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書 (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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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依種類可分成正史、野史、別史、雜史等。東亞傳統的史書依體例又可分為紀傳體(以人物為主軸)、編年體(以時間為主軸)、紀事本末體(以事件為主軸)、別史體(以國為主軸)、雜史體(以遺文舊事為主軸)、政書體(又稱會要體,以典制為主軸)、史評體(以史事評論為主軸)、綱目體(以年表為主軸)、譜牒體(以宗譜為主軸)等等,依時間又可分通史與斷代史、國別史等。中國最著名的史書莫過於西漢司馬遷所著《史記》與北宋司馬光所著《資治通鑑》,人稱「史學兩司馬」。
史書是「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中的「史」,又稱「乙部」。《舊唐書·經籍上》:「四部者,甲乙丙丁之次也。甲部為經……乙部為史。」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跋》:「 彤幼承庭訓,早覽乙部。」
(次分類)
○綱目體:又稱門目體、分綱列目體,是中國編年體史書的一種變體。始於南宋朱熹的《通鑒綱目》,紀事仍以「時年」為序,每論一事,均以「凡」發之,每事有一提綱,以大字書寫為綱,小字分注為目,綱簡而目繁。
○史評體:是透過理論和方法上闡述史書體裁。梁啟超認為史評體主要有兩類:一是批評史跡,如賈誼《過秦論》、陸機《辨亡論》;二是批評史書,如劉知幾之《史通》、章學誠之《文史通義》。
○外史:非正史,大抵為瑣記及小說之類。如儒林外史。=別史、野史。
○野史:私家記載的歷史。相對於正史而言。=野乘、外史。
○方志:亦作「地方志」。記載一地的地理環境、自然氣候、產物、史蹟與人文現象的書。《華陽國志》是中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專記古代西南地方歷史、地理、人物等的地方誌著作,由東晉常璩撰,共12卷。為我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地方誌,,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
○政書:(以典章制度為主)又稱會要體,是中國及其他漢字文化圈地區記錄典章制度的書籍,例:三通(杜佑.通典、鄭樵.通志、馬端臨.文獻通考)。
○實錄:是一種編年體史書,指史官為記錄先朝皇帝各類事蹟所編寫的歷史書。
發微
[編輯]中國西周末年各諸侯國已有歷史記載,如晉國之《乘 (史書)》、鄭國之《志》、楚國之《檮杌》、魯國之《春秋》等[1],《墨子》裏面說墨翟曾見過「百國春秋」[2]。早期的史書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塚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
發展
[編輯]中國
[編輯]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鑑》,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優點是方便考查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繫,還避免敘事重複,《資治通鑑》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3]。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産生了綱目體與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蹟之原因結果以為鑑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范曄撰著《後漢書》時曾對紀傳體和編年體進行過比較。他說:「《春秋》者,文既總略,好失事形,今人擬作,所以為短;紀傳體,史班之所變也,網羅一代,事義周悉,適之後學,此焉為優,故繼而作之。」[4]張輔根據《史記》、《漢書》字數多寡來評價作者,「遷之著述,辭約而事舉」,所以認為《史記》優於《漢書》。干寶《晉紀》,「其書簡略,直而能婉,咸稱良史。」[5]
袁宏談及寫作動機說:「予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袁山松撰寫《後漢書》,他總結說:「書之為難也有五:煩而不整,一難也;俗而不典,二難也;書不實錄,三難也;賞罰不中,四難也;文不勝質,五難也。」[6]
杜佑推出《通典》後,史書增加了典制體,又衍生了會要體[7]。
章太炎在《中國通史略例》主張以《表》、《典》、《記》、《考紀》、《別錄》等五種體例來撰寫歷史;梁啓超在《中國史敘論》主張以《年表》、《載記》、《志略》、《傳志》四種體例撰寫歷史。
梁啓超在《新史學》將史籍劃分為十種二十三類,即正史(官書、別史)、編年、紀事本末(通體、別體)、政書(通體、別體、小紀)、雜史(綜記、瑣記、詔令奏議)、傳記(通體、別體二)、地誌(通體、別體)、學史、史學(理論、事論、雜論)、附庸(考據、註釋)等。[8]
日本
[編輯]日本最遲自飛鳥時代起開始自行編纂史書,以紀傳體為主,最初有聖德太子和蘇我馬子編著的《天皇記》、國記、《臣連伴造國造百八十部並公民等本記》等,但前二者已散佚。而編年體軼書《舊辭》更可能在六世紀或之前已成書。之後的《帝紀》則是譜牒體。
奈良時代起,日本史書出現了特有的國史體,為編年體的分支,內容及編幅較為簡略,《續日本紀》為第一本國史體史書。
史書分類
[編輯]劉知幾將史學文獻典籍分為六類,「古往今來,質文遞變,諸史之作,不恆厥體。榷而為論,其流有六:一曰《尚書》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傳》家,四曰《國語》家,五曰《史記》家,六曰《漢書》家。」
阮孝緒《七錄》分史部為十二類,即《國史》,《注歷》,《舊事》,《職官》,《儀典》,《法制》,《偽史》,《雜傳》,《鬼神》,《土地》,《譜狀》,《簿錄》。《隋志》分史書為十三類,即《正史》,《古史》,《雜史》,《霸史》,《起居注》,《舊事》,《職官》,《雜傳》,《儀注》,《地理》,《譜系》,《簿錄》,《刑法》。
清朝《四庫全書總目》分十五類,即《正史》,《編年》,《紀事本末》,《別史》,《雜史》,《詔令奏議》,《傳記》,《史鈔》,《載記》,《時令》,《地理》,《職官》,《政書》,《目錄》,《史評》。
學派
[編輯]章炳麟稱明末浙東史學:「自明末有浙東之學。萬斯大、斯同兄弟,皆鄞人,師事餘姚黃宗羲,稱說禮經,雜陳漢宋,而斯同獨尊史法。」
真實性問題
[編輯]史書未必一定能如實紀錄歷史,而是收集各地事件,再編集成書。史書的真實性一直受到質疑,被指是統治者的治國工具。劉知幾稱之:「自戰國以下,辭人屬文,皆偽立客主,假相酬答。」[9]其中有諸多不合理或以神鬼描述的文字[10],如皇帝未出生便有龍氣包圍之類。而在當時修書時皇帝必定會對史官加以控制,增加奉承之說話,刪除負面事件,如唐太宗的皇位問題。而後代的皇帝亦會對前朝的歷史加以篡改,以保證江山正統,清朝的歷史則被指是褒揚滿族對中國的貢獻。即便在現代,不論資訊如何發達,亦常常出現消息被封鎖的情況,所以學者只能認為史書皆有不少虛構成分[11]。
參考文獻
[編輯]- ^ 《孟子·離婁下》:「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之矣。』」
- ^ 見《隋書·李德林傳》及《史通·六家論》引《墨子》佚文
- ^ 《金明館叢稿二編》,《陳垣明季滇黔佛教考序》
- ^ 《隋書·魏憺傳》
- ^ 《晉書》卷82《干寶傳》
- ^ 《史通·仿真篇》
- ^ 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
- ^ 梁啓超《新史學·中國之舊史》,見《梁啓超史學四種》,岳鹿書社1998年8月版。
- ^ 《史通》外篇《雜說》
- ^ 錢鍾書在《管錐編》中說:「史家追敘真人真事,每須遙體人情,懸想事勢,設身局中,潛心腔內,忖之度之,以揣心摩,庶幾人情合理,蓋與小說、院本之塑造人物、虛構境地,不盡同而可相通。」
- ^ 吳裕垂《史按》中對《史記》載沛公脫身提出質疑:「惟步行出鴻門,故羽不及覺。其得疾行至軍者,豈沛公來時,良於驪山道中預伏精兵良駿以為脫身之計歟?」周亮工在《尺牘新抄》中表示:「垓下是何等時?虞姬死而弟子散,匹馬逃生,身迷大澤,亦何暇更作歌詩?既有作,亦誰聞之,而誰記之歟?吾謂此數語者,無論事之有無,應是太史公筆補造化代為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