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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禁酒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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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警方在安大略省埃爾克湖進行突襲,沒收非法酒類

加拿大的禁酒令是指在不同階段出現的酒精飲料禁令,從19世紀末期的地方市級禁令(部分地區延續至今),到20世紀初的省級禁令,再到國家級禁令(戰時1918年至1920年的臨時性禁令)的各級措施。相對啤酒和酒精製造業的立場,以及主要購買其產品的龐大工人階級,未能說服加拿大政府改變任何禁令立場。[1]大多數省份在1920年後廢除了禁令,不過例如在1901年至1948年期間,愛德華王子島飲酒是非法的,而安大略省的禁酒法案於1916年至1927年生效。[2]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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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加拿大禁酒令的一些關鍵時刻:

  1.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加拿大實施了禁酒令,以提高士兵的紀律並節省糧食資源,因為釀酒需要大量穀物。加拿大各省的禁酒政策各有不同,有的完全禁止酒類,有的允許個人在家中釀造小量酒精。
  2. 1920-1930年代:加拿大的禁酒令在美國實行禁酒令(1920-1933)期間變得尤為重要,因為美國人能到加拿大購買。這導致了加拿大的地下酒吧和非法釀酒的盛行,尤其是在邊境地區。
  3. 1930年代:加拿大的各省陸續解除了禁酒令。這是部分因為禁酒令未能有效控制酗酒問題,部分因為政府需要增加稅收,也因為社會對禁酒令的支持逐漸減弱。

從那時以後,加拿大恢復了合法的酒類制度,包括對酒精的銷售和分銷進行監管,同時收取酒精以控制消費。目前,加拿大各省和地區都有自己的酒類法規和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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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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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ellamy, Matthew. Beer Wars. Canada's History. Canada's History. 2009-05 [2024-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02) (英語). ...they served up a watered-down response to the threat of prohibition. 
  2. ^ Bellamy, Matthew J. The Canadian Brewing Industry's Response to Prohibition, 1874-1920 (PDF). Journal of the Brewery History Society: 2–17. 2009 [2017-01-2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4-03-06). 

外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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