶他州
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華盛頓州奧勒岡州愛達荷州蒙大拿州懷俄明州阿拉斯加州
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夏威夷州美屬薩摩亞美屬帕邁拉環礁
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關島北馬利亞納群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駐館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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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大使館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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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11年-1944年,地址:2001 19t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建於1902年 原大清駐美公使館)[10]
  • 1944年-1979年,Gibson Fahnestock House(建於1910年,現為海地駐美大使館)[11]

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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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9年-1986年,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美代表處,地點在馬里蘭州靠近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的邊界。[12]
  • 1986年-現在,今址。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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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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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聞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4. ^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3-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8). 
  5.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23-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22). 
  6. ^ 台灣擬為駐外機構改名. BBC中文網. 2002-02-25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27) (繁體中文). 
  7. ^ 林庭瑤. 駐美代表處更名玩真的?從台美對話「被曝光」解讀拜登政府的下一步. 風傳媒. 2021-09-16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21) (繁體中文). 
  8. ^ 美眾院通過美國競爭法 籲啟動「台灣代表處」更名協商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22.2.5 聯合
  9. ^ 美參眾議員重提法案 推動台灣駐美代表處正名
  10. ^ 台灣改唱《君之代》與中華民國首座駐美大使館登場(3/4):First R.O.C. Embassy in D.C.
  11. ^ 自己的大使館自己照回來(四之四)──R.O.C. Chancery Tou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獨立評論,2015-07-05
  12. ^ 海地與台灣在美大使館 同一棟 斷交轉手手,大紀元,2010年01月20日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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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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