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法學中,併發(concurrence),亦共時(contemporaneity)或同時(simultaneity),是指,除了根據嚴格責任而定罪的以外,犯意與罪行協同發生是構成犯罪的顯然條件。理論上講,若罪行不與犯意並存,則不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