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章運動
憲章運動(英語:Chartism)是1838年—1848年(還有說法是1836年—1858年,以憲章運動的發起機構:倫敦工人協會的成立和其他全國性組織——全國憲章派協會的解散的時間為憲章運動的起止時間)持續十年發生在英國的一場工人階級要求社會政治改革的群眾運動。列寧稱之為世界上第一場大規模的工人階級運動。
根源
[編輯]憲章運動之前英國先後經歷了一系列政治改革運動,1832年改革法案便是運動的成果之一。但在這些運動中獲得了權益的只是富裕的中產階級,占人口多數工人階級仍沒有選舉權。對此不滿的工人階級和一部分獲得權益不多的中產階級先後進行了一系列激進運動。
1838年威廉·洛維特等6名普通勞動者和6名國會議員組成一個委員會,擬定了一份《人民憲章》,提出了以下幾點主張:
這些可視為憲章運動的開端。
第一波行動
[編輯]《人民憲章》一開始公開時被一些激進團體認為太過溫和,但它的主張很快在普通民眾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全國各地紛紛舉行大型集會響應。1839年2月4日的憲章運動大會上推舉出50名代表,參與起草請願。至6月請願完成,上呈至英國下議院,但下議院幾乎沒過目便予以回絕。
憲章運動中一直以來存在的激進派對此大加不滿,先後組織暴動。政府方面予以鎮壓,並逮捕了部分憲章運動領導者。9月14日憲章運動大會被迫解散。這些更激化了激進派,特別是在威爾斯地區。11月4日威爾斯地區發生武裝暴動,暴動者要求釋放被捕者,因此政府調動軍隊鎮壓,造成流血事件,10名暴動者被打死,此後大量憲章運動參與者被逮捕判刑。
1842年在費爾加斯·奧康納組織的「全國憲章協會」(N.C.A)展開了一次新的請願活動。這一次共徵集了325萬人的簽名,規模可謂壯大。但很快再次被下議院否決。憲章運動再次受到沉重打擊,但仍得以持續。很多運動領導者也參與選舉,繼續發揮着其影響力。
1848年請願
[編輯]1848年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產黨宣言》在倫敦發表,其影響到了1848年歐洲革命,憲章運動也受其影響。4月10日奧康納在倫敦南部肯寧頓籌劃了大型集會,醞釀再次請願。政府方面則憂慮過度,調集了大量武力以防不測。不過運動在倫敦得以和平進行。在曼徹斯特則發生了衝突。
請願書被裝在四套華麗的馬車上駛向下議院,但再次被否決。不久全國憲章協會被令解散,憲章運動也宣告結束。
影響
[編輯]隨着之後的1867年改革法案和1884年人民代表法案,以及決定秘密投票的1872年投票制度法案,憲章運動的主張一一成為現實,唯有「進行每年一度選舉」的要求,沒有實現。
評價
[編輯]有人將其和里昂工人起義和西里西亞工人起義並稱為「19世紀歐洲三大工人運動」。
參考文獻
[編輯]- Thompson, Dorothy (1984). The Chartists. New York: Pantheon. ISBN 0-394-72474-7
- Charlton, John. "The Chart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