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洪任諭
本條目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
---|---|---|---|---|---|---|---|---|---|---|---|---|---|---|---|---|---|
|
本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缺乏來源或來源不可靠的負面內容必須立即移除,尤其是可能造成當事人名譽損害的內容。在移除這些資料時不受到回退不過三原則的規範。 如果您是本條目的主角,請參見關於您本人的條目及自傳。如發現條目主角編輯條目時,請參見處理條目主角所作的編輯。 |
本條目與高風險主題在世人物傳記相關,故適用高風險主題流程及相關規範。持續或嚴重牴觸維基百科五大支柱或方針指引的編者可被管理員封鎖或實施編輯限制。用戶在編輯本頁面前應先參閱高風險主題相關規範。 |
移除連結
[編輯]此條目中的公布病歷事件,引用來源全是部落格,缺少可靠性,且違反生者傳記原則。加以移除,如果要加入,請提供可靠的來源。--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3年10月15日 (二) 07:17 (UTC)
此違法事件為可查證的事實:所有有關洪任諭侵犯病患隱私權的內容,皆為事實且有存圖可查證,此事件有催化台灣醫界重視病患隱私權之積極、正面意義,請勿惡意刪除、遮掩,此舉將引起廣大病患權益維護團體之不滿,將激化醫病關係對立。若台灣維基百科網站被少數人操控網站內容,將失去其公正性及公信力,所有備份圖片將轉交予第三方公正媒體揭露。--Truthteller78(留言) 2014年1月11日 (六) 23:04 (UTC)— Truthteller78(討論 | 貢獻)在此主題之外很少或沒有其他編輯。
Re. 可供查證原則為,加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發表在可靠來源中能被讀者檢驗,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通常來說,最可靠的來源是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請參閱以上原則,提供可靠來源作佐證。--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1月12日 (日) 04:48 (UTC)
決不要將自行出版的書籍、雜誌、網站、網絡論壇、網誌(即Blog,又稱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為和在世人物有關的資料來源,除非此等來源由傳記條目的主角寫作、發表或出版。
- 編修條目必須遵守維基百科生者傳記方針。--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4日 (二) 03:31 (UTC)
維基百科管理員濫用其職權,以不公正的雙重標準去看待個人部落格等網址,令人遺憾。維基百科若要編寫人物傳記,應該將人物之褒貶之評價皆納入,而不是一味地美化特定個人,幫特定個人打廣告。維基百科網站淪為特定個人的廣告網站,應非其設立本意。但紙包不住火,越想遮醜,火只會燒的越大。--Pcmangross(留言)2014年1月20日 (一) 10:11 (UTC)— Pcmangross(討論 | 貢獻)在此主題之外很少或沒有其他編輯。
2014-1-26之前編輯此條目的單一用途帳號
[編輯]- Special:用戶貢獻/Makeittrue
- Special:用戶貢獻/Facemusicba
- Special:用戶貢獻/Wikiggyy
- Special:用戶貢獻/Pcmanliesmuch
- Special:用戶貢獻/Truthteller78
- Special:用戶貢獻/Petertruth
- Special:用戶貢獻/Pcmangross
- Special:用戶貢獻/Hahaitstrue
- Special:用戶貢獻/Wikisukmydick
- Special:用戶貢獻/Revealpcman
- Special:用戶貢獻/Letitbeba
- Special:用戶貢獻/Sukurdick
- Special:用戶貢獻/Pcmansuks
- 到目前為止,用於此條目編輯的單一用途帳號如上(僅供有經驗的維基人在處理具爭議話題時參考,以確認對方的活動是否只為推動其個人支持的觀點)。--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1月16日 (四) 11:29 (UTC)
- 補充。應該是同一個人的不同帳號。--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1月18日 (六) 15:07 (UTC)
- 我再作補充建立洪任諭相關的已被速刪的條目的新用戶。--Outlookxp(留言) 2014年1月20日 (一) 12: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