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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停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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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停戰協議》,全稱《關於派遣執行小組前往東北調處停止衝突的協定》,是在1946年3月27日由當時軍事調處小組的三方代表:國民黨代表張治中共產黨代表周恩來美國代表吉倫簽字達成的協議。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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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10日,《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簡稱雙十協定)簽定,但國民政府與中共的軍事衝突並未停止。[1]美國總統杜魯門為避免戰爭擴大,派遣馬歇爾來華調停。[1]馬歇爾於12月20日抵達中國,先後與蔣中正及周恩來等人商談。[1]

1946年1月10日,國共代表張群和周恩來在《關於停止國內軍事衝突的命令和聲明》上簽字,並將停戰協議交由國民政府頒佈,是為第一次停戰令。同日,為了解決國共雙方的軍事衝突,國、共、美三方在北平成立了「軍事調處執行部」,由「三人委員會」領導。其中,美國委員是馬歇爾;國民政府委員起初是張群,後改為張治中/陳誠/徐永昌;中共委員是周恩來。軍調部下設38個執行小組,任務是赴各地執行:

  1. 停止衝突
  2. 恢復交通
  3. 受降日偽
  4. 遣返日俘
  5. 整編軍隊

根據「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國民政府有接收東北的法定地位,故停戰令的第五條乙項規定,政府軍開入東北九省或在東北九省境內的調動不受限制。[2]另外,停戰令第二條規定,中國境內(除東北)的軍事調動一律停止。[2]然而,中共認為其在東北亦有權接收,拒絕遵守此項規定,繼續從關內抽調部隊進入東北,在蘇軍撤退各處進行接收。[2]

1946年1月16日,第一次停戰令發佈僅6日,經濟部東北區接收委員張莘夫及其隨員八人,在返程途中被東北民主聯軍殺害。[3]1月底,蘇聯稱在東北的日本資產屬蘇聯「戰利品」。[4]2月1日,是「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規定的蘇聯撤軍期限,但蘇軍仍未撤退。[4]蘇聯隨後拆遷中國東北的工礦設備,將機器作戰利品搬運至蘇聯。[4]加上此前的張莘夫遇害事件,自2月16日起,重慶、上海、北平、南京、杭州、貴陽等中國大中城市相繼發生反蘇示威大遊行,要求「赤色帝國主義」(蘇聯)如約撤軍。[4]

1946年2月25日,張治中與周恩來在馬歇爾的調停下,達成整編中共軍隊為中華民國國軍的協定,即整軍方案。該協定原定在兩個星期內,由中共和國民政府向「三人委員會」提交各自的軍隊表冊,作為整編過程的第一步,以貫徹軍隊國家化。但中共未提交表冊,該協定遲遲未能執行。

1946年3月6日,民國政府照會蘇聯,撤軍期限已過,蘇軍尚未完全撤退,要求蘇聯政府飭令「即行撤退」[5]。3月10日,周恩來向馬歇爾提交了中共對東北問題的立場聲明,承認國民政府有權進入蘇軍撤退地區,唯需經過協商並安置中共的政治地位。[6]3月10日夜,蘇軍開始撤出瀋陽[4]3月11日,東北民主聯軍進攻國軍堡壘,發動第四次四平戰役。[7]:491同日,「三人委員會」達成協議,將東北納入工作範圍。[7]:4913月12日,東北局電告中共中央,蘇軍通知將於13日撤離瀋陽,希望東北民主聯軍「迅速攻入瀋陽」,而且「凡紅軍撤退處都可打」[5]。3月14日,蘇軍完全撤出四平,共軍即完成圍城。[7]:4933月中旬,東北局再表示,凡蘇軍撤離之地,包括瀋陽和四平,「我可以放手大打,並希望我放手大打」[5]。3月15日,東北民主聯軍佔領四平。[7]:493

3月27日,「三人委員會」再次達成協議,將派4個執行小組前往東北,進行調停工作。[7]:501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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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雙方達成協議,協議內容為:

軍調處派遣一個執行小組到東北

  1. 小組的任務,僅只限於做軍事調處工作。
  2. 小組只在中共軍隊和政府軍隊控制地區工作,不得進入蘇軍控制地區。
  3. 小組應前往衝突地點,阻止雙方軍隊衝突,並作出公平調處。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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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過了三天,4月1日,東北民主聯軍進攻長春西郊,河北八路軍進攻順義[7]:504同日,陳誠接任「三人委員會」的國方代表,對美方代表吉倫說:「中共與英美等國的政黨不同,它是有國際背景的集團」;主張對中共必須嚴格執行整軍方案,否則不可能談出結果。[8]:2004月8日,蔣介石致函美方代表轉馬歇爾:「對於國軍接收蘇軍撤退地帶一事,事關恢復我國主權,必須辦到。今共軍非法佔領沿鐵路線各據點,造成衝突,中共應負其責。」[8]:204同日,在「三人委員會」會議上,陳誠指責「發生衝突之根本原因是中共阻止政府軍接收主權,或攻擊已接收之地區,故必須明確規定中共讓政府軍接收蘇軍撤退的地區。」[8]:205美方代表吉倫提出折衷方案,主張由政府軍接收瀋陽至長春間沿路各城鎮。[8]:205周恩來全部反對,會談不歡而散。[8]:205陳誠後來去上海治病,不再出席會議。[8]:205在徐永昌代替前,國民政府方面無人負責,「三人委員會」陷於停頓狀態。[8]:205

1946年4月14日,蘇軍撤離長春,東北民主聯軍隨即發起攻城戰役[9]1946年4月16日,上海《大公報》發表社評《可恥的長春之戰》。自長春取得後,共產黨人又於4月下旬在蘇軍配合下順利地佔領了哈爾濱、齊齊哈爾等重要城市,致使東北北滿之全部及南滿之一部都已控制在手,而國民黨只控制着南滿從錦州到瀋陽的一段鐵路線及其附近的一些重要城鎮。[10]:297-298

1946年4月29日,馬歇爾向周恩來轉達蔣介石的意見,要求中共退出長春,再來談判其他,否則必以武力解決,不打下長春不止。[10]:300隨即,周恩來就東北問題發表公開談話,威脅國民黨如在東北再打下去,將有可能「變成全國性的內戰」。[10]:300然而,儘管馬歇爾仍舊不斷向蔣進言,並力勸中共撤出長春,甚至不惜以撤出調處相威脅,但還是不能使國共雙方真正坐到談判桌前來,這時已經沒有任何辦法能使東北的戰爭停止下來了。[10]:300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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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馬歇爾調處與軍事三人小組的源起. 檔案支援教學網. [2024-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3). 
  2. ^ 2.0 2.1 2.2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會議前的東北問題. 檔案支援教學網. [2024-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1-03). 
  3. ^ 廖風德,學潮與戰後中國政治 (1945-1949) ,第154頁
  4. ^ 4.0 4.1 4.2 4.3 4.4 劉向上,「張莘夫事件」與蘇軍撤出東北,環球軍事2009年第07期
  5. ^ 5.0 5.1 5.2 沈志華. 斯大林与中国内战的起源(1945-1946). 愛思想. [2022-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22). 
  6. ^ 國史館.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大事記(上). 華立圖書公司. : 469. ISBN 9860335869. 
  7. ^ 7.0 7.1 7.2 7.3 7.4 7.5 郭廷以.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四).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5年. 
  8. ^ 8.0 8.1 8.2 8.3 8.4 8.5 8.6 郭汝瑰. 郭汝瑰回忆录.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7年. ISBN 9787220000805. 
  9. ^ 新华网:长春第一次解放. [2015-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0). 
  10. ^ 10.0 10.1 10.2 10.3 楊奎松. 失去的机会?抗战前后国共谈判实录. 新星出版社. 2010年. ISBN 978780225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