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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聚會/香港維基人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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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活動組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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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覺,組織聚會的習慣法,似乎有人喜歡刻意無視之。我個人雖不喜歡規則,但為保障大家的合理期望受到尊重,不知討論一個組織聚會指引是否可行?-- ※D· E· P· G· ※   JéRRy  ※ ~ ※  雨雨   ※Laudamus quae laudentur!! ※  2008年2月28日 (四) 16:25 (UTC)[回覆]

此舉務必實行,因為有些人喜歡以極小數人所謂的「自由」來壓制大眾的知情權及發言權;有明確指引,才可保障社群的利益。-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04:37 (UTC)[回覆]

務必?我看現在很難說得準吧,畢竟這樣的指引需要體現社群意志。需要更多人的意見--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2月29日 (五) 08:57 (UTC)[回覆]

(!)意見:建議在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展開諮詢,畢竟那處人流較多,諮詢完後才存檔至此頁。現在這一頁若非我在最近更改看到,相信也很難找到進來的門路。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2月29日 (五) 09:49 (UTC)[回覆]

(!)意見Kevinhksouth 提議非常之好,以上討論將移至香港維基人佈告版作更廣泛討論。--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10:28 (UTC)[回覆]


有活動組織指引都好的,至少可以保護大家的安全!--W.F. Siu 2008年2月29日 (五) 10:57 (UTC)[回覆]

論海拾遺,偶得此珍貴片段,實令人動容,與諸君共勉。

記憶中上一次聚會提議過地點在九龍,時間晚一點。我意見是在星期日下午舉行。-- 10:10 2006年1月4日 (UTC)

定了在一月份嗎?會否再商榷?--Encyclopedist 19:03 2006年1月4日 (UTC)
無甚麼特別的意思。可以再商榷的。:)-- 09:35 2006年1月5日 (UTC)

Wikipedia talk:聚會/2006香港春聚

讀後深感「社群之父」石兄之情操之高,自愧不如,更懺悔雨曾為行政便利,偶有觸越紅線,更應在此請求大家的寬恕。

此事由我的一句引起,或許容我詳細一點敘述這次提請背後的一點個人理念。本人以為

  1. 社群活動是公有的,任何人的意見是平等。
  2. 任何人有權提請聚會、考察團,但需通過在「Wikipedia:聚會/」/「Wikipedia:維基考察團/」的維基頁面公開諮詢,達成共識才可由社群多數確定時間、地點,繼而才能發布邀請模板。
  3. 活動不應預設任何人為主辦人,也即是提出者也非篤定為主辦人,事實上若無社群共識,某次聚會便不設主辦人。當然會眾可以推舉大家認為功勞最為良多的人士,把他/她的名字填入主辦人一欄
  4. 若某人不依此指引辦理提請聚會,社群則有權拒絕承認是次聚會提案。

暫時想到這麼多。希望大家能補充。有不足還請賜教--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8:18 (UTC)[回覆]

  • 最重要的概念,我覺得是任何人若需要組織活動,便要從社群借來主動權,討論便是一個商討「借貸權力」的過程,這個觀念我覺得必須要獲得確立。--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2日 (日) 05:28 (UTC)[回覆]
  • 其實,你上述的建議有點兒沒意義,因為那些只是老生常談的;不過,有些人只是冥頑不靈,所以才有定下規則的需要。如果每人都尊重維基的核心價值,甚麼規則都是沒大用處的。--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08:12 (UTC)[回覆]
  • 我認為應先搞清楚聚會和會議的分別,聚會指引目前似乎沒有這個需要,也很奇怪。所謂公開的、自由的聚會應該是更自由舉辦吧?不過我同意可有一個共識,這個目前是沒有的。
  • 另外聚會的主辦人不是近來才創設的事,打從第一天搞聚會便已有這個名詞。其實一直也沒有在聚會中明確說明是哪個人或哪群人辦的,很多時候都是大家隨意加的,我認為這個問題不用太去執著,況且巡迴聚會時也有個主辦人。
  • 另一個問題是過往一些考察團,基本上均是未有先在頁面上討論下開設的,這類小眾興趣的活動(指參與的人數一般不會很多)日後如果加了上述的限制會造成不便。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4日 (二) 04:48 (UTC)[回覆]
    • 說起考察團,恕我難聽點說,以前部份考察團的籌辦過程也不見得進行過充份諮詢,甚至出現先斬後奏(活動完結後才有頁面於維基出現,而活動舉行前完全未有在維基討論過),但一直也沒有人提出過異議。為何今次有人提出一個諮詢不足的聚會才有人走出來反對?我不是想挑起事端(如有得罪請多包涵),只是希望藉著這個例子,提醒大家應該持著同一標準去對待不同的事情。指引是否明文設立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大家對於不同人士籌辦不同活動時,也應該有相同的標準和要求,使每個活動均在大眾的共識下進行。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4日 (二) 06:39 (UTC)[回覆]
  • 我覺得沒有必要一定要依據某個指引組織聚會吧?既然聚會是自由的,也就是可以用任何方式討論,有任何問題都可以通過討論去達成共識--Ws227 (留言) 2008年3月4日 (二) 08:01 (UTC)[回覆]
  • 出席過一次香港維基人聚會,感覺是討論氣氛相當自由,既沒有特定的議題,也沒有限制甚麼甚麼的。你可以自由和不同的人討論,遇到感興趣的話題就加入,感覺像一班朋友出外活動、散散心的。我的想法是,既然形式是如此不拘小節,也沒有重要的議題/內容會藉著聚會討論,更不是談到對外宣傳或具代表性的一群人,何不讓這種自由氣氛也得以保留?我一直明白雨雨對社群共識的堅持及尊重,但也不妨百花齊放,讓不同的維基人根據自己的興趣及選擇舉行活動,那不是更好嗎?—LokiTalk 2008年3月5日 (三) 04:44 (UTC)[回覆]

關於香港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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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相關討論:


近期有兩個香港聚會的討論頁面先後被建立,Wikipedia talk:聚會/香港維基人聚會/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Wikipedia talk:聚會/2008香港春聚,前者較早建立,但有維基人認為該頁面沒有進行公開的討論就決定了確切的聚會時間、地點和議題,存在不合理性,所以另開了後者。兩個討論頁都曾在眾多的香港維基人用戶頁里宣傳過,所以造成現在一部分維基人感到很迷惘,不知道應該在哪一個頁面討論好。而又因為一些維基人曾經參與建立過前者,或者在前者的頁面裡發過言,而覺得目前前者單方面被實施頁面保護,是受到一種「打壓」。所以我覺得很有必要去化解這些矛盾,而避免造成社群的進一步分裂。因此我提意將兩個聚會討論頁合併起來,具體的方案是:1、將前者全部內容移至後者的頭部,並用隱藏框隱藏,這樣可以供人有選擇的查閱。2、前者關於聚會的時間、地點和議題因為未經過公開討論,所以應該以前者建立者的個人意見列在後者的相關討論段落里。3、將前者頁面清空,重定向至後者。

請大家討論一下這個方案是否合理,又或者能夠給出更好的解決方案。總之,希望衝突的雙方能多包容對方,多進行善意推斷,造成社群的分裂無論怎樣都是很痛苦的,哪怕只有一個人被分裂出去。—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0:26 (UTC)[回覆]

補充一下,發起這個討論是為了讓大家提供解決方案,所以最好不要在這個討論頁里去追究誰造成了這樣的局面,這對解決問題不會有幫助。—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0:32 (UTC)[回覆]
為免雙方爭拗,不如再建一新頁面,把以上兩頁內容統一。細節有待討論,何如? 中華の達人HoiNapBakTsyn 2008年2月29日 (五) 10:48 (UTC)[回覆]
我反對保護其中任意的一個討論頁面. 至於兩個聚會是否合併, 採用什麼樣的頁面作為合併後聚會的討論頁面是另一回事. 我認為雙方首先應當有辦成一個聚會的共識, 彼此理解,接納, 並妥協, 如果沒有達成這個共識, 進行兩次聚會也沒有什麼,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想參加的聚會. 因為聚會的召集而起衝突應該不是第一回了吧. 如果香港很大, 從此區到彼區非常遙遠, 那麼舉行多個聚會也沒有什麼不好. 如果不同的會議召集者不能接納爭議的對方, 在一起聚會又有什麼好處, 未必會創造融洽的聚會氛圍, 進行分別聚會也沒有什麼不好. 聚會嘛, 不要看得那麼嚴重, 只要一些維基人聚在一起進行交流和增進感情都是好的. --用心閣(對話頁) 2008年2月29日 (五) 11:23 (UTC)[回覆]
我覺得既然已經保護了先建立的頁面,那就把另一個頁面也保護,然後在新頁面重新討論,並加上兩個舊頁面的連結以作參考--Ws227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11:29 (UTC)[回覆]
我已將先建立的頁面解除了保護,因為該頁面沒有遭到破壞,也沒有產生編輯戰,所以不適宜進行頁面保護。如果有人在上面進行人身攻擊的話,我覺得根據方針封禁個別用戶即可。—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8:44 (UTC)[回覆]
我認為大家都應該放開主見才對吧。我很少埋怨聚會辦得不好,因為既然有人出來聚會,就不想發生不偷快事情,就要這次事件必需要慎重解決才行。希望從今開始不要有人在這次事件中中傷他人,以免其他人不敢前往聚會—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2月29日 (五) 11:59 (UTC)[回覆]

我贊成合併,不過更偏向主張將兩個頁面存檔,另開討論。一來聚會的宣傳應重新來過,好讓大家知道有新的討論,二來亦對雙方比較公平。Stewart~惡龍 2008年2月29日 (五) 14:18 (UTC)[回覆]

我不贊成開第三個頁面,雖然這樣是乎體現了公平,卻是一件非常折騰大家的事。本來關掉一個頁面,重新發起一個頁面,就得重新發表一次意見。現在還要關掉第二個,再發起第三個,那就更累了。還不如省些時間給維基多貢獻幾個條目。—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2月29日 (五) 18:54 (UTC)[回覆]
既然已經解除保護,我覺得最好把兩個頁面的內容合併,然後繼續討論--Ws227 (留言) 2008年2月29日 (五) 22:42 (UTC)[回覆]
原因是兩個聚會已引起大家混亂,尤其是不熟悉聚會的新維基人,而且兩個頁面的風格迥異,合併似乎不容易。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2日 (日) 02:11 (UTC)[回覆]

我不明白為何在此討論,到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不是比較合適嗎?HenryLi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01:40 (UTC)[回覆]

我不認為在不這裡討論有何不妥,既然有其他地區維基人願意關注這次事件,就讓此事劃上圓滿句號吧。—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3月1日 (六) 02:19 (UTC)[回覆]
看到他走錯了路可以引導回來,費勒姆又不是很難溝通的人,在後續討論中,他就已經明確表示會將聚會的時間和地點改為討論決定,所以我覺得最重要還是雙方多溝通。既然現在大家的目標一致,都是春聚,而且都面向所有的香港維基人,那麼我覺得就應該將這兩個頁面合併起來。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反對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會在明天將兩個頁面進行合併。—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3月1日 (六) 07:46 (UTC)[回覆]
首先我對某些人造成不必要的疑惑抱歉。另外我對於pedist保護原因有所懷疑,希望你能夠解釋清楚到底什麼是「散佈失實及攻擊性的言論」,因為討論時似乎還未造成編輯戰,而且沒有人在那個面頁發出失實的內容。還有也請TYC在頁面的失當言論作出解釋,因為他標籤了某些維基人,對一些維基人作出了傷害。既然大家都是維基人,有什麼事也說得清清楚楚,讓聚會順利舉行,如果只是為了那小許的問題而使聚會無法進行,我相信這是大家不是願意看到的事情。— 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3月1日 (六) 14:03 (UTC)[回覆]
可以試著在該頁面上進行修改和討論,而不是將頁面關掉,再鼓勵其他人到另一個聚會。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2日 (日) 02:11 (UTC)[回覆]
  • 對於個人而言,本人認為兩個聚會應分開進行,原因如下:
首先,費勒姆跟陳先生的聚會模式根本不同,前者在安排上著重較有條理的思考,後者則較著重自由發揮,兩者風格並不相同,故不能一概而論。
第二,香港的面積雖然不大,但各地區之間也有一定的差距,兩個聚會雖然均面向香港維基人,但在Wikipedia talk:聚會/2008香港春聚中,已有九龍及屯門的維基人互相認為對方所在的地區遙遠而不能及,加上港九市區及新界新市鎮的維基人人數也相當,故單一聚會並不能滿足大部份人的需要。
第三,雙方的習慣及思維上有一定差距,是較早前遺留下來的問題,但倘若現在便要合併兩個聚會,這也會引起其中一方不服,有損和諧,故聚會暫不宜合併,但相信兩邊還是可相討將來的聚會安排。
最後,本人慾就較早前使用了「維協理事」一詞,向「維協」及其他受影響的人士致歉,本人只是不願點名批評某兩名「維協理事」的言論,才籠統地使用「維協理事」一詞。另「新界鄉紳」只是想表達問題的嚴重性,絕無貶抑其他地區的維基人之意,如有不便,謹此致歉。--TYC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6:16 (UTC)[回覆]

強烈(-)反對,怎麼看我還是覺得合併是個餿主意。敢問「第二次聚會」主事者和行政員長夜無風對這些頁面的「管理權力」,從何而來?我覺得這些頁面的管理權力,應該是屬於所有香港維基媒體人,頁面的任何變更,除了發表個人意見外,也應尊重大多數香港維基媒體人的意願。所謂「主辦人」(聞所未聞有所謂主持人),也是應該通過討論,向社群「借來」的權利。事實上,我自己也無權代表任何聚會發言,因為我只是一個普通的討論參與者。敢問上述人等,你的權力何來?

但作為一個個人,我有權表達我的個人意見,那就是勉強無幸福。強行合併,在下會覺得遭受情感上的二次傷害,更會嚴重衝擊香港社群活動組織的傳統。誰敢擔負這個責任,在下不敢,因此在這裡發出反對的聲音。-- ※   JéRRy   ┼   雨雨   ※  2008年3月1日 (六) 16:29 (UTC)[回覆]

首先澄清一下,我不是「第二次聚會」主事者,我只是希望做一個調停人,如果你們有一方不要求合併的話,我不會勉強,我也會退出調停人的角色。還有一點我想說明一下,Wikipedia talk:聚會/香港維基人聚會/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是中文維基百科裡的一個頁面,不單止屬於香港維基人,它屬於所有維基人。該頁面沒有遭到破壞,也沒有產生編輯戰,不符合任一項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里規定要保護的情況。所以做為管理員,我有權力糾正另一個管理員做出的錯誤保護。—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3月1日 (六) 17:22 (UTC)[回覆]
(!)意見:如果反對合併,那就把兩個頁面都關閉,重新討論好了。我是最近才注意聚會消息的,對於組織聚會的討論算是個新人。老實說我看到這樣兩個頁面,也不知道該怎樣繼續討論聚會的細節了。我想應該不止我一個會有這種感覺,其他人看到這樣的爭議,也會不知所措,甚至決定不參加聚會,這樣不就失去了聚會的意義嗎?另外我覺得聚會怎樣辦沒有一定的方式,也沒有所謂的傳統,尤其是香港社群聚會的歷史並不算很長,過去的慣例不代表要永遠承襲,有分歧的話可以討論。既然是討論,應該是所有維基人都有權提出意見。當然,這次費勒姆一開始就決定了時間地點和內容形式的做法是有些不妥,令人覺得沒有彈性、沒選擇的餘地,我看見的時候也覺得他的確在安排上有疏失,但他也只是在討論頁提出,也就是代表其他人仍然可以反對和提出其他意見,並不是完全沒有討論餘地。也請雙方語氣稍為緩和,大家都是為了香港社群好,不是嗎?--Ws227 (留言) 2008年3月1日 (六) 17:28 (UTC)[回覆]
孤勿論這次事件上誰是誰非,衝擊傳統又有什麼不好?維基百科不是也衝擊著知識的傳統,衝擊著網絡嗎?既然大家也只是普通的維基人,何必要執著限制聚會的形式?再者,什麼是「香港維基媒體人」,這個叫法的定義是什麼,編寫香港有關的維基百科條目、出席在香港舉行聚會都不一定要是香港永久居民吧,維基百科本是大家的,亦包括聚會。有益維基媒體各計劃的聚會應該是越多越好,甚至百花齊放的,這樣才會有進步,相反固步自封,區泥於往昔強加給自己的框架,哪來新成員加入?在這裡,大家都應該為維基百科的發展著想。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2日 (日) 02:01 (UTC)[回覆]

我是閻魔愛,我收到了某個維基人的委託,調查這次事件。我相信事件還有很多內幕,為什麼有群人總是要反對TYC的行動,為什麼TYC仍然那麼執著?我想大家在這個時候一定要解釋,讓這次事件必需冰釋前嫌。

在此問大家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假如Jimbo Wales懂看中文,看到兩個聚會的頁面後,他會反對兩個聚會嗎?他一定不會反對,他還會很高興,而且樂意看見香港維基社群香港地區在短時間內舉行兩次聚會。聚會不是用來扼殺的,假如以部份香港人為了少許的理由而扼殺不喜歡的聚會,我想是不願意的。--地獄少女閻魔愛 接通地獄通信 2008年3月2日 (日) 00:26 (UTC)[回覆]

閣下出來就變成搞笑劇了。--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02:34 (UTC)[回覆]
為什麼這樣說?我想解決問題,別無他意。--地獄少女閻魔愛 接通地獄通信 2008年3月2日 (日) 04:54 (UTC)[回覆]

事到如今,我建議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種做法:

  • 方案一:兩頁關閉,並重新另建一頁討論
  • 方案二:兩頁重新開放,「第二次聚會」在確保按其他維基人意見修訂下,仍被視為正式聚會,維基人可自由選擇參加任何一個或兩個聚會

我提出方案二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認為「第二次聚會」的唯一主要問題,只是在細節上未有足夠諮詢空間。我認為「第二次聚會」形式是一種新嘗試,如果有較大的諮詢空間,我們不應扼殺這次聚會,畢竟願意主動籌辦聚會的人真是很少。維基人也有選擇參加與否的自由。如果在經過諮詢過後的結果還是未合心意,或者根本不喜歡這種聚會的風格,大可以選擇不出席。假如這次聚會最後很少人出席,便證明這種聚會不太可行,以後也應該不會再舉辦。但假如這次聚會能吸引更多新面孔出席,證明這種聚會的形式可彌補以往的聚會形式上的不足,可以兩者並存。(為免混亂,我建議「第二次聚會」的活動不稱為「聚會」,例如可以叫做「研討會」或「交流會」,視為一種新活動,並與沒有討論主題、以閒聊為主的「聚會」區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2日 (日) 03:11 (UTC)[回覆]

似乎兩方都反對合併頁面之下,只有這樣。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2日 (日) 09:05 (UTC)[回覆]

user:長夜無風:我強烈不同意你所指我將Wikipedia talk:聚會/香港維基人聚會/2008年香港第二次春聚保護是錯誤的。因為我既然已在2008年2月28日,為防止社群的分歧擴大而將此聚會歸結,並疏導至Wikipedia talk:聚會/2008香港春聚。可惜其他用戶繼續留言,更開始發表一些帶有攻擊性言論(如「佔著茅廁不得他人使用」、茅頭無故指向「維協幹事」),因此我才逼不已才將頁面只保護24小時,以讓大家冷靜冷靜。我認為管理員是有責任將某頁面保護以防止進一步傷害。總結,我行駛保護是體現香港維基社群的共識,那又有何錯誤之處呢?--pedist (對話頁) 2008年3月2日 (日) 06:01 (UTC)[回覆]

Encyclopedist,你的原意或許是好的,但結果反映保護頁面並不能解決問題,而且你的說明文字亦惹人爭議。明顯你所理解的共識不能代表大部份人的意願,因此才有分歧,原因是當時大家並未有共識要去以的聚會討論頁去取代舊有的。你應該作的是提醒他人慎言並引導大家向正確的方向討論,而不是先行保護頁面。不過我也看到你只是作臨時性質的頁面保護,而不是長時間的,這一點我認同。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2日 (日) 09:05 (UTC)[回覆]
Encyclopedist,你可以查看一下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這是一項中文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裡面規定了臨時保護的四種情況:「1、根據請求對編輯戰實施一段時間的強制冷卻;2、若頁面或圖片近期被封禁用戶進行頑固破壞或頑固編輯,則實施保護;3、在對MediaWiki軟件的bug進行檢查時,不允許修改頁面;4、對條目討論的歸檔,只允許作為歷史記錄來查看。」人身攻擊並不在這四個情況之中,所以不應該實行頁面保護。這個時候做為管理員應該先對人身攻擊的用戶進行警告,如果不聽勸阻的,可以根據Wikipedia:封禁方針所列的應封禁的行為「持續人身攻擊」進行封禁。—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3月2日 (日) 10:09 (UTC)[回覆]

我很不能苟同Kevinsouth的看法, Kevin的意見雖有可取之處,但他所主張的如同把兩個聚會合併, 容許不民主的東西存在, 這只會對那些衝擊社群原則的維基人發出錯誤信息,縱容他們再犯侵害人權的錯; 而這更深深傷害及侮辱捍衛大眾權益的一群. 我覺得, 任何人要嘗試新方法, 也要由原點開始, 通過公開頁面咨詢社群, 才可以服眾. 我不太明白聚會的議題如何制定出來, 社群成員何以提出有關的建議? 此外, 聚會模板言之鑿鑿, 沒有任何迴旋空間, 我倒想問問, 該次「第二次春聚」的主事者有何權力可以代社群宣佈聚會的詳情?

其實,在該個討論頁面中,討論已到了不可收拾之地,故pedist才予以保護,而經保護後,頁面情況比之前好。至於pedist 所持的意見,至今反對的,看來只有一些「第二次春聚」的主事者及其既得利益者而矣。 更失望的是, 我認為從後來者的意見中,更感到有些人溺愛那些不民主人士,為虎作倀, 實為社群之禍!!! --黑武士仲尼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09:48 (UTC)[回覆]

(:)回應:如果我提出的「方案一」會使大家覺得是「另類合併」,那麼我收回該提議吧。至於「方案二」,我已建議「第二次聚會」須「確保按其他維基人意見修訂」,用意就是希望將「不民主」的諮詢加入民主成份。而且,我認為「用腳投票」(大家自由選擇出席與否)也是一個可以反映大家意見的方法。無論如何,社群的聚會對我來說並無任何直接關係,我也不會在幫助任何人之後會得到任何利益。假如有人認為我的意見不夠中肯或偏幫了任何一方,我只會感到遺憾。更重要的是,我只是社群的其中一員,與社群其他人士平等,因此假如社群大部份人都不同意我的提議,我的提議也不會對最終決定構成任何影響,不要看得我這樣重要了。最後,我希望大家能謹記善意假定的原則。我相信這裡絕大部份人士均是為維基社群的利益設想,只是部份觀點產生了分歧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3月3日 (一) 11:14 (UTC)[回覆]

大家討論時請注意善意假定,如果只是胡亂推測,只會惹人反感。—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3月2日 (日) 12:19 (UTC)[回覆]

以費勒姆過去的一些表現,勸你還是低調一點。上次有關日本的專題討論,你說開就開,你說停就停,沒問過其他人的意見,完全是依你的看法在決定,維基的諸多事務是以討論為基礎作為出發點,你作過管理員的總不會不知道吧。至於善意假定,先從你自己做起吧,事情就不用我重複了。—cobrachen (留言) 2008年3月2日 (日) 16:30 (UTC)[回覆]

我偶爾看到這場爭論,認為有些事項值得重申與說明:

  • 維基聚會之目的:聚會是為方便維基人在電腦之外,面對面相互了解、交流、溝通意見,從而協助維基計畫之建設、維護、利用。這是我們聚會的初衷,也是處理情況的宗旨。
  • 維基聚會之性質:聚會是維基人自發的,通常是自下而上的。任何人都有權發起、舉辦、參與聚會。
  • 維基與民主:民主政府形式或政治理念,而維基百科百科全書,維基各項計畫均是與大眾教育或傳媒有關的非營利、公益事業,不是政府機構或政治體系。維基不是民主政治;政治原則或思想,不應照搬來維基,或僭越維基百科之宗旨(以網路協作模式,建設可供全人類自由利用的最大、最高品質的百科全書)及前述維基聚會之目的。
  • 維基社群之涵義:基本上,維基社群是指所有維基編者及維護者,他們藉由維基網站溝通與協作,共同建設與維護維基計畫。「維基社群」,或者說任何「社群」(community),是個鬆散並容易誤用的概念。這有點像「公民」、「投票人」、「納稅人」都是有明確及客觀定義的概念,而「人民」、「愛國」就是模糊而常被獨裁者或愚民者濫用的概念。
  • 維基聚會與維基社群之關係:
    • 維基聚會不是維基社群的代表大會或代議機構;維基聚會不過是維基人的聚會,不需要維基社群決議授權。
    • 不同於維基人個體或維基基金會/協會,維基社群沒有人格地位。維基人個人及維基基金會/協會,可為自己行事,贊助(sponsor)或背書(endorse)某場聚會。
  • 出現爭議時
    • 最好的方法是,有關人士本著互重、文明之交往原則(五大支柱之第四),及促進維基事業之建設與發展的最終目的,相互溝通(私下或公開),尋求解決方案。
    • 若經努力仍無法通過溝通來解決爭議,除非某場聚會的參與者自行停止,或該場聚會會嚴重損害維基事業(恐怕是極少見、極特殊的情況;注意是維基事業,即維基各項計畫,不是維基社群)而經維基社群決議,聚會之籌辦或舉辦不應以任何理由由他人終止。維基人有參與或不參與某場聚會的自由,當然,亦有抗議或抵制或呼籲他人如此對待某場聚會的權利。惟整個過程,文明、互重之原則仍須時刻恪守。
  • 關於是次香港聚會爭議的補充意見:
    • 「春/夏/秋/冬聚」的稱謂用法,若確已成為某系列聚會已沿用的傳統,其他聚會應尊重既有命名習慣及計畫方案。若尚無傳統,則應採通用、開放原則。至於通用名詞「香港」「維基」「聚會」,亦應採開放使用原則,而不是特定社群、群體、機構獨有(惟非維基人不應冒用「維基」之商標與名號)。
    • 香港全境與北京市區或紐約市的面積及人口都相當。如果同一季節、甚至同一月份內,在北京或紐約有兩場維基人聚會,只要不是同一天,我不但不會覺得冗餘或可惡,反而覺得是相當有意義並能促進維基成長發展的事情。

總之,各方若共同努力,為一場有意義的維基人香港聚會盡力,共同促進維基計畫之建設、推廣、發展,一定是廣為樂見的事情。但若這個願景經嘗試努力不能實現,我不認為兩場聚會必須合併;我並相信完全可能分別、和平、互補地舉行多場聚會,並仍對維基事業之發展有益。順致最佳問候與祝福。—roc (talk) 2008年3月3日 (一) 00:24 (UTC)[回覆]

認同R.O.C的意見。聚會只是增進維基人感情交流的一種自發的線下活動。任何人都可以組織、籌辦,至於最終有多少人參與,甚或有沒有人參與,只是關係到主辦者/提議者或參與者的籌辦能力以及活動組織的狀況(時間地點等),沒有極其特殊的緣由,誰也不應該阻止聚會的舉辦。我看不出上面的兩場聚會有何不妥?聚會多一些不是好事嗎?另外,維基百科上的任何頁面不僅僅屬於維基百科社群,也屬於全世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06:39 (UTC)[回覆]
補充:再細看了一下大家的討論,真的不知道聚會這種事情有什麼可爭的。既然有人願意出面來搞聚會,那就搞唄,何必弄得那麼官僚化?既然可以大家一起自由討論決定地點時間,當然也可以發起人直接訂好時間,地點(參與者還更省心了),有沒有人來或者來多少人那就是另外的事情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8年3月3日 (一) 06:51 (UTC)[回覆]
同意R.O.C和書生兄的意見。終究維基人的一般聚會並不是「某某組織的第幾次會議」,其實只不過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坐在一起為同一興趣交流意見而已。維基人能夠團結一起當然是好,然而就如R.O.C所言,任何人都有權發起、舉辦、參與聚會,沒有所謂的「先到先得」,更不必存在「同一時間有兩個聚會,等於企圖分裂社群」的想法。—Charlotte1125 (留言) 2008年3月3日 (一) 17:01 (UTC)[回覆]
重申一次我曾說過的話:請大家注意善意推定,多溝通。zzz......很睏 2008年3月4日 (二) 01:03 (UTC)[回覆]

請同時關注討論Wikipedia talk: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08年2月#制定活動組織指引??,大家認為組織活動/聚會/考察團是否需要制定指引?Stewart~惡龍 2008年3月4日 (二) 04:44 (UTC)[回覆]

我和幾個中國大陸的維基人聊過,大家都非常羨慕有眾多活躍的香港維基人願意作為組織者發起聚會,而在大陸,往往大部分維基人都已經工作,生活壓力、工作壓力一大堆,都難得有時間去組織聚會,都希望別人準備好一切,然後自己出席就行了,所以這絕對是香港維基人的一件幸事。甚至snowyowls還開玩笑的,讓香港維基社群輸出幾個這樣的活躍組織者給北京社群,讓他們可以經常有聚會。—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8年3月4日 (二) 06:45 (UTC)[回覆]
  • 有關頁面的使用說明:
    • 各地佈告版,是為促進維基人協作提升與某特定地理區域相關之百科條目而設。
    • 若欲樹立具有約束或規範力的維基方針(policy)、指引(guideline)、規程(process),可創設有關提議頁並在其討論頁求取社群共識。若是修補上述政策,則可在相應討論頁開設新節求取社群共識。參見:方針與指引修改與創建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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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維基的約束或規範性政策,從未有針對居住或發生在特定地理區域的人士或活動而設。維基人是生來平等、自由的,以個人身份參與維基計畫,並為個人行為負責,不因所在地或自我歸屬或他人認定的區別,有額外的政策約束或權益。
    • 當然,在維基宗旨的框架下與維基方針的約束內,維基人在維基有結社自由。任何維基人可因共同的目標、來源、興趣等等,自願組成、加入、退出團體,並制定本團體的守則、指引(例如:和諧編輯俱樂部)。而同時,任何維基人不應被迫屬於某團體。值得重申,維基各項方針(特別是WP:CIVWP:NPA)必須時刻遵守;也值得說明,「社群」不是有明確概念的維基人團體。
希望上述說明有助各方認識維基與解決問題,並致力於維基百科之協力建設。—roc (talk) 2008年3月5日 (三) 01:13 (UTC)[回覆]

在這次事件中,香港維基社群應該進行「賽後檢討」,為什麼聚會無法舉行?到底屬於香港維基社群的方針應不應該成立?為什麼雙方沒機會進行良性溝通?我是想,可是被他人一一以其他理由拒絕。我看到了roc的意見,我非常認同,如果再加上任何框架之下,聚會更難舉辦。這點是大家不願意看到的,今次的輸家相信都很清楚,我不用再說。期待今次事件後,再有人出來以真心真誠的態度舉辦聚會。

最後一句,如果你真的不喜歡聚會的話,那麼不要勉強自己,已經有香港維基人宣稱因這些小爭執選擇不出席任何聚會。—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8年3月5日 (三) 01:44 (UTC)[回覆]

這件事情分兩層面來說,前者為社群參予方面,後者屬於討論頁面管理。第一:就社群經營及言語溝通方面,我強烈質疑費勒姆的自我中心態度與「霸氣」,尚不論你在聚會籌備過程中的許多「推定」不符合「善意推定」,光是上面「如果你真的不喜歡聚會的話,那麼不要勉強自己」就讓人聽了倒盡胃口。第二:我認為長夜無風提出的「討論頁面保護」時機的質疑,並非無的放矢,萬請各位管理員注意。最後,大家心知肚明,這件事情癥結或解決之道,並非很多局外人所說「一次辦兩次聚會為何不可」,個人認為講這些話都未免太過風涼。當然,不管是大社群或小社群內﹔互鬥都是不好的,但萬一要「良性競爭」﹔我則始終認為就要以改善維基「條目」品質數量來比評,別以「勢力大小」或「結朋多寡」來作衡量。--winertai (留言) 2008年3月5日 (三) 02:33 (UTC)[回覆]
看過費兄的說話,很難判斷他是否善意推定。一口咬定他不是善意推定,反而像是自己不在善意推定。其次,「一次辦兩次聚會為何不可」也不是風涼話。老實說,就算真的有些人未經共識就辦聚會,後果不就是沒有甚麼人參加?再不然,把整個聚會制度改為自由召集,然後全都在同一個佈告板報告不就行了,這總比一拍兩散強。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08年3月5日 (三) 02: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