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蓮華山三聖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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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華山三聖宮曾於2018年9月2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臺灣新竹縣新埔鎮哪座關帝廟,受當地警分局刑事組所信奉,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還曾帶祖魯國王古德威爾·茲韋利蒂尼去祭拜?
- 問題不當:「該警分局刑事組」的「該」字指代不明,建議修改為「當地警察分局刑事組」。——٩(๑❛ᴗ❛๑)۶這裡是一隻名叫ozzy的小浣熊【來玩啊來玩啊】 2018年8月24日 (五) 06:39 (UTC)
- (:)回應:已改。--Outlookxp(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06:57 (UTC)
- (+)支持:符合標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accoozzy(對話|貢獻)於2018年8月24日 (五) 07:37 (UTC)加入。
- (!)意見:「從竹118線的宵裡溪橋附近……」,①鄉道/區道才需要前綴縣市簡稱(如彰129線),縣道/市道則不前綴縣市簡稱(不論是否跨縣市),所以市道118號是不能叫竹118線或桃118線的,這是許多一般民眾甚至記者會犯的錯誤。 ②請確定是「宵裡溪」還是「霄裡溪」,我記得是後者。-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24日 (五) 11:05 (UTC)
- 謝謝,已改。--Outlookxp(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13:56 (UTC)
- @克勞棣: 不止有你這麼說,過去有人討論縣道140號也發現這種問題,將區道(鄉道)、市道(縣道)混用。可是話說條目就已經命名是「市道118號」,不至於需要在文中提及它時就改成「竹118線」,所以我猜想,這應該是按照新聞去寫,若不細察,確實很容易被牽著走。--Kai(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06:56 (UTC)
- @Kai3952:不是「不至於」,而是「不可以」。-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25日 (六) 08:42 (UTC)
- 我沒有拿出官方資料(公路總局或縣市政府交通局),所以我不能用「不可以」這強硬的措辭。你也看到縣道140號例子,我親自跑去交通部調閱公文,還不盡然能拿到官方資料——除非我拿到,並且將條目上錯誤給修正,否則我是沒有立場制止別人不可以這麼做,因為他也是按照來源去寫,這問題當然以「來源(官方資料)」解決。我這麼說,是不是有道理?--Kai(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9:30 (UTC)
- 乍看之下有些道理,但WP:V#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
-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編號
- 市道及縣道公路編號:號碼自「101」號起。
- 區道及鄉道公路編號:以直轄市、縣為單位均自「1」號起,並冠以直轄市、縣之簡稱。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 16 條
- 三、市道、縣道:自 101 號起編,至 200 號止,離島地區自 201 號起編。
- 四、區道、鄉道:以一直轄市、縣為一獨立編號區,每直轄市、縣均自 1 號起編,並在號碼前冠以該直轄市、縣之簡稱。
- 我想公路總局與法律條文犯錯的機率應該比寫出桃118線或竹118線,認為看得懂就好的記者犯錯的機率低得多。按照來源去寫固然沒錯,但這不代表維基編者應該沿襲來源的明顯錯誤。-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26日 (日) 03:50 (UTC)
- 路過察覺,意見(▲)同上。--該用戶 強烈支持所有用戶當選為管理員 2018年8月29日 (三) 15:17 (UTC)
- @克勞棣: 回應如下:
- (1)你應該對WP:V#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有誤解,按照「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意思,你看條目縣道140線就是例子,交通部存檔的公文就寫明它叫「縣道140線」,如此才能否定「市道140線」之說法,這符合WP:V#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對「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之敘述。同理而言,你必須找出有可靠來源載明「市道118線」全稱,這才算是「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不能憑「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16條」解釋鄉道、區道、縣道、市道這些詞去認定,否則變成是編者的臆造。
- (2)你都知道公路總局比記者犯錯低很多,那麼我認為你應該引用的是出自公路總局的「公文」。
- (3)我知道呀,但是我覺得你沒有聽出「我沒有拿出官方資料,所以我不能用『不可以』這強硬的措辭」這背後的意思。維基編者是「人」,是有感受的,而且也會不小心的,所以你發現問題可以提醒他,你覺得他哪裡寫錯,可以詢問他或拿官方資料給他看,不用像你這樣說話,比如說「不可以」這強硬的措辭,結果「不至於」被你糾正,倒像是我沒說「不可以」就淪為你說「這不代表維基編者應該沿襲來源的明顯錯誤」這種人,當時我明明就有建議,「市道118線、竹118線」可以用官方資料解決,結果被你說WP:V#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那麼請問你現在搬出公路總局公路編號、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16條是做什麼?--Kai(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1:40 (UTC)
- @Kai3952:一開始我要說的就是「鄉道/區道才需要前綴縣市簡稱,縣道/市道則不前綴縣市簡稱」,這並不只限於市道118號,難道縣道140號可以稱為「苗140線」嗎?「鄉道/區道才需要前綴縣市簡稱,縣道/市道則不前綴縣市簡稱」是臺灣公路迷和遊覽車司機的基本常識,況且,我也提出相關法律條文作為佐證了;話說法律條文為何不算官方資料?不算可靠來源?為何引用法律條文就是原創研究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30日 (四) 02:50 (UTC)
- @克勞棣: 你在說「前綴縣市簡稱」這事,以縣道140號例子來說也適用。就如我上面說,交通部存檔的公文就寫明它叫「縣道140線」,我們就不能改稱為苗140線,所以同理可知市道118號,如果你向公路總局或向縣市政府交通局(註)查到公文,你看見公文寫什麼,它就叫什麼。很遺憾,不是每一位臺灣人是公路迷,也不是每一位維基編者是遊覽車司機,所以他們沒這般的基本常識,這正是為何我們要求「來源」。
- 你這問題與來源無關,是與你的做法有關。我在上面有說過,我分開成二點向你解釋:
- (1)法律條文是在定義及解釋,比如市道118線,法律條文並沒有記載「市道118線」,只是你從法律條文學會如何判斷鄉道、區道、縣道、市道的分別,變成是由你自己去認定竹118線還是市道118線,你這做法是叫原創研究,這在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有解釋。
- (2)如果「竹118線」有誤,從公路總局或縣市政府交通局(註)查到公文有寫「市道118線」就能解決,這就是我說的「以官方資料解決」意思。更何況,公路迷也是看政府公告(公文)去認定的,哪裡會這樣用法律條文。以維基百科而言,WP:V#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有敘述「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法律條文沒有寫「市道118線」這樣記載,當然會被回退或移除,更遑論作為佐證。其實這問題你自己就能回答了,因為你自己就看見法律條文上面有沒有逐字記載寫著「市道118線」這樣名字,沒有逐字記載就說明它沒寫。對這方面若還有疑問,你可以問別人,看大家會採用你的方式還是我的方式。
- 【註】或者是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新竹縣政府交通旅遊處任一個機關有查到。--Kai(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6:52 (UTC)
- 多說無益,我只能講我非常肯定臺灣所有的縣道/市道前面都不加縣市簡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30日 (四) 11:20 (UTC)
- 我知道多說無益,但你也無法反駁我這做法哪裡不妥。你肯定歸肯定,臺灣所有的縣道/市道前面都不加縣市簡稱,也是要按照來源才能這麼寫的。假如「竹118線」應該修正成「市道118線」,你知道法律條文上定義了縣道/市道前面都不加縣市簡稱,那也是要按照來源去寫。--Kai(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12:30 (UTC)
- @克勞棣: 既然你我之間對於來源怎麼引用,一個是引用法律條文有這樣解釋,一個是務求來源一定要有寫出來,在想法上有所差別,那麼我將問題拿去問「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8年9月#我們引用來源可以這樣用嗎?」此外,我在你的討論頁有向你致歉,並非在要求你要像我這樣做,只是「你這樣態度」我無法接受,所以才會在這一直對你這樣說。--Kai(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13:12 (UTC)
- 多說無益,我只能講我非常肯定臺灣所有的縣道/市道前面都不加縣市簡稱。-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30日 (四) 11:20 (UTC)
- @Kai3952:一開始我要說的就是「鄉道/區道才需要前綴縣市簡稱,縣道/市道則不前綴縣市簡稱」,這並不只限於市道118號,難道縣道140號可以稱為「苗140線」嗎?「鄉道/區道才需要前綴縣市簡稱,縣道/市道則不前綴縣市簡稱」是臺灣公路迷和遊覽車司機的基本常識,況且,我也提出相關法律條文作為佐證了;話說法律條文為何不算官方資料?不算可靠來源?為何引用法律條文就是原創研究呢?-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30日 (四) 02:50 (UTC)
- 我沒有拿出官方資料(公路總局或縣市政府交通局),所以我不能用「不可以」這強硬的措辭。你也看到縣道140號例子,我親自跑去交通部調閱公文,還不盡然能拿到官方資料——除非我拿到,並且將條目上錯誤給修正,否則我是沒有立場制止別人不可以這麼做,因為他也是按照來源去寫,這問題當然以「來源(官方資料)」解決。我這麼說,是不是有道理?--Kai(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9:30 (UTC)
- @Kai3952:不是「不至於」,而是「不可以」。-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25日 (六) 08:42 (UTC)
- (+)支持:符合DYK要求。--祥龍(留言) 2018年8月24日 (五) 12:43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大野既瀦,東原厎平(如何用各種語言說「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2018年8月24日 (五) 23:50 (UTC)
- (+)支持:條目來源充足、腳註使用得宜、分類適當、新建條目或近期重大更新,其他亦符合標準。-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8年8月26日 (日) 04:10 (UTC)
- (+)支持:符合標準,加油。--該用戶 強烈支持所有用戶當選為管理員 2018年8月29日 (三) 15:1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