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廳局級正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廳局級正職,中央機關稱司局級正職(又稱正司級正局級[註 1]),地方機關稱地廳級正職(又稱正地級正廳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體系中第五級別的幹部,對應級別為13級至8級[1]。廳局級正職對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的一級巡視員事業單位的管理三級職員。

相應職級、銜級、等級

[編輯]

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軍隊文職人員

[編輯]
公務員 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
軍隊
文職
人員
對應
領導職務
層次
職級 銜級[a][b] 單獨職務序列 其他類型
職務等級
崗位級別 崗位級別
綜合管理類 專業技術類 行政執法類 審判(檢察)輔助人員[c] 人民
警察
海關 消防
國家隊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 監察機關 海事機構
普通 消防救援隊伍
管理指揮幹部
普通 人民警察
警務技術
警員
普通 人民警察
執法勤務
警員
法官助理 檢察官助理 書記員 警銜 關銜 消防
救援銜
法官
等級
檢察官
等級
監察官
等級
海事職務
等級
[a][b]
管理崗 管理崗位
一級巡視員 一級專員 一級總監 警務技術一級總監 不適用 一級警務專員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一級警監
二級警監
一級關務監督
二級關務監督
消防救援助理總監 一級高級法官 一級高級檢察官 一級高級監察官 總監
一級副總監
二級副總監
三級職員 局級正職 (中管正局級)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高級指揮長 廳局級正職
  1. ^ 1.0 1.1 海關關銜,只能授予國家公務員[2]。人民警察警銜、消防救援銜未對授予對象的編制性質作出規定[3][4](使用事業編制的人民警察,也可以授予警銜;使用事業編制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授予消防救援銜)。海事機構海事職務等級在廳局級正職層次,只授予國家公務員[5]
  2. ^ 2.0 2.1 本表內,人民警察警銜、海關關銜、海事機構海事職務等級只代表其職務等級(行政級別)對應的編制銜級(職務等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第五條規定,「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對警銜低的人民警察,警銜高的為上級。當警銜高的人民警察在職務上隸屬於警銜低的人民警察時,職務高的為上級[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銜條例》第五條規定,「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對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關銜高的為上級。當關銜高的海關工作人員在職務上隸屬於關銜低的海關工作人員時,職務高的為上級[2]。」《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海事職務(技能)等級標識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對職務等級標識低的人員,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為上級。當職務等級標識高的人員在行政職務上隸屬於職務等級標識低的人員,或職務等級標識相同時,行政職務高的為上級[5]。」
  3. ^ 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已經進行公務員登記的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書記員,雖不屬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但原則上也按照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進行管理[6]。(註:聘用製法官助理、聘用制檢察官助理、聘用制書記員不屬於國家公務員,不適用此表)

現役軍人

[編輯]
解放軍軍銜 武警部隊警銜 對應
軍事級別
陸軍 海軍 空軍 火箭軍
陸軍少將 海軍少將 空軍少將 火箭軍少將 武警少將 副軍職
陸軍大校 海軍大校 空軍大校 火箭軍大校 武警大校 正師職

相應職務和機構

[編輯]

以下列出的中央正司局級單位、地方正廳局級單位正職領導一般均屬於廳局級正職公務員。

  • 正省部級單位內設司(局、廳、室)
  • 正省部級單位直屬事業單位、直屬企業單位、主管社會團體(列為副省部級單位的除外)
  • 省級黨委辦公廳、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正廳級派出機構
  • 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正廳級直屬機構、正廳級直屬事業單位、正廳級派出機構
  • 省屬國有企業
  • 本科普通高等學校
  • 中央企業總部內設機構、若干所屬企業
  • 副省級城市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 地級行政區中共黨委、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

任免程序特殊的正廳局級幹部

[編輯]

中管正局級幹部

[編輯]

中管幹部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由中共中央任免的領導幹部崗位。個別正廳級幹部也被納入了中管幹部[7](稱為「中管正局級」):

任免需事先徵得中組部同意的廳局級正職幹部

[編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副部長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的幹部司(局)或人事司(局)的副司(局)長的任免,事先要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

一些被中組部文件列明的企、事業單位的黨委書記的任免,事先要徵得中央組織部的同意。

待遇

[編輯]

差旅

[編輯]

住宿時,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8]

參見

[編輯]

註釋

[編輯]
  1. ^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城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相當於普通機關(地方)的副廳級。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202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2. ^ 2.0 2.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3. ^ 3.0 3.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連結至維基文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維基文庫 (中文). 
  5. ^ 5.0 5.1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連結至維基文庫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事职务(技能)等级标识制管理办法. 維基文庫 (中文). 
  6. ^ 大連海事法院. 大连海事法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级管理工作方案. 大連海事法院. 大連. [2024-07-07] (中文(簡體)). 
  7. ^ 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組發[1990]2號「關於修訂《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的通知」
  8. ^ 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规定出台 含离职退休后待遇. 搜狐新聞. 2014-10-11 [2020-06-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