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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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首長特別費:
是屬於法規規章所訂定,于現時不符合時宜時,應提出法規休訂糾正。並不是一昧的去懲罰,依照規章執行辦事的人定罪!敬請執法人員能提高〖個人智慧與道德良心〗~期待台灣的生存長久。
其實用寬鬆的標準處罰就好了,畢竟是灰色地帶,尤其是偽造文書部分更是明顯的制度錯誤;但是馬英九這種就不能不處罰了,當成財產申報已經不是灰色地帶,而是確定有貪污;判他一審無罪的法官已經踐踏了他的專業。 61.224.41.209 (留言) 2007年12月21日 (五) 11:49 (UTC)匿名者
請您注意:維基不是您發表個人意見的渠道。您說的一切必須有證據證實,否則就不能加到條目上。這個討論頁的用途是討論如何撰寫這篇文章,而不是討論這個題目的是非。AKFrost (留言) 2008年1月9日 (三) 08:43 (UTC)
關於余文沒有被譴責的描述有誤,一般認為他根本就是一個被犧牲的砲灰,一個代罪的羔羊兒以,網路當中多以嘲笑的方式來描述此人,正確的說是比被譴責更慘。61.223.162.12(留言) 2015年9月6日 (日) 18: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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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鏈接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805080297 中加入存檔鏈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426201720/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80508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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