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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Symplectopedia/4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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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那該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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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該如何確認他到底是不是影武者的傀儡?-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20:39 (UTC)[回覆]

嚇。。久聞他大名。。想不到今日得以相見。(如果真的是傀儡的話)-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20:47 (UTC)[回覆]
靠,閣下真是牛屄啊,一眼就看出來了啊。。 囧rz……。。歡迎了一下維基知名人士,這夜不白敖啊!-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11日 (六) 20:58 (UTC)[回覆]

鑑於此條目中立性問題,本人特提出覆審,請前往發表意見。特別是其原作者的辱罵性言論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蘋果派.留言 2010年9月13日 (一) 20:32 (UTC)[回覆]

423. 關於台北 →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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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還未正式合併前,不應先改維基資訊,因為與實不符,請先暫停移動—金☧肅≽◕≼§§ 2010年9月14日 (二) 11:50 (UTC)[回覆]

424. 回退不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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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已經是特色條目,就不能掛維護模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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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貼上了特色條目的標籤,條目就「特色」了?不能推敲了?照這個理,是不是也可以往牛糞上貼個鮮花的標籤,然後放在大街上,不許人打掃?(例子確實誇張,但道理是一樣的)--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15日 (三) 14:57 (UTC)[回覆]

已經暫停使用,已請求解除半保護於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UAL55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05:14 (UTC)[回覆]

427. 給維基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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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維基人Edouardlicn。就是否開放IP用戶創建條目的投票上我看到了你的支持,在此衷心感謝。首先表明我自己的態度,我是支持IP用戶擁有條目創建權的。但有維基人在討論頁中提出若干問題:

  1. 浮動IP者可被多人共用,若某甲濫用浮動IP破壞條目而被封鎖,導致無辜的某乙也無法使用該浮動IP。
  2. 若某IP(固定或浮動IP)是多人共用的Proxy,或是某公司的對外IP,禁封會牽連太多無辜者。
  3. 某些廣告軟體「可以自動切換Proxy IP,自動發表廣告」,要不要我破壞你們個人用戶頁示範一下?
  4. 最快兩年內會啟動IPv6,兩種IP用戶頁要如何對應關係?亦或IP用戶頁將成長8*10^28倍?

本人認為目前尚未有維基人能夠解答以上問題。

另外,有維基人在投了反對票的維基人的選票下加上自己的意見,本人認為這是一種對維基人的理性判斷的干擾。本人就此事與相關人士聯繫,並提出解決方案,但方案提出後24小時內在有證據表明相關人士上線的情況下本人未有得到任何答覆。所以,本人在此表示對此次投票的公正性的懷疑,並請你在仔細閱讀討論頁面後,再重新考慮你的選票是否客觀表示你對此次投票的真實意圖。再次感謝你對此段文字的關注。—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4:17 (UTC)[回覆]


428. 南北朝參選特色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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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正在評比特色條目候選。由於參與人不多,不知擁有相關知識的你能不能前往評定或給予建議呢,謝謝你--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9月16日 (四) 15:22 (UTC)[回覆]

429. 麻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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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lectopedia兄你好,對於百樂兔的行為已經違反3rr,他固執己見的編輯方式就是永無止盡的,所以還是請你提報管理員處理吧。每次跟他回退真的很累,應要讓他好好反省。很顯然的,他就是把封禁不放在眼裡。—Mark85296341留言 2010年9月16日 (四) 16:10 (UTC)[回覆]

430. RE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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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李文利敬上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泉園3路22-1-131號 郵編:110015 電話:86-24-24261716 1325283844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頁: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5 (UTC)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編輯] 您創建的條目可能侵犯版權 歡迎參與中文維基百科。您所發表的條目「物理學統一」可能轉貼了未經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或GNU自由文檔許可證(GFDL)協議發佈的網站內容,由於這有可能侵犯版權,內容已經隱藏了。即使已標明出處,但如未獲原作者授權以CC-by-sa-3.0轉載內容,仍是屬於侵犯版權的。維基百科不能收錄侵權內容,請您理解。 不過您還是能夠挽救那篇條目的。您可以在「臨時子頁面」用自己的話改寫文章內容。如果您持有異議或疑問,您可以到文章的討論頁、或當天的侵權審查頁提出說明。希望您創建新條目時能秉持原創或翻譯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來作為編寫守則,切勿抄襲。謝謝您的參與,也期待能再次見到您的貢獻。—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10:28 (UTC) 「參與者事實上就是在其他地方用不同版權協定下發布的文字的作者,而該版權協定並未限制其在這裡用GFDL的形式再度發表」。 我就是作者。但是我上網時間有限,網站速度很慢,沒有及時回復。希望恢復有關頁面。


Re請向志願者回覆團隊系統發送郵件以證明您是版權所有者‏

尊敬的維基網站:

將《物理學統一》、《物理學拓展》有關版權信息及本人身份證信息提交([email protected]),如需其它信息請及時聯繫本人。 維基網站是公開網站,本人歡迎公開核實驗證。 2010年5月本人製作完成《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光盤,包含《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物理學統一》、《超分子化學物理》等 內容完整信息。 2010年6月14日本人親自將《國家統一法》(《反分裂國家法》)知識產權案光盤提交香港立法會,並得到蓋章確認回復。貴網站可以與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聯繫複製有關內容。

李文利敬上

姓 名:李文利 地 址:中國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泉園3路22-1-131號 郵 編:110015 電 話:86-24-2426171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 頁:http://zhggongmin.googlepages.com

Friendliwenli (留言) 2010年9月18日 (六) 08:53 (UTC)[回覆]

431.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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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該怎麼辦?送去頁面存廢討論麼?-治癒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0:28 (UTC)[回覆]

432. KIREIKAN 綺麗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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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lectopedia您好,

我個人認為,我們應該儘量鼓勵用戶參加貢獻,假如他們犯錯誤,我們應該儘量幫助他們理解錯誤的所在和怎樣避免這樣的錯誤。對我來說,快速刪除和快速回退都是針對破壞的。蓄意添加廣告是一種破壞,但是許多新手添加侵犯著作權的內容,添加廣告,並不是蓄意的。因此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我儘量假設新用戶是不知規則而犯錯誤的,因此我不做快速刪除。快速刪除有時進行得非常快。用戶創建文章後幾分鐘內就有可能被掛快速刪除的模板,有時在幾分鐘內就會被刪除。許多用戶不知道有最近更改,有文章歷史紀錄(我昨天在IRC上就碰到一個用戶,我告訴他可以去查歷史,但是他說他找不到歷史,最後我把鏈接傳給他)。許多用戶即使能夠查到刪除日誌,但是上面寫着刪除理由為G1,G1是什麼他又怎樣知道?維基百科的根本在於參與,我們應該鼓勵參與,幫助參與。因此在不確定新用戶是蓄意的情況下我寧可掛刪除投票。

當然,事實是大多數新用戶並不更改他們的錯誤。也許十個新用戶中有一個會更改他們的錯誤,也許一百個中有一個。但是我覺得有一個比沒有一個好,因此我覺得老用戶應該有幫助新用戶的力氣。--Wing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1:14 (UTC)[回覆]

Symplectopedia您好,首先我想說,別人把我標記為刪除投票的條目改變為速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在條目內容上、管理措施上別人的意見和我不一樣是完全正常的。我從來沒有把這樣的不同操作當作是對我的不尊敬或者冒犯。管理員從來就有可以把速刪內容改為不刪除的權利。維基百科的規則不是律師們寫的。往往有不精確的地方。一字一句地去探討規則的內容沒有意義。在緊急情況下(比如碰到大規模的破壞),管理員甚至可以不添加速刪標籤就把破壞內容刪除掉。這一切都是要看情況來定的。在沒有速刪標籤的時候管理員直接就刪除了。但是這樣做引起了許多爭議,因此我們引入了速刪標籤。速刪一篇文章比把一篇文章擱置一段時間要嚴重。維基百科上有許多規則,一個新人不可能理解所有這些規則,因此對新人要引導。一個已經有一定經驗的維基人(巡查員應該有一定經驗了)應該理解這一點。--Wing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15:56 (UTC)[回覆]

433. 「回歸」詞彙使用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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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閣下知道「回歸」一詞是不中立的詞彙,而且存有中國大陸的地域色彩。就本人而言,本人是葡萄牙人而非中國人,如用「澳門回歸」,是否指「澳門回歸至葡萄牙」呢?--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1:41 (UTC)[回覆]

明了,那我也尊重閣下回退有關的編輯。也多謝閣下告知本人這個方針。--TINHO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1:48 (UTC)[回覆]

434. 回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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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Symplectopedia。您在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隨時移除本通知
--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3日 (四) 14:02 (UTC)[回覆]

435. Re: 謝謝您向Bugzilla請求重新禁止IP創建條目,阻止Wikipedia:投票/開放IP創建條目權限的支持率進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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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放IPO的試題不算侵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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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註明是競賽組委會出的題,就可能在Wikipedia上使用。更何況其中的語句基本都是從哲學家的著作中摘錄的,都過了版權保護期了。出題者也只是做了選擇話語的工作,並沒有進行真正的「原創」。

437. Re:維基編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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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plectopedia 君,您好:我願意接受您的提名,也謝謝您的肯定。不過要特別說明的是:我的確是長期為未分類條目「添加分類」,近幾個月也花了很多時間「清理條目」,但並未真正有系統地參與「維基化」,頂多只是偶而順便改改而已。-Kolyma (留言) 2010年9月25日 (六) 08:11 (UTC)[回覆]

我看到你推舉Kolyma,所以前來留言。我倒覺得你也挺不賴。-yik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37 (UTC)[回覆]

438.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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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非清空分類。該 ip 用戶增加了許多不恰當的分類,編輯風格類似被封禁用戶user:何邦維。—Iokseng留言2010年9月26日 (日) 10:17 (UTC)[回覆]

439.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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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提交文字產生衝突的話,你的文字應該在下方的,不會把你的話刪掉。是不是我昨晚按錯了什麼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4:49 (UTC)[回覆]

440. 已經替你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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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曉得這東西是拿來做什麼,既然有這東西可以如同你所言,於是我就將不倦星章給Kolyma,不過他清理這方面需要努力,我只抓到他在石桌這條目處理上有爭議,是不是他在別的條目處理也有如此爭議,這我就不知道了,已經有向他告知了,希望他不會因我的前嫌而廢言才是。-yiken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16:18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