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行法
外觀
思行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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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卯君主 | |
統治 | 1399年-1413年 |
繼任 | 思任法 |
父親 | 思倫法 |
思行法(傣那語:ᥔᥫᥴ ᥟᥤᥒ ᥜᥣᥳ),又作思亨法(傣那語:ᥔᥫᥴ ᥑᥪᥢᥴ ᥜᥣᥳ)[1]:98,《明史》、《明實錄》作思行發[2],《滇考》作思行[3]。孟卯第七代君主,明朝麓川平緬軍民宣慰司宣慰使。
生平
[編輯]1399年,思倫法去世[4],子思行法繼任孟卯君主[5]。由於思倫法時期的刀干孟之亂,孟卯國力迅速下降,各地土官紛紛脫離孟卯[6]:128,明朝趁機設立眾多直屬的土司政權,是為「析麓川地」事件[7]。到1413年思行發卸任時,孟卯實際控制區僅剩今瑞麗、芒市、隴川、龍陵等地及緬甸境內小部分地區[6]:134。
思行法將整治亂世的希望寄託於明王朝,多次遣使進貢[6]:128。1404年,思倫法派遣刀門賴進京,控告孟養與木邦侵奪孟卯地。禮部商議請求明成祖懲治當時也在京城進貢的孟養與木邦使者,但是明成祖認為邊地土司相互爭奪是常事,責罰一兩人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並且是非尚不分明,隨便責罰使者有失民心。最後,只令西平侯遣員外郎左緝出使孟卯,賜給冠帶、襲衣安撫思行法[8]。1408年,刀薛孟侵佔孟卯土官刀發孟的地盤,黔國公沐晟上報「請命思行發諭刀薛孟歸侵地」,明成祖同意這個意見,最終令思行法自行解決[9]。
由於無力應付[10],1413年,思行法向明廷請求禪位於其弟思任法,從之[11]。
參考資料
[編輯]- ^ 龔肅政 譯; 楊永生 注. 勐果占璧及勐卯古代诸王史.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1988. ISBN 7-5367-0352-X.
- ^ 明史·云南土司传. 維基文庫 (中文).
六年,思行發貢馬、方物謝,賜金牌、信符。
- ^ 馮甦. 滇考.
思倫死,子思行立。
- ^ 明史·云南土司传. 維基文庫 (中文).
又命都督何福往討,未幾,擒干孟歸,倫發始還平緬,逾年卒。
- ^ 明史·云南土司传. 維基文庫 (中文).
時倫發已死,子行發襲。
- ^ 6.0 6.1 6.2 刀保堯 主編; 德宏州傣學學會. 勐卯弄傣族历史研究. 昆明: 雲南民族出版社. 2005. ISBN 7-5367-3158-2.
- ^ 李正亭. “析麓川地”与明代西南边疆变迁关系析评. 思想戰線. 2008, 34 (1): 125-126. ISSN 1001-778X. OCLC 612330708. doi:10.3969/j.issn.1001-778X.2008.01.028.
- ^ 明史·云南土司传. 維基文庫 (中文).
時麓川平緬宣慰使思行發所遣頭目刀門賴訴孟養、木邦數侵其地。禮部請以孟養、木邦朝貢使付法司,正其罪。帝謂蠻眾攻奪常事,執一二人罪之,不足以革其俗,且曲直未明,遽罪其使,失遠人心。命西平侯諭之,遣員外郎左緝使八百國,並使賜麓川平緬宣慰冠帶、襲衣。
- ^ 明史·云南土司传. 維基文庫 (中文).
六年,思行發貢馬、方物謝,賜金牌、信符。黔國公沐晟言:「麓川、平緬所隸孟外、陶孟,土官刀發孟之地,為頭目刀薛孟侵據,請命思行發諭刀薛孟歸侵地。」從之。
- ^ 萬揆一. 明代麓川之役和《陈言征麓川略》. 貴州文史叢刊. 1985, (2): 69-74. ISSN 1000-8705. doi:10.14040/j.cnki.52-1004/k.1985.02.011.
- ^ 明史·云南土司传. 維基文庫 (中文).
十一年,行發請以其弟思任發代職,從之。
前任: 思倫法 |
孟卯君主 1399年-1413年 |
繼任: 思任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