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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機動車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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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機動車登記證,及其變體「某某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證」「江西省『超標車』臨時登記證」,俗稱電動車行駛證,是江西省下轄地級市政府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根據《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發行的一種證件,發行對象為江西省境內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1][2]

這是一張關於江西省非機動車登記證的示例圖片
這是一張由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交通管理大隊發出的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證
贛ALE38某某,一輛懸掛江西省統一樣式非機動車牌照的電動自行車

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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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省正式頒佈《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之前,南昌市曾於2008年至2011年間對於超標電動車(即不符合GB17761-1999要求的電驅動二輪車輛)及超標助力車(即未在工信部申報目錄的燃油驅動二輪車輛)發行過「臨時通行標誌」[3][4],並逐步限定該兩類車輛在南昌市內的通行範圍,並鼓勵民眾提前報廢相關車輛。[5][6]其中,「臨時通行標誌」的樣式[7]受到了之後江西省內其他地市「超標車」「臨時通行標誌」的借鑑。

這是2008年至2011年間南昌市對於超標燃油助力車及超標電動車發行的「臨時通行標誌」

正式實施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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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頒佈後,各地市開始對於屬地電動車輛進行編號上牌;但由於GB17761-2018(俗稱電動自行車新國標)頒佈前,電動車生產屬於行政審批事項,廠家一經獲批即可生產,故難以執行,出現普遍超標的現象——在這段時間內,各地市頒佈的非機動車登記證以黃底的「江西省『超標車』臨時登記證」為主,與之聯繫的號牌為超標電動車臨時通行標誌,與前文所述中的「洪臨通行證」樣式類似。2019年GB17761-2018(「新國標」)落地後,各地市開始頒佈「江西省非機動車臨時登記證」及白底紅字的全省統一樣式的電動自行車號牌。[8][9]此外,對於進入工信部目錄的電動輕便摩托車及電動摩托車,各地管理政策各不相同,較為規範的做法為登記為機動車輛、發放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機動車號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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