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特色條目候選/霍雷肖·納爾遜,第一代納爾遜子爵
外觀
9支持,1反對 =>特色--Advisory 2009年9月17日 (四) 12:57 (UTC)
憑着豐富的內容和優秀的參考,相信可僅僅合以FA標準。窗簾布(議會廳)(動員令最佳條目投票) 2009年9月3日 (四) 09:57 (UTC)
- (:)回應,本人衷心感謝閣下提名,也感激以下各位對條目的支持。—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12日 (六) 14:43 (UTC)
支持
[編輯]- (+)支持極優秀原創作品,故提名之。窗簾布(議會廳)(動員令最佳條目投票) 2009年9月3日 (四) 09:57 (UTC)
- (+)支持,大致可以— Kiva(兔也) 2009年9月4日 (五) 09:08 (UTC)
- (+)支持,都好—ArikamaI 炎熱真是惹人不愉快,儘管帶來暑假(ArikamaI的24小時運作通訊裝置) 2009年9月4日 (五) 19:2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黑暗魔君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16:13 (UTC)
- (+)支持,生動有趣,好像一則歷史人物故事。—老陳 (留言) 2009年9月6日 (日) 04:06 (UTC)
- (+)支持,同上諸位。—TBG To Be Great 2009年9月6日 (日) 06:37 (UTC)
- (+)支持--あるがままでいい(talk) 2009年9月6日 (日) 08:31 (UTC)
- (+)支持:人物條目的榜樣!——蘇州宇文宙武之太陽殿 ♨迎仙宮 ★尚書省 ¤動員令最佳條目評選 2009年9月7日 (一) 04:43 (UTC)
- 有幸對這內容詳細全面的條目投下(+)支持票,實乃在下之光榮。—LUFC~~Marching on Together 2009年9月9日 (三) 09:41 (UTC)
中立
[編輯]反對
[編輯]- (-)反對,「霍雷肖·納爾遜,第一代納爾遜子爵」這樣的命名方式不是常用的中文命名方式,不符合命名常規。而一個條目的條目名我認為相當重要,故投下反對票。--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9月12日 (六) 12:57 (UTC)
- (:)回應,本人就有關議題的討論,可參考User:Clithering/英國貴族命名問題及User:Clithering/與Isnow探討英國貴族命名。簡而言之,本人相信,將用作消歧的括號加入人名上,是不當的。—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12日 (六) 14:49 (UTC)
- (:)回應那爵號為人名之一部份,正如邵逸夫正名為邵逸夫爵仕,我看不出取消的理由。窗簾布(議會廳)(動員令最佳條目投票) 2009年9月13日 (日) 04:03 (UTC)
- (!)意見,亞歷克斯·弗格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13日 (日) 08:53 (UTC)
- 本人在此再反覆重申,爵士並不屬於貴族,「爵士」跟「先生」(Mr)及「教授」(Professor)等皆屬於銜頭,並不是封號,也非姓名的一部份。具體的例子應參考阿瑟·韋爾斯利,第一代威靈頓公爵、羅伯特·蓋斯科因-塞西爾,第三代索爾斯伯利侯爵及約翰·丘吉爾,第一代馬爾博羅公爵等等。—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13日 (日) 15:30 (UTC)
- (!)意見,亞歷克斯·弗格森?--達師—信訪—工作報告 2009年9月13日 (日) 08:53 (UTC)
- (:)回應那爵號為人名之一部份,正如邵逸夫正名為邵逸夫爵仕,我看不出取消的理由。窗簾布(議會廳)(動員令最佳條目投票) 2009年9月13日 (日) 04:03 (UTC)
- (:)回應,在Wikipedia:命名常規的方針頁里有一條基本原則,就是「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而在google上查"霍雷肖·納爾遜,第一代納爾遜子爵",所有1,340 個結果均來自於維基百科及維基百科的克隆網站,可見這個名稱完全是一個原創的中文名稱。--長夜無風(風過耳) 2009年9月13日 (日) 18:10 (UTC)
- (:)回應,非也,以阿瑟·韋爾斯利,第一代威靈頓公爵為例,在google上搜查阿瑟·韋爾斯利只有753結果,而以威靈頓公爵搜查有116,000結果;同理,在google上搜查霍雷肖·納爾遜只有16,000結果,而以納爾遜勳爵搜查有53,000結果,因此「霍雷肖·納爾遜」並非最常用的譯名。
- 除此以外,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方針頁有另一條基本原則,即「使用全稱」原則,再綜合「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原則,上面所舉的兩個例子應分別命名為「阿瑟·韋爾斯利,第一代威靈頓公爵」及「霍雷肖·納爾遜,第一代納爾遜子爵」。再引用維基關於消歧義的方針,標題的括號是作消歧義用途,將名稱的較主要部分當成消歧義處理,是錯用括號,有顛倒主次之虞。歡迎閣下再細閱本人在上面所提供的相關參考,多謝垂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14日 (一) 11:03 (UTC)
- (:)回應,本人就有關議題的討論,可參考User:Clithering/英國貴族命名問題及User:Clithering/與Isnow探討英國貴族命名。簡而言之,本人相信,將用作消歧的括號加入人名上,是不當的。—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12日 (六) 14:49 (UTC)
意見
[編輯]- (!)意見,在下提一個可能會有爭議的意見:這篇文章是否過於冗長、缺乏精煉?編寫者的努力工作當然值得讚賞,但百科全書畢竟不是人物傳記,把生平部分寫得這麼長,不僅不夠簡明扼要,而且可能干擾讀者尋找必要的信息。私下以為百科全書的條目應該是骨架式的,有骨髓就夠了,肉身不是百科全書要求的。百科全書的條目不應該是面面俱到,而是在內容上有所選擇,否則像中國歷史這樣的條目一頁如何夠寫?
- 關於特色條目長度的問題,我已在特色條目評選改革的討論頁建立分論題,歡迎大家來討論。—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03:35 (UTC)
- 閣下的建言,本人已在有關頁面回應,特此將有關回應重抄如下:
- (:)回應,我認為,上面的爭論無論如何也是拿不到共識的,因為就最基本而言,我們根本無法為所有條目一刀切斷定何者屬於過長、何者屬於過短。在某些讀者希望取得簡要資訊的同時,也應顧及到同樣有其他讀者希望獲得詳盡資訊,某一些讀者認為欠缺重要性的條目,在其他讀者眼中並不一定同樣沒有重要性。僅以不才的納爾遜勳爵條目為例,如果認為「尼羅河海戰」及「哥本哈根海戰」不重要而建議刪減有關情節,那恐怕對歷史和歷史人物本身不公道,也是嚴重低估了這兩場的戰役的重要性。
- 閣下的建言,本人已在有關頁面回應,特此將有關回應重抄如下:
- 關於特色條目長度的問題,我已在特色條目評選改革的討論頁建立分論題,歡迎大家來討論。—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03:35 (UTC)
- 我並不是說所有條目都應該非常詳盡,譬如說,一篇有關一個尋常中學校長的條目,恐怕即使將內容發揮至極致,篇幅也一定有限,這類條目我認為即使短小也無可厚非。但對於納爾遜勳爵作為英國歷史上差不多「首屈一指」的海軍將領,如果將他的條目當作前者的「尋常人物」看待,我認為這是極不合宜的。事實上,為了方便一些趕時間的讀者,條目開首已經有引文扼要交代條目主人公的生平事蹟,至於在正文完結之後後面,條目亦附上主人公的「生平時序表」,讀者只要讀過這兩處,已可基本掌握他的生平事略。因此,我相信條目已經盡量照顧不同讀者的需要。
- 對於有建議希望將「特拉發加海戰」以及的其他戰事一一移往相關條目,我認為是不可行的。首先,條目開首已說明主人公本身是「軍人」及「軍事家」,條目中不交代戰事內容及戰略,基本上與離題沒有分別;再者,條目內載列的戰事是從主人公本身的角度出發,本人執筆焦點並非從戰事本身出發,除非將這些戰事內容重寫一遍,否則根本不適合用於戰事本身的條目之內。
- 上面有建議認為,條目「長度」達110KB,是不合理的長篇。可是,本人經點算有關條目後,發現條目主要部份的總字數大約只是28,000字左右,並不如上面所說的「幾十萬字」。我承認現代人愈來愈不愛讀書,但我認為用28,000字介紹這位著名及重要的歷史人物,並不為過。單以「電腦」的換算單位,來量度「文章」的實質「長度」是否合適,這種做法亦恐怕有欠理想。而事實上,中文維基中一些特色條目,如林則徐條目等,內容也是相當詳細,但也在競選期間有口皆碑。由此可見,那些條目應該長篇,那些條目不應該長篇,這種討論欠缺實質效用。
- 相反,在不少篇幅短少的條目在參選特色條目,甚至是優良條目的時候,往往也會被投票者批評為「過於簡短」、「欠深入」、「流於表面」等等,結果落得落選的下場。所以對上面所有提及過的條目而言,如果將篇幅加以刪削再去參選,難保條目質量齊聲下降,也難保條目引來更多的反對票。多謝垂注。(其實,這條納爾遜勳爵的條目已算相當精簡,閣位如希望取得更詳盡的內容或著述,可參見條目「延伸閱讀」一章)—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5日 (六) 17:51 (UTC)
- 我的意見是,戰役前後和過程中的細節不需要如此過於詳盡的描寫,完全可以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加以敘述,原來的長篇文字可以另立條目。比如「尼羅河戰役」的8大段,可以原封不動的搬到尼羅河戰役的條目下,而原段落可以壓縮到3段左右。可以理解,辛苦寫成的文章縮寫起來總是難以下手,哪裡都像是必要的,捨不得改動,但有時還是需要一些大變動的。況且原文內容都可以在分條目里原封不動的保存着,只是對霍雷肖·納爾遜,第一代納爾遜子爵的主條目進行精簡而已。不知閣下能否接受我的觀點?— LuHungnguong (留言) 2009年9月5日 (六) 21:44 (UTC)
- 我認為閣下關注的,其實不是條目篇幅長短的問題,而是寫作風格問題,但我恐怕這個論題是更難下一個結論或共識的。就閣下的意見,我已重新閱讀過候選條目,並對尼羅河戰役一段作出考量,可是我的結論仍不離我在上面所認為的。那就是,『條目開首已說明主人公本身是「軍人」及「軍事家」,條目中不交代戰事內容及戰略,基本上與離題沒有分別;再者,條目內載列的戰事是從主人公本身的角度出發,本人執筆焦點並非從戰事本身出發,除非將這些戰事內容重寫一遍,否則根本不適合用於戰事本身的條目之內。』此外,尼羅河戰役作為納爾遜生平的重要一環,如果就此將此一段落削減,恐怕其他較不重要的段路還要比這段長,造成主次顛倒,喧賓奪主的問題。—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7日 (一) 14:58 (UTC)
- 榮譽部分有資料堆砌的毛病,做成一個表格,或者用幾句話敘述,或者乾脆揉進生平部分當中,都要比現在這樣處理為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4日 (五) 12:03 (UTC)
- (:)回應,你所說的一早已有了,反而不清楚你為何刪除了生平時序表和影響一段的內文,你有關的編輯已被回退。—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5日 (六) 18:02 (UTC)
- 榮譽部分有資料堆砌的毛病,做成一個表格,或者用幾句話敘述,或者乾脆揉進生平部分當中,都要比現在這樣處理為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9月4日 (五) 12:03 (UTC)
- (!)意見:本條目大部分內容以「N. A. M. Rodger, "Nelson, Horatio, Viscount Nelson",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5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這篇文章為參考,並不合理。--Teekkari (留言) 2009年9月4日 (五) 17:52 (UTC)
- (:)回應其實在之前的評選,本人一直也有留意這類評論。不過,雖然這只是一篇文章,但本身至少有30頁(就電子版覆印到Microsoft Office 2007以後,以字體12標示而言),而作者「N. A. M. Rodger」本身也是著名英國海軍史教授,因此其文章有相當公信力。另一方面,在編寫有關條目時,雖然本人主要參考「N. A. M. Rodger」的文章,但事實上他的文章並非條目的單一參考來源。從參考文章一章可見,除他的文章以外,本人另有引用大量其他資料的,至於為何「N. A. M. Rodger」的文章被大量引用,原因是因為各資料的同質性太大,參考資料的內容經常重疊,所有在加入注腳時,都以主參考(即「N. A. M. Rodger」的文章)作注,只有當「N. A. M. Rodger」的文章沒有涵蓋時,才以其他參考資料作注。
- 經參考英文版維基後,發現這種情況在特色條目其實也是相當普遍的。以今日(9月5日)展示於英文版首頁的特色條目(Archie Jackson)為例子,該特色條目共有注腳68處,但其中45處注腳都是來自同一來源(「David Frith」著作的「Archie Jackson: The Keats of Cricket」)。至於為何本條目「注腳3」出現被多次反覆引用的情況,是因為有關參考的來源屬於電子版,沒有頁數,以致注腳無法附上頁數,造成一份參考質料的所有注腳濃縮為一個注腳,這點有望大家留意,多謝垂注。—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5日 (六) 18:27 (UTC)
- 另外發現昨天(9月6日)的英文版特色條目「Norman Birkett, 1st Baron Birkett」,通篇亦只有引用兩個參考資料。這兩個例子反映出至少在英文維基中,即使只採用少量參考資料,但如果這些資料已經足以令人信納,那麼「貴精而不貴多」也是應該可接受的。雖然如此,在納爾遜勳爵的條目中,本人亦已盡量引用不同參考資料,避免出現上面舉凡的極端例子。—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7日 (一) 14:23 (UTC)
- 一個小小的意見:括號里的英文到底是用斜體還是不用?建議統一一下。—快龍☀到此一游 2009年9月7日 (一) 12:56 (UTC)
- 就本人了解,一般引用英文書名及船名,英文字都應作斜體顯示,但通常中文書名及船名則分別使用書名號及引號。—Clithering(MMIX) 2009年9月7日 (一) 14: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