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收錄標準/人物/存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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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官員條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志》
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官志》是很多小作品級中國內地官員條目的來源。我曾借閱此書,發現只是純粹的人名列表,完全沒有任何人物介紹,甚至對同名人物也不會作出分辨,換言之,此書僅能証明一個人曾經擔任某個官職,如果該官職並非自帶關注度,此書並無有效介紹,對關注度沒有幫助。請社群注意及留意類似書籍。--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2:39 (UTC)
中國內地架構中哪些官職符合人物關注度中的一級行政區領導階層/行政機構成員?
NT:BIO原文:「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中國內地官員小作品條目實在太多,來源也不一定具有效介紹,其中不少彷彿只依靠官職的關注度(然而,根據之前一個符合選秀節目五強但來源全無有效介紹,最終被裁定合併至所屬男團的案例,也不一定官職符合人物關注度就可以完全不考慮NT:GNG)。可否具體羅列出一個符合人物關注度的官職清單?例如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省各廳廳長、副廳長、省級檢察長、副檢察長,等等。--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3:59 (UTC)
- 我作為條文提議者,就如例子提到的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本來只是預料適用最上級行政機構的成員,一級行政區也不過是繼承自以前條文,看來是我考慮不周。我個人建議是改成一級行政區的首長,從而免去定義的麻煩,也可以盡量避免缺乏GNG來源的混水摸魚。--AT 2023年1月3日 (二) 17:39 (UTC)
- 「首長」仍模糊。行政區級副職領導,黨委,駐軍/武警領導,各種部門正副領導等,都需要解析判明。不確定是否儘量收緊為要求GNG來源。--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8:02 (UTC)
- 行政首長如何?我指的是省長級別的。--AT 2023年1月3日 (二) 18:20 (UTC)
- 「首長」仍模糊。行政區級副職領導,黨委,駐軍/武警領導,各種部門正副領導等,都需要解析判明。不確定是否儘量收緊為要求GNG來源。--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8:02 (UTC)
原文忽略司法機關、軍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成員也會納入直轄市政府櫃檯初級職員,的確不周。建議改爲:
- 現任、前任或候任(法理或事實上)政治實體與一級政區及其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及軍隊的正副首長,直接選舉產生的前述級別立法機關議員或代表,有權(共同)解釋國級憲法的法官,直屬於最高行政機關的部門的正副首長;法定位序高於前述官職的其他官職;領導前述機關的相應政黨組織的正副首長;二級政區及其行政、立法機關的正職首長。並且,相較於職位任免記錄,其他有關從政、從軍或政見的記述於其條目中篇幅更長。
Gohan 2023年1月4日 (三) 08:43 (UTC)
- 本人的觀點:
此標準適用於中國內地和民國時期中共政治人物:
- 以下人物,可以假設擁有關注度:
- 曾任省部級副職或以上職位者(職級高配者按實際職級計,下同)
- 解放軍(含武警,下同)人物,曾任戰區副職級(軍改前副大軍區級)或以上職位者及中將或以上軍銜者
- 全國人大代表
- 中共各屆大會代表(中共七大及之前)
- 以下人物,如果有可靠來源有非平凡介紹,可以假設擁有關注度:
- 曾任廳局級正職者
- 解放軍人物中少將軍銜者
- 全國政協委員
- 中共各屆大會代表(中共八大及之後)
- 其他人物按通用關注度標準判定。
「平凡介紹」包括: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教育經歷、曾任和現任職務、所屬組織等,以及任職、免職、辭職信息;但落馬和被起訴不屬於平凡介紹。 --GZWDer(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04:59 (UTC)
- 好多官員的有效介紹就是簡歷。落馬官員的非簡歷介紹倒是多一點。非落馬官員如果有非簡歷的有效介紹的話大概要副國級,比如孫春蘭[1]。--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14:54 (UTC)
- 此處的「非平凡介紹」無需是獨立第三方來源,只要是能寫進條目的內容都可以,例如這種也算。--GZWDer(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7:04 (UTC)
- 雖然可能無需「獨立」,但該例似乎無任何有效介紹。某些過度宣傳的新聞稿也應排除。--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7:39 (UTC)
- 這種應該差不多了[2]--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7:46 (UTC)
- 雖然可能無需「獨立」,但該例似乎無任何有效介紹。某些過度宣傳的新聞稿也應排除。--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7:39 (UTC)
- 地區傳媒一般都會報道當地首長,在上海、廣州等傳媒發達地區一個市長的記述上百萬字。一直擔任閑職的省部級乃至副國級官員,若缺乏相關記述,則可能不及市長、縣長值得一説(notable)。若有相關記述,編者卻只會抄寫簡歷表,該是刪後重建。--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35 (UTC)
- 很多就像上面GZWDer所給的,市長去某地考察或者開大會講話,這樣的話是可以湊很多字數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03:42 (UTC)
- 某些官員提出的政治立場和主張(如上文的「強調要加快製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可以作為條目內容。但是什麼級別的官員如果擔任實職都能有類似報道,問題是哪些應該收錄。--GZWDer(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4:33 (UTC)
- 很多就像上面GZWDer所給的,市長去某地考察或者開大會講話,這樣的話是可以湊很多字數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03:42 (UTC)
- 此處的「非平凡介紹」無需是獨立第三方來源,只要是能寫進條目的內容都可以,例如這種也算。--GZWDer(留言) 2023年1月7日 (六) 07:04 (UTC)
- 你定義的平凡介紹也是有效介紹,只會被GNG變成廢紙一張。--Fire Ice 2023年1月7日 (六) 09:16 (UTC)
- 此標準可視爲結合notability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麽(僅有學歷和職位任免記錄的單純簡歷表)。--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39 (UTC)
- NOT沒說不能寫成簡歷表啊,而且本來百科全書或辭典寫成簡歷也十分正常。--Fire Ice 2023年1月8日 (日) 11:16 (UTC)
- 純粹簡歷表與NOT其他列明禁忌精神相通。NOT譯自英維,如果這些官員的純履歷表汎濫在2000年代英維,大概早已在NOT大加禁止。Template:Like-resume也是一種延申。--Gohan 2023年1月9日 (一) 03:47 (UTC)
- 注意{{Like-resume}}的重點在於利益衝突和宣傳性質,但是官方給的履歷一般不會有這個問題。--GZWDer(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4:33 (UTC)
- 嚴格來說有利益衝突和宣傳性質,只是不一定明顯。履歷表更像是WP:NOTCATALOG,本身未體現關注度的名錄。--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5:39 (UTC)
- 得了吧,頗給我一種在NOT里硬找類別靠的感覺。楊叔子:「1952年考入武漢大學工學院機械系,院系調整後於1956年畢業於華中工學院,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93年至1997年任華中理工大學(現華中科技大學)校長。」寫點這種東西有什麼不好?--Fire Ice 2023年1月20日 (五) 13:11 (UTC)
- 那是因為「名人辭典」,本身就有選取重要的人物和履歷。而有些來源更接近人員名錄。--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4:25 (UTC)
- 人員名錄不是簡歷。如果說的是《職官錄》之類記錄任職的東西,那本就不是有效介紹。我希望我沒有誤解提案人的意思,提案說:「以下人物,如果有可靠來源有非平凡介紹,可以假設擁有關注度:……其他人物按通用關注度標準判定。」似乎有一種GNG不適用於「以下人物,如果有可靠來源有非平凡介紹」的意思。因此應該刪掉「其他人物按通用關注度標準判定」。--Fire Ice 2023年1月23日 (一) 04:59 (UTC)
- 之前那個《職官錄》幾乎只有職位和姓名,的確不是。履歷表是有效介紹,但可能屬於上文定義的平凡介紹。我的理解,因為「以下人物」必然有平凡介紹,條文要排除單純履歷介紹作為GNG來源,而這些信息外的有效介紹可能證明關注度。也許應該更通用的排除履歷,不過多數履歷無法通過「獨立於主題實體」。也許是何為「新聞稿」的標準問題,如履歷公示和任免消息是否排除於GNG。--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5:46 (UTC)
- 如果一個官員的履歷刊登在媒體上,也許能說明此人的級別不低?至少也是區縣級的一把手了。街道、鎮負責人或是區縣的局長似乎是沒資格在媒體上刊登簡歷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5:56 (UTC)
- 之前那個《職官錄》幾乎只有職位和姓名,的確不是。履歷表是有效介紹,但可能屬於上文定義的平凡介紹。我的理解,因為「以下人物」必然有平凡介紹,條文要排除單純履歷介紹作為GNG來源,而這些信息外的有效介紹可能證明關注度。也許應該更通用的排除履歷,不過多數履歷無法通過「獨立於主題實體」。也許是何為「新聞稿」的標準問題,如履歷公示和任免消息是否排除於GNG。--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5:46 (UTC)
- 人員名錄不是簡歷。如果說的是《職官錄》之類記錄任職的東西,那本就不是有效介紹。我希望我沒有誤解提案人的意思,提案說:「以下人物,如果有可靠來源有非平凡介紹,可以假設擁有關注度:……其他人物按通用關注度標準判定。」似乎有一種GNG不適用於「以下人物,如果有可靠來源有非平凡介紹」的意思。因此應該刪掉「其他人物按通用關注度標準判定」。--Fire Ice 2023年1月23日 (一) 04:59 (UTC)
- 那是因為「名人辭典」,本身就有選取重要的人物和履歷。而有些來源更接近人員名錄。--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23日 (一) 04:25 (UTC)
- 得了吧,頗給我一種在NOT里硬找類別靠的感覺。楊叔子:「1952年考入武漢大學工學院機械系,院系調整後於1956年畢業於華中工學院,1991年當選為中國科學院院士。1993年至1997年任華中理工大學(現華中科技大學)校長。」寫點這種東西有什麼不好?--Fire Ice 2023年1月20日 (五) 13:11 (UTC)
- 嚴格來說有利益衝突和宣傳性質,只是不一定明顯。履歷表更像是WP:NOTCATALOG,本身未體現關注度的名錄。--YFdyh000(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5:39 (UTC)
- 「NOT其他列明禁忌精神」是什麼東西?--Fire Ice 2023年1月20日 (五) 13:13 (UTC)
- 樓上上已答。--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1:00 (UTC)
- 我氣得想罵你,轉念一想不值得。--Fire Ice 2023年1月23日 (一) 01:22 (UTC)
- 樓上上已答。--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1:00 (UTC)
- 注意{{Like-resume}}的重點在於利益衝突和宣傳性質,但是官方給的履歷一般不會有這個問題。--GZWDer(留言) 2023年1月9日 (一) 04:33 (UTC)
- 純粹簡歷表與NOT其他列明禁忌精神相通。NOT譯自英維,如果這些官員的純履歷表汎濫在2000年代英維,大概早已在NOT大加禁止。Template:Like-resume也是一種延申。--Gohan 2023年1月9日 (一) 03:47 (UTC)
- NOT沒說不能寫成簡歷表啊,而且本來百科全書或辭典寫成簡歷也十分正常。--Fire Ice 2023年1月8日 (日) 11:16 (UTC)
- 此標準可視爲結合notability和維基百科不是什麽(僅有學歷和職位任免記錄的單純簡歷表)。--Gohan 2023年1月8日 (日) 01:39 (UTC)
通用官員修訂
有關中國大陸官員似乎需要另建子頁面,在上方繼續討論。而為修復上述條文不周之處,對通用的官員關注度規定正式提出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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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修改:
- 「人口逾
千萬的政治實體之二級政區」改爲「人口逾億的政治實體之二級政區」。 - 刪去「軍官」後全部文字,即「
;人口逾億的政治實體之二級政區及其行政、立法機關的正職首長。並且,<A或B>」,以及A、B兩個選項;並加上「。此外,二級政區首長及議長如在其條目中有較其職位任免記錄篇幅更長的其他有關從政、政見的記述,亦可收錄。」。 2023年1月20日 (五) 12:43 (UTC)A:相較於職位任免記錄,其他有關從政、從軍或政見的記述於其條目中篇幅更長。B:在職位任免記錄之外,其條目中有其他有關從政、從軍或政見的記述。
- 「
有權(共同)解釋國級憲法的法官」改爲「最高級別大法官」;刪去「法定位序高於前述官職的其他官職;」。 2023年1月21日 (六) 06:40 (UTC)
Gohan 2023年1月17日 (二) 03:38 (UTC)
- 繁文縟節,對於不精通政治或有關法律的用戶來說理解非常困難,而且現在提案條文越來越傾向這種方向,晦澀拗口。--東風(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14:16 (UTC)
- 已是嚴謹、全面、簡練(合併同類項定語)的結果。所有政治元素與」「官員」二字一樣普通,除憲法外未增法律元素。您可自行提出不繁文縟節、晦澀拗口的文字。--Gohan 2023年1月18日 (三) 14:24 (UTC)
- 從我的角度看,現行關注度標準是「如果滿足這些要求,一般可以找到可靠來源證明關注度,因此假定具有關注度」,而修訂的意圖似乎是,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就不具有關注度,然後高高興興去提刪,我對此持保留態度。與其去糾結清單,還不如完善一下「有效說明」的定義,這一定義決定了官員履歷到底算不算有效說明,哪有用「平凡說明」這樣一個模糊概念去解釋「有效說明」這樣的概念的。如果你說官員履歷算不上有效說明,還有一堆Category:臺灣府知府就靠一本《重修台灣省通志》,履歷還不完整,很多都只記載了他在台灣前後的作為。--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18日 (三) 16:39 (UTC)
- 現行關注度標準的確只是假定,這點正確,此規定額外補充假定何時失效,結合維基百科不是什麽。
- 平凡説明是上方GZWDer的説法,此版提案完全沒有。標準十分明確,毫不含糊,就是在職位任免記錄之外的任何政軍記述,不管是媽祖托夢選總統還是煙酒受賄都算,台灣知府在台灣的作為當然也算——除非他只有被任免這種不算作爲的作爲。--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1:26 (UTC)
- (?)疑問有關元素看上去仍是以現代文明認知而排布,諸如軍銜劃定、轄區人口數據等因素,如果依據關聯文明圈歷史長期積累之記述載錄等而言、條件可能並非適切——相信一如本地過往諸多涵蓋或解釋時可能有所歧義之議案及個案等,該案如強化針對特定時空地緣等背景因素下之標的物,適宜明確該指向並適宜設立日落條款等限制修訂案之延展效力,如此或可減低修正可能衍生之外溢影響。--約克客(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01:45 (UTC)
- 現行條文與建議條文都有現代文明的烙印,此非修訂所為。軍銜可由精通古今軍事者商議改進。人口僅在確定二級政區首長重要程度時作準;由於不同國家規模懸殊,二級政區重要程度迥異,而經濟規模、都會地位等因素更爲縹緲,人口已是貫通古今各國的最佳標準。立法、司法機關、議員、憲法等現代詞素不隨歷史而變更詞義,未見設立日落條款之必要。--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1:58 (UTC)
- 人口基礎之方面認為如無法明確適用之時空背景條件,或計算尺度之審視等考量不周,可能會有礙一般使用者之採用及重新演繹,對於相應設計路線仍保持疑問,除非有更清楚之計算判定參考數據輔助判明,方可便於釐清。--約克客(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13:04 (UTC)
- 適用時空條件即政區存續期間所屬政治實體的人口數量,可取最高時年數值。例如,日本人口逾億前撤銷的二級政區的首長不受指引保障,存續至日本人口逾億後或在此後產生的二級政區的首長則受指引保障。所謂「相應設計路綫」是否指基於政治實體人口數的二級政區劃分?如仍有疑慮,可考慮刪除整句,使之更接近現行條文;如此,所有二級政區首長都將失去本指引保障。--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4:23 (UTC)
- 可能還要閣下補充一下,該草案內是否涵蓋縣和鄉兩層級?--約克客(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07:50 (UTC)
- 這是事實上的三、四級政區,恐怕很少有人贊成。--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9:23 (UTC)
- 可能還要閣下補充一下,該草案內是否涵蓋縣和鄉兩層級?--約克客(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07:50 (UTC)
- 適用時空條件即政區存續期間所屬政治實體的人口數量,可取最高時年數值。例如,日本人口逾億前撤銷的二級政區的首長不受指引保障,存續至日本人口逾億後或在此後產生的二級政區的首長則受指引保障。所謂「相應設計路綫」是否指基於政治實體人口數的二級政區劃分?如仍有疑慮,可考慮刪除整句,使之更接近現行條文;如此,所有二級政區首長都將失去本指引保障。--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4:23 (UTC)
- 人口基礎之方面認為如無法明確適用之時空背景條件,或計算尺度之審視等考量不周,可能會有礙一般使用者之採用及重新演繹,對於相應設計路線仍保持疑問,除非有更清楚之計算判定參考數據輔助判明,方可便於釐清。--約克客(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13:04 (UTC)
- 現行條文與建議條文都有現代文明的烙印,此非修訂所為。軍銜可由精通古今軍事者商議改進。人口僅在確定二級政區首長重要程度時作準;由於不同國家規模懸殊,二級政區重要程度迥異,而經濟規模、都會地位等因素更爲縹緲,人口已是貫通古今各國的最佳標準。立法、司法機關、議員、憲法等現代詞素不隨歷史而變更詞義,未見設立日落條款之必要。--Gohan 2023年1月19日 (四) 01:58 (UTC)
- (?)疑問有關元素看上去仍是以現代文明認知而排布,諸如軍銜劃定、轄區人口數據等因素,如果依據關聯文明圈歷史長期積累之記述載錄等而言、條件可能並非適切——相信一如本地過往諸多涵蓋或解釋時可能有所歧義之議案及個案等,該案如強化針對特定時空地緣等背景因素下之標的物,適宜明確該指向並適宜設立日落條款等限制修訂案之延展效力,如此或可減低修正可能衍生之外溢影響。--約克客(留言) 2023年1月19日 (四) 01:45 (UTC)
- 台灣府屬於二級政區,所以從現行條文到建議條文,台灣府知府恰是從不受保障到受保障。--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04:48 (UTC)
- 我還是沒有明白你們標準怎麼定的,一會兒1000萬,一會兒又一個億。首先我們考慮一下人口的時空條件,因為前面已經有人講到了,從我實際考證來講關注度和人口一定關係都沒有,明代人口過億是不是要有一堆二級行政區劃首長要寫,事實上我想寫某名186X年上任的10年多寧波知府資料都找不到幾個,台灣知府也就來台前後履歷,其實關注度本身也在打插邊球。現實而言,來源是否充足並非取決於人口多寡,一方面是時間的就近原則,一方面則是文化水平問題,如果日本那邊記載比較充足,一億以下寫條目又有何不可。英國、法國人口從來都沒有過億,難道人口比較多的俄羅斯、印度就因為人多證明二級行政區首長關注度更高?這種假定本身就是和關注度要求脫節的,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慎重考慮劃定這些標準的依據。
- 再說一個小點,我看你們說「平凡說明」質疑簡歷,似乎從來都沒有考慮過現實中簡歷的重要性,你日常難道還會隨便寫簡歷嗎?這種informative的東西,我從來都不覺得存在「有效說明」的問題,像是《蘇軾年譜》和《蘇東坡傳》都只是從不同側面詳細描述同一個人物,你們只是看不得無聊的年表而喜歡看別人講傳記故事而已,我反正看不出貴賤好壞之分,前者重視真實性而後者更注重表現力而已。
- 承前討論,「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算是以前的共識,既然存在這樣一個共識,大家至少對第一級行政區首長的關注度還是認可,問題在於中國內地「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的成員」等等的歧義問題。首先,請參考黨和國家機構對於省部級黨政機構的定義(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檢察/紀委),只有這些機構的正副首長滿足題設要求,同時這些機構領導一般都是黨委常委,黨委常委也是副省級。如果按照行政級別劃分,我覺得副省級以上的「高級領導幹部」應該算符合題設要求,至於秘書之類的建議走關注度流程,我們不應該假定具有關注度。----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0日 (五) 11:36 (UTC)
- 一,關於人口,即將會修改,廢除此標準。二,年表可用,但不能只有被任免記錄。三,請注意「前任」都可,一個從未當過政府正副首長、政區黨委正副書記、一直只當過「某委常委」的省委常委,想必主流報道不多,肯定比有分管領域的副省長少。在此,官階並不決然。四,中國大陸專有官職,請聯絡GZWDer處理他的中國大陸提案;本修訂是通用的,至少要放之共產政權而皆準。--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11:46 (UTC)
- 加入「省委常委」可以理解。但是各國各機關「常務委員」數量往往懸殊,是否廉價?共產小國一省的省委常委會不會有幾十上百人?需要共產專家解答。--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1:35 (UTC)
提案已修改。解釋如下:一,「此外」一詞之前的官職無額外條件即可收錄,除非違反WP:NOT等規則;二,「此外」一詞之後的官職,即二級政區首長及議長,滿足提案指定條件則收錄,來源不須屬於獨立第三方,與官員有牽連的地方志或許可用;三,未提及的官職,適用通用notability指引,需要獨立第三方來源。縣長、鄉長若有獨立第三方可靠來源有效介紹,亦可收錄。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和其他關注度細則的關係:通用、細分notability指引互補,不需同時滿足,符合其一即可。因此提案實質上擴大範圍,不會造成無端刪除。@Longway22、CatOnMars: Gohan 2023年1月20日 (五) 12:43 (UTC)
- 不要用新概念解釋新條文,「國級憲法」「法定位序」我們從來這種沒有解釋過的東西就不要出現在這裡,不要隨便使用你自己也不熟悉的概念。根據憲法美國國內所有法院都可以解釋美國憲法,法官要多少有多少。如果按照所謂的「法定位序」,我認為所有全國人大代表都高於立法委員,立法委員只是負責立法,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你這「直接選舉」的限制完全可以繞過,況且這種限制本身也沒有根據,似乎默認選派關注度一定低於民選。----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0日 (五) 14:28 (UTC)
- 「有權(共同)解釋國級憲法的法官」主要有以下考量:一,有些國家在地方和中央都有憲法,都有最高法院;二,有些國家憲法法院甚至高於最高法院;三,最高級別的法院也會有注冊大法官打雜,擔當非法定職務;四,終審按次數計,與級別無關;五,限定違憲審查會遺漏沒有違憲審查權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考慮欠妥,難以概括,或以「國級憲法所定最高級別大法官」爲宜,但您反對國級憲法,可能僅以「最高級別大法官」取而代之。--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1:07 (UTC)
- 「法定位序」有對應的外文,「法定位序高於前述官職的其他官職」主要是為總統府幕僚長、國務委員、國策顧問等奇形怪狀、各國不一的黨政職務而設,若您反對,可以刪去,如此前述職務都將失去保障,如同現行條文。--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1:22 (UTC)
- 如我此前提到,級別不是至關重要,人物的notability更爲關鍵。不經直接選舉的立法機關代表,往往沒有立法機關活動詳細記錄,包括具名投票紀錄,通常亦無選區傳媒及專門領域傳媒關心報道其政治活動,何談notability?此等人士的notability多由其商界、社會、黨政身份而來,既然如此,就由後者身份提供notability,而非立法機關代表身份。--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1:30 (UTC)
- 「法定位序」是什麼和外文完全沒有關係,首先我在知網完全找不到這東西的定義。其次,我需要指出這種東西可能現實中並不存在,或者只是主觀推論或原創總結,現實中法律第一條和最後一條難道有優劣之分嗎,難道法律排列官員的時候ABCD就一定A比D優先嗎?證明notablity一定要媒體報道、立法記錄嗎?選派官員難道就不會有媒體報道嗎?從你就省委發言我就知道你完全不了解內地政治,省委一般同時擔任過市長及以上職務,至於政協都是功成身退安排的職務,這些都可以排除你所謂的閒散之輩,反而不會像某些空降的民選部長除了選舉就沒什麼好寫的,所以我潛意識裡認為副省部級是符合關注度要求的,倒是近幾年出來的紀委還需要觀察一段時間。----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1日 (六) 05:59 (UTC)
- 一,中越朝等國人大代表各條目若有超過十分之一條目,記述此人在立法機關內行使法定職權的言行,或在社會中與其法定職權有關的言行(包括解説其立法提案等),我立即刪除「直接選舉產生的」一語。二,您誤解原有邏輯。我的意思是沒當過黨政正副首長的省委常委乏善可陳,無論這些人等只占省委常委中百分之一還是更少,而非是指省委常委一般沒當過首長。當過二級政區首長,便以二級政區首長的標準衡量;再次強調,包括「前任」。不反對囊括「省委常委」,但要確定人數。您能舉證「省委常委」在各共產政權人數幾何嗎?還是能變化措辭排除超過二十人的常委會中不重要的省委常委?此外,我沒提過政協。--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6:26 (UTC)
- 中國所有國家、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常委人數從來沒有到過20。----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1日 (六) 08:41 (UTC)
- 早已説過,這是通用於官員的指引,不應只對一國因人設法。中國大陸官員明細請建言上方GZWDer。--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11:34 (UTC)
- 中國所有國家、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常委人數從來沒有到過20。----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1日 (六) 08:41 (UTC)
- 法定就是法律確定,位序就是次序、順序,翻譯各異罷了,法定和非法定的包括美國總統繼任順序、美國優先權順序、澳洲排名名單等,此條計劃刪除。--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6:34 (UTC)
- 一,中越朝等國人大代表各條目若有超過十分之一條目,記述此人在立法機關內行使法定職權的言行,或在社會中與其法定職權有關的言行(包括解説其立法提案等),我立即刪除「直接選舉產生的」一語。二,您誤解原有邏輯。我的意思是沒當過黨政正副首長的省委常委乏善可陳,無論這些人等只占省委常委中百分之一還是更少,而非是指省委常委一般沒當過首長。當過二級政區首長,便以二級政區首長的標準衡量;再次強調,包括「前任」。不反對囊括「省委常委」,但要確定人數。您能舉證「省委常委」在各共產政權人數幾何嗎?還是能變化措辭排除超過二十人的常委會中不重要的省委常委?此外,我沒提過政協。--Gohan 2023年1月21日 (六) 06:26 (UTC)
- 「法定位序」是什麼和外文完全沒有關係,首先我在知網完全找不到這東西的定義。其次,我需要指出這種東西可能現實中並不存在,或者只是主觀推論或原創總結,現實中法律第一條和最後一條難道有優劣之分嗎,難道法律排列官員的時候ABCD就一定A比D優先嗎?證明notablity一定要媒體報道、立法記錄嗎?選派官員難道就不會有媒體報道嗎?從你就省委發言我就知道你完全不了解內地政治,省委一般同時擔任過市長及以上職務,至於政協都是功成身退安排的職務,這些都可以排除你所謂的閒散之輩,反而不會像某些空降的民選部長除了選舉就沒什麼好寫的,所以我潛意識裡認為副省部級是符合關注度要求的,倒是近幾年出來的紀委還需要觀察一段時間。----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1日 (六) 05:59 (UTC)
- 再次提醒一下,不論修改有定論與否,希望能有符合關注度/不符合關注度/處於灰色地帶的常見中國內地官職列表。方針的制訂雖不應只針對一個地區,但中國內地官員小作品實在太多,經常對巡查構成壓力,有必要提供讓不熟悉中國內地政制的維基人也能輕易判斷的懶人包。--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10:10 (UTC)
- 懶人包誰想寫都可以寫,然而沒有人有義務提供懶人包,所以在可預期的未來不會有懶人包。倒是如果不想着加SNG,那壓根不需要懶人包(--Fire Ice 2023年1月22日 (日) 10:19 (UTC)
- 此節之上的中國大陸名單討論冷卻了,完全可以重啓。--Gohan 2023年1月23日 (一) 00:59 (UTC)
- 所以我說,這東西還不至於去修改規則搞出來一堆事情,直接按照規則理解就是副省部級官員,我已經反覆強調副省部級關注度達標,不存在什麼閒職之類的東西。----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26日 (四) 08:29 (UTC)
- @CatOnMars@Fire-and-Ice,一位堅持一國特色產物加入通用指引,一位堅決拒斥懶人包,建議您二位直接對話,先有初步結果。--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2:06 (UTC)
- 我什麼時候「堅決拒斥懶人包」了?難道有人會嫌懶人包太多?--Fire Ice 2023年1月31日 (二) 12:46 (UTC)
- Factrecordor:「有必要提供讓不熟悉中國內地政制的維基人也能輕易判斷的懶人包」;您:「然而沒有人有義務提供懶人包,所以在可預期的未來不會有懶人包。倒是如果不想着加SNG,那壓根不需要懶人包」。--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2:55 (UTC)
- 不得不懷疑你的閱讀理解能力。我雖然反對SNG,但不會阻止別人建立和擴充SNG。--Fire Ice 2023年2月1日 (三) 04:56 (UTC)
- 這取決於對「反對」與「拒斥」的理解。--Gohan 2023年2月1日 (三) 06:25 (UTC)
- 不得不懷疑你的閱讀理解能力。我雖然反對SNG,但不會阻止別人建立和擴充SNG。--Fire Ice 2023年2月1日 (三) 04:56 (UTC)
- Factrecordor:「有必要提供讓不熟悉中國內地政制的維基人也能輕易判斷的懶人包」;您:「然而沒有人有義務提供懶人包,所以在可預期的未來不會有懶人包。倒是如果不想着加SNG,那壓根不需要懶人包」。--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2:55 (UTC)
- 我有說過要改任何東西嗎,你自己回去看看,我只是說按照現行標準理解就是這樣子,你自己搞不懂我也已經很努力給你解釋了,有必要給我扣帽子嗎?----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31日 (二) 13:24 (UTC)
- 現行條文也沒有省委常委,沒有省委正副書記。爲什麽要抓住省委常委不放,也不舉證非洲小國常委常委有多少人,而反對給省委正副書記兜底的提議條文?--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3:36 (UTC)
- 您説「直接按照規則理解就是副省部級官員」、「副省部級關注度達標」,現在哪有這樣的規則?您這不就是想改嗎?哪個副部級單位的首長在官員關注度名單之內?--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3:48 (UTC)
- 你自己想什麼規則就什麼規則吧,從你提出第一條規則我就一直提醒你任何規則都需要有依據,不要不去論證就直接下結論,至少要有討論,我的觀點我已經論證了這麼久,你是一句話都聽不進去是不是,反倒說我空口無憑。隨口掏出了一個20人常委,還自己腦補一個非洲小國的例子,我倒是想要知道什麼非洲小國這麼牛逼,再說非洲小國難道就沒有關注度嗎,還是說你就歧視非洲小國了。----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31日 (二) 14:15 (UTC)
- 此非歧視。多次論證而您不得要領,我不得已在此舉例説明。共產小國在歷史上在非洲不少,舉常見之例是人之常情。非洲小國的關注度與非洲小國一級行政區(超過十人)黨委常委的關注度是兩碼事,請勿混爲一談。但凡有些道理的觀點我都跟進修改,其他觀點也合理反駁,這是一句話度聼不進去?--Gohan 2023年2月1日 (三) 06:02 (UTC)
- 請停止隨意曲解我的回答,從前面說我自定標準,再到現在說我在混淆非洲小國合非洲小國常委的關注度,我覺得我的回答還沒有這麼難以理解吧。----Cat on the Mars 2023年2月1日 (三) 07:03 (UTC)
- 此非歧視。多次論證而您不得要領,我不得已在此舉例説明。共產小國在歷史上在非洲不少,舉常見之例是人之常情。非洲小國的關注度與非洲小國一級行政區(超過十人)黨委常委的關注度是兩碼事,請勿混爲一談。但凡有些道理的觀點我都跟進修改,其他觀點也合理反駁,這是一句話度聼不進去?--Gohan 2023年2月1日 (三) 06:02 (UTC)
- 你自己想什麼規則就什麼規則吧,從你提出第一條規則我就一直提醒你任何規則都需要有依據,不要不去論證就直接下結論,至少要有討論,我的觀點我已經論證了這麼久,你是一句話都聽不進去是不是,反倒說我空口無憑。隨口掏出了一個20人常委,還自己腦補一個非洲小國的例子,我倒是想要知道什麼非洲小國這麼牛逼,再說非洲小國難道就沒有關注度嗎,還是說你就歧視非洲小國了。----Cat on the Mars 2023年1月31日 (二) 14:15 (UTC)
- 我什麼時候「堅決拒斥懶人包」了?難道有人會嫌懶人包太多?--Fire Ice 2023年1月31日 (二) 12:46 (UTC)
- @CatOnMars@Fire-and-Ice,一位堅持一國特色產物加入通用指引,一位堅決拒斥懶人包,建議您二位直接對話,先有初步結果。--Gohan 2023年1月31日 (二) 12:06 (UTC)
- 未見修訂通用準則之必要,惟不反對就實際情況為大陸「官員」額外訂立特別規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1月31日 (二) 13:43 (UTC)
- 如上所述,現行條文中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成員的外延可能被人解讀為包括省、直轄市政府櫃檯初級職員;此外,完全忽略司法人員,日本首相、鳥取縣県土整備部部長都被囊括,但首席大法官卻被忽視,顯得十分失衡。故有修訂必要。--Gohan 2023年2月1日 (三) 06:13 (UTC)
- 或許如此,不過您這提案實在過於繁冗,現階段恕個人難以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1日 (三) 09:46 (UTC)
- 如上所述,現行條文中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成員的外延可能被人解讀為包括省、直轄市政府櫃檯初級職員;此外,完全忽略司法人員,日本首相、鳥取縣県土整備部部長都被囊括,但首席大法官卻被忽視,顯得十分失衡。故有修訂必要。--Gohan 2023年2月1日 (三) 06:13 (UTC)
Sanmosa提案
我嘗試基於神秘悟飯的提案調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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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政區那段我感覺容易讓條目產生原創研究問題,因此刪去。徵詢一下神秘悟飯與Ericliu1912的意見。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5日 (日) 08:30 (UTC)
- 當然,由於我只是單純根據神秘悟飯的提案調整,我自己也對於這個提案是否真的完全適合中文維基百科表示懷疑,至少「領導前述機關的相應政黨組織的正副首長(僅限該政治實體為一黨專政的情形)」與「中將或以上軍官」這兩條我感覺還是不太妥當。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5日 (日) 08:34 (UTC)
- 「最高層級」也許優於「最高級別」。前者也許暗示有一層、不止一個,後者對於個別國家可能被解讀為只有一個首席。
- 第四點如嫌「繁冗」,可替換為「內閣成員或同等官員」,以節省字數,也可排除冰島等小國的副部長。--Gohan 2023年2月5日 (日) 11:53 (UTC)
- @神秘悟饭:就「最高級別」的意見,已調整。就「直屬於最高行政機關的部門的正副首長」的意見,我覺得「內閣」這個用詞可能不妥,因為像PRC這種國家,它們的地方政府似乎並沒有組閣的概念。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6日 (一) 04:46 (UTC)
- 我建議政軍分開,除非是軍政長官這種情況,也是涵蓋在權力機關範疇內,反對中將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原有條例也沒有這種說法,其他沒有什麼問題。----Cat on Mars 2023年2月6日 (一) 05:27 (UTC)
- 之前一段時間就有ip喜歡創建省級別的地方軍區領導人,但這些人連官方的簡歷都找不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05:33 (UTC)
- 可以理解,軍事信息外泄越少越好。而且省軍區政委只是中國大陸制度下的省委常委,可見其地位低於正副書記。其他國家,情況可能又和中國大陸不一樣,所以製造SNG就是製造麻煩。--Fire Ice 2023年2月6日 (一) 05:50 (UTC)
- 可以考慮刪去「與軍隊」。「中將或以上」已足夠。--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08:48 (UTC)
- 且不論古人什麼官職比得上中將,這個條件的泛用性是否得到驗證,就連越南語維基百科人物關注度都默認準將/少將(Thiếu tướng)了,你維還要到中將。軍事人物和官員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我建議軍事人物另開,優先解決政治人物問題。----Cat on Mars 2023年2月6日 (一) 09:11 (UTC)
- 「中將或以上軍官」在Sanmosa提案中是與新聞主播、色情演員等職業同級並列的(WP:BIO),所以的確如您所説「軍事人物另開」。現行條文沒有軍事人物,所以無論標準高低,提案對於軍事人物肯定是放低標準。加入軍事人物是參考了GZWDer的提案,最後加不加入也不太在乎。--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09:22 (UTC)
- 且不論古人什麼官職比得上中將,這個條件的泛用性是否得到驗證,就連越南語維基百科人物關注度都默認準將/少將(Thiếu tướng)了,你維還要到中將。軍事人物和官員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我建議軍事人物另開,優先解決政治人物問題。----Cat on Mars 2023年2月6日 (一) 09:11 (UTC)
- 可以考慮刪去「與軍隊」。「中將或以上」已足夠。--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08:48 (UTC)
- 可以理解,軍事信息外泄越少越好。而且省軍區政委只是中國大陸制度下的省委常委,可見其地位低於正副書記。其他國家,情況可能又和中國大陸不一樣,所以製造SNG就是製造麻煩。--Fire Ice 2023年2月6日 (一) 05:50 (UTC)
- 之前一段時間就有ip喜歡創建省級別的地方軍區領導人,但這些人連官方的簡歷都找不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05:33 (UTC)
- 另外注意存在委員會制度之國家,理論上正副首長優先級並不會高於其他人,其數量也極為有限,不似某人所說各地都是,層級之說法尚有根據。----Cat on Mars 2023年2月6日 (一) 05:40 (UTC)
- 您和我的提案中的「直屬於最高行政機關的部門」都不涵蓋地方政府部門(例如鳥取縣県土整備部),即只指涉中央政府的一級部門。所以您的疑慮不成問題。此外,沒有「內閣」之稱的中央政府決策層也有「或同等官員」兜底。不過,既然無人批評此句「繁冗」,亦不需改動。--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08:45 (UTC)
- 我建議政軍分開,除非是軍政長官這種情況,也是涵蓋在權力機關範疇內,反對中將這種毫無根據的說法,原有條例也沒有這種說法,其他沒有什麼問題。----Cat on Mars 2023年2月6日 (一) 05:27 (UTC)
- @神秘悟饭:就「最高級別」的意見,已調整。就「直屬於最高行政機關的部門的正副首長」的意見,我覺得「內閣」這個用詞可能不妥,因為像PRC這種國家,它們的地方政府似乎並沒有組閣的概念。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 Μπαλόνια πρέπει καταστραφούν 2023年2月6日 (一) 04:46 (UTC)
- 個人不欣賞「行政區(劃)」,不少國度的區劃都同時意味著行政、立法兩權的地理區分,而非僅是行政權的邊界。「政區」最佳。--Gohan 2023年2月6日 (一) 08:53 (UTC)
煩請協助檢查使用者:佛祖西來大量建立的運動員條目
煩請協助檢查使用者:佛祖西來大量建立的運動員條目。傑克·洛等大量建立的小小作品或者小作品是否符合運動員關注度或者WP:BIO方針?已在使用者討論頁提醒,但條目依舊大量建立。這不是一兩天的問題了,見其用戶頁及此處編輯獎反對票。--HPwk(留言) 2023年4月16日 (日) 18:55 (UTC)
- 維基百科:關注度 (運動員)#奧運會與殘奧會已有提及獲得獎牌就有關注度。不過他建立的條目都是48、49個漢字,但是根據維基百科:小小作品,外文字母和數字算半個漢字,所以反倒是你給他條目掛小小條目模板反而不恰當。--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3:27 (UTC)
- 謝謝指正!但上面寫的是,獲得獎牌的關注度僅限於這四個正式比賽?--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0 (UTC)
- 中文是這樣,不過英文那邊還規定其他比賽拿獎了也自動有關注度,可以翻翻英文條目的來源看看其他比賽的運動員是否有有效介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3 (UTC)
- 我不太確定閣下「英文那邊還有很多比賽」是什麼意思,是指是否有未列出的比賽嗎?沒有,就只在這個運動會上得名而已。--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6 (UTC)
- 我留言改了,就是英文維基那邊除了奧運會以外在其他錦標賽(具體見英維的方針)拿牌也會默認有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9 (UTC)
- 但這裡是中文維基。要不然針對這條再討論一次方針吧。--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20 (UTC)
- 我留言改了,就是英文維基那邊除了奧運會以外在其他錦標賽(具體見英維的方針)拿牌也會默認有關注度。--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9 (UTC)
- 我不太確定閣下「英文那邊還有很多比賽」是什麼意思,是指是否有未列出的比賽嗎?沒有,就只在這個運動會上得名而已。--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6 (UTC)
- 中文是這樣,不過英文那邊還規定其他比賽拿獎了也自動有關注度,可以翻翻英文條目的來源看看其他比賽的運動員是否有有效介紹。--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3 (UTC)
- 謝謝指正!但上面寫的是,獲得獎牌的關注度僅限於這四個正式比賽?--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4:10 (UTC)
- 如果有指向en等外語的話,檢查一下en是否有足夠來源滿足關注度系列(包括通用的)。——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4月17日 (一) 05:54 (UTC)
- 這真的挺尷尬,扣除第一手來源,第二手來源數據「看起來」(畢竟是專書,我無法查證內容)很有可能是在該領域的綜述順帶提及--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5:59 (UTC)
- 補充一下,我這邊指的是用來舉例的條目傑克·洛。我認為可以合併成該賽事的歷屆得主列表,不獨立成條。--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6:02 (UTC)
- 這真的挺尷尬,扣除第一手來源,第二手來源數據「看起來」(畢竟是專書,我無法查證內容)很有可能是在該領域的綜述順帶提及--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5:59 (UTC)
- 這些條目有基本的資訊,也算是夠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7日 (一) 07:57 (UTC)
- 那麼我想回到關注度問題上,比如說1938年大英帝國運動會的草地滾球運動員是否符合中文維基的運動員關注度?--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04 (UTC)
- 再舉同個例子,傑克·洛在英文維基僅有第一手來源,第二手來源是草地滾球百科全書,根據NT:WHY無法獨立成條--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13 (UTC)
- 不過這種大型體育錦標賽,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拿牌吧,如果誰覺得很容易,自己報名示範給大家看。或許可以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運動員)擴大到國際間的比賽。--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34 (UTC)
- 現在的問題是「關注度」,不是拿牌容不容易。那麼我先掛關注度模板了,對於是否要擴大定義,我是持中立態度,當然是可以討論的。--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59 (UTC)
- 要考慮為什麼會有關注度運動員,還不是因為某些比賽比較隆重,所以大型比賽的奪牌運動員才會納入運動員關注度。關注度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9:36 (UTC)
- 我不太懂閣下的論點。我是在說中文維基百科的運動員關注度方針。
- 如果是認為現行方針狹隘要不要另開一篇討論?我覺得這是個好議題。--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9:41 (UTC)
- 要考慮為什麼會有關注度運動員,還不是因為某些比賽比較隆重,所以大型比賽的奪牌運動員才會納入運動員關注度。關注度又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9:36 (UTC)
- 可以考慮擴及英聯邦運動會、法語系運動會等大型國際綜合運動會。——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4月17日 (一) 17:46 (UTC)
- 現在的問題是「關注度」,不是拿牌容不容易。那麼我先掛關注度模板了,對於是否要擴大定義,我是持中立態度,當然是可以討論的。--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59 (UTC)
- 不過這種大型體育錦標賽,不是隨隨便便就能拿牌吧,如果誰覺得很容易,自己報名示範給大家看。或許可以將維基百科:關注度 (運動員)擴大到國際間的比賽。--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34 (UTC)
- 可以說的嚴謹點,是1938年大英帝國運動會的草地滾球運動奪牌運動員。--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26 (UTC)
- 再舉同個例子,傑克·洛在英文維基僅有第一手來源,第二手來源是草地滾球百科全書,根據NT:WHY無法獨立成條--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13 (UTC)
- 那麼我想回到關注度問題上,比如說1938年大英帝國運動會的草地滾球運動員是否符合中文維基的運動員關注度?--HPwk(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8:04 (UTC)
- (不知道算不算題外話)這就是為什麼我始終認為小小作品的判定不應該算入標點符號和括號內內容,因為這樣子大量創建短小條目顯然是不值得鼓勵的,去年6月有管理員說什麼「沒有迫切性」,然而當時其實非常有迫切性,只不過我因為某些原因沒說出口而已,不知道那位管理員現在有沒有看到我的這個留言。--🔨(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6:54 (UTC)
- 2020年因為有人在客棧討論trymybestwikipedia寫條目不加來源最後被封禁,佛祖西來被批判多了會不會以後也要被封禁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00 (UTC)
- 他去年幾乎搞了一年,都沒有引起社群太多注意,我只關注體育方面的條目,雖然也不清楚他上個月大量創建的政治人物條目字數上有沒有問題,但我還是覺得封禁目前來說不太可能。--🔨(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07 (UTC)
- 封鎖不至於,因為沒有違規,頂多說打擦邊球。不過維基編輯獎裡面,其他閣下說他是「拉低條目平均水準」。我是認為要社群幫忙善後這點比較有問題。--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24 (UTC)
- 他去年幾乎搞了一年,都沒有引起社群太多注意,我只關注體育方面的條目,雖然也不清楚他上個月大量創建的政治人物條目字數上有沒有問題,但我還是覺得封禁目前來說不太可能。--🔨(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07 (UTC)
- 老實說我也認為不該計入標點符號和括號內容。
- 不過字數是個微妙的標準,以這次來說光是比賽和運動項目名稱就夠灌水一堆字了。--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25 (UTC)
- 不知道閣下有沒有在方針提過,應該可以再討論一次?他的貢獻紀錄光是看了就有點XD--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27 (UTC)
- 與其說是社群幫忙善後不如說是我幫忙善後(僅限體育這一方面別的領域一般不關我事),我一般是能幫着湊滿50字就幫着湊滿(主要是奧運獎牌得主這樣更重要的),一些對我來說不重要的(比如英聯邦運動會草地滾球的獎牌得主)就算湊不夠也不會繼續湊了,當然不算入標點還有括號內內容,沒錯字數問題某種意義上就是擦邊球,關於過往討論可以搜搜方針版去年六七月的討論存檔,鏈接懶得放了,我接下來主要精力是別的事情上,沒精力再發起一次討論了,不過至少再有人提到迫切性的事情,我毫無疑問要把這次關於佛祖的討論抖出來。--🔨(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47 (UTC)
- 我有看見,閣下實在太累了。那我再發一次討論。--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56 (UTC)
- 今年目前來說算好的了,去年最累的時候一天有三四個小時都是幫他善後(除了字數問題以外還要幫加鏈入處理分類等等),雖然也想過邀請其他人幫忙,但是考慮到體育在本站偏冷門所以還是自己去做。--🔨(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00 (UTC)
- 前陣子也有閣下請求他加入小作品模板,不知道有沒有被忽略。--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06 (UTC)
- 我覺得提這些東西大多都會被無視,所以我去年有一天直接就是提請剝奪他的巡查豁免權,差點沒成功,我認為不能鼓勵新手像他這樣創建條目。--🔨(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11 (UTC)
- 來了,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修改小小作品方針。--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29 (UTC)
- 新手這樣寫條目的話直接被移到草稿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40 (UTC)
- 老實說我都想把他的條目全移回草稿了--只是個巫師◆咆哮信 2023年4月18日 (二) 08:49 (UTC)
- 哈哈,玩這一手也行不過我傾向於不這麼做要不然我鏈入白加了。--🔨(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9:30 (UTC)
- 我覺得提這些東西大多都會被無視,所以我去年有一天直接就是提請剝奪他的巡查豁免權,差點沒成功,我認為不能鼓勵新手像他這樣創建條目。--🔨(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11 (UTC)
- 前陣子也有閣下請求他加入小作品模板,不知道有沒有被忽略。--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06 (UTC)
- 今年目前來說算好的了,去年最累的時候一天有三四個小時都是幫他善後(除了字數問題以外還要幫加鏈入處理分類等等),雖然也想過邀請其他人幫忙,但是考慮到體育在本站偏冷門所以還是自己去做。--🔨(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8:00 (UTC)
- 我有看見,閣下實在太累了。那我再發一次討論。--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56 (UTC)
- 與其說是社群幫忙善後不如說是我幫忙善後(僅限體育這一方面別的領域一般不關我事),我一般是能幫着湊滿50字就幫着湊滿(主要是奧運獎牌得主這樣更重要的),一些對我來說不重要的(比如英聯邦運動會草地滾球的獎牌得主)就算湊不夠也不會繼續湊了,當然不算入標點還有括號內內容,沒錯字數問題某種意義上就是擦邊球,關於過往討論可以搜搜方針版去年六七月的討論存檔,鏈接懶得放了,我接下來主要精力是別的事情上,沒精力再發起一次討論了,不過至少再有人提到迫切性的事情,我毫無疑問要把這次關於佛祖的討論抖出來。--🔨(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47 (UTC)
- 不知道閣下有沒有在方針提過,應該可以再討論一次?他的貢獻紀錄光是看了就有點XD--HPwk(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27 (UTC)
- 2020年因為有人在客棧討論trymybestwikipedia寫條目不加來源最後被封禁,佛祖西來被批判多了會不會以後也要被封禁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4月18日 (二) 07:00 (UTC)
WP:BIO是否包含全國政協委員?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這裡政治實體立法機關適不適用全國政協?立法機關的議員適不適用每一個普通全國政協委員,即使除此以外沒有任何關注度?--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4日 (一) 19:28 (UTC)
- 全國政協委員其實不普通吧,你身邊有誰當上全國政協委員的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5日 (二) 00:50 (UTC)
- 我說我認識將軍的孫女你信不信--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5日 (二) 13:56 (UTC)
- 全國政協不是立法機關,不適用BIO。--Fire Ice 2023年7月25日 (二) 00:59 (UTC)
- 不是政治實體,不是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不是任何法律或事實上的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與立法機關無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法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不適用。——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7月25日 (二) 09:34 (UTC)
- 你就問自己一個問題:全國政協是三權機關之一嗎?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0:29 (UTC)
- 當時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中國內地架構中哪些官職符合人物關注度中的一級行政區領導階層/行政機構成員?我的提議是,全國政協委員如果有可靠(無需是獨立第三方)來源能對主題有非平凡介紹(例如這種),或有可靠來源收錄其觀點或主張(例如這種),那麼可以收錄。--GZWDer(留言) 2023年7月25日 (二) 12:00 (UTC)
- 前者可以,後者的話僅有觀點無法寫出一個人的完整生平。主要考慮到全國政協委員不是阿貓阿狗可以當上的,如果哪些維基人覺得很容易當上的話支持你本人當選全國政協委員。--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5日 (二) 12:09 (UTC)
- @Sanmosa因為有個存廢討論討論的是一個沒有任何獨立關注度的全國政協委員的條目是否該保留,所以講相關爭議交付社群討論--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5日 (二) 13:53 (UTC)
- 連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4:36 (UTC)
- 阿力甫江·卡得爾--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5日 (二) 15:46 (UTC)
- 論大棚西紅柿的栽培與病蟲害防治技術——阿力甫江·卡德爾, 農家科技(下旬刊), 2016?Alimjan Qadir?----Cat on Mars 2023年7月25日 (二) 20:50 (UTC)
- 無有效介紹和關聯性。--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25日 (二) 21:40 (UTC)
- PS: Xinjiang Victim DB有個同名人物。--Cat on Mars 2023年7月25日 (二) 20:54 (UTC)
- 我認為這完全只是順帶提及的情況。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6日 (三) 01:19 (UTC)
- 存廢討論的爭論點在全國政協委員根據wpbio有天然關注度,如果全國政協委員根本就沒有那自然可以解決爭論--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6日 (三) 12:20 (UTC)
- 論大棚西紅柿的栽培與病蟲害防治技術——阿力甫江·卡德爾, 農家科技(下旬刊), 2016?Alimjan Qadir?----Cat on Mars 2023年7月25日 (二) 20:50 (UTC)
- 阿力甫江·卡得爾--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5日 (二) 15:46 (UTC)
- 連結?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5日 (二) 14:36 (UTC)
- 當時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中國內地架構中哪些官職符合人物關注度中的一級行政區領導階層/行政機構成員?我的提議是,全國政協委員如果有可靠(無需是獨立第三方)來源能對主題有非平凡介紹(例如這種),或有可靠來源收錄其觀點或主張(例如這種),那麼可以收錄。--GZWDer(留言) 2023年7月25日 (二) 12:00 (UTC)
- 姑且予以提醒:若社群認為中共「全國政協委員」確實值得納入人物關注度指引,那大可分別列入,不必拘泥於所謂「政協」本身之性質;過往就此沒有特別規定,也很有可能只是社群認為「全國政協委員」符合人物關注度指引既有準則,不必獨立寫出,而並非認為「全國政協委員」不符合人物關注度指引之準則。這幾點還請社群多加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7月29日 (六) 14:20 (UTC)
- 假如全國政協委員大部分人物都能找到關注度來源/某領域重要人物,特意在WP:BIO中加入全國政協委員又何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4:27 (UTC)
- 不知過往的全國政協委員,找不出關注度來源的占幾成。我是有點想假定「總有一天」能找到、會存在已公開出版的來源進行有效介紹,但對於不受關注的委員,確實說不定、水晶球,因職位保留占位頁面可能有爭議。--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21:12 (UTC)
- 假如全國政協委員大部分人物都能找到關注度來源/某領域重要人物,特意在WP:BIO中加入全國政協委員又何妨。--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4:27 (UTC)
有必要在wpbio裡面專門羅列內地具體對應職務嗎?
現試對這一問題爭取社群意見,如認為可以則我草擬條文-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8日 (五) 10:47 (UTC)
- 有這個必要?行政、立法機關跟其他組織的區別應該很容易就能看出來的吧?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8日 (五) 15:10 (UTC)
- @Sanmosa既然社群曾多次因認為全國政協委員屬於wpbio情形,並且本討論內也有相應意見,因而認為並不像您說的那樣「很容易就能看出來」--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6 (UTC)
- 然而條文的要求本就僅限於議行機關,單説這個討論,覺得政協可以適用人物關注度指引規定的人根本沒有引用任何人物關注度指引來論證,一來這與不看條文説空話沒有分別,二來這也代表那些人並沒有覺得政協是議行機關。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9日 (六) 00:49 (UTC)
- 就這樣說吧,你支不支持往WP:BIO裡面塞入中國的全國政協委員。對應的全國人大代表,雖然是號稱立法機關成員,但只有召開全國兩會的時候才會去北京投票,平時和全國政協委員沒有什麼區別,感覺不管是普通的人大代表(不包括人大常委會委員)還是政協,主要任務就是提建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3:50 (UTC)
- 國會議員(全國人大代表)都2977個了,再多2172個全國政協委員還得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9日 (六) 14:26 (UTC)
- 1947年的時候,中華民國人口總數4億,國大代表計劃選出3,045人,立法委員計劃選出773人,平均10萬人一個代表。現在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14億,算上人大和政協,平均27萬人一個代表。其實比例還不如之前的中華民國,所以加入政協那2172人不算過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4:33 (UTC)
- 印度人口都超過PRC了,他們也才700多個國會議員(上下兩院合計)。比不比例、代不代表的我不管,為了潛在的2000多個粗劣品質條目這樣大開門路不是維基百科的應有態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30日 (日) 04:06 (UTC)
- 粗劣品質條目可能是編者本身的問題,比如佛祖西來寫的一大堆人物條目,其實他寫的很多政協委員本身是有不少來源的,是他非要寫成一句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5:00 (UTC)
- 不完全是。如果打算關注度豁免、「假定」有來源,那麼批量建立非小小作品、只簡述是政協委員的占位條目,會變成合理操作。感覺,模版式占位對讀者意義小,尤其是有可寫而未寫,但對後續編輯維護算有點幫助。--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5:27 (UTC)
- 粗劣品質條目可能是編者本身的問題,比如佛祖西來寫的一大堆人物條目,其實他寫的很多政協委員本身是有不少來源的,是他非要寫成一句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5:00 (UTC)
- 印度人口都超過PRC了,他們也才700多個國會議員(上下兩院合計)。比不比例、代不代表的我不管,為了潛在的2000多個粗劣品質條目這樣大開門路不是維基百科的應有態度。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30日 (日) 04:06 (UTC)
- 1947年的時候,中華民國人口總數4億,國大代表計劃選出3,045人,立法委員計劃選出773人,平均10萬人一個代表。現在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14億,算上人大和政協,平均27萬人一個代表。其實比例還不如之前的中華民國,所以加入政協那2172人不算過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14:33 (UTC)
- 國會議員(全國人大代表)都2977個了,再多2172個全國政協委員還得了?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9日 (六) 14:26 (UTC)
- @Sanmosa關於全國政協是不是立法機關,有特殊的歷史因素在內。立憲之前的憲制性文件是政協共同綱領,至今甚至有觀點認為共同綱領並未失效,如果共同綱領並未失效,就說明全國政協是否還保留立法的性質有待討論,在這樣的情況下我不建議你擺出一副「這還用說?」「那些人是傻逼而已」的態度。--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9日 (六) 13:31 (UTC)
- 奇談怪論。--Fire Ice 2023年7月29日 (六) 13:36 (UTC)
- 一個不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性組織如何能是立法機關?(全國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的説法是全國人大給的)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9日 (六) 14:16 (UTC)
- 政協相當於英國的上議院,在歷史上曾經有權力,甚至在建國初期就是唯一的國會機關,所以我後來在File:Unibicameral Map.svg裡面將PRC改成a unicameral legislature and an advisory body(立法機關一院制+諮詢機構),只是現在被削弱到「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而已,但在事實上還是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和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Cat on Mars 2023年7月29日 (六) 22:55 (UTC)
- 政協不是國家機構(至少在官方詞典里是這樣),故有「新一屆國家機構和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之說。--Fire Ice 2023年7月30日 (日) 03:12 (UTC)
- 然而是「黨和國家機構」,見《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Cat on Mars 2023年7月30日 (日) 03:35 (UTC)
- 政協是黨領導的機構、社會團體。因為黨國體制,感覺可考慮作為一種特殊地位的國家機構。--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3:44 (UTC)
- 似應讀為「黨和國家(的)機構改革」。--Fire Ice 2023年7月30日 (日) 04:03 (UTC)
- 內文「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Cat on Mars 2023年7月30日 (日) 04:07 (UTC)
- 不太明白上面兩行討論什麼。--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4:42 (UTC)
- 你似乎認為政協可屬於一個特定術語「黨和國家機構」,未見其然。何況政協既不是黨的機構也不是國家機構(在官方語境中)。--Fire Ice 2023年7月30日 (日) 10:53 (UTC)
- 內文「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Cat on Mars 2023年7月30日 (日) 04:07 (UTC)
- 然而是「黨和國家機構」,見《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Cat on Mars 2023年7月30日 (日) 03:35 (UTC)
- 政協不是國家機構(至少在官方詞典里是這樣),故有「新一屆國家機構和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之說。--Fire Ice 2023年7月30日 (日) 03:12 (UTC)
- 但特殊體制下的特例,如果共識認為可以明文豁免,也是可以的。有理論文章[3]認為兩會與兩院、政協與國家機構的差異不顯著。--YFdyh000(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3:31 (UTC)
- 政協相當於英國的上議院,在歷史上曾經有權力,甚至在建國初期就是唯一的國會機關,所以我後來在File:Unibicameral Map.svg裡面將PRC改成a unicameral legislature and an advisory body(立法機關一院制+諮詢機構),只是現在被削弱到「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而已,但在事實上還是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和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Cat on Mars 2023年7月29日 (六) 22:55 (UTC)
- 就這樣說吧,你支不支持往WP:BIO裡面塞入中國的全國政協委員。對應的全國人大代表,雖然是號稱立法機關成員,但只有召開全國兩會的時候才會去北京投票,平時和全國政協委員沒有什麼區別,感覺不管是普通的人大代表(不包括人大常委會委員)還是政協,主要任務就是提建議。--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3:50 (UTC)
- 然而條文的要求本就僅限於議行機關,單説這個討論,覺得政協可以適用人物關注度指引規定的人根本沒有引用任何人物關注度指引來論證,一來這與不看條文説空話沒有分別,二來這也代表那些人並沒有覺得政協是議行機關。Sanmosa In vain 2023年7月29日 (六) 00:49 (UTC)
- @Sanmosa既然社群曾多次因認為全國政協委員屬於wpbio情形,並且本討論內也有相應意見,因而認為並不像您說的那樣「很容易就能看出來」--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6 (UTC)
wp:bio中國問題進一步探討
先將中國相關政治職務分為兩類,絕對屬於bio的,和有待討論的。
絕對屬於的
- 國家領導階層: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
- 國家行政機構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國家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委等部長、主任等
- 國家立法機關議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 國家立法機關議員:全國人大代表
- 一級行政區領導階層:各省市區書記、各省省長、各直轄市市長、各自治區主席
- 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成員:各省市區副書記、常委、各省副省長、各直轄市副市長、各自治區副主席
有待討論的
- 國家立法機關議長:政協全國委員會主席
- 國家立法機關議員: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此兩項爭議為政協是否具有立法機關性質,實際上出現少數除全國政協委員外無任何其他有效信息的人,社群對是否應該根據bio認定關注度無共識)
- 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成員:各省市區委委員、各省市區廳局等首長(是否屬於因為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成員概念?)
- 一級行政區立法機關議長:各省市區人大主任、政協各省市區委員會主席
一級行政區立法機關議員:各省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各省市區委員會委員 (政協爭議參考全國問題,人大則是中國省市區人大是否為立法機關有爭議,另外這兩個一旦放開到省級將會有一堆路人甲天然獲得關注度) 大家對這個分類還有沒有問題?--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27日 (日) 15:08 (UTC)
- ( π )題外話:NT:BIO沒有包含一級行政區的司法機關領導階層。因此像是中國最高法院院長,香港、澳門終審法院院長,台灣司法院院長、大法官之類是否應該加入NT:BIO?--桐生ここ★[討論] 2023年8月27日 (日) 15:52 (UTC)
- 疊床架屋,徒耗精力。我認為火與冰五大主張之廢除SNG是非常正確的。(笑)--Fire Ice 2023年8月27日 (日) 16:43 (UTC)
- 我自己的觀點:
- 以下人物,可以假設擁有關注度:
- 曾任省部級副職或以上職位者(職級高配者按實際職級計,下同),此項包括政府、中共、人大、政協、事業單位、國企等所有有行政級別的系統(除了軍隊按第二條計算)
- 解放軍(含武警,下同)人物,曾任戰區副職級(軍改前副大軍區級)或以上職位者及中將或以上軍銜者,須有可靠來源證明職務或軍銜
- 全國人大代表
- 中共各屆中央委員、中央候補委員、中央紀委委員
- 全國政協常委
- 以下人物,如果有可靠來源有非平凡介紹,可以假設擁有關注度:
- 曾任廳局級正職者
- 解放軍人物中少將軍銜者
- 全國政協委員
- 中共各屆大會代表
--GZWDer(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19:20 (UTC)
- 我的個人意見:各省市區委是黨組織,不能視為行政機關,故其委員不適用BIO;各省市區廳局如屬省政府下轄的部門,其首長適用BIO;各級(含全國)政協不屬立法機關,故其委員不適用BIO;省級人大有制訂和頒佈地方性法規的權利,其中自治區又可制訂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但須經全國人大批准),這種權利如果算是立法權的話,那省級人大就確然是立法機關,其委員適用BIO。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28日 (一) 23:46 (UTC)
- @Sanmosa過往討論已將政治局定義為事實上的國家行政機關,省委似乎可以類推--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29日 (二) 02:38 (UTC)
- 你維連政治局不是行政機關都意識不到,本身說明你維方針指引不應深入中國(乃至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Fire Ice 2023年8月29日 (二) 15:23 (UTC)
- 政治局是事實上的行政機關吧,那要不改算領導階層?--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0日 (三) 01:15 (UTC)
- 很喜歡荀子的一句話,「為天下大笑」。領導階層?什麼是領導階層?--Fire Ice 2023年8月30日 (三) 14:42 (UTC)
- 不要把個人立場帶入啊--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1日 (四) 01:08 (UTC)
- 沒有帶入個人立場,但是領導階層並沒有什麼準確定義。你維用的詞自己也用不明白,豈不為天下笑麼。--Fire Ice 2023年8月31日 (四) 02:29 (UTC)
- 那我考慮大改吧--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1日 (四) 04:17 (UTC)
- 沒有帶入個人立場,但是領導階層並沒有什麼準確定義。你維用的詞自己也用不明白,豈不為天下笑麼。--Fire Ice 2023年8月31日 (四) 02:29 (UTC)
- 不要把個人立場帶入啊--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1日 (四) 01:08 (UTC)
- 很喜歡荀子的一句話,「為天下大笑」。領導階層?什麼是領導階層?--Fire Ice 2023年8月30日 (三) 14:42 (UTC)
- 政治局是事實上的行政機關吧,那要不改算領導階層?--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0日 (三) 01:15 (UTC)
- 這樣做對不實行黨國體制的政體不公平吧?而且八大民主黨派雖然顯然是花瓶,這種定義很明顯就是黨派歧視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29日 (二) 15:33 (UTC)
- 維基百科不含立場,負責展露世界的真實面目,因此維基百科不會特別的為民主黨派進行平權運動,事實是中國體制本身就有黨派歧視,那當然要展現出來--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0日 (三) 01:18 (UTC)
- 你既然說維基百科不含立場,那維基百科就不能充當縱容、固化黨派歧視的平台,你這種説法顯然是屬於本末倒置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31日 (四) 12:58 (UTC)
- ?那要不中國皇后像中國皇帝那樣獲得默認關注度?照你這麼說維基百科是不是不能「充當縱容、固化性別歧視的平台」?--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9月1日 (五) 01:43 (UTC)
- 客觀上來說,誰也不能否認黨的機構對中國政治生活有重要影響。——Kone718 2023年9月2日 (六) 14:36 (UTC)
- 黨派歧視是中國自己本身就有的,又不是您維編者,或者其他國家組織強行加上去的。這種黨派歧視是寫在民主黨派自己的黨章裏的,明明是既有事實,而不是什麼立場,強行要「撥亂反正」才是「本末倒置」吧。--Ghren🐦🕕 2023年9月10日 (日) 10:54 (UTC)
- 早先我就發起過中國皇后不能像中國皇帝那樣獲得默認關注度是不是性別不平等,當時社群意見可以概括為,現實社會裡的事情維基百科必須客觀反映--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9月12日 (二) 03:54 (UTC)
- ?那要不中國皇后像中國皇帝那樣獲得默認關注度?照你這麼說維基百科是不是不能「充當縱容、固化性別歧視的平台」?--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9月1日 (五) 01:43 (UTC)
- 你既然說維基百科不含立場,那維基百科就不能充當縱容、固化黨派歧視的平台,你這種説法顯然是屬於本末倒置了。Sanmosa віки-віків 2023年8月31日 (四) 12:58 (UTC)
- 維基百科不含立場,負責展露世界的真實面目,因此維基百科不會特別的為民主黨派進行平權運動,事實是中國體制本身就有黨派歧視,那當然要展現出來--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30日 (三) 01:18 (UTC)
- 你維連政治局不是行政機關都意識不到,本身說明你維方針指引不應深入中國(乃至其他國家)的政治體制。--Fire Ice 2023年8月29日 (二) 15:23 (UTC)
- @Sanmosa過往討論已將政治局定義為事實上的國家行政機關,省委似乎可以類推--本次為您服務的是魔女 2023年8月29日 (二) 02:38 (UTC)
通用關注度與特定領域關注度的綜合判斷
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11/03#李卓賢想起一個一直想聊聊的事宜:符合特定人物關注度但記載極少的人物。舉一些我留意過的例子:
- 具有全國政協等身份的個人條目,符合人物關注度,但人數龐大,以往很多條目都是僅引用一份名單作為來源,但名單只有名字,沒有任何背景描述。我以往曾主張至少給點來源提供其背景資訊,及証明是同一個人。
- 歐鎮灝,符合音樂關注度中的選秀五強,同時也是一個音樂組合的成員,但一度被質疑沒有任何有效介紹,當時管理員判為重定向至所屬組合。在存廢討論中出現了這兩種觀點的爭論:「符合指引中具體的條件就可以收錄(不必再考慮其他因素)」及「指引只是幫助判斷的標準(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這也是我希望大家能夠更進一步討論的地方。
- Robert Lay,流行曲作曲家,多首作品符合音樂關注度,但記載極少,他被判為保留,有點像前者的相反事例,當然前者也是有可以合併之處,還不算真的刪除。
說說我的想法(不一定正確,也不是主張什麼,只是開個引子,看看大家怎樣理解)。先從通用關注度說起,沒什麼明確仔細的特定條件,說到底就是觀感,對於來源數量、可靠程度、來源獨立性、有效介紹程度的綜合觀感,譬如有些條目是主要依賴一個很可靠且介紹非常詳細的來源,有些則是來源勉強符合有效介紹或擦邊,但來源數量多。而符合了特定領域關注度的一些具體條件,不能等同完全取代通用關注度,但可以視為在綜合判斷中很大程度上取代它,或者說可以寬容很多,例如只要另有一個有效介紹擦邊的來源就可以接受了,或者就算介紹的來源並非獨立也無妨,只要不寫成廣告(如某位全國政協所屬的組織/部門網站對其介紹)。比較歐鎮灝及Robert Lay,同是符合音樂關注度,但在常人觀感上也會有分別,歐鎮灝只是在一個選秀節目僅僅進入五強,而Robert Lay則有多首作品曾獲得主流音樂獎項。--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4日 (六) 10:45 (UTC)
- @Shizhao、AT、Ericliu1912、日期20220626、虹易、Sammypan、YFdyh000、Milkypine:召喚一下幾位。--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4日 (六) 12:04 (UTC)
- 雖然我沒被ping到,但是可以一提的是Wikipedia:關注度#通用關注度指引「假定」款有説明用戶可在特定情況下達成共識,認為不應為某符合關注度的主題新立條目。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5日 (日) 04:04 (UTC)
- 另外,如果不考慮關注度指引的話,我可能會更傾向於將Robert Lay改成比如「Robert Lay作品列表」之類的東西,畢竟中文維基百科也不是沒有在主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先建立子條目的做法。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5日 (日) 04:08 (UTC)
- 感謝提案人開誠佈公就著其專注之課題在此開啟議程。就著本地存有專門明示以關注度本地規例,對個案做出強制適用等之問題爭議,提案人需留意,個案被強制使用無論通用或特定之關注度基準,並不代表存在高低級別,或哪一級別比哪一級別更高而可取代之,當且僅當產生如此差異全由當時個案中產生自行個別理解所致;
- 整體而言,如提案人所引用之開波個案所示,無論如何一旦存有立案先決,在於必須刪除某一或特定一類案目,疊加本地系統偏好等實際問題時,就可能並不容易完滿達到應可衡平理解及採用關注度等本地框架之情狀。即而言之,提案人所引出之主題可能更在於所謂綜合判斷究竟會因立案先決、立案標的物及過程背景,當期環境限制條件等,產生甚麼,影響到本地實際個案中明確引用關注度時之觀感及效果。
- 陋編略有參與過本地商議音樂關注度相關議案,就著提案人所引用之開波個案,認為相關問題,可能更在於不同專業或目標立足之維基使用者,是否可能在未有充分理解本地理應複合化之條目及採編機制下,就徑自且未夠謹慎地,訴諸於直接消極處理一些合規但且並未即時得到維基本地機制協作之條目。認為應當可以在此,對關聯之案情爭議等,延展商議之。--約克客(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07:58 (UTC)
擬修訂人物關注度指引
@Factrecordor:就你所説的第一點,我感覺你説的有道理,因此我提議修訂人物關注度指引如下:
以上。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9日 (四) 14:47 (UTC)
- 此情況下我傾向背景資訊的來源可放寬為接受一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10日 (五) 12:07 (UTC)
- 我是不贊同一手來源,參考先前在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存檔/2023年7月#Spotify音樂播放平臺來源是否可靠?的討論,唱片公司、歌手藝人自行發表的生平介紹不算可靠。當然這只是一種一手來源,但這樣變成要討論哪種一手來源能開放使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1月10日 (五) 13:16 (UTC)
- @Factrecordor、Milkypine:我這裏的用詞是「存在提供該人物相關背景資訊的來源」,參考了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的用詞「有多於坐標和簡單統計數據的來源」,因此我的看法是一手來源並不被排拒在外,但前提是有辦法確保相關來源的可靠性。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2日 (日) 23:19 (UTC)
- 我是不贊同一手來源,參考先前在Wikipedia:可靠來源/布告板/存檔/2023年7月#Spotify音樂播放平臺來源是否可靠?的討論,唱片公司、歌手藝人自行發表的生平介紹不算可靠。當然這只是一種一手來源,但這樣變成要討論哪種一手來源能開放使用。 --窩法乙烷 兒法夢碎 2023年11月10日 (五) 13:16 (UTC)
- 支持當前版本,反對背景介紹採用一手來源。關注度英文notability本來就是「值得寫」的意思,如果連二手來源都沒寫過這些資訊,百科全書作為三手來源就不應該寫。--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13日 (一) 10:38 (UTC)
- 由於這裡談的情況是已依靠一些特定條件獲得關注度,只需補充一些基本資料,因此我認為應參考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裡的精神。@Sanmosa @Milkypine @LuciferianThomas--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13日 (一) 15:08 (UTC)
- 以生者傳記方針有關自行出版內容規範為準,需嚴格遵守多項條件才可考量使用補充。亦是重複那句,如果一個條目多數內容沒有二手來源寫過,那就不應該寫(ABOUTSELF的「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如果符合了條件,但整個生平段依賴一手來源,那就不適合寫。--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13日 (一) 19:20 (UTC)
- 如果現時的規範真如你所言,那我認為現時的規範是無效的,因為現時的規範根本沒人切實執行。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23:31 (UTC)
- 以生者傳記方針有關自行出版內容規範為準,需嚴格遵守多項條件才可考量使用補充。亦是重複那句,如果一個條目多數內容沒有二手來源寫過,那就不應該寫(ABOUTSELF的「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如果符合了條件,但整個生平段依賴一手來源,那就不適合寫。--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13日 (一) 19:20 (UTC)
- 由於這裡談的情況是已依靠一些特定條件獲得關注度,只需補充一些基本資料,因此我認為應參考Wikipedia:可靠來源#採用在線或者作者自行發表的來源裡的精神。@Sanmosa @Milkypine @LuciferianThomas--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13日 (一) 15:08 (UTC)
- 背景資訊能舉例嗎?--日期20220626(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00:57 (UTC)
- 或許這樣說:只要某一或多個來源能讓你寫出(剛好)不致於令條目被提A1的內容,那相關內容通常就是「背景資訊」(就人物而言)。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4日 (二) 07:03 (UTC)
- 同意這個方向。--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12:27 (UTC)
- 或許這樣說:只要某一或多個來源能讓你寫出(剛好)不致於令條目被提A1的內容,那相關內容通常就是「背景資訊」(就人物而言)。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4日 (二) 07:03 (UTC)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3日 (四) 08:13 (UTC)
- @LuciferianThomas--Ghren🐦🕓 2023年11月24日 (五) 08:22 (UTC)
- 嗯。仍然是ABOUTSELF的問題,既然GNG都不接納一手來源佐證關注度,那麼細項亦應相同。--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24日 (五) 09:31 (UTC)
- 以往的做法是SNG會比GNG寬鬆,你的論點不成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7日 (一) 06:45 (UTC)
- SNG可以對GNG的要件做明晰化的定義和限制,同時GNG並未要求滿足GNG條件的就可以得到獨立條目待遇。誠然SNG更為寬鬆是習慣法,但是習慣不是理所當然。--MilkyDefer 2023年12月8日 (五) 03:41 (UTC)
- 以往的做法是SNG會比GNG寬鬆,你的論點不成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27日 (一) 06:45 (UTC)
- 嗯。仍然是ABOUTSELF的問題,既然GNG都不接納一手來源佐證關注度,那麼細項亦應相同。--路西法人 2023年11月24日 (五) 09:31 (UTC)
- 我想起其實自己有個例子:第七屆、第八屆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教授謝志成 (1931年),獨立來源只達順帶提及程度及引用自述,全憑一張清華大學校報《新清華》截圖中的有效介紹確認身份。--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2:11 (UTC)
- 既然「背景資訊」要求寫出來內容不能A1,那不合要求的直接A1不就好了嘛。為什麼非得寫進方針裏。而且這充其量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案而已。運動員啊、學者啊,完全也可能只有一手來源。英維的標準不玩您們這樣一套,人家滿足NT:POL、NT:SPORT的意思是,滿足這些要求的人物很大機會會有來源來滿足這個GNG,而不是反過來,滿足SNG就可以當GNG沒到了。en:WP:NSPORT的FAQ1寫得很清楚。我看不出中維有什麼理由繞過GNG。我也不接受因為現在是這樣,所以您維也可以這樣這種「習非成是」的說辭。--Ghren🐦🕚 2023年11月28日 (二) 15:37 (UTC)
- 但我們並不是英維,我也不能認可將架構體系的差異說成「習非成是」的做法。如果你是對架構體系不滿,你應該做的是自己提案擬議調整架構體系。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7:59 (UTC)
- 英維的制度和中維的制度是有不同,更準確來說,是同中有異。但是按路西法人的說法,您的修訂依然是不合中維本身的結構的。--Ghren🐦🕕 2023年11月30日 (四) 10:02 (UTC)
- 仔細讀WP:ABOUTSELF,前4項條件對於爭議不多的人物一般不成問題。問題在於第5項「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可不可以這樣理解:獲得了某種身份或獎項,是其關注度的主要部分,同理,內容中相關描述及其來源才是主要部分,簡略的背景資訊補充只屬於附帶描述,可適度採用一手來源。--Factrecordor(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4:56 (UTC)
- 英維的制度和中維的制度是有不同,更準確來說,是同中有異。但是按路西法人的說法,您的修訂依然是不合中維本身的結構的。--Ghren🐦🕕 2023年11月30日 (四) 10:02 (UTC)
- 但我們並不是英維,我也不能認可將架構體系的差異說成「習非成是」的做法。如果你是對架構體系不滿,你應該做的是自己提案擬議調整架構體系。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30日 (四) 07:59 (UTC)
再談一遍關注度(人物)的省市區人大和政協委員爭議
我現在建議,鑑於中國「大人數議會」的特殊性,另行規定只有相關人大、政協、黨委機關的常委會成員才能因為關注度(人物)獲得關注度,以此解決相關爭議。如果隨隨便便一個上海市普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都可以無條件被視為有關注度的話,那麼簡直要造成小條目成堆的災難了。另外如果諸位不同意我的提議,認為應該保持現行文本,我認為這等同於諸位認同我後續創建相關普通省市區人大代表條目的合理性--a'4 d8 e8 a'4 g'4 a'4 g'8 e'8 a'2 2024年9月13日 (五) 18:43 (UTC)
- 對大陸政治人物的關注度建議標準是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存檔4#c-GZWDer-20230828192000-有待討論的。地方的人大和政協,
- 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和政協副主席(這些是副省級)以下的都不作為收錄標準。--GZWDer(留言) 2024年9月14日 (六) 13:48 (UTC)
- 吐槽,很多地方(甚至是全國人大)的代表都不知道是哪位,尤其是名字重名的代表,消歧義我都不敢碰 囧rz……--糯米花(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42 (UTC)
- 是欸,就沒有什麼網站/文件完整地介紹這些代表的詳細資料(比如出生日期)嗎?--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7:28 (UTC)
- 十二大、十三大的時候有,[4]。--Kcx36(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7:49 (UTC)
- 是欸,就沒有什麼網站/文件完整地介紹這些代表的詳細資料(比如出生日期)嗎?--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7:28 (UTC)
- 我認為首先應該要確定地方人大是否「立法機關」,如果地方人大不是「立法機關」,又或是社群認為可以在指引執行上不將地方人大視為「立法機關」的話,那為地方人大代表建立條目一般而言是不合理的。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18日 (三) 03:13 (UTC)
- @Sanmosa,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
-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具有地方立法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03:12 (UTC)
- 那需要討論的事情就是我們要不要在指引執行上不將地方人大視為「立法機關」了,我傾向於這樣做。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9月27日 (五) 13:47 (UTC)
- @Sanmosa,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條和第八十一條,
- 我認為就算論証了某級別有關注度,最好的做法也是特設列表綜合一起,因為人數極龐大,但官方發佈的通常就只是一個沒有更多資訊的名單,很多人的內容只是來自所在單位的簡單履歷。--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4:01 (UTC)
- 更多的是只有名字。--糯米花(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9 (UTC)
- 在上次2022年的討論中,我認為「不能把省人大認為是立法機關」,建議改為「國家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但是Sanmosa指出「世界上有國家是聯邦制的」。(Wikipedia_talk:關注度_(人物)/存檔3)查閱英文維基百科BIO指引,果有驚喜,所以中維確實需要英維的指引(正論)。
- 按照英維BIO所寫,假定notable的是「擔任過國際、國家或(對於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府體制的國家的)州/省級公職,或擔任過這些級別立法機構成員的政治人物和法官。」(Politicians and judges who have held international, national, or (for countries with federal or similar systems of government) state/province–wide office, or have been members of legislative bodies at those levels.en:WP:BIO)這一做法就避開了非聯邦制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的問題。
- 再看分類:歷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建立條目最多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已建至2794個,最少的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也有211個,我隨便查幾個,認為均滿足GNG要求,這已經達到了英維BIO指引希望滿足BIO就幾乎能滿足GNG的期望(你維其實也懷有這種期望,只是沒見明文寫罷了)。Fire Ice 2024年10月5日 (六) 08:40 (UTC)
修訂政治人物關注度指引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擬修訂WP:關注度 (人物)如下:
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上次討論和過往的多次討論一樣無疾而終了。實際上,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尤其是我了解到英文維基百科非常清晰明白的條文,認為是值得跟隨的實踐。因此參照en:Wikipedia:Notability_(people)#Politicians_and_judges,建議修改如下:
|
- 定義的方式改變,這沒有特別問題,但是插入法官是突兀的,因為政治人物不能完全對應Politicians_and_judges
- 簡要陳述,避免純粹的翻譯,請轉換成可以被對應且可以被廣泛理解的簡要文字/段落作為提議條文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2:29 (UTC)
-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裡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
-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
-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高級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
-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如果下方文字有參考價值,可以將原文複製後隨意改動。
- 政治人物指曾任職於各政府部門、議會、法人或非正式組織,並主動參與政策制定、執行與解釋、製造輿論或參與可影響政策的社會運動。符合關注度的人物必須包含下列其一標準
- 曾擔任具有高度自治權政治實體(如邦聯制或聯邦制的地方政府、自治區等)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曾擔任國際性政治實體(如聯合國)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的領導人員
- 具備決策法律及政策權限的人員,或具備在實施解釋權限後變更法律及政策有效狀態、適用範圍或施行方向的人員。
- 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人員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1:44 (UTC)
-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
-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
- 我都不清楚你在反對什麼。英文區當然有香港澳門台灣問題,在附錄的論述中,還談了更多國家、地區立法機關的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9 (UTC)
- 英維那套在中維完全行不通的,英文區沒有香港澳門問題,也沒有台灣問題,你要一個地區領導人強行升格為國家領導人才有資格收錄。如果閣下不打算把條文本地化的話,那只好(-)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11 (UTC)
- 解釋了半天什麼是政治人物,甚至是重新定義政治人物,這不可取。BIO的首要目標,應該是用簡單可行的標準快速判斷人物是否收錄。「或其所屬最上級機構職務」、「或其附屬組織的最上級機構職務」,如此表述感覺很怪。--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2 (UTC)
- (&)建議調整方向可以是下方文字,僅是提議性質,後續沒有再加入其他意見的打算。
- 你似乎是說,法官、檢察官、政治人物可以總稱為「擔任高級別公職的人物」?--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6 (UTC)
- 法官、檢察長等亦為公職,其後的敘述即有涵蓋,毋需重覆說明。--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15:20 (UTC)
- 法官是突兀的,可是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原文裡就是突兀的,猜測是為了兼顧無法被「政治人物」涵蓋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法律界人士。為符合中文習慣,可採取增詞法,「公職」重複三次。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2:46 (UTC)
- 按照提議條文,李家超的關注度屬「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對嗎?
- 如果是基於這個前設,大量香港澳門議員的條目可以提刪(特別是完善選舉制度後只做舉手機器而不博媒體眼球的議員),因為香港公職並不是「國際級別及國家級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5:31 (UTC)
-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
- 你的想法很危險,香港不是國家,行政長官不是國家級職務,只是地區領袖,他並沒有軍事及外交權力。
- 建議這樣改:「政治人物和法官,曾擔任國際級別公職、一級行政區級別公職或同等級別的立法機構成員。」--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0:48 (UTC)
-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
-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
- 一個省級行政區的省人大代表有五六百人,乃至近千人,人數太多了,大多夠不到GNG。反觀香港立法會只有90席。--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3 (UTC)
- 另一方面來說,en:Wikipedia:Notability (people)/Subnational politicians只是以「是否具有較大自主立法權」來衡量subnational parliaments(次國家議會/立法機關),從而確定是否假定其成員的關注度。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4:26 (UTC)
-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裡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
- 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內容很多,而且類似於根據英維的存廢討論撰寫的備忘錄。中維也許缺乏這種需求,所以沒有這樣的頁面。我不能為引入意義不明確的頁面工作。--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2 (UTC)
- 建議可以一併引入這個subnational politicians。如果社群對裡面的某些判定有疑慮可再討論。--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16 (UTC)
- 既然排除了省級人大,自然也排除了特別行政區議員。你總不會說特別行政區議員比省級人大還要重要?--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3:06 (UTC)
- 一級行政區公職,或許已經太濫。主要是重新引入了本提案處心積慮要排除的非聯邦制國家地方立法機關(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人大)問題。--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2:17 (UTC)
- 李家超必然早已超過GNG門檻。香港和澳門立法會,在英維指引這一章節參見的論述里,認為是可假定成員關注度的subnational parliaments。香港立法會既然只有90席,多數符合GNG也不奇怪。--Fire Ice 2024年11月8日 (五) 18:12 (UTC)
- 我認為參照WP:關注度 (文化遺產)引入「國家/地區」,並使「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是可行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6 (UTC)
- 另外,考慮到普通法系的法院架構,我認為直接囊括法官並不合適。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9日 (六) 07:19 (UTC)
- 一種可選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有三百多個法官,包括法官確實太多了,只能包括少數大法官。--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08:30 (UTC)
- (-)反對:閣下的提議條文看起來是從英維直翻過來,我很難理解;現行條文才符合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而容易理解。--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9:16 (UTC)
-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
-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
- 馬來西亞是聯邦國家,其州議會議員符合任一條文。日本地方議會沒有立法權限,不是立法機關。--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1:05 (UTC)
- 「一萬五千人」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嗎?閣下提案的時候說的是「修訂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很有必要」。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 提議條文中,為何要把「法官」納進來?我沒有看到相關說明,只能猜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著這樣做?
- 「獲得大量媒體『報道』的地方政治人物」,應該是『報導』對吧?有大量媒體報導的人物就符合GNG了,放進此處不是畫蛇添足嗎?是因為英維這樣寫所以中維跟著這樣做?
- 如果「一萬五千人」才是閣下想要處理的主要問題,只要修訂現行條文即可。照搬英維的條文進來,我讀著是顯然地水土不服。
- --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49 (UTC)
- 那馬來西亞和日本的地方議員算不算這種啊?-----甜甜圈目前只想吃瓜 2024年11月9日 (六) 10:49 (UTC)
- 居然還有人認為現條文容易理解,那我就要提一個問題了:「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中,「法律上或事實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是否修飾到「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如果是,為什麼?如果否,那中國的省級行政區乃至較大的市也有制訂地方法規的權限,其人大也常被理解為立法機關,估計符合條件的人大代表,不會少於一萬五千人。--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0:32 (UTC)
- 我認為:問題就是企圖修補這條混亂而且錯亂的條文,反而對英文維基百科明顯更優良的條文雞蛋裡面挑骨頭。
- 為什麼說這是混亂且錯亂的條文?
- 領導階層和行政機構成員的重合:總統往往擁有行政權,總理、首相是行政機構的領導者。
- 「領導階層」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這一身份本身不是行政機構成員。
- 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代表:立法機關成員的名目還有委員,「議長」(立法機關主持者)的名目還有委員長、院長,而且「議長」本身就是議員。
- 頓號在前面是區分「領導階層、……行政機構、……立法機關」,在這裡是區分「議長、議員」,存在層次的混亂。
- 製造了一種說法——「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我沒在中維之外見過「最上級行政區」之說。
- 為了拯救「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這一措辭,又加入了「法律上或事實上」。
- 法官和地方政治人物是有必要的嗎?
- 如我前述,法官兼顧了國際法院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等情況。
- 地方政治人物可能被大量媒體報道(按:似乎台灣更常用報導)行程,然而難以找到對本人的有效介紹。
- 由於英維條文取消了「一級行政區」,「地方政治人物」彌補了「一級行政區」等地方人物的缺失,並繞開省級人大等機構。
- 我認為加入這兩條沒什麼不好,但是如果這兩條不被接受,可以刪除,因為本提案並非企圖引入新的關注度標準。
我閱讀下來,閣下的提議條文才是「混亂而且錯亂」的。
我認為,英維條文遠勝於該條文。- 承認單一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聯邦國家的地方立法機關。以立法權力作為標準。
- 繞過了立法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立法機構成員」稱之。
- 繞過了國家機關的各種名目,而以擔任公職(hold office)稱之。
- 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2:31 (UTC)
-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
『公職』本身是需要被良好定義的概念。
」。在台灣,任何級別的公務員都是「公職」,總統是公職,總統府的秘書、分析師、辦事員都是公職。「國際級別公職」、「國家級別公職」、「州/省級公職」究竟會讓多少基層公務員直接擁有關注度呢?--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18日 (一) 04:15 (UTC)
- 我想閣下應該要注意:「
- 「主要」地方政治人物,還是「主要地方」政治人物?前者,「主要」怎麼理解?滿足「獲得大量媒體報道」就可以的話,主要可以去掉吧;後者,「主要地方」,什麼算「主要地方」?--Hamish T 2024年11月9日 (六) 13:34 (UTC)
-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
-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裡移除
主要
二字比較好。--(☎)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7:59 (UTC)
- 那我覺得還是在提議條文裡移除
- Major local political figures,major、local和political均修飾人物,去掉major應無區別。我認為正如你所言,major不是良定義的。--Fire Ice 2024年11月9日 (六) 17:44 (UTC)
- 參考英維對應方針後發現是有對這點做出一定註解,看看能不能被補上:
Generally, a person who is "part of the enduring historical record" will have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history books in that field, by historians. A politician who has received "significant press coverage"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news feature articles, by journalists. An actor who has been featured in magazines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dependently in multiple magazine feature articles, by magazine article writers. An actor or TV personality who has "an independent biography" has been written about, in depth, in a book, by an independent biographer.
--(☎)dt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2 (UTC)- 這只是解釋為什麼這三種人假定關注度。其邏輯是大概率滿足GNG的人群可以假定關注度。另外,已刪除「主要」。--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03:33 (UTC)
- 能否一併探討市長(大型城市,具體怎麼定義不清楚)、大使等重要職位是否都有默認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18:09 (UTC)
- 你們要不要考慮舉些具體例子,順便弄個表格什麼的釐清一下,再歸納成符合本地慣例的規則?英文維基百科將政治人物與法官並列安排,概出於歐美部分法官係民選官職,不見得適合本地多數情況(尤其是東亞政治人物)。建議重新整理,去蕪存菁,不要照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10日 (日) 16:49 (UTC)
- 新修版刪除法官,刪除政治人物和地方政治人物的點列,將政治人物分為三個類別。Fire Ice 2024年11月10日 (日) 17:48 (UTC)
- 提議條文捨棄英維措辭的精妙之處,或許不及本地先前所擬的個別版本。
- 「擔任◯◯級別公職」比之「hold office」寬廣得多。或許出於正二品實權掌門人比從一品閑人更notable,英維限於「hold office」巧心可嘉。
- 關鍵是,「國際級別」、「國家級別」、「州/省級別」公職並非通行概念,極易導致不同理解,自帶爭議、窒礙難行。例如,中共黨員或許認爲半年不出家門/病房一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副國級)是國家級別公職,交通部長(正省部級)不是國家級別公職;西洋、東洋、南洋人則可能抱持相反理解。如何解決?甚至在沒有這些概念的國家或地區,將「國家級別公職」理解為包括聯邦政府底層公務員,也難以指責故意曲解。
- 英維所述「national」而非「nationwide」、(聯邦制)「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自然亦有不同。
- --— Gohan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2 (UTC)
- 如果你是認為,「hold office」不只是擔任公職,而且是擔任要職(即英維註解的「主要政治職務」),這是應該接受的建議。但「要職」是一個缺乏良定義的概念,hold office本身恐怕不能視為「巧心可嘉」,而是可以容忍、需要容忍的模糊範圍。
- 關於你問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和交通部長,我是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人員均在national office範疇(但是他們似乎完全被全國人大代表這一範疇覆蓋)。
- 至於措辭為province-wide而非provincial,看不出有何微言大義。state/province-wide同樣無法覆蓋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西班牙自治市等情況。--Fire Ice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0 (UTC)
- 不止此二官職,關鍵在於各國官職級別並不相通、隱晦不明、不便查證、定難可行。若如此版以説不清道不明的「級別」為準,必有諸如「甲國交通部長合資格、乙國交通部長不合資格」、「聯合國直屬組織次長合資格、另一政府間國際組織直屬組織次長不合資格」等爭議。故以回歸「職位爲主、級別爲輔」的思路為宜;例如在寫明中央要職後,中設兜底條款「位階或禮儀順序高於以上職位的官職或皇室成員」,最後再寫聯邦一級主體要職。--— Gohan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02 (UTC)
Sanmosa版
我實在是看不下去這裏的討論情況了,要不我提一下我自己的版本吧:
以上。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18 (UTC)
- 這裏,我認為把「-wide office」翻譯為「級公職」是不妥當的,因為「-wide office」表示的是該職務的管轄範圍,而不是單純指該職務的級別。舉例來説,「nationwide office」説的是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而不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而管轄範圍及於整個國家的公職不一定是位階為國家級的公職。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22 (UTC)
- @Fire-and-Ice、神秘悟饭、CaryCheng、微肿头龙。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1:36 (UTC)
- 說到底吵來吵去都是香港澳門和台灣。所以為什麼不把條文分開,其他國家用上面提出的總原則,中港澳台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MilkyDefer 2024年11月27日 (三) 03:32 (UTC)
- 問題沒你說得那麼簡單,「國家/地區」處理的可不止是兩岸四地的事情。而且「單獨枚舉可收入的機關名稱」根本列不完啊,你是否對政府部門的數量沒有一個概念?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7日 (三) 05:41 (UTC)
- 權力機關不應鏈接到權力分立,沒有其他意見。--Fire Ice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00 (UTC)
- (+)支持。--CaryCheng(留言) 2024年11月28日 (四) 06:58 (UTC)
- 「權力機關」在各地所指可能相差甚遠,甚至未被有些政治愛好者聽聞。立法機關成員應有限定,例如限於常設立法機關成員;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不應從此身份自動滿足關注度。仍然懷疑「重要實權公職」不夠明確,難以執行——假如社群認爲不難執行,此點可不算反對意見。--— Goh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09:14 (UTC)
- @神秘悟饭:我對「權力機關」(或「權力機構」)的理解是(就三權分立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者,而不同的權力分立體系會形成不同的權力機關(如ROC的權力機關會是五院,匈牙利的權力機關會是傳統的三個權力機關另加公訴辦公室)。「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能舉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
- 有人可能對權力機關不作此理解。非常設立法機關的成員包括任務型國大代表、不在主席團的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表(1989年前)、非國務委員的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非常委的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等。--— Goha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03 (UTC)
- @神秘悟饭:(前)然而似乎也沒有其他適合的詞彙用於指代這個意思。(後)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確實是「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然而後三者似乎不是這回事,後三者至少應該也是定期開會的,只是頻率較低而已,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此看來,任務型國民大會屬於孤例,就算真開許了300個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似乎也沒甚麼大不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12:08 (UTC)
- 恕我調整為「不常開會(有如每年連續閉會320日以上或兩輪連續160日以上)、內設/原有/已有常設立法機關的立法機關」的成員,其Notability難望同級重要實權公職項背。諸如末屆蘇聯全國人大共二千多人,1990年代初俄羅斯聯邦獨立之初其各一級成員國、州級人大等立法機關人數亦難以承受。加之「-al」與「-wide」有別,聯邦制一級政區官職應較國家/地區級有所收縮,例如限於「◯◯政區及其三權機關或同階機關的正副首長」。如需訂明國家/地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不妨寫爲「正副元首、備位元首,其行政機關正副首腦及其部會首長、內閣成員,其常設立法機關成員,其司法機關正副首長以及與之共同判決的法官」。此外,「候任」好於「將任」。--— Gohan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3 (UTC)
- @神秘悟饭:「難以承受」需要更多的論證,此外俄羅斯的「聯邦制」其實也虛有其表,我認為完全可以在執行上不把俄羅斯當成聯邦制國家。你提議的表述對於非三權分立體制的地方並不友好,而且重要實權公職也不止你列舉的這些(以香港為例,公務員體系內的常任秘書長也是重要實權公職),此外我有意將司法機關排除在外。個人同意「候任」是較好的用詞,已替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13:39 (UTC)
- 如此條文,其他人在執行上沒有理由當作俄羅斯不是聯邦制國家。非在三權分立制度下才算有「三權機關」,其「同階機關」涵蓋非三權機關,較之可能被縮小理解的「權力機關」爲好。當然不止這些重要實權公職,或有漏網之魚,但堪為通用,比含糊的「重要實權公職」仍是利大於弊、便於執行、削減爭議。而「重要實權公職」也會遺漏副元首等重要虛權公職。--— Gohan 2024年12月2日 (一) 08:13 (UTC)
- 「在執行上不把俄羅斯當成聯邦制國家」這點可以通過在條文裏加註釋處理。我個人傾向於保留「重要實權公職」一詞是因為我希望社羣在條文通過後從案例實踐中漸漸得出「重要實權公職」一詞的定義,也就是説我認為「重要實權公職」一詞的定義應該是以案例法來形成的,而非我或任何其他人現在manually創造出來的。副元首是否「虛權公職」容我打個問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2日 (一) 13:23 (UTC)
- 現實中的案例法會成文,以便各方查閲,並且位階、效力明晰。而在維基百科存廢討論中完全同一情形的條目一存一廢,少有人記得,難以查閲;同等「重要實權公職」在一串討論存、在另一串討論廢、互相犯駁也不難想象。況且政治人物關注度有關標準已實踐多年,如果時至今日仍在集中的討論中不能得出,在分散的實踐中得出更是希望渺茫。部分國家副元首公認不具實權。--— Gohan 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
- 對於你説案例法「效力明晰」這點我暫時持保留意見,畢竟在普通法系下一個案件的判詞裏的用詞的解釋也可以是被爭論不休的點,甚至你説的『同等「重要實權公職」在一串討論存、在另一串討論廢、互相犯駁』在現實的普通法法庭中也常有發生。我自己對於案例法的期望是AFD在處理相當數量的同類條目時會形成一個主流的傾向,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下社羣將主流的傾向成文化。「重要實權公職」其實比起現行標準有所放寬,而這正是因為現行標準的規範不合理的緣故,因此確立「重要實權公職」為新標準有其必要性。我有些無法想像副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重要人物的情形,或許你需要舉例説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18 (UTC)
- 普通法法庭推翻下級判例即有效力,直至被上級推翻;是爲本社群實踐無法效仿之處,故互相犯駁惟有陷入僵局或雙重標準行事。新加坡、德國等國總統都是虛位元首,與中華民國、美國等國副總統等都公認不掌握實權。--— Gohan 2024年12月7日 (六) 08:29 (UTC)
- 你是把我上面説的「你説的『同等「重要實權公職」在一串討論存、在另一串討論廢、互相犯駁』在現實的普通法法庭中也常有發生」直接給無視了啊,同級(甚至同一)法庭就相同或高度類似的案件有著(前後)不同的判決也是常有之事。而且你也沒看清楚我説的是甚麽,我説的是「副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重要人物的情形」,不是「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重要人物的情形」。還有,美國的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不是參議院臨時議長),這顯然並不是沒有實權的情況啊。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6 (UTC)
- 沒有無視。早前您未提及司法層級對效力的影響,故我指出維基社群與之差異。而維基社群討論可謂平級,互相犯駁難有結果。意在虛位副元首之外補充虛位元首,但不想另開一段,故合而論之。美國副總統的兼職算有權力,但毋庸置疑爲數不少虛位副元首公認無實權。--— Gohan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58 (UTC)
- 你是把我上面説的「你説的『同等「重要實權公職」在一串討論存、在另一串討論廢、互相犯駁』在現實的普通法法庭中也常有發生」直接給無視了啊,同級(甚至同一)法庭就相同或高度類似的案件有著(前後)不同的判決也是常有之事。而且你也沒看清楚我説的是甚麽,我説的是「副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重要人物的情形」,不是「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重要人物的情形」。還有,美國的副總統兼任參議院議長(不是參議院臨時議長),這顯然並不是沒有實權的情況啊。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6 (UTC)
- 普通法法庭推翻下級判例即有效力,直至被上級推翻;是爲本社群實踐無法效仿之處,故互相犯駁惟有陷入僵局或雙重標準行事。新加坡、德國等國總統都是虛位元首,與中華民國、美國等國副總統等都公認不掌握實權。--— Gohan 2024年12月7日 (六) 08:29 (UTC)
- 對於你説案例法「效力明晰」這點我暫時持保留意見,畢竟在普通法系下一個案件的判詞裏的用詞的解釋也可以是被爭論不休的點,甚至你説的『同等「重要實權公職」在一串討論存、在另一串討論廢、互相犯駁』在現實的普通法法庭中也常有發生。我自己對於案例法的期望是AFD在處理相當數量的同類條目時會形成一個主流的傾向,然後在適當的時機下社羣將主流的傾向成文化。「重要實權公職」其實比起現行標準有所放寬,而這正是因為現行標準的規範不合理的緣故,因此確立「重要實權公職」為新標準有其必要性。我有些無法想像副元首沒有實權但卻是重要人物的情形,或許你需要舉例説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18 (UTC)
- 現實中的案例法會成文,以便各方查閲,並且位階、效力明晰。而在維基百科存廢討論中完全同一情形的條目一存一廢,少有人記得,難以查閲;同等「重要實權公職」在一串討論存、在另一串討論廢、互相犯駁也不難想象。況且政治人物關注度有關標準已實踐多年,如果時至今日仍在集中的討論中不能得出,在分散的實踐中得出更是希望渺茫。部分國家副元首公認不具實權。--— Gohan 2024年12月3日 (二) 09:17 (UTC)
- 「在執行上不把俄羅斯當成聯邦制國家」這點可以通過在條文裏加註釋處理。我個人傾向於保留「重要實權公職」一詞是因為我希望社羣在條文通過後從案例實踐中漸漸得出「重要實權公職」一詞的定義,也就是説我認為「重要實權公職」一詞的定義應該是以案例法來形成的,而非我或任何其他人現在manually創造出來的。副元首是否「虛權公職」容我打個問號。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2日 (一) 13:23 (UTC)
- 如此條文,其他人在執行上沒有理由當作俄羅斯不是聯邦制國家。非在三權分立制度下才算有「三權機關」,其「同階機關」涵蓋非三權機關,較之可能被縮小理解的「權力機關」爲好。當然不止這些重要實權公職,或有漏網之魚,但堪為通用,比含糊的「重要實權公職」仍是利大於弊、便於執行、削減爭議。而「重要實權公職」也會遺漏副元首等重要虛權公職。--— Gohan 2024年12月2日 (一) 08:13 (UTC)
- 再者,不常開會的立法機關與沒有實權的立法機關也不能直接畫等號,西敏制的上議院雖然定期開會而且開會頻率較高,但並沒有多大的實權,然而(至少在英國)上議院的議員的關注度是不需要懷疑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13:44 (UTC)
- 開會頻次或可增加虛權者Notability,英國上議院議員的Notability的確不成問題,但每年連續閉會320日以上、更是形同擺設的非常設(包括州省級)立法機關過千成員的Notability的確成疑。未見現代國家非常設的立法機關是實際重要的。限於「常設」立法機關意義在此。--— Gohan 2024年12月2日 (一) 08:13 (UTC)
- 那請你列舉一下哪些國家的國家級與(就俄羅斯以外的聯邦制國家而言)一級行政區級立法機關是你所述的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2日 (一) 13:24 (UTC)
- 上方四例機關都是設有/原有常設立法機關而超長連續閉會成爲常態者。--— Gohan 2024年12月3日 (二) 09:19 (UTC)
- @神秘悟饭:是否只有那四個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10 (UTC)
- 凴印象而舉例。故無把握認爲只有四個。--— Gohan 2024年12月5日 (四) 09:42 (UTC)
- @神秘悟饭:不好意思,最近才有時間再看這裏。然而你也無法證明不止四個,那你就相當於無法證明那四個例子不是孤例。既然那四個例子是孤例,那一來人數不算多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完全沒必要被排除在外,二來另外三個例子也似乎沒有其他非常強烈的理由支持將它們排除在外,就算真的要排除在外,我就那些情況改為指定其常設機關的成員也未嘗不可,這也沒有誇張到「難以承受」的程度。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1 (UTC)
- 無意證明不止四個,但也無把握認爲只有四個。支持「真的排除在外」:只有二字——「常設」的成本,「常設立法機關」一詞可謂通用,也不算特設。--— Gohan 2024年12月11日 (三) 04:57 (UTC)
- @神秘悟饭:不好意思,最近才有時間再看這裏。然而你也無法證明不止四個,那你就相當於無法證明那四個例子不是孤例。既然那四個例子是孤例,那一來人數不算多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完全沒必要被排除在外,二來另外三個例子也似乎沒有其他非常強烈的理由支持將它們排除在外,就算真的要排除在外,我就那些情況改為指定其常設機關的成員也未嘗不可,這也沒有誇張到「難以承受」的程度。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21 (UTC)
- 凴印象而舉例。故無把握認爲只有四個。--— Gohan 2024年12月5日 (四) 09:42 (UTC)
- @神秘悟饭:是否只有那四個例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4日 (三) 14:10 (UTC)
- 上方四例機關都是設有/原有常設立法機關而超長連續閉會成爲常態者。--— Gohan 2024年12月3日 (二) 09:19 (UTC)
- 那請你列舉一下哪些國家的國家級與(就俄羅斯以外的聯邦制國家而言)一級行政區級立法機關是你所述的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2日 (一) 13:24 (UTC)
- 開會頻次或可增加虛權者Notability,英國上議院議員的Notability的確不成問題,但每年連續閉會320日以上、更是形同擺設的非常設(包括州省級)立法機關過千成員的Notability的確成疑。未見現代國家非常設的立法機關是實際重要的。限於「常設」立法機關意義在此。--— Gohan 2024年12月2日 (一) 08:13 (UTC)
- @神秘悟饭:「難以承受」需要更多的論證,此外俄羅斯的「聯邦制」其實也虛有其表,我認為完全可以在執行上不把俄羅斯當成聯邦制國家。你提議的表述對於非三權分立體制的地方並不友好,而且重要實權公職也不止你列舉的這些(以香港為例,公務員體系內的常任秘書長也是重要實權公職),此外我有意將司法機關排除在外。個人同意「候任」是較好的用詞,已替換。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13:39 (UTC)
- 恕我調整為「不常開會(有如每年連續閉會320日以上或兩輪連續160日以上)、內設/原有/已有常設立法機關的立法機關」的成員,其Notability難望同級重要實權公職項背。諸如末屆蘇聯全國人大共二千多人,1990年代初俄羅斯聯邦獨立之初其各一級成員國、州級人大等立法機關人數亦難以承受。加之「-al」與「-wide」有別,聯邦制一級政區官職應較國家/地區級有所收縮,例如限於「◯◯政區及其三權機關或同階機關的正副首長」。如需訂明國家/地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不妨寫爲「正副元首、備位元首,其行政機關正副首腦及其部會首長、內閣成員,其常設立法機關成員,其司法機關正副首長以及與之共同判決的法官」。此外,「候任」好於「將任」。--— Gohan 2024年12月1日 (日) 09:13 (UTC)
- @神秘悟饭:(前)然而似乎也沒有其他適合的詞彙用於指代這個意思。(後)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確實是「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然而後三者似乎不是這回事,後三者至少應該也是定期開會的,只是頻率較低而已,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年召開一次會議。由此看來,任務型國民大會屬於孤例,就算真開許了300個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似乎也沒甚麼大不了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9日 (五) 12:08 (UTC)
- 有人可能對權力機關不作此理解。非常設立法機關的成員包括任務型國大代表、不在主席團的蘇聯最高蘇維埃代表(1989年前)、非國務委員的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非常委的中國大陸全國人大代表等。--— Gohan 2024年11月29日 (五) 11:03 (UTC)
- @神秘悟饭:我對「權力機關」(或「權力機構」)的理解是(就三權分立而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三者,而不同的權力分立體系會形成不同的權力機關(如ROC的權力機關會是五院,匈牙利的權力機關會是傳統的三個權力機關另加公訴辦公室)。「無權例行開會的立法機關成員」能舉例嗎?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1月28日 (四) 11:43 (UTC)
- 考慮到這討論串的留言數已經逾50了,我不得不讓這討論串改走RFC機制。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02:30 (UTC)
Sanmosa第二版
調整了一下自己的提案如下:
以上。Sanmosa Samāʾun la-ʿamruka ʾaw ka-s-samā 2024年12月13日 (五) 15:59 (UTC)
- 若社群認爲「重要實權公職」可行,不反對此表述;支持第二版其餘條文。--— Goh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08:25 (UTC)
- 根據WP:共識#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徵求意見中的提案在7日內無新留言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可在已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公示,故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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